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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数记 第 16 章 · 查尔斯·埃利科特

英语读者注释 · Commentary for English Readers · 原作公版

Numbers 16

第1节 第十六章(1)可拉,以斯哈的儿子……有人认为,“大坍和亚比兰”之前的连词应当省略,因此本节应译为:以斯哈的儿子、哥辖的孙子、利未的曾孙可拉,拉拢了大坍和亚比兰,等等。可拉、大坍和亚比兰的叛乱,是在旷野长期漂流期间所记载的唯一重要事件。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都无法确切断定。从事情起因的情形来看,很可能发生在他们漂流早期的某一年,或在加低斯停留期间,或在离开加低斯之后。支持此事发生于加低斯停留期间的理由有二:(1)以色列人在第一次与第二次安营于加低斯之间的历史,似乎被有意当作空白来处理;(2)在那段期间,他们似乎分散在旷野各处,而可拉叛乱的记述却似乎预设百姓集中在一处。整段叙事都带有明显的历史真实印记。

叛乱的领袖中,以可拉最为显著(参民数记 16:1;26:9;犹大书 1:11),他们属于利未和流便两支派。可拉是以斯哈的后裔;以斯哈是暗兰的兄弟,而暗兰是摩西和亚伦的父亲(或如有人主张,是较远的祖先)。因此,可拉很可能嫉妒祭司家族所享有的特殊特权,也嫉妒乌薛的儿子以利撒反的领导地位(民数记 3:30);乌薛似乎是哥辖最小的儿子,而以斯哈的名字却紧接在暗兰之后(民数记 3:19)。此外,大坍和亚比兰是以利押的儿子;以利押是流便之子法路的儿子(民数记 26:5-9),而流便是雅各的长子。因此,照样可以推测,他们因长子名分被转移,以及他们支派原先拥有、如今却由犹大支派掌握的领导权丧失,而心怀不满。他们也可能认为,祭司职分原本也是长子的特权之一,应当归给他们。

哥辖人和流便人彼此相近,因为二者都安营在会幕南边,这为他们共同商议提供了便利;并且有人根据民数记 16:24-27 推断,他们曾另立一个帐幕,与会幕相抗衡。此后再没有提到安的名字,在最后刑罚的记述中也没有明确把他列入其中。

第2节 (2)他们起来……即起来叛逆。二百五十个首领……有人根据民数记 27:3 的记载推论,因为那里说玛拿西人西罗非哈并未参与这次叛乱,所以这些首领,或会众中的族长,除利未支派外,也来自以色列其余支派。他们被称为可拉一党,因为可拉是他们的领袖;并且从民数记 16:8 看来,他们中很可能有许多人属于利未支派。

第3节 (3)你们擅自专权太过了……也可译作:你们够了(参创世记 14:28),即你们担任祭司职分和治理百姓已经够久了;或者说,你们被列在圣洁的百姓中已经够了,不该再僭取对他们的统治权。从整段讲话的语气显然可见,可拉是代表百姓主张一种普遍祭司职分,而他自己大概想在这种祭司职分中占据首位。

第5节 (5)他晓谕可拉和他一党的人。——这些话似乎只是对可拉和他一党说的,不是对大坍和亚比兰说的,因为这一次他们似乎并不在场。(见民数记 16:12,那里说摩西打发人去召大坍和亚比兰。)到了明天。——直译是:到了早晨。安以及可拉的子孙,也许正是因这即将临到悖逆之人的审判暂缓执行,而得了益处。

第6节 (6)你们拿香炉来。——献香是祭司职分特有的权柄,也是其中最神圣的职责。拿答和亚比户被灭,理当足以警戒可拉和他一党,不可招惹神忿怒的类似彰显。

第7节 (7)你们擅自专权太过了……摩西在这里采用了可拉于民数记 16:3 所说的话。其意思似乎是,正如民数记 16:9-10 更充分解释的:可拉和其余利未人既已从弟兄中被拣选,办理圣所较低的职任,这本该使他们知足。

第10节 (10)你们还要求祭司的职任吗?——《安克罗》和《约拿单》两部他尔根都认为,这里所指的是大祭司的职分。既然可拉一党中的其他利未人谋求祭司职分,那么可拉本人也可能觊觎大祭司的职分。

第12节 (12)摩西打发人去召大坍、亚比兰……如果像民数记 16:3 所显示的那样,大坍和亚比兰曾与可拉及其同党一同向摩西说了民数记 16:3 的那番话,那么他们后来一定是退出了,回到自己的帐棚里,并且拒绝遵从摩西的召唤上来。

第13节 (13)流奶与蜜之地。——这里竟被悖谬而讽刺地用来形容埃及地,也就是应许之地的描述。

第14节 (14)并且你没有领我们……主曾对摩西说过,要把百姓从埃及领出来,领进流奶与蜜之地(出埃及记 3:8);亚伦也曾把这话传给百姓(出埃及记 4:30)。大坍和亚比兰责怪摩西,好像他们久住旷野是他的责任。你岂要剜这些人的眼睛吗?——希伯来文是“那些人”。同样的说法在论到参孙时按字面意义使用过(士师记 16:21)。这里大概也是这样使用;或者,也可能是指控摩西企图蒙蔽百姓的眼睛,使他们看不见那曾郑重向他们许下之应许被违背,并借此把一种对他自己专断命令的盲目顺从强加于他们。

第15节 (15)我并没有夺过他们一匹驴……针对民数记 16:13 对他的控告,摩西为自己辩护,表明自己并没有施行压迫或勒索。

第17节 (17)各人拿自己的香炉。——这些香炉可能是家用器皿,形状类似香炉,也可供同样用途;或者,这些器皿可能是在祭司职分尚未限定于亚伦家之前,由各家家长作为祭司所使用的;也可能是可拉和他一党为自己制造来用的。

第19节 (19)全会众。——从这句话显然可见,百姓普遍都有一种倾向,支持可拉起来反对摩西和亚伦的叛变。

第21节 (21)你们离开这会众……会众一般,至少其中很大一部分,因顺从可拉的召唤,已在他的罪上有分,因此也招致神的忿怒。

第24节 (24)你们离开可拉、大坍、亚比兰的帐幕四围。——本节和第27节中的“帐幕”(mishkan)一词究竟是什么意思,并不容易断定。这个词单数形式通常指会幕,即那座有板构成、上面覆盖着帐棚的建筑。该词本义只是“居所”;在本节和第27节中,它可能指可拉和其他同谋者所另立、与会幕相抗的一个帐幕;或者,它也可能是集合性的用法,指可拉的帐棚。可拉的帐棚也许是出于悖逆,支搭在流便人附近;而大坍与亚比兰的帐棚则靠近哥辖人的帐棚,却离会幕更远。民数记 16:26 中把摩西在民数记 16:24 所传给百姓的命令转述为“帐棚”,似乎支持后一种解释。

第27节 (27)大坍、亚比兰出来……此时并没有提到可拉所在的位置,也没有提到他的儿子;但我们从民数记 26:11 得知,当可拉一党灭亡时,“可拉的众子没有死亡”。他的后裔见于历代志上 6:22-38,诗篇中有十一篇标题提到“可拉后裔”。先知撒母耳和歌唱者希幔都出于这一家族(历代志上 6:22;6:33)。

第28节 (28)行这一切事。——即把百姓从埃及地领出来,以利未人替代头生的,将亚伦和他的儿子分别出来作祭司,并且总的来说,把主的旨意宣告给百姓。

第30节 (30)若主创作一件新事。——直译是:创造一个创造,也就是行一件前所未有的事。下到坑里。——直译是:下到阴间。

第32节 (32)地开了口……如果单看这一节,可能会推断可拉和他的家属,与大坍、亚比兰并他们的家属和家业同遭厄运。然而,关于可拉的儿子,有直接证据表明他们并未与大坍和亚比兰一同受罚(见民数记 16:27 注);至于可拉本人,则有理由相信他是与那二百五十个同他一起献香的人一同被火烧灭。诚然,在民数记 26:10 中,可拉与大坍、亚比兰一同被提及(见该处注);但在其他提到这次阴谋的经文中,主要同谋者的结局却是分开叙述的。

例如在申命记 11:6,我们只读到神怎样待大坍、亚比兰,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帐棚;在诗篇 106:17,我们读到“地裂开,吞下大坍,掩盖亚比兰一党”,而下一节又补充说:“有火在他们的党中发起;有火焰烧毁了恶人。”如果可拉的帐棚仍旧在哥辖人中间原定的位置,那么可以合理推想,那裂开的地缝并没有延伸到大坍和亚比兰的帐棚之外;或者,如果可拉曾在大坍和亚比兰帐棚旁边为自己另搭帐棚,也可以推断,只有他家中那些参与阴谋的人留在其中,而他的儿子则留在其他哥辖人中间,或遵照摩西的吩咐,与其余会众一同退开。最自然的推想是:此时可拉正在会幕门前,与他一党那二百五十个擅自献香的人同在,并且与他们一同灭亡。

伊本以斯拉指出,在红海之歌中,并没有提到法老被淹死,只提到他的车辆和军兵;而诗篇 136:15 却说法老和他的军兵都被推翻在红海里。

第35节 (35)又有火从主那里出来……正如华兹华斯主教所说:“可拉和他一党,乃是被他们犯罪所用的同一种元素所惩罚。”

第37节 (37)你要吩咐亚伦的儿子以利亚撒……亚伦很快要执行祭司的服事和代求之工;若他因接触死尸相关之物而沾染礼仪上的污秽,就会因此失去资格。

第38节 (38)这些犯罪、自害己命的人。——即那些因自己的罪而丧失生命的人。把香炉锤成片子……可拉和他一党亵渎圣物的行为,就这样成了一个永久的警告,防备一切类似的亵慢。燔祭坛原先已经包着铜;但因坛是木头做的,再加一层包裹,就更能防护坛上常常燃烧的火。可拉和他一党的香炉是铜做的(民数记 16:39)。有人认为亚伦和他儿子的香炉是银做的,但这一推测似乎并无充分根据;而在出埃及记 38:3,所用的是同一个希伯来词,英文译本虽译作“火鼎”,却说坛上一切器具都是铜做的。到了所罗门时代,香炉是金做的(列王纪上 7:50)。亚伦在赎罪日所用的香炉是金的(参希伯来书 9:4启示录 8:3)。

第39节 (39)就是那些被烧之人所献的。——或译:就是那些被烧之人所拿来献上的(即献给主的)。

第40节 (40)给以色列人作记念。——使徒犹大也用同样的例子警戒基督徒,不可亵渎神的圣礼与典章(民数记 16:11)。

第41节 (41)第二天……很难设想还有什么,比这一次爆发出与前一天已受到明显惩罚的同样悖逆精神,更能鲜明说明人心的败坏。

第42节 (42)看哪,云彩遮盖了。——前一天叛党被灭时,云彩大概已经挪去;如今又恢复遮盖,为要鼓励摩西和亚伦。

第46节 (46)拿香炉来。——更好译作:拿那香炉。这里所指的似乎是大祭司的金香炉。香是祷告的象征,也预表基督的代求与中保之工(见诗篇 141:2启示录 8:3-4)。快快带去。——或译:赶快拿去。

第47节 (47)就跑到会众中间。——整个场合都非常特殊。平常只有在圣所里面、祭司供职的金香坛上,才可以献香。

第48节 (48)他站在活人死人中间……在这一点上,亚伦是基督极其鲜明的预表;基督“为我们舍了自己,当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献与神”(以弗所书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