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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数记 第 18 章 · 查尔斯·埃利科特

英语读者注释 · Commentary for English Readers · 原作公版

Numbers 18

第1节 十八。(1)“担当干犯圣所的罪孽……”——必须记得,圣所的罪孽和祭司职任的罪孽,不仅包括因祭司和百姓的过犯而玷污圣所(利未记 16:11利未记 16:15-16),也包括因祭司事奉中的不完全以及百姓所献祭物中的缺欠而玷污圣所(出埃及记 28:38)。

第2节 (2)“使他们与你联合。”——这里是暗指“利未”这名字的意义,这名字是利亚给她第三个儿子起的。(见创世记 29:34。)这里的希伯来动词与利亚说话时所用的是同一个。 “服事你”:但你和你的儿子……——或可译为:“他们要服事你,也服事与你同在的你儿子们,在会幕前。”利未人的事奉是在帐幕前执行的,也就是在院子里;祭司的事奉则是在圣所里,也在院子里(民数记 18:7)。

第4节 (4)“看守所吩咐你们的……”——见民数记 1:53民数记 3:7

第5-6节 (5, 6)“你们要看守圣所……”——见民数记 8:19

第7节 (7)“幔子内。”——即那将圣所与至圣所分开的幔子。这里所用的词(parocheth)只用于指第二层幔子。(见利未记 16:12。)若指外层的帘子或遮幔,所用的词则是 masak。这里似乎是指亚伦和他儿子们所执行的全部祭司职责,从与燔祭坛有关的职分,直到在至圣所中所行的职分。

第8节 (8)“我举祭的看守之责。”——见利未记 7:34,以及本章民数记 18:11。 “我因膏立的缘故赐给你。”——更好译作:“我赐给你,作为受膏的分。”(见利未记 7:35及注释。) “作为永远的定例。”——更好译作:“作为永远的律例。”

第9节 (9)“从火中。”——即从燔祭坛上所点着的火中。 “他们一切的供物,他们一切的素祭……”——或可译为:“他们一切的供物,就是他们一切的素祭、他们一切的赎罪祭、他们一切的赎愆祭(或作:赎罪责任祭)。”

第10节 (10)“要在至圣之处吃。”——这些礼物既为至圣之物,就要在会幕的院子里吃(见利未记 6:16利未记 6:26利未记 7:6),并且只有祭司和他们家中的男子可以吃。

第11节 (11)“他们所献礼物中的举祭,并一切摇祭……”——见利未记 7:34。 “你家中凡洁净的都可以吃。”——见利未记 22:10-13

第12节 (12)“一切上好的……”——希伯来文是“一切的脂油”,如创世记 45:18。 “初熟之物……”——数量并未规定。耶柔米在他对以西结书 45章的注释中,按犹太传统提到,四十分之一算是慷慨的奉献,六十分之一则算是微薄的。

第14节 (14)“一切永献的……”——见利未记 27:21-28

第15节 (15)“凡头生开胎的……”——(见利未记 27:6利未记 27:26-27。)凡不是由利未人代赎的头生子,每个的赎价是五舍客勒(民数记 3:47)。

第16节 (16)“照你所估定的价。”——见利未记 18:3-7及注释。

第18节 (18)“他们的肉必归你……”——在申命记 12:17-18,牛群羊群中头生的,吩咐由物主在主所选择的地方吃。或者,民数记所规定的律法后来有所修改;或者,本节第二句是对前一句的解释和限制,只把摇胸和右腿(或更准确地说,右后腿)分给祭司。(比较利未记 10:14-15。)

第19节 (19)“这是盐的圣约。”——即不可废坏的圣约。(见利未记 2:13及注释;又见历代志下 13:5。)因此,希腊人用来表示背约的话有:“盐在哪里?”以及“他们越过了盐。”(比较普林尼《博物志》31.41;西塞罗《论占卜》2.16;维吉尔《牧歌》8.82。)

第20节 (20)“你在他们中间不可有产业……”——本节是以亚伦作为祭司职分的代表来说的。他本人并没有进入迦南地。 “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产业……”——凡得以列入基督君尊祭司职分之数的人,都以神为他们的分和产业,无论在生、在死,直到永远。(比较诗篇 73:26诗篇 142:5。)

第21节 (21)“以色列中所有的十分之一……”——这里所指的是第一等的十分之一,即全地出产的十分之一。

第22节 (22)“免得他们担当罪而死。”——即免得他们招致罪归到自己身上,而必须承担这罪的刑罚。这似乎是这词组最基本的意义;由此才引申出次要的意义,即“担当罪”有“为罪赎罪”的意思。(比较利未记 19:17利未记 22:9。)

第24节 (24)“只是十分之一……”——更好译作:“因为十分之一……”。本节说明利未人在以色列人中为何不可有产业的理由。

第25节 (25)“耶和华晓谕摩西说……”——关于利未人应得供给的律法,是赐给亚伦,并借着他传达给百姓的。至于利未人当献给祭司的十分之一之律法,因为亚伦家直接牵涉其中,所以是晓谕摩西,再由他传给利未人。

第26节 (26)“就是十分之一中的十分之一。”——更好译作:“十分之一的十分之一。”

第27节 (27)“如同酒醡的丰满。”——这里译作“丰满”的词,与出埃及记 22:9所出现的是同一个词,在那里译作“你初熟的庄稼”。这个词可指完全成熟的谷物,也可指葡萄的出产。利未人献给祭司的十分之一,被看作如同他们自己劳力所得的出产一样。

第30节 (30)“如同禾场上的出产。”——正如利未人献给祭司的十分之一,要看作如同他们自己劳力所得的出产一样(民数记 18:27),照样,把举祭分别出来以后所剩下的,也要算为利未人真正的产业,并且像其余以色列人的禾场谷物和酒醡之酒一样对待。

第31节 (31)“你们随处都可以吃。”——当那应归祭司的十分之一已经照例献上以后,从百姓所得剩余的十分之一,就成为利未人合法应得之分,作他们日常维生之用,所以他们可以在各处吃,不受加在祭司身上的那些限制;因为祭司吃圣物,必须在指定的地方吃。(见 5:10。)

第32节 (32)“这样,你们就不至担当这罪……”——即不致招惹任何罪责,也不致承担任何刑罚。(见民数记 18:22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