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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数记 第 28 章 · 查尔斯·埃利科特

英语读者注释 · Commentary for English Readers · 原作公版

Numbers 28

第1节 二十八章(1)耶和华晓谕摩西……——在以色列人于旷野漂流期间,献祭的律法在很大程度上被搁置了。因此,在进入迦南地之前,有必要重新颁布这些律法。

第2节 (2)“我的供物,就是献给我的食物……”——更好译作:我的供物,就是我的食物,等等。供物虽然借着人的手献上,却是属于神的,不是属于他们的。“万军之耶和华说:银子是我的,金子也是我的”(哈该书 2:8)。“因为树林中的百兽是我的,千山上的牲畜也是我的”(诗篇 50:10)。“korban”一词是供物的通称。在这里,它可以指“minchah”,即素祭,或陈设饼;这些供物与迦南定居生活的关系,比与旷野游牧生活的关系更为直接。或者,“lehem”(饼)一词可以泛指食物,因为祭物在象征意义上被视为主的食物。(参利未记 3:11利未记 3:16,在这两处同一词都译作“食物”,所指的是平安祭中羊羔和山羊的一部分肉。又见玛拉基书 3:7。)

第3节 (3)两只一岁的羊羔……——见出埃及记 29:38-42。“常献的燔祭”——早晨和晚上所献、作为“常献的燔祭”的羊羔,极其鲜明地预表了神的羔羊,祂“一次献上,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希伯来书 7:3希伯来书 10:12希伯来书 10:14)。

第4节 (4)黄昏的时候。——希伯来文作“两晚上之间”。(见出埃及记 12:6 及注释。)

第5节 (5)捣成的油。——见出埃及记 27:20 及注释。

第6节 (6)这燔祭是在西奈山所命定的……——或作:这是在西奈山所献上的(希伯来文:所作的)。伊本·以斯拉援引此处作为证据,证明以色列人在离开西奈安营之地以后,于旷野漂流期间便停止献燔祭。

第7节 (7)“你要将醇酒奉给耶和华为奠祭……”——更好译作:要倾倒浓酒为奠祭。“shecar”一词此处译作“浓酒”,泛指一切使人沉醉的饮料,不论是由葡萄、蜂蜜或谷物制成;但它更常用来指不是由葡萄制成的饮料。例如在利未记 10:9,吩咐亚伦和他儿子进会幕的时候,不可喝“酒和浓酒(shecar)”。在出埃及记的平行经文中,奠祭要用“四分之一欣的酒”(出埃及记 29:40)。(参民数记 15:5。)在出埃及记 30:9,禁止将奠祭浇在香坛上;由此有人推论,奠祭是浇在燔祭坛上的。

第9节 (9)“当安息日,要献两只没有残疾、一岁的公羊羔……”——这里首次吩咐,要把安息日的祭加在每日常献的祭之外。关于与燔祭同献的奠祭条例,见民数记 15:5。安息日的律法见出埃及记 20:8-11利未记 23:3

第11节 (11)“每月朔日……”——每月初一要吹银号宣告(民数记 10:10)。在后来的时代,人们对月朔更加尊重。买卖会暂停(阿摩司书 8:5),而且似乎也会在这时施行宗教教导(列王纪下 4:23)。

第16-17节 (16,17)“正月十四日……”——逾越节的守节已经停顿了三十八年,如今重新颁布这律法。守节第一日和第七日的条例见出埃及记 12:16利未记 23:7-8;在后者那里又吩咐,要连续七天献火祭。这火祭的内容记在本章第19节;而利未记 23章中没有这些细节这一事实,可作为利未人律法中许多条例具有前瞻性特征的证据。

第26节 (26)在初熟日。——见出埃及记 23:16出埃及记 34:22利未记 23:15-21 及注释。“新素祭”——见利未记 23:16。“七七节满了以后”——希伯来文作“在你们的七七内”,即从逾越节主要节期次日算起,满了七个七的时候。

第27节 (27)要献两只公牛犊、一只公绵羊、七只一岁的羊羔。——在利未记 23:18,所吩咐的牲畜祭物是一只公牛犊、两只公绵羊和七只没有残疾的羊羔。《米示拿》(Menach. iv. 2)认为,这些牲畜是要与那两个饼一同献上的,而《民数记》所提到的则是当日额外加献的祭。约瑟夫也认为,那时所献的是三只公牛、两只〔三只〕公绵羊和十四只羊(《犹太古史》iii. 10,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