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节 第八章(1)耶和华对摩西说。——耶和华曾吩咐摩西设立亚伦和他儿子承接祭司职分(出埃及记 28:1-43),而这设立礼要伴随着不同种类的祭物(出埃及记 29:1-37),因此首先必须规定各样祭物的礼仪。所以这事已在利未记 1-7 章中说明,现在这位立法者继续记载他从主所领受、关于设立祭司职任的启示,从而接续出埃及记末尾中断的叙事。
第 2 节(2)你将亚伦和他儿子带来。——就是吩咐他们前来,并且把圣衣和祭物一同带到会幕门口。(见利未记 8:3。)这些衣服。——就是神先前所吩咐制造的那些。(见出埃及记 28:2 等;29:1 等。)至于膏油,见出埃及记 30:23 等;29:7。并一只公牛作赎罪祭,两只公绵羊,一筐饼。——更好译作:那公牛、那两只公绵羊和那筐饼。也就是出埃及记 29:1-3 所指示的供物,由此可见利未记这一部分与出埃及记后半部之间关系何等密切。
第 3 节(3)又招聚全会众。——更好译作:又招聚全会。这个词在利未记 8:4 的英王钦定本中被正确译为 assembly。(见利未记 4:13。)就是说,要召集长老、各支派的首领和代表百姓的主要人物。这一点在利未记 9:1 得到证实,那里清楚说到“摩西召了亚伦和他儿子,并以色列的众长老”;而在下一节,这些长老因代表以色列人,就被称为“以色列人”。到会幕门口。——更好译作:到会幕的入口,就是会幕院子那里。
第 4 节(4)摩西就照耶和华所吩咐他的行了。——就是说,他不仅召了亚伦和他儿子,也让那些为承接圣职所需的圣衣、膏油和祭物都带了来。到会幕门口。——更好译作:到会幕的入口。这些百姓的代表,以及此外凡那地方所能容纳的人,都站在院内;而广大百姓中凡愿意观看这庄严祭司承接圣职礼的人,大概都站在邻近可俯视院子的地方。按基督时代流传的一种传统,这仪式是在亚达月二十三日,即二月举行的。
第 5 节(5)这就是耶和华所吩咐当行的事。——就是说,这些就是出埃及记 29:1-37 所赐下的指示,而摩西现在把它们宣告给聚集的百姓代表。
第 6 节(6)用水洗了他们。——作为承接圣职的第一项入门礼,摩西使亚伦和他儿子沐浴(见利未记 16:4),借此象征他们从罪中得洁净。在圣经中,凡用“用水洗”这一说法而未指明身体某一部分时,如创世记 19:2;24:32;出埃及记 30:19;30:21;申命记 21:6,都是指洗全身或沐浴。这并不是在百姓面前进行,而是在幔子后面的浴所中进行。到第二圣殿时期,祭司的沐浴不能在器皿中进行,而必须在地上挖成凹池,其中至少要有二十四立方英尺的水。这里由摩西主持的祭司设立礼,因摩西是神律法的赐予者与代表;而在第二圣殿时期,则由“坐在摩西位上”的公会执行。
第 7 节(7)给他穿上内袍。——更好译作:给他穿上长袍。关于这件衣服,见利未记 6:10 和出埃及记 28:39。可以看出,第一件衣服,就是出埃及记 28:42 明说的裤子,在这里被略去了。这是因为它最贴身,所以亚伦在洗浴之后,立刻在幔子后面自行穿上。又给他束上腰带。——这不是后面提到、称为“巧工织的带子”的以弗得带子,而是那条用绣工做成、束在长袍腰间的带子。(见利未记 6:10 和出埃及记 28:39。)又给他穿上外袍。——在出埃及记 28:31-35 中称为“以弗得的外袍”,是整幅织成、没有缝口,全是蓝色的。(见利未记 6:10。)又给他穿上以弗得。——以弗得是大祭司特有的服饰,是一件无袖、穿在肩上的衣服,由蓝色、紫色、朱红色线和细麻并金线织成。(见出埃及记 28:6-7。)又用其上巧工织的带子把以弗得系在他身上。——更好译作:又用那带子给他束上。这带子不仅与以弗得用同样贵重的材料做成,而且还是从衣服两边与本体连在一起织成,因此以弗得好像有两只手,这两部分就构成了带子。(见出埃及记 28:8。)可见这与本节前半所说束长袍的腰带完全不同。
第 8 节(8)又给他戴上胸牌。——更完整的名称是“决断的胸牌”,这也是大祭司特有的服饰,并且与以弗得一样,用同样贵重的材料和巧工制成。(见出埃及记 28:15 等。)又把乌陵和土明放在胸牌内。——更好译作:又放入胸牌内,等等。(见出埃及记 28:30。)就是说,摩西把这些实物放进胸牌的袋中(参出埃及记 25:16);这些东西是与胸牌本身以及镶在胸牌上的宝石都分开的。(见出埃及记 28:30。)
第 9 节(9)又把冠冕戴在他头上。——见出埃及记 28:36-38。
第 10 节(10)摩西用膏油。——摩西先给大祭司穿上他职分与圣洁的外在标记之后,现在就照着出埃及记 30:26-30;40:9-11 的吩咐,先膏会幕和其中所有的物件,就是约柜、香坛、灯台、陈设饼的桌子,以及它们一切的器具。至于这油的成分,这油也称为“圣膏油”(出埃及记 30:25),见出埃及记 30:23-25。使它成圣。——就是说,摩西借着这膏抹把这些器物从俗用中分别出来,奉献给神的事奉,使它们不可接触任何污秽。(见出埃及记 29:37;30:29-30。)
第 11 节(11)又把些膏油洒在坛上七次。——就是燔祭坛。出埃及记 30:28;40:10 所给的指示中并未提到把坛洒七次。关于数字七的含义,见利未记 4:6。又膏坛和坛上一切器皿。——就是同这燔祭坛。坛这样成为圣之后,从此便被看作能使献在其上的祭物和供物成圣。因此基督说:“你们这瞎眼的人哪,什么是大的?是礼物呢,还是叫礼物成圣的坛呢?”(马太福音 23:19。)
第 12 节(12)又把膏油倒在亚伦的头上。——在膏亚伦时,油是倒在他头上的。(又见利未记 21:10-12;出埃及记 29:7;诗篇 133:2。)这种大量倾倒膏油的做法,在每一位继任大祭司承接圣职时都要重复;而普通祭司只是受膏,或者在初次设立时仅用手指在额上作记号,这膏抹的效力就传给他们后来的世代。(见利未记 6:3。)传统告诉我们,在第二圣殿时期,膏大祭司的人先把油倒在他头上,然后用手指在新任大祭司两眉之间画出希伯来字母 Caph 的记号,因为它是 Cohen,也就是“祭司”的首字母。
第 13 节(13)摩西带了亚伦的儿子来。——在把父亲分别为大祭司之后,摩西现在给亚伦的四个儿子,拿答、亚比户、以利亚撒、以他玛,穿上祭司的圣衣,以此外在的记号授予他们祭司职分。关于这些衣服,见出埃及记 28:40-41;29:30;40:14。
第 14 节(14)又牵了赎罪祭的公牛来。——亚伦和他儿子虽已正式分别为圣,却仍须先为自己的罪得洁净,然后才能在圣所中开始履行祭司职分。因此,摩西作为圣约的中保,受神委派施行设立礼,也执行献祭礼仪;而已被设立的祭司则作为悔罪的罪人,站在这第一次为他们所献的赎罪祭旁边。关于献祭者按手在祭牲头上,见利未记 1:4。
第 15 节(15)就宰了它。——更好译作:就把它宰了;在利未记 8:19 的英王钦定本中也是这样译的。通常情形下是献祭者亲自宰祭牲(见利未记 1:5),但此处摩西照出埃及记 29:11 的吩咐执行此举。摩西取了血。——就是说,他把血接在碗里之后,照利未记 1:5 所述,抹在坛的四角上;但不是像为大祭司和为全会众献赎罪祭那样,抹在香坛的角上,或带进会幕里去。(见利未记 4:7;4:16-18。)洁净了坛……又使坛成圣。——坛像祭司一样,借着膏油分别为圣归神使用(见利未记 8:11);因此,坛也像祭司一样,借着赎罪祭除去自己的污秽。
第 16 节(16)又取了所有的脂油。——就是说,照着出埃及记 29:13 所给的指示。关于祭物各部分,见利未记 3:3-5。
第 17 节(17)只是公牛……他焚烧了……——这赎罪祭的血虽然没有带进圣所,因此不在利未记 6:30 所定条例之内,但其肉仍不可吃;而要像为大祭司献的赎罪祭(利未记 4:3-12)和为全会众献的赎罪祭(利未记 4:13-21)一样,拿到营外焚烧。因为摩西不能吃它,他不是按律正式承接圣职的祭司(见利未记 6:25);而祭司也不能吃它,因为按律,罪人不可吃自己所献的赎罪祭。(见利未记 4:35。)
第 18 节(18)又牵了公绵羊来。——他们的罪既借着赎罪祭得了赎罪,摩西就把吩咐他取来的两只公绵羊中的一只(见利未记 8:2),为这些已被分别为圣的祭司献作燔祭。除了由他自己执行祭司礼仪外,这里所述的礼规与利未记 1:3-9 所规定的相一致。
第 19 节(19)就宰了它。——就是说,是摩西亲自宰祭牲,而不是像通常那样由献祭者宰杀。(见利未记 8:15。)摩西把血洒在坛的周围。——更好译作:摩西把血泼在坛的周围。原文所用的词与利未记 8:15 中的并不相同。
第 22 节(22)又牵了第二只公绵羊来。——就是利未记 8:2 所提那两只公绵羊中的第二只。就是承接圣职之礼的羊。——也就是承接圣职的祭。这最后的祭在形式上类似感谢祭和平安祭,目的是表达亚伦和他儿子因蒙拣选担任祭司职分而有的感恩,以及他们与神之间的和平与交通。
第 23 节(23)就宰了它。——更好译作:就把它宰了;英王钦定本在利未记 8:19 中也是这样译的。就是说,是摩西宰了它。把些血抹在亚伦的右耳垂上。——这是要教导他,既然他是神与百姓之间的中保,就有本分留心听从主的命令。又抹在他右手的大拇指上。——这是提醒他,从今以后他要遵行神的旨意,行在神诫命的道路上。
第 24 节(24)又带了亚伦的儿子来。——摩西既已在大祭司身上行了这些象征性的动作,现在也照样在四个普通祭司身上行。之所以选右边的肢体来行这些象征性的动作,是因为右边通常被看作更有力,因此更能执行神的旨意(又见出埃及记 29:20)。得洁净的大麻风病人,其身体这些部位也同样要抹上赎愆祭牲的血。(见利未记 14:14-17。)
第 25 节(25)又取了脂油和肥尾巴。——更好译作:又取了脂油和肥尾巴(见利未记 3:9)。关于本节的意义,见出埃及记 29:22。
第 26-28 节(26-28)又从筐子里。——这三节所描述、在承接圣职之祭中所行的礼,完全照着出埃及记 29:23-25 所给的吩咐。右腿,以及三种无酵饼中各取一个饼,这些原本是承办祭司应得的分(见利未记 7:12;7:32),平常是给他们和他们家人吃的;但这一次,摩西先把这些放在亚伦和他儿子手里,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然后烧在坛上。
第 29 节(29)摩西取了胸。——就是说,那胸,也就是后来归承办祭司所得的分(见利未记 7:34),这一次按出埃及记 29:26 的吩咐,归摩西所有,作他的祭肉,因为他是神所指定执行祭司职任的人。
第 30 节(30)又取点坛上的血。——就是说,取一点承接圣职之礼那只公绵羊的血,这血大概先保存在碗中,为此用途而放在坛那里。膏油与血是分别洒上,还是混合后再洒,无论从本节还是从给出次序的出埃及记 29:21,都无法确知。圣衣既是职分的标记,也就像祭司本人一样,领受同样的洁净和成圣。因此使徒说:“按着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洁净的。”(希伯来书 9:22。)
第 31 节(31)摩西说……把肉煮了。——就是说,把承接圣职之礼那只公绵羊的肉煮了;其中脂油部分和右腿已烧在坛上,而摇胸在这次事件中归给摩西这位承办祭司(见利未记 8:8 和出埃及记 29:31-32);其余祭牲的肉则要由亚伦和他儿子预备,作献祭筵席之用(见利未记 7:11 等)。不过,因这祭性质特殊,就规定这肉要在会幕入口处煮,不是像英王钦定本所译的“在会幕门口”。照出埃及记 29:31,这是要在“圣处”,也就是院中进行,并且要与无酵饼同吃,以此区别于平安祭通常的祭筵。亚伦和他儿子要吃它。——这是此祭的另一特征。平常的献祭筵席,献祭者可以邀请家人和外人同吃(见利未记 7:15);但在这祭中,平民或非祭司都不可有分于这顿饭,因为这肉和这饼是特别圣洁的(见出埃及记 29:33),并且这祭与燔祭一样具有赎罪的功效。(见利未记 1:4。)
第 32 节(32)剩下的。——就是说,如果有肉或饼在献祭的当天没有吃完,就必须烧掉;这也是平安祭的条例。(见利未记 7:15;7:17;出埃及记 29:34。)
第 33 节(33)你们七天不可出会幕的门。——更好译作:你们不可离开会幕院子的范围。就是说,亚伦和他儿子不可出院子,因为承接圣职之礼不是在会幕里面举行,而是在会幕入口处举行。这一点在利未记 8:35 说得最清楚。七天。——更好译作:七天之久。因为承接圣职的礼仪持续七天,所以自然吩咐亚伦和他儿子在这整个期间不可为任何俗务离开圣所的范围。因为主叫你们七天承接圣职。——就是说,在这七天中的每一天,都要重复同样的献祭;赎罪祭、燔祭和承接圣职之祭都要献上;亚伦和他儿子,以及他们的衣服,都要被祭牲的血和膏油洒抹。(见出埃及记 29:36。)
第 34 节(34)像今天所行的,都是耶和华吩咐行的……——更好译作:像今天所行的,照样……就是说,今天,也就是第一天,在你们身上所行的承接圣职之礼,主已吩咐要连续七天天天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