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节 十四.(2)以色列全会众都发怨言。——当百姓在汛的旷野也照样向摩西、亚伦发怨言,因为他们把百姓领到旷野里来时(出埃及记 16:2-3),摩西曾向他们保证,到了晚上他们必知道,领他们出埃及地的乃是耶和华自己(同上,出埃及记 16:6)。这一次,他们发怨言不只是攻击摩西和亚伦,更是公然悖逆耶和华自己;他们带着责难的口吻,把他们出埃及地这件事归咎于他。
第3节 (3)耶和华为什么把我们领到那地……?——更好可译作:耶和华为什么领我们进入这地?——就是迦南地,这从下文的话清楚可见(参民数记 15:18,那里用了同样的希弗音分词)。以色列人在此时所惧怕的毁灭,不是因饥荒或干旱,而是死于亚摩利人的刀剑和亚衲族人的手中。(参申命记 1:27-28。)使我们的妻子和孩子被掳掠——即在他们进入迦南地以后,落在仇敌手中。(参出埃及记 15:14-17。)然而,也有可能这里以及民数记 14:14 也包括以色列人当时正经过的那片土地。
第6节 (6)撕裂衣服。——参利未记 10:6 及注释。
第9节 (9)他们的保障已经离开他们了。——直译是:他们的荫庇。这是东方一种自然且屡见不鲜的比喻;在那里,遮蔽炎热日光的保护是极其宝贵的恩惠。(参创世记 19:8;诗篇 17:8;诗篇 91:1;以赛亚书 25:4;以赛亚书 30:2。)迦南人的罪孽如今已经满盈,他们灭亡的时候已经成熟了。(参创世记 15:16;利未记 18:25;利未记 20:23。)
第10节 (10)但全会众都说要拿石头打死他们。——这里的“全会众”和别处一样,似乎是指会众中的首领或领袖;否则,就难以明白这命令是向谁发出的,要他们用石头打死约书亚和迦勒。用石头打死,似乎是在埃及通常采用的一种死刑方式(出埃及记 8:26)。在犹太律法之下,用石头打死是通常的,而且照有些人的看法,也是唯一明文规定的死刑方式;这种刑罚施用于奸淫(申命记 22:22;申命记 22:24)、拜偶像(申命记 13:10)、行邪术(利未记 20:27)、犯安息日(民数记 15:35)和亵渎(利未记 24:16)等罪。摩西先前就曾担心过同样一场民众暴力的爆发(出埃及记 17:4),后来大卫也曾受到类似威胁(撒母耳记上 30:6)。耶和华的荣光显现在会幕中。——其意思大概是显现在会幕的院内,或者如有些人所想,是显现在会幕之上。(见约拿单他尔根以及武加大译本和七十士译本。)若耶和华的荣光是显现在会幕里面,以色列人就不可能看见。
第12节 (12)我要使你的后裔成为比他们更大更强的国。——在西奈山那次背叛的事上,神也曾向摩西作过类似的应许;那时摩西也像现在一样,为神的百姓代求(出埃及记 32:10-12)。
第13-14节 (13,14)摩西对耶和华说……——关于这两节的正确译法,颇有难处。可以照《钦定本》来译,也可以译作如下:摩西对耶和华说:埃及人已经听见你曾用大能把这百姓从他们中间领上来;他们也已经把这事告诉这地的居民(即民数记 14:3 所说的迦南地);他们(即埃及人和迦南人)都听见你耶和华在这百姓中间,因为你耶和华是面对面被看见的,你的云彩停在他们以上,你又在他们前面行,等等。关于摩西如何用论证来加强他为以色列代求的祷告,可参下列经文:申命记 32:26-27;约书亚记 7:9;以赛亚书 48:9;以赛亚书 48:11;以西结书 36:22-23。
第17-18节 (17,18)现在,求你显出我主的大能。——民数记 14:17 中的“主”,在这里不应像 1611 年《钦定本》那样用大写字母印出,因为这里译的是 Adonai,不是像民数记 14:18 那样译自 Jehovah。摩西在这里用了第二个论据,是根据神之名的启示(即他的本性),这启示曾在西奈山上向他显明(出埃及记 34:6-7);他此处用同样的话重述其要旨。
第20节 (20)我照着你的话赦免了他们。——主的圣洁和公义要求犯罪的人受惩罚,正如出埃及记 32:34 所预告的。然而,摩西的祷告蒙了垂听,也得了应允,百姓并没有被完全灭绝。(21,22,23)然而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这三节可以译作如下:然而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遍地要被耶和华的荣耀充满;那些看见我在埃及和旷野所行之荣耀与神迹、仍这十次试探我、不听从我声音的人,必不得看见我向他们列祖起誓应许之地,等等。有些人解释“这十次”为:在所记载的八次发怨言之外,再加上两次个别之人的过犯。
这八次是:(1)在红海边(出埃及记 14:11-12);(2)在玛拉(出埃及记 15:23);(3)在汛的旷野(出埃及记 16:2);(4)在利非订(出埃及记 17:1);(5)在何烈山(出埃及记 32:0);(6)在他备拉(民数记 11:1);(7)在基博罗哈他瓦(民数记 11:4);(8)在加低斯(民数记 14:0)。另外两次个别的过犯是:(1)有人把吗哪留到次日早晨(出埃及记 16:20);(2)有人在第七日出去收吗哪,那日其实没有降吗哪(出埃及记 16:27)。然而,更可能的是,这里的数字十与别处一样(参创世记 31:7),是表示一个十足满盈的数目。受这刑罚约束的人,在民数记 14:29 已有说明,即第一次被数点的人。
关于不得进入应许之地这威胁的主要例外,在民数记 14:30-31 也有说明,即约书亚、迦勒,以及出埃及时未满二十岁的那一代。若还有别的例外,那就是利未支派的人;他们不在第一次数点之内,也没有人作探子。有人根据拿答和亚比户与摩西、亚伦一同上山这一事实,推断后来与约书亚一同进入迦南的以利亚撒(约书亚记 14:1),在出埃及时还未满二十岁。还应注意,关于利未人开始事奉的年龄规定,并不必然也适用于祭司;因此,以利亚撒在受圣职时可能尚未满二十岁。(参历代志下 31:17。)不过,这种推测似乎并无充分根据。
第24节 (24)他的后裔也必得那地为业。——从约书亚记 14:6-14 看来,摩西曾特别把希伯仑应许给迦勒;而亚衲族所住的山地,就是十二探子中只有他和约书亚相信以色列人能夺取之地,后来也由约书亚分给他“为业”。
第25节 (25)亚玛力人和迦南人住在谷中。——这些话的意义及其上下文关系,颇有难处。它们可以连于前文:“他的后裔必得那地为业,就是亚玛力人和迦南人所住的谷中之地”——即得他们所占之地为业。然而,这种译法以及《钦定本》的译法,若把后者理解为关于亚玛力人和迦南人地理位置的历史陈述,都有很强的反对理由,因为摩西几乎不可能不知道他们的地理位置,而若论可能性,这些民族住在“山上”比住在“谷中”更合适。(参民数记 14:45 及注;又参申命记 1:44,那里的一个或两个民族都被称为亚摩利人,即山地居民。)这里译作“住”的那个词,常用于表示暂时寄居,例如约书亚记 8:9 说约书亚所派伏兵“住”在伯特利和艾城之间,撒母耳记上 25:13 说大卫的人中有一部分“留守”在器具旁。在本章民数记 14:45 中,这个词也用来指亚玛力人和迦南人在“山上”的位置,无论是暂时还是永久;这里的“山”显然是与“谷”相对。该句可以译作:“如今亚玛力人和迦南人正埋伏在谷中”,即他们正在谷中设伏,等候机会攻击以色列人(参民数记 14:43)。如果采纳这种解释,即伊本以斯拉的解释,那么它就为下面的命令提供了有力理由:“明天你们要转回,从红海的路往旷野去”——即不要落入为你们设下的网罗,而要转向反方向而行。
第27节 (27)我忍耐这恶会众要到几时呢……?——或作:我赦免(或饶恕)……要到几时呢?希伯来文中并未明说动词。很可能应当补上民数记 14:19 中的某一个动词,即“赦免”或“饶恕”。
第28节 (28)你们达到我耳中的话,我必要照着待你们。——以色列人在向神犯罪发怨言时曾喊着说:“巴不得我们早死在旷野”(民数记 14:2);神就在烈怒中宣告,要把他们自己所招来的审判加在他们身上,使他们的尸首倒在旷野。
第29节 (29)从二十岁以外的。——拉希认为,这些话是用来表明:按一个月以上数点的利未人,并不包括在这普遍灭绝的判决之内;因此,他们中有些人,如以利亚撒,进入迦南地,也就不足为怪。
第30节 (30)就是我起誓应许……——直译是:我举手。举手是起誓的姿态。(见创世记 14:22 及注;申命记 32:40。)这里所指的,似乎是与亚伯拉罕所立、后来又向以撒和雅各重申的原始圣约,就是关于承受迦南地的应许。(参创世记 15:7;创世记 15:18;创世记 17:8;创世记 22:16-18;创世记 26:3-4;创世记 28:13;出埃及记 6:8。)
第32节 (32)至于你们,你们的尸首必倒在这里。——更好可译作:只是你们的尸首,就是你们这些人的尸首,必倒下。就在这旷野。——这正是以色列人自己说过的话。(见民数记 14:2。)
第33节 (33)你们的儿女必飘流。——更好可译作:必作牧人,或必牧放羊群。四十年。——这四十年是从出埃及时算起,不是从探子回到加低斯时算起。(见民数记 14:34 及注。)并且担当你们淫行的罪。——儿女注定要担当父辈背道的刑罚。(参出埃及记 34:16。)
第34节 (34)按你们窥探那地的四十日,一年顶一日。——记在第26章的数点,是在亚伦死后进行的;亚伦死于出埃及后第四十年五月初一(民数记 33:38)。因此可见,从出埃及后已经过去的一年半,也必须算在这四十年旷野牧放生活之内。你们就知道我与你们疏远了。——这里这样译的名词,在别处只出现过一次,就是约伯记 33:10。不过,它的同源动词在本书中却出现过几次,意思是拒绝、不准或拦阻。(见民数记 30:5;民数记 30:8;民数记 30:11;民数记 32:7。)这里的意思似乎是弃绝或疏离。
第37节 (37)遭灾殃而死。——这里译作“灾殃”的词 maggephah,意指击打。在出埃及记 9:14 中,它用来指埃及十灾。在民数记 16:48-49 中,它指可拉、大坍、亚比兰叛乱之后所爆发的瘟疫;在民数记 25:9-18 中,它指以色列人与摩押人、米甸人一同参与拜偶像和淫乱仪式之后所爆发的灾。在撒母耳记上 4:17,撒母耳记下 17:9;18:7 中,它指刀剑所致的杀戮。这里似乎是指主直接施行审判所造成的猝然死亡。
第39节 (39)百姓就甚悲哀。——从下文看来,以色列人的忧伤,是为他们的罪所招来的刑罚而忧伤,并不是为罪本身而有合乎神旨意的忧伤。
第40节 (40)上山顶去。——或作:往山顶去。这看来就是探子先前进入犹大南地时所走的同一路线。(见民数记 13:17。)从第44、45节看,似乎百姓实际上并没有登上邻近那座山的山顶。
第42节 (42)不要上去,因为耶和华不在你们中间。——摩西已经领受了民数记 14:25 所记的命令。因此他知道,以色列人将不会有云彩的引导,就是神同在的可见记号。
第43节 (43)亚玛力人和迦南人都在你们面前。——或作:都必在你们面前。如果这里说的是民数记 14:25 所提到的同一批人,那么他们显然已经离开暂时寄居之处,上到了山地。不过,也有可能这里所指的是同一民族中的不同部分。
第44节 (44)他们却擅敢上山顶去。——即他们大胆尝试登山。他们的仇敌似乎在他们尚未真正登上山顶以前,就已经迎击并击败了他们。
第45节 (45)于是亚玛力人和迦南人都下来……——“住在那山上的”这句话,可能只指迦南人,也可能同时指亚玛力人和迦南人;也可能表示永久居住,或暂时占据。若像最自然的理解那样,指永久居住,那么这就与民数记 14:25 相符合,因为后者不可能是要描述迦南人的地理位置。直到何珥玛。——或作:禁绝之地。这里用了定冠词,即“那何珥玛”。如果这里所说的何珥玛,与民数记 21:3 中未用定冠词的何珥玛,以及士师记 1:17 的何珥玛是同一地方,那么我们就必须认定,这名字在这里是预先使用的,这在圣经中并不少见。不过,更可能的是,这几处经文各自指的是不同地点,只是共用一个普通名称。其同源动词用于申命记 20:17,那里吩咐要把迦南各族尽行灭绝,即置于 hormah 的状态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