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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数记 第 33 章 · 查尔斯·埃利科特

英语读者注释 · Commentary for English Readers · 原作公版

Numbers 33

第1节 第三十三章。(1)“以色列人的起行站口……”——这里译为“journey”的词,首先似乎是指拆营起行;各次安营的时间长短很不相同,而在旷野长期漂流期间,平均每次或许约有一年之久。这份安营地点的名单明确说是由摩西写下的;它一方面作为这国民犯罪悖逆的永久纪念,另一方面也作为神在旷野中带领并扶持他百姓、显明其信实与恒久忍耐的永久纪念。

第2节 (2)“遵耶和华的吩咐。”——这里的话究竟是指:摩西是顺服神的命令而记下以色列人的行程;还是指:这些行程本身乃是以色列人顺服神的命令而起行;这一点并不十分清楚。

第3-5节 (3-5)“他们起行……”——这几节记述他们从兰塞起行;以色列人似乎在出埃及以前先聚集在那里。这与出埃及记 12:37 所记相同。从疏割到西奈旷野的各安营地点(民数记 33:6-15),与出埃及记 13:20(疏割和以倘)、14:2(比哈希录和密夺)、15:22(旷野,即书珥旷野)、15:23-27(玛拉和以琳)、16:1(汛的旷野)、17:1(利非订)所记相符;只是出埃及记没有提到红海边的站(民数记 33:10),也没有提到多弗加和亚录的站(民数记 33:12-13)。离开西奈以后最先提到的两站,就是基博罗哈他瓦,即“贪欲之人的坟墓”,以及哈洗录,意为“院落”;这与民数记 11:34-35 所记相符。这名单中下一站是利提玛。

民数记 12:16 看,离开哈洗录后的下一次安营是在巴兰的旷野;摩西就是从那里照着神的命令打发探子去窥探迦南地(民数记 13:3)。那么,若将这两处记载互相比较,再进一步考虑:阿布·利特马特山谷离加低斯不远;罗宾逊(卷一,第279页)说那里盛产罗腾树(retem,或作杜松/金雀花);而且附近有一股丰盛的泉水,名叫艾因·库代拉特;那么,推断本章所记利提玛的安营之处,就是民数记 12:16 所记“在巴兰旷野”的加低斯,似乎是合理的。若承认这一推断,那么也可进一步合理地断定:民数记 33:19-36 在利提玛和加低斯之间所提到的十七个安营地点,就是以色列人在旷野漂流三十八年期间所安营之处。

不过,把本章民数记 33:30-33申命记 10:6-7 相比时,会出现一个表面上的困难;因为那里提到四个地方,似乎与本章所记相同,就是雅干子孙的比罗井、摩西拉、谷歌大和约巴他;这四处分别对应于比尼雅干,即“雅干的子孙”(大概是“比罗比尼雅干”,即“雅干子孙之井”的简称)、摩西录(即摩西拉的复数形式)、曷哈及甲,即“及甲的洞穴”或“谷歌大”,以及约巴他(约巴他的另一写法)。然而,这种同一性的表面困难,乃是因为:本章说以色列人从摩西录行到比尼雅干;而申命记 10:6 却说他们“从雅干子孙的比罗井起行,到了摩西拉”。但很明显,在申命记第10章中,这段记载显然是插叙,所指的是以色列人在加低斯最后一次拆营、三十八年旷野漂流期满之后的行程;而若上述假设正确,则本章所指的是他们第一次离开加低斯之后、在旷野漂流时期的行程。这样一来,安营次序的改变就毫无困难,因为以色列人在较后的时期,从加低斯到以旬迦别时,大概必然会走最直接可行的路线;而在较早的时期,他们在旷野飘流,安营地点不必主要由地理因素决定,倒更可能是由各处牧草和水源等具体条件所决定。

还可进一步指出,若上述假设正确,就能解释这样一个事实:民数记 33:19-35 在利提玛与以旬迦别之间记了十七个安营地点;但民数记 33:36 却没有提到以旬迦别与加低斯之间的中间各站。合理的推断是:他们回到加低斯时(如果在那样匆促的行程中确曾有正式安营的话),所选用的安营地点,正是先前从加低斯往位于以拉尼湾北端的以旬迦别途中所使用过的那些地方。

第37-38节 (37,38)“他们从加低斯起行……”——见民数记 20:22-29 及其注释。

第40节 (40)“迦南人亚拉得王……”——见民数记 21:1 及其注释。

第43-44节 (43,44)“安营在阿伯……”——见民数记 21:10-11

第45节 (45)“从以耶亚巴琳……”——民数记 21:11-20 在以耶亚巴琳和摩押平原之间提到七个中间站;但本章只提到三个,就是迦得的底本、亚门低比拉太音,以及尼波前的亚巴琳山;这三者的名称都与民数记第21章所记的各站不相同。至于站数不同,大概可以这样解释:民数记第21章只记那些具有历史重要性的站,例如从那里发动过军事行动的地方;而民数记第33章似乎记下每一个曾建立有组织营地、并正式支搭会幕的地方。若这解释正确,那么民数记第21章在何珥山与以耶亚巴琳之间所记的站数少于民数记第33章,而民数记第33章在以耶亚巴琳与摩押平原之间所记的站数多于民数记第21章,就都不构成困难。

不过,两处记载在以耶亚巴琳与摩押平原之间各中间站的名称上,也还有进一步的差异。至于何珥山与以耶亚巴琳之间各站,若我们假定撒摩拿就是设立铜蛇的那一站(见民数记 21:10 及其注释),那么两份记载的差别,只是在民数记第33章中,于撒摩拿和阿伯之间插入了普嫩一站。至于以耶亚巴琳与摩押平原之间各站,不仅站数不同,站名也不同。但只要记得:一支由六十万人组成的大军,连同妻子、儿女和牲畜,必然绵延很大一片区域;而在一片有居民、城镇村庄众多的地方,他们很可能同时占据其中不止一处(参民数记 33:49,那里说以色列人安营,“从伯耶施末直到亚伯什亭”)。因此,把迦得的底本的正式安营(民数记 33:45)与民数记 23:13-19 中所提亚嫩河北的一处或多处站联系起来,并无困难;同样,把亚门低比拉太音(似乎位于底本以北或西北;参耶利米书 48:22,那里提到伯低比拉太音,并与底本、尼波并列)与巴末联系起来,也无困难。“巴末”意即“高处”;若它与巴末巴力(民数记 22:4)相同,那么约书亚记(约书亚记 13:17)也把它与底本紧密相连地提到。

至于本章在摩押平原安营之前最后提到的一站,即“尼波前的亚巴琳山”,这无疑就是民数记 21:20 所说“在摩押田野的谷中,毗斯迦山顶”的那一站。照申命记 34:1,尼波山是毗斯迦的一座山峰;而我们从申命记 32:49 得知,毗斯迦是亚巴琳山中的一座。死在毗斯迦山顶上的摩西,其埋葬之地被描述为“在摩押地的谷中”,也就是那著名的山谷(申命记 34:6)。“在迦得的底本。”——或作“迦得的底本”。这里大概是指民数记 32:34 已经提到的那件事:迦得子孙重建或加固了底本。这城位于亚嫩河的北边,也是民数记 32:3 所列诸城之一,属于流便人和迦得人所愿得为业的那片土地。

第49节 (49)“从伯耶施末直到亚伯什亭……”——见民数记 22:1 及其注释,又见民数记 25:1;那里称亚伯什亭为“什亭”。

第52节 (52)“毁灭他们一切的画像。”——这里译作“画像”的词,是指“雕刻的形像”或“刻出来的图像”。利未记 26:1 提到其材料是石头,就是“有雕像的石头”,也就是被制成偶像的石头。(参出埃及记 34:13,不过那里“像”所用的是另一个词。)“他们一切的邱坛。”——希伯来文作 bamoth。这里大概是指那些常建在高处的祭坛。(参民数记 22:41,巴勒领巴兰“上到巴力的高处”。)

第54节 (54)“你们要拈阄分这地……”——见民数记 26:53-56 及其注释。

第56节 (56)“并且后来必这样……”——更好可译作:并且将来必如此:我怎样定意(或决定)待他们,也必照样待你们。必须记住,迦南地拜偶像的居民从未被完全灭绝;他们所施加的有害影响,贯穿了以色列人全部的历史,直到那向他们所警告的审判,最终在亚述和巴比伦的掳掠中执行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