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第十章。(1-28)立圣约印记的人。
第1节(1)西底家。——大概就是撒督文士(尼希米记 13:13),尼希米的书记。(参以斯拉记 4:8。)
第2节(2)西莱雅。——这是以斯拉和以利亚实所属大祭司家系的族名,其中一人——很可能是以斯拉——加盖了这家的印。
第8节(8)这些是祭司。——也就是说,这是祭司家族的名字。(参尼希米记 12:1-6。)
第9节(9)还有利未人。——这其中有五个家族名称可考(以斯拉记 2:40;以斯拉记 8:19;尼希米记 7:43)。
第14节(14)民间的首领。——这些名字中,有的是个人名字,有的是家族名称,有的代表地方,也有的是独立名称。将这份名单与以斯拉记 2章比较,我们发现年日已使家族的数目增加了。
第28节(28)凡与邻邦居民离绝的。——如果这是指从异教归信的人,这一节就会成为对百姓构成成分的完整描述。但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关于这一类归信者作为公认群体的记载;而且“离绝”一词与我们在尼希米记 9:2 所见的是同一个词,只是意义不同。此外,以下几节表明,这圣约特别留意的是与外邦人通商而给神的律法带来的危险。凡有知识能明白的。——凡能明白起誓之意的孩子,也都包括在内。
第28-39节(28-39)圣约的要点。
第29节(29)都随从他们的弟兄。——这是百姓作为一个整体所立的联合,并且出于深刻的民族信念。进入咒诅,起誓。——誓言承担了责任;咒诅则宣告了违背时应受的刑罚。(参申命记 29:12。)
第31节(31)或在圣日。——在大节期也和安息日一样,都不可如此。每逢第七年必不耕种。——安息年自然随之而来;那一年土地应当撂荒不耕。并豁免各样的债。——就是第七年的“耶和华的豁免”(申命记 15:2)。
第32节(32)我们又为自己定例。——圣约现在进一步涉及若干新的规定,并恢复那些被忽略的本分。要使自己承担。——这就是后来为圣殿一般事务所征收年度税额的起源,后来增加到半舍客勒(马太福音 17:24)。律法中更早的半舍客勒,只是偶然征收的税(出埃及记 30:13)。
第34节(34)正如律法上所写的。——利未记 6:12 规定祭坛上的火要用柴保持常燃。但这里我们看见了“献柴节”的起源——这是一个特别的日子,后来取代了“每年按定期”的做法。抽签决定各等人按什么次序供应木柴。
第35节(35)又要奉上。——承接“我们定例”(尼希米记 10:32)。各种初熟之物都是按摩西律法详细列明的;律法使这种出于天然敬虔的表示成为义务;而这种细致列举表明,疏忽怠慢已经渐渐混入其中。
第36节(36)我们头生的儿子和首生的牲畜。——民数记 18:15-16 也是这样并列;但那里把牲畜界定为“不洁净的牲畜”,藉此与“我们牛群羊群中头生的”分别开来。后者要带到“供职的祭司”那里献祭;前者则与儿子一样,要按祭司所估定的价银赎出来。
第37节(37)送到我们神殿的屋子里。——就是送到库房里;这些库房从前在列王纪上 6章已有详细记述。希西家似乎后来又增建了一座收藏十分之一之物的库房,就是下一节所提到的(历代志下 31:11)。我们耕种各城。——就是农业城镇;这里这样称呼,是就地里的出产而言,这些出产先存放在某些选定的地方。
第38节(38)亚伦的子孙中的祭司。——请参看民数记 18:22-26,其中说明了这里如此明显地区分祭司(亚伦的子孙)和利未人(利未的子孙)的理由。在利未人的城中收取十分之一时,必须有一位祭司在场,以保证他们自己所得“十分之一中的十分之一”;随后利未人再把这部分带到耶路撒冷。
第39节(39)要送上来。——祭司自己可以免去收聚十分之一之物的事务。我们必不离弃我们神的殿。——这项承诺,以及后来对它的违背,都可由尼希米记 13:11-14 得到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