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第十章(1)亚伦的儿子拿答、亚比户。——紧接着神显明祂悦纳那与设立祭司职分有关之事奉之后,正在会众仍发出深切感谢与喜乐的时候,这群聚集的百姓竟看见五位新近受任的祭司中有两位犯下了极其胆大的亵渎之罪,并且还要目睹那临到犯罪者身上极其可怕的刑罚。犯罪者乃是亚伦的两个长子;他们曾蒙极大的尊荣,被邀请陪同他们的父亲和摩西上那圣山的山顶(出埃及记 24:1)。这给以色列人的教训乃是:祭司虽然是在神与百姓之间作中保的人,却也和普通百姓一样有软弱,绝不可因自己的职分而擅自妄为。各拿自己的香炉。——拿答和亚比户的罪是复杂的,牵涉并包含了数项过犯:(1)他们各拿自己的香炉,而不是圣所的圣器。(2)他们二人一同献上,但香本只该由一人献。
(3)他们擅自侵犯大祭司的职分;因为按律法,惟有大祭司才可用香炉烧香。(见利未记 16:12-13;民数记 17:11。)普通祭司只可在圣所里的金坛上烧香(出埃及记 30:7-8),或在铜坛上作为记念的一部分焚烧。(见利未记 2:2-3;利未记 2:16 等。)可拉和他一党的情形乃属例外,因为那是摩西为特别的目的所吩咐的(民数记 16:6-25)。(4)他们在未获授权的时候献香,因为这并不是在早晚献祭的时候。献上凡火。——他们把平常的火装在器皿里,而不是从坛上的圣火取火;烧香时本当一直使用这火。(见利未记 9:24;利未记 16:12。)正是指着这种做法,我们才读到:“天使拿着香炉,盛满了坛上的火”(启示录 8:5)。
古代传统说,拿答和亚比户曾过量饮了奠祭之酒,以致在醉酒状态中供职,不能分辨何为合法、何为非法。这传统流传得极广,甚至实实在在地被收入巴勒斯坦的迦勒底文《利未记》10:9 译本中;那一节包含了对在圣所供职之人不可饮酒的严肃警告,并且被视为这场可怕灾祸之后的续语。然而,也有人认为“凡火”一语是指没有照所规定之律法献上的火,正如“异样的香”是指没有按律法所定方式配制的香(出埃及记 30:9)。在耶和华面前。——这可能是指在会幕门前(见利未记 1:5),也可能是指在至圣所前面。(见利未记 4:6。)既然利未记 10:4 说尸身倒在会幕院内,那么本处只能取前一种意思。是耶和华没有吩咐他们的。
——依照希伯来文常用的一种修辞方式,否定形式常用来表达强烈的肯定,因此这句话更好译作:“是祂严严禁止他们的。”虽然这命令只在利未记 16:12 明说,但几乎无可怀疑,摩西早已事先吩咐过,因为利未记 1:7;利未记 6:12 已经隐含此意。下一节里我们也会看见类似的情形,即提到一句众所周知、但本处并未记载的话。
第2节(2)有火从耶和华面前出来。——他们因火犯罪,也因火而死。那先前发出吞灭祭物、作为蒙悦纳记号的神圣之火,如今却降下成为追讨罪恶的执行者,吞灭献祭的人;正如同一福音,对这一等人是出于生以致于生的香气,对另一等人却是出于死以致于死的香气(哥林多后书 2:16)。把他们烧灭。——意思是把他们击杀;因为利未记 10:5 告诉我们,他们的尸身不仅完好保存,连衣服也没有烧坏。不过,这里仍用“烧灭”一词,是为保持与第 9 章 24 节的关联。他们就死在耶和华面前。——即死在圣所的院子里(见利未记 10:1),就在他们犯罪的那个地方。
第3节(3)于是摩西对亚伦说……这就是耶和华所说的。——这里我们又看见一个例子:摩西提到一则众所周知、借着他所传达的神谕,而五经中先前却未记载。摩西引用这宣告,向那失去儿子的父亲解释神的审判。我要在亲近我的人中显为圣。——更好是:“我要在亲近我的人中使自己成圣。”神曾借着圣膏把亚伦和他儿子分别为圣归给自己(见利未记 8:10;利未记 8:12),叫他们在神与人之间作中保时,借着严谨履行圣职使祂成圣。他们既未能如此行,神就借着因他们的过犯而加在他们身上的可怕刑罚,在他们身上使自己成圣。(见以西结书 27:22;以西结书 38:16;以西结书 38:23。)“亲近神的人”这一说法,常用作祭司的称呼。(出埃及记 19:22;民数记 16:5;以西结书 42:13;以西结书 43:19。)在众民面前,我要得荣耀。——更好是:“我要在众民面前荣耀我自己。”神借着这审判维护了祂的律法,显明人不能任意违犯而不受刑罚,从而使自己这位以色列的圣者得荣耀。亚伦就默默不言。——他默然顺服这夺去他两个儿子的公义审判。正如诗人所说:“因我所遭遇的是出于你,我就默然不语”(诗篇 39:9)。
第4节(4)摩西召了……乌薛的儿子。——乌薛是哥辖的儿子,是暗兰的弟弟。暗兰既是亚伦的父亲,乌薛就是亚伦的叔叔。乌薛有三个儿子,其中米沙利和以利撒反便是二人(出埃及记 6:18;出埃及记 6:22)。以利亚撒和以他玛作为普通祭司,本来也可以负责抬走他们被杀兄长的遗体。(见利未记 21:1-4。)按人之常情,他们被这骇人的场面深深震动了;因此摩西想顾惜他们的情感,就把抬尸的任务交给他们的堂兄弟。这里越过亚伦另外两个更年长的叔伯以斯哈和希伯伦,其原因乃是:他们的儿女因亚伦和他儿子被拣选为祭司而心怀不满,这种情绪后来在以斯哈的儿子可拉公开叛乱时爆发出来(民数记 16:17);显然当他们目睹那庄严的承接圣职礼仪时,这种不满已经显露。那些因违犯神圣制度而如此明显受罚的人,必须由那些对神律法忠诚无可指摘的人来埋葬。把你们的亲属抬到营外去。——就是说,你们的近亲。“弟兄”一词在圣经中常用作亲近亲属的意思。(见创世记 13:8;创世记 14:6;创世记 24:48;创世记 29:12-15 等。)从圣所前抬出去。——就是从圣所院内抬出去;他们在欢庆的百姓中间在那里献香,也在那里被击杀。(见利未记 9:5。)
第5节(5)于是把他们穿着袍子抬出去。——更好是:“于是他们把他们连同内袍抬出去”,就是他们供职时所穿的白色长衣,这是祭司圣服中最有代表性的部分。通常祭司穿旧了的衣服会被拆来作圣所灯盏的灯芯,但这次却与尸身一同埋葬了;因为且不说这些衣服因接触尸体而成了不洁之物,就算撇开这一点,也不会有人使用它们,因为它们曾在如此可怕的灾殃之时穿过。抬到营外。——古时埋葬之地都在城外的田间。(见创世记 23:9;创世记 23:17;马太福音 27:7;路加福音 8:27。)
第6节(6)不可蓬头散发。——更好是:“你们的头发不可散乱。”哀悼的人常把头发留长,任其蓬乱披散在头上和脸上。(见利未记 13:45;利未记 21:10;撒母耳记下 15:30;撒母耳记下 19:4 等。)因此,那些分别出来事奉主的祭司,平时也不可剃头,也不可任头发长长。(以西结书 44:20。)尤其在这次场合,亚伦和他两个存留的儿子更被禁止以这些方式表露悲伤,因为这可能会被看作是在质疑这刑罚的公义。也不可撕裂衣裳。——这是另一种通常表示忧愁和哀悼的举动。(见创世记 37:29;创世记 37:34;约书亚记 7:6;撒母耳记下 13:21 等。)直到今日,犹太人在近亲去世时仍守这哀悼习俗;他们撕裂衣服,任头发和指甲生长,也不洗浴。免得向会众发怒。——若违背这命令,不仅亚伦和他的儿子会遭遇同样可怕的审判,连全会众也会暴露在神的忿怒之下。由于国家的代表与百姓之间有密切关系,大祭司若在其职分上犯了罪,便牵连整个会众,使他们一同承担那罪的后果。(见利未记 4:3。)只是你们的弟兄。——然而,这些受苦的亲属并不是要被剥夺一切惯常的哀悼表示。全以色列家,就是这里特意称为这失丧之家“弟兄”的人,为要显明他们同情之深,都可以为这临到他们的大灾祸哀哭。
第7节(7)不可出会幕的门。——更好是:“不可离开会幕的入口。”(见利未记 1:3。)亚伦和他的儿子不可离开圣所的院子去参加埋葬。因为耶和华的膏油在你们身上。——他们之所以不可参与丧礼,是因为他们已借着这圣膏分别出来事奉神。所以,属地的关系不可妨碍对神的职责。因此,祭司在耶和华面前供职时哀悼,就是犯罪。(见利未记 21:10-12。)这条例在第二圣殿时期被严格遵守。正在供职的祭司一听见亲属去世,也不可离开圣所,免得显出他爱死人过于爱永生的神。
第8节(8)耶和华晓谕亚伦说。——祭司班中有一半的人已这样被击倒,另一半又不准为死者哀哭,幸存者之首或许会觉得,神对这新设立的大祭司职分完全不悦。于是,为了安慰他,也为了在目睹属灵职事者悖逆与受罚之百姓眼中恢复这圣职的威严,主如今直接对亚伦说话;先前这一切启示都是借着摩西传达的,这样的直接发言正是对亚伦的尊荣。
第9节(9)你和你儿子进会幕的时候,清酒、浓酒都不可喝。——这条命令紧接拿答和亚比户之死而来,因此至少早在基督时代,人们就认为那具体的罪行与这一般性的律例之间有联系:亚伦这两个儿子献凡火时,是因饮酒过度,而如今的禁令正是基于此事。故此,使徒也吩咐监督“不可因酒滋事”,执事“不要好喝酒”(提摩太前书 3:2-3)。古希腊人与波斯人中也有类似的律法,吩咐祭司禁酒。浓酒。——这里译作“浓酒”的这个词(shçchâr),乃是一切醉人饮料的总称,无论是用小麦、大麦、粟、苹果、枣、蜜,还是其他果子制成的。在印度穆罕默德教徒所禁的四种醉人饮料中,有一种就叫作 “Sachar”。你们进会幕的时候。——更好是:“你们进会幕的时候。”巴勒斯坦迦勒底译本在此加上:“正如你那两个死于烈火的儿子所行的一样。”这同一诫命也重申于以西结书 44:21:“祭司进内院的时候,都不可喝酒。”既然特别吩咐祭司在这些时候禁饮,就清楚表明:在通常情形下,当他们不进会幕,也就是说不在圣所履行圣职的时候,若有需要,并非绝对禁止饮用。
第10节(10)使你们可以将圣的、俗的,洁净的、不洁净的,分别出来。——这里说明他们禁饮醉人之物的动机:他们保持清醒,便能分辨礼仪规定中合法与非法之处;这些事都需要极谨慎的辨识。比方说,关于哪些地方、哪些日子、供物中的哪些部分是圣的或俗的,或关于圣火与凡火之分,拿答和亚比户正是在此事上犯了罪;又或关于礼仪上洁净与不洁净的男人、女人、牲畜和器皿之区分。(见以西结书 44:23。)
第11节(11)又使你们可以将耶和华借摩西晓谕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训他们。——祭司保持清醒,不仅是为能裁定礼仪问题,也为要教导百姓,因为礼仪律影响家庭生活与社会交往(申命记 33:10;玛拉基书 2:7)。先知就曾因他们忽略这些职责而责备他们说:“其中的祭司强解我的律法,亵渎我的圣物,不分圣的和俗的,也不使人分辨洁净的和不洁净的”(以西结书 22:26)。
第12节(12)摩西对亚伦说。——这番话是论到第八日,就是承接圣职礼成后的次日所献的祭;在他们遭遇这场灾祸之后,摩西立刻对亚伦和他两个存留的儿子说了这话。由于亚伦的两个长子因违犯献祭条例而丧命,摩西极其谨慎地要保守他和他两个幼子,不致在与这些祭物有关的礼仪上再有别的过犯,免得他们也遭遇类似刑罚。你们献给耶和华火祭中所剩的素祭,要取来。——这是指承接圣职后次日、灾祸发生那天由会众所献的素祭(见利未记 9:17),当时尚未吃完。除了取出一把烧在坛上的以外,其余都归祭司。(见利未记 2:1-3;利未记 6:14-18。)要在坛旁不带酵而吃。——即在会幕的院子里、燔祭坛所在之处吃。(见利未记 6:16。)因为这是至圣的。——因此,只有祭司家中的男子才可以在圣所院内吃它。(见利未记 6:18。)
第13节(13)你们要在圣处吃。——更好是:“你们要在一个圣洁的地方吃”,就是圣院的任何一处;不可带到圣所界限之外去。
第14节(14)所摇的胸,所举的腿。——就是会众所献平安祭中的那部分。(见利未记 9:18-21。)这些分给祭司,为供养他们家人之用(见利未记 7:34),所以只要地方没有礼仪上的污秽,在营中任何地方都可以吃。
第15节(15)所举的腿,所摇的胸,他们要带来。——就是说,那些把平安祭这些部分献给耶和华的人,要把它们带到供职的祭司那里。(见利未记 7:29-30。)
第16节(16)摩西急切地寻找赎罪祭的公山羊。——就是第八日为会众所献赎罪祭公山羊的肉。(见利未记 9:15。)谁知已经焚烧了。——以利亚撒和以他玛因失去兄长而悲伤过甚,不能吃这祭肉;而且除了祭司之外,没有别人可以吃赎罪祭的肉,所以他们就把它烧在坛上,免得腐坏。他们之所以更乐于这样做,也是因为亚伦赎罪祭的肉刚才也是在营外焚烧了的。(见利未记 9:11。)摩西便向以利亚撒、以他玛发怒。——既然吃这祭肉不仅是他两个儿子的责任,也是亚伦的责任,摩西大概是为了顾全大祭司在百姓面前的尊荣,所以省略了他的名字。
第17节(17)你们为何没有在圣所吃这赎罪祭呢?——正如利未记 6:26 所吩咐的。神既给了你们。——就是把赎罪祭的肉赐给你们吃。(见利未记 6:29。)为要担当会众的罪孽。——更好是:“为要除掉会众的罪孽”;祭司借着在耶和华面前为他们赎罪,就这样行了,正如下半句所解释的。因此,赎罪祭的肉赐给祭司,叫他们借着吃这肉的举动,清楚向献祭者表明,神已经施恩悦纳这赎罪祭,并且这祭物乃是至圣的。“担当罪孽”这一说法,常有“除去、挪去、赦免罪孽”的意思。(比较创世记 1:17;出埃及记 32:32;诗篇 32:1;诗篇 32:5 等。)因此,最古老的译本在这里都把它译作“除去”或“挪去”(七十士译本、迦勒底译本、叙利亚译本等)。
不过,英王钦定本的译法是沿袭武加大译本的;英格兰与欧洲大陆的宗教改革者,以及若干近代释经家,也都追随此译。支持这一译法的,是“担当罪孽”在出埃及记 28:38;民数记 18:1;以西结书 4:4-6 中的意义。凡采用这一译法的人,都认为本段的意思是:祭司借着吃下、或将那受献祭者按手归罪的祭牲吸纳于己身,事实上就以某种神秘的方式把罪除去了,或把它中和了;其所以如此,乃因祭司职分具有使人分别为圣的能力。另有一些人,同样认为这短语是指祭司真正把罪担到自己身上,却不作详细解释,只说祭司借着吃下那负载着罪的祭牲,献祭者的罪就在某种意义上转到了祭司身上,由他带走,从而预表那将要既作祭司又作祭物的基督。
第18节(18)看哪,这祭牲的血并没有拿到圣所里面去。——按献祭的律法,凡赎罪祭的血没有带进圣所的,那祭牲的肉就必须由祭司单独在圣处吃,作为赎罪礼仪的一部分。(见利未记 6:25-26;利未记 10:17。)只有那些血被带进圣所的赎罪祭,其肉才要焚烧。(见利未记 4:5;利未记 4:16;利未记 6:23;利未记 6:30。)而这一次为百姓所献的赎罪祭之血,并没有带进圣所。(见利未记 9:9。)你们本当照我所吩咐的,在圣所里吃这祭肉。——所以,这祭牲的肉本应由亚伦和他两个儿子在圣所院内吃掉,正如摩西在利未记 6:26 所吩咐的。
第19节(19)亚伦说。——虽然按利未记 10:16,摩西只是责备了以利亚撒和以他玛违犯律法,但几乎毫无疑问,这责备也包括亚伦在内;只是立法者顾念大祭司职分的至高尊荣,不愿在百姓眼前贬低他,所以没有直接向他发怒。亚伦却完全明白这一点,因此替他儿子们回应这项指控。今天他们在耶和华面前献上赎罪祭和燔祭。——在说明他们如今所受责备的过犯之前,亚伦先提到一个事实:就在同一天、这大灾祸发生之前,他和儿子们所参与的一切其他献祭职责,都是严格照着所规定的礼仪完成的。他的儿子们协助他,献上了“他们的”——即百姓的——赎罪祭和燔祭(见利未记 9:15-16);直到那时,他们都是按律法要求正当地办理,因此绝不可能存心违背。像这样的事又临到我。——然而,正当他、以利亚撒和以他玛如此正当地办理献祭礼仪时,他另外两个儿子拿答和亚比户却犯罪,忽然被击杀,使留下的人悲痛欲绝,不能吃祭物。若今天吃了赎罪祭,耶和华岂能看为美呢?——亚伦陈明说,他们既因哀痛以及对自己罪性的感觉而不适合吃这圣餐般庄严的祭食,即便勉强吃了,也不会蒙主悦纳。由于这番陈述,第二圣殿时期便形成一条规例:若普通祭司在圣所值班时听见亲属去世,他必须停止供职,虽然不能离开圣殿范围,否则便会使祭物沾染污秽;至于大祭司虽然可以继续办理圣职,却不准吃祭物的筵席。
第20节(20)摩西听见这话便以为美。——他承认亚伦的申辩是公正的,也承认自己说得太急了。这是一个极其显著的例子,显明摩西的谦卑,也显明他作为立法者所具有的人性一面。(另见民数记 32:6 等。)因此,犹太传统自古以来都把这个错误归于摩西,而不是归于亚伦。巴勒斯坦迦勒底译本对这一节的意译,把古代人的看法概括在内,极有启发性。其内容如下:“摩西听见,就认可了这番解释。于是他差遣传令者走遍以色列全营,宣告说:是我忘记了这条律法,而我兄弟亚伦提醒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