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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 第 2 章 · 查尔斯·埃利科特

英语读者注释 · Commentary for English Readers · 原作公版

Leviticus 2

第1节 II.(1)素祭。——更准确地说,是“素祭的供物”,正如这两个词在利未记 2:4利未记 2:13 所译的。素祭在律法的次序中接着前文出现,并占了本章全部内容,共有三类。第一类是细面加油和乳香(利未记 2:1-3)。这面是小麦面(出埃及记 29:2),其价值是普通大麦面的两倍(列王纪下 7:1列王纪下 7:16列王纪下 7:18);又因其用于献祭,便构成圣殿库藏的一部分(历代志上 9:29历代志上 23:29)。“要浇上油。”——油之于以色列人的食物,正如奶油之于我们的食物;因此这里吩咐献祭的人在这预备的祭物中加上一些油,好使那要吃其中一部分的祭司更易于食用。(见利未记 2:3。)乳香的作用,是为要抵消在那里焚烧大量肉类所产生的难闻气味;下一节已清楚表明这一点,因为那里说乳香都要全然焚烧。

第2节(2)“要取些来。”——更准确地说,祭司要从其中取出一把细面和油,并所有的乳香,把这作为这祭的记念,在坛上焚烧,等等。“记念”——之所以这样称呼,是因为这祭旨在使敬拜的人被神以恩慈记念,并且仿佛提醒神记念祂曾应许,要悦纳祂百姓照祂命令所献上的事奉。因此,诗人宣告说:“愿耶和华记念你的一切供献,悦纳你的燔祭”(诗篇 20:3);天使对哥尼流也说:“你的祷告和你的周济,达到神面前已蒙记念了”(使徒行传 10:4)。

第3节(3)“所剩下的。”——除了作为记念的那一把细面和油,以及全部的乳香之外,这素祭都归祭司;他们要彼此分受,并且只能由他们在圣所的院子里吃。“至圣的物。”——祭物分为两类:较圣的和至圣的。感谢祭(利未记 23:20民数记 6:20)、洁净可献祭牲畜的头生(民数记 18:17)、初熟的油、酒、五谷,以及逾越节的祭牲,都属于较圣的一类;主礼的祭司和他们的家属,可以在圣城中任何洁净之处全部或部分地吃这些祭物(利未记 10:12-14)。香祭、陈设饼(出埃及记 30:26利未记 24:9)、赎罪祭和赎愆祭(利未记 6:25-28利未记 7:1利未记 7:6利未记 14:13 等),以及这里所述的素祭,则属于至圣的一类;这些只能由祭司单独在圣所的院子里吃。

第4节(4)“若献炉中烤的素祭。”——第二类素祭,是用油调和,在炉中烤、在鏊上烤,或在锅中煮的各种预备之物(利未记 2:4-10)。这里的炉,很可能就是一种便于搬动、上口敞开的锅,高约三英尺,且容易打破(利未记 11:35);东方至今仍用它来烤饼和饼类。器皿烧热之后,把面团做成又大又薄的椭圆形饼,像薄煎饼或苏格兰燕麦饼那样,熟练地贴在内壁上,然后把上面的口盖住,几分钟内饼就完全烤熟了。饼刚取出时虽然柔软,可以像纸一样卷起,但放一会儿就会变硬发脆。

第5节(5)“若用鏊作的。”——更准确地说,是平铁盘。这大概就是以西结书 4:3 所说的铁鏊,表面隆起,横放在离地约九英寸的石头上,下面生火;阿拉伯人直到今日还在使用。那些又大又薄的饼和薄如片的无酵饼,都放在这隆起的表面上烘烤,比较短的时间内就可烤成。这些烘烤工作是在圣所的院子里进行的,因为供职用的器皿都存放在那里(以西结书 46:20历代志上 23:28-29)。

第6节(6)“要擘开成块子。”——这样烤成的饼,不可整块献上,乃要掰成块子,并与油调和。把饼掰碎后浸在油、奶油、奶或甘甜汁液中,至今仍是贝都因阿拉伯人喜爱的食物。

第7节(7)“若用煎盘作的。”——更准确地说,是用锅煮的。这种器皿比煎盘更深,更相当于我们所说的炖锅或汤锅。饼就是在这深锅里用油煮的。

第8节(8)“并要把这些带来。”——无论选用这三种谷物制品中的哪一种,献祭的人都要把它带到祭司那里,由祭司拿到坛前。第二圣殿时期,人们先把这些饼块放在供职用的器皿里,然后把油和乳香加在上面;献祭的人把器皿带到祭司那里,祭司再把它带到坛前,拿到西南角。

第9-10节(9,10)“祭司要……”——利未记 2:9-10 是无血祭条例的结束,承接并扩充了利未记 2:1-2 所给出的指示。

第11节(11)“凡献给耶和华的素祭……”——利未记 2:11-13 增添了一些关于素祭的一般规则。由于古时人用蜜来促成发酵,所以蜜和发酵的面一样,都被排除在这些供物之外。(见利未记 11:20。)

第12节(12)“至于初熟之物……”——更准确地说,作为初熟之物的供献,你们可以献上这些。这一节提到前一节所定规则的一个例外。也就是说,酵和蜜虽然不可用于素祭,却可以与初熟之物一同献上。因此,在论到初熟之物时也提到它们(利未记 23:17历代志下 31:5)。

第13节(13)“凡献为素祭的供物……”——但盐与酵相反,能防腐、防朽,所以不仅无血的祭物,一切动物祭牲也都要用盐调和(以西结书 43:24)。“你神圣约的盐。”——由于盐具有防腐和调味的性质,它就成了款待、友谊、持久和忠信的象征。在东方,“一同吃饼和盐”是彼此结盟、相互友好的说法(Russell, Aleppo, i. 232)。阿拉伯人立约时,把盐放在刀刃上,每个人都取一点放入口中;这就使他们成为血亲,即使有性命危险,也仍彼此守信(Ritter, Erd. 14:960)。因此,“盐约”这个说法,也见于民数记 18:19历代志下 13:5,是指不可废弃的联盟、永远的圣约。同样,“吃王宫的盐”(以斯拉记 4:14)这句话,意思就是因对王负有神圣的忠诚义务而受其约束。

第14节(14)“若向耶和华献初熟之物为素祭……”——第三类素祭(利未记 2:14-16)是初熟之物。这几节按理应紧接在利未记 2:12 之后,因为利未记 2:13 已以适用于一切动物祭牲的一般性评论,结束了关于各种米拿哈,即无血祭的指示。这类次序调动,在希伯来圣经中并不少见。这里所说的烘了的穗子或炒过的谷粒,在东方过去是、现在仍是人所喜爱的食物(利未记 23:14约书亚记 5:11撒母耳记上 17:17撒母耳记上 25:18撒母耳记下 17:28路得记 2:14)。因此,它作为素祭是合宜的。所以,关于它的条例,利未记 2:14-16,与前两类无血祭所给出的条例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