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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 第 1 章 · 查尔斯·埃利科特

英语读者注释 · Commentary for English Readers · 原作公版

Leviticus 1

第1节 (1)耶和华呼叫……并晓谕。——更准确地说,应作:“他呼叫摩西,耶和华晓谕……”(见利未记 8:15)。在前一卷书末尾,我们被告知,当会幕完工时,主以天降的云彩遮盖帐幕外部,并以他的荣耀充满其内(出埃及记 40:34-38),借此显明他对会幕的悦纳。因此,那位以自己荣耀充满圣所的,如今“呼叫摩西”;原文中“他呼叫”是一个词,这就表明这两卷书之间有密切联系。古代犹太会堂早已指出,这一不同寻常的短语“他呼叫摩西”,乃是主三次向这位伟大立法者作特别启示时所用的引言公式。这样,当主首次向摩西启示他将拯救以色列人脱离埃及时,他从荆棘火焰中“呼叫他”(出埃及记 3:4);当主要将十诫赐给摩西,交给以色列百姓时,他从西奈山顶“呼叫他”(出埃及记 19:3出埃及记 19:20);如今,当主将要借着他的仆人摩西,把规范他所拣选之民敬拜的律例赐给他们时,他就从会幕中“呼叫他”(利未记 1:1)。

第2节 (2)你晓谕以色列人。——利未记 1:2 至 3:17 所记各样祭物的条例,起初并不是传给那些要教导百姓的祭司,而是直接对百姓本身说的。“你们要献供物……”——或者说,“你们要从牲畜中献你们的供物,从牛群中,或从羊群中。”就是说,若所献的是四足牲畜,与利未记 1:14 所说的“鸟”相对,那么就必须是牛,或小牲畜(tzön),即绵羊和山羊。

第3节 (3)若他的供物是燔祭。——说明了“牲畜”所指为何以后,下面就论到各种祭本身。首先是燔祭,分为取自牛群的燔祭(利未记 1:3-9)和取自羊群的燔祭(利未记 1:10-13)。牛列在前面,因为它是更贵重、也更重要的祭物。它必须毫无疾病,毫无残疾。献有残疾的祭物乃是侮辱,也是诡诈。因此先知发出这样的宣告:“行诡诈的在群中有公的,却许愿又将有残疾的献给主,这人是可咒诅的。”(即有瑕疵的牲畜),见玛拉基书 1:14。献祭的人要把牲畜带到会幕门口,更准确地说,是带到会幕入口处,就是帐幕前铜坛所在之地(出埃及记 40:6)。“甘心乐意”——全句更好译作:“他要在会幕门口献上,好使他在耶和华面前蒙悦纳。”(参出埃及记 28:38利未记 19:5利未记 22:19-20利未记 22:29利未记 23:11。)这意思在利未记 22:19-21 中表明得十分清楚,那里明确说:“要将没有残疾的公牛,或绵羊,或山羊献上,才蒙悦纳;凡有残疾的,你们不可献上,因为这不蒙你们悦纳。”值得注意的是,“为蒙悦纳”或“使你们蒙悦纳”这样的说法,只用于燔祭和平安祭,从不用于赎罪祭。

第4节 (4)他要按手。——或者说,“把手按上”,正如同一短语在利未记 3:2-3;3:17 等处所译的。献祭者把手按在祭牲头上,这不仅用于燔祭,也用于平安祭(利未记 3:2利未记 3:7利未记 3:13利未记 8:22 等)和赎罪祭(利未记 4:4利未记 4:15利未记 4:24利未记 4:29利未记 4:33利未记 8:14 等)。借着这一动作,献祭者一方面表明自己放弃对祭牲的所有权,另一方面也把自己在向主奉献时所怀的心意转移到祭牲身上。根据第二圣殿时期的惯例,我们知道,献祭者本人要趁祭牲还活着时,把双手按在它两角之间,而且不可由别人代行。

若几个人共同献一祭,每个人都要分别把手按在祭牲身上,承认自己的罪,说:“我犯了罪,我作了孽,我越了界,我做了这样那样的事;但我在你面前悔改,这就是我的赎罪。” “为他蒙悦纳”——就是说,当献祭者这样遵照所规定的献祭条例时,他所献的祭就在耶和华面前蒙悦纳(参利未记 1:3)。“为他赎罪”——因为按手、认罪、悔改和祷告都伴随着这祭;而且这些举动又使献祭者得着神的悦纳,所以这里和别处都把赎罪的功效归于这燔祭(利未记 14:20利未记 16:24弥迦书 6:6约伯记 1:5约伯记 42:8);不过这种功效更特别地属于赎罪祭和赎愆祭(利未记 4:20利未记 4:26利未记 4:31利未记 4:35利未记 5:16利未记 5:18利未记 7:7 等)。

第5节 (5)他要宰公牛。——献祭者本人要在坛的北边宰杀祭牲,割开它的喉咙;同时由祭司或助手拿盆在颈下接血。 “在耶和华面前”——就是说,在会幕门前(参利未记 1:11)。关于祭物的条例中,这两个说法不断交替使用(参利未记 3:2利未记 3:8利未记 3:12利未记 4:4利未记 4:15利未记 4:24利未记 6:18 等)。 “亚伦的子孙作祭司的”——更准确地说,应作“亚伦的子孙,就是祭司”,正如钦定本在民数记 10:8 所译的。除约书亚记 21:19 外,这一短语只出现六次,一次在民数记,那里译得正确;五次在本书中,其中三次译作“祭司亚伦的子孙”(利未记 1:5利未记 1:8利未记 1:11),两次译作“亚伦的子孙祭司们”(利未记 2:2利未记 3:2)(见利未记 21:1)。 “洒”——更准确地说,是“泼血”或“把血抛洒”。祭司的职分从用盆接血开始,现在在这里也要继续进行。祭司把血分两次洒在坛的四壁上。他先走到东北角,从那里把血洒在北墙和东墙;然后站到西南角,从那里把第二部分的血洒在南墙和西墙。剩下的血则倒在坛的南边;那里有两个孔,这两个孔通向一条排水沟,把血引到汲沦溪。 “会幕的门口”——更准确地说,是“会幕入口处”(见利未记 1:3)。

第6节 (6)他要剥皮。——祭司把血洒在坛壁上之后,献祭者本人必须把祭牲剥皮,并按它天然的肢体切成块(参利未记 1:12利未记 8:20出埃及记 29:17),如头、胸、腿等,而不可乱砍乱剁。皮则归给执行职务的祭司(利未记 8:0)。

第7节 (7)亚伦的子孙。——祭司要把火放在坛上,因为他们是在坛上献祭。这是指新立之坛上的第一次燔祭,因为此后坛上的火要常常烧着,不可熄灭(利未记 6:13)。 “摆上柴”——坛上所许可用的燃料只有木柴,而且任何人都不可从自己家里带来,必须是会众的木柴(参尼希米记 10:34尼希米记 13:31)。木柴还必须是最好的;虫蛀的木头,或拆毁房屋所得的木料,都不可使用。

第8节 (8)要摆列那些肉块。——更准确地说,是“要把那些块子按次序摆好”,如利未记 1:12 所说。这里译作“部分”的这个词,就是利未记 1:6 更妥当地译作“块子”的那个词。这里再次表明,祭司不可随意把这些肉块放在坛上,而要有条理地排列。由于本节所表达的次序,第二圣殿时期便有了这样的规矩:祭牲的各部分应尽可能照它活着时在身体上的原有顺序排列。

第9节 (9)只是它的脏腑。——然而,在把切开的祭牲这样摆好焚烧之前,胃、肠以及腿都必须彻底洗净。到第二圣殿时期,洗涤必须重复三次,才算洁净完成。 “祭司要焚烧”——这里所用的词,并不是通常表示“用火烧尽”的那个词;它原本的意思是藉着焚香使之成为烟气或蒸气。这个词用于一切祭物(利未记 2:2利未记 2:9利未记 3:5利未记 3:11利未记 4:10利未记 4:19利未记 6:8利未记 7:5 等),所要表达的意思是:地上的人把礼物恰当地献给天上的神,是借着使焚烧祭物所发出的气味上升,成为馨香之气达到天上。

第10节 (10)若是从羊群中。——牛犊当然只有富人才能献,因此律法现在也为那些无力献这样昂贵祭物的人作了安排。他们要献一只一岁的羊羔;在基督时代,这是常见的燔祭祭牲,而不是山羊。关于取自牛群的燔祭所给出的条例,同样适用于取自羊群的燔祭(利未记 1:10-13),所以不再重复。

第11节 (11)要在坛的北边。——由于倒灰和弃物之处在东边(见利未记 1:16),洗濯盆在西边,而上坛的坡道在南边,所以北边是宰杀祭牲最方便的地方。这同样适用于赎罪祭和赎愆祭(利未记 4:24利未记 4:29利未记 4:33利未记 6:25利未记 7:2利未记 14:13 等)。

第12节 (12)连头和脂油。——意思是:“他要把它切成块子,也要把它的头和脂油切下。”在希伯来文中,一种并不少见的修辞方式是:一个动词连着两个名词,虽然它实际上只适用于其中一个;要得出完整正确的意思,就必须为第二个名词补上一个同类的动词。

第14节 (14)若是鸟类。——这里的鸟,与利未记 1:2 中的牲畜相对。正如那里四足牲畜立刻被限定为牛、绵羊和山羊,这里“有翅膀的活物”这个总称也被限定为斑鸠和雏鸽。由此可见,燔祭可用五种不同的祭物,就是公牛、羊羔、山羊、斑鸠和雏鸽,也就是亚伯兰蒙吩咐所献的那几样(创世记 15:9)。 “斑鸠”——虽然在燔祭和赎罪祭中,贫穷到不能献四足牲畜的人可以献鸽子,但在某些其他场合,无论贫富,鸟类都是规定要献的祭物。斑鸠不仅在某些季节常成群飞到巴勒斯坦(雅歌 2:11-12耶利米书 8:7),而且由于这些祭祀,犹太人一直设有鸽舍并饲养鸽子(列王纪下 6:25以赛亚书 60:8;约瑟夫《犹太战争史》v. 4, 4)。为了供应需要,贩卖这些鸟的人便坐在圣殿院中,把鸟装在笼里陈列在摊位上(马太福音 21:2约翰福音 11:16 等)。

第15节 (15)祭司。——大概是顾念贫穷献祭者的感受,也为提高这原本微小之祭的重要性,所以由祭司亲自把祭牲带到坛前并宰杀,而不像四足牲畜那样由敬拜者自己完成这些动作。按手在祭牲身上的礼,这里也省略了,一方面因为鸟太小,不便举行这仪式;另一方面因为献祭者是亲手把鸟带到献祭之处,因此这一举动本身就传达了按手所包含的意思。 “要揪下它的头来”——当鸟交到祭司手中时,祭司不可用刀,而要用指甲掐下它的头,把割下来的头扔在坛火上,使之上升成为馨香之气。由于血量很少,不能用盆接住,也不足以像献四足牲畜那样洒在坛的四壁上,或倒在其上,所以祭司就从无头的鸟身上把血挤出来,使其流在坛壁上。

第16节 (16)它的嗉囊和翎毛。——正如四足牲畜在放到坛火上之前要先剥去皮一样,这里鸟在放到坛上之前也要先除去羽毛。根据上下文,这似乎是最自然的意思;因为很难想象祭牲会连羽毛一起焚烧,从而发出难闻的气味。然而,页边注所给的译法“连污秽之物”现今却被大多数解经家所采纳。由于“污秽”和“羽毛”这两个词在希伯来文中彼此相似,很可能其中一个已经从经文中脱落了。因此,嗉囊及其中的内容物,以及羽毛,都要拿到坛的东边,就是倒坛灰的地方(利未记 6:3)。

第17节 (17)要拿着翅膀把鸟撕开。——在把它放在坛火上之前,祭司要在翅膀那里划开一个口子,但不可将翅膀完全与身体分离;这样就在某种程度上相当于四足牲畜的分切肢体(见利未记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