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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希米记 第 11 章 · 查尔斯·埃利科特

英语读者注释 · Commentary for English Readers · 原作公版

Nehemiah 11

第1-2节 第十一章。(1,2)历史在此回到尼希米记 7:5;为把十分之一的百姓迁到京城而拈阄。(1)官长。——这一段叙述接续尼希米记 7:4。节期的那个月使省长的计划未能立刻实行。其余的百姓。——因官长已经住在京城,尼希米就吩咐每十人中拈阄选一人,把他的家迁去。圣城耶路撒冷。——若记得那次“分别”为圣(尼希米记 9:0)以及最近所立的圣约(尼希米记 10:0),就可看出这个称号的庄严;这是首次使用,且在尼希米记 11:18 又重复出现。“那时,耶路撒冷必成为圣;外邦人不再从其中经过。”(约珥书 3:17)但新约又为这句话带来另一层注解。(2)百姓为一切甘心乐意献上自己的人祝福。——经文并未说他们得了什么补偿;这些话似乎表明,被选中的人是甘心顺服,他们的爱国之心也受到众人的称赞。——耶路撒冷是危险之地,无论如何,离开他们乡间的产业(尼希米记 11:3)本身就是一件艰难的事。

第3节 (3)本省。——这显出尼希米的手笔;他仍是波斯的官员,同时也是犹大的省长;这也表明,这里是本章其余部分的总标题。本节余下的话同时包括城内与乡间。以色列。——这里有以色列的两个支派作代表;但正如先前“犹大”一样,这个名称如今已成了一个通称。

第4节 (4)法勒斯。——在历代志上 9:0 中,并没有列出法勒斯(或法勒斯)的后裔;但那里提到的谢拉后裔,在这里却没有出现。这可能关系到经文本文的正确读法。

第4-19节 (4-19)住在耶路撒冷的首领:与历代志上 9:0 相比,这里绝非完整名单。犹大和便雅悯都有代表,也有祭司、利未人和守门的。

第5节 (5)示罗尼的儿子。——更好应作“示罗人”,或“犹大最小的儿子示拉的后裔”。

第7节 (7)便雅悯人由两个家族代表,并为这城提供了两位长官(尼希米记 11:9)。

第10节 (10)这里应当读作耶大雅、约雅立、雅斤,即三个祭司家族(历代志上 9:10)。

第11节 (11)西莱雅。——这是大祭司家族的名字。当时在位的是以利亚实。

第14节 (14)大能。——即有能力办神殿的事,所以是有才干的人。大人之子的儿子。——不如译作“哈基多林的儿子”。

第16节 (16)外头的事务。——这是对利未人职分一个很值得注意的说明,与前面祭司的“大能”相对应。前一章已解释了这“外头的事务”。

第19节 (19)一百七十二名。——在历代志上 9:0 中,数目是二百一十二。两份记载之间的差异,部分可由这样一个事实解释:历代志中的名单仅限于随所罗巴伯回来的人,而这里又加上了随以斯拉回来的人。但可参看历代志上 9:0 的注释。

第20-36节 (20-36)乡间的首领。

第21节 (21)俄斐勒。——住在俄斐勒山冈上的殿役,究竟算在城内还是城外,取决于所算的是这一道墙还是那一道墙。这里把他们看作在城外。

第22节 (22)监督。——即Pakid,或“巡视者”。亚萨的子孙。——无需改动原文,便可把乌西的家谱整句读作:“米迦的儿子,亚萨子孙中的人,是在神殿供职的歌唱者。”这样就与尼希米记 11:17 所说的祷告形成平行。

第23节 (23)王的命令。——看来亚达薛西不但给予他们以斯拉记 7:24 所述的豁免,还赐给他们每日的供给;乌西的职责就是照管这事。

第24节 (24)谢拉的子孙。——这使本章开头没有提到谢拉一事显得很特别,并暗示可能有某种偶然的遗漏。在王的手下。——毗他希雅是王在“本省”中办理一切政务的代理人。

第25节 (25)现在对犹大子孙的分布作了相当概括的描述。基列亚巴。——不再称希伯仑,古名如今又恢复使用了。所属的乡村。——直译是“它的女儿们”;这与本节开头的“村庄”不是同一个词。

第30节 (30)从别是巴直到欣嫩谷。——犹大人从最南端一直分布到犹大最北端,范围约有五十英里。

第31节 (31)从迦巴起。——本节应读作:“便雅悯人也住在迦巴直到密抹。”

第36节 (36)至于利未人。——乡间利未人的人数很少,所以只用这种简略方式提到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