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第六章。(1)那时耶利哥……——这一节应当作为插句来读,而约书亚记 6:2-5 应当看作是耶和华军队的元帅给约书亚的命令。
第4节(4)七个羊角号。——直译是:禧年号角——即大声或欢呼之声的号角。
第7节(7)你们前去,绕城而行。——当我们记得这队伍的中心乃是神所写的律法时,这一行动的意义就更清楚了。约柜是承载这律法的器皿。在它前面的带兵器的人,是这律法的执行者。吹号的祭司,是这律法的宣告者。正是这律法使以色列过了约旦河;正是这律法从今以后要在迦南得以建立;正是这律法将要向违犯的人施行报应。摩西全律法不过是十诫的展开;而摩西五经充分陈述了那些使迦南居民落在神圣律法咒诅之下的罪行。七天绕耶利哥而行、全然静默,这极足以使居民领会“神的宽容”这一功课。“这些事你行了,我还闭口不言。”好几代以来,当“亚摩利人的罪孽还没有满盈”时,神一直恒久忍耐地等候。出埃及的第一年,祂曾威吓他们,使以色列的刀剑临到他们边界;随后祂又缩回手,再给他们四十年的宽限。但如今,神的恒久忍耐已经等候得够久了。那从以色列人口中爆发出来的呼喊,就是祂不再等候的信号。这样看来,第七日号声响起时以色列的呼喊,就恰好成为圣经语言所联系之事的一个预表——“呼叫的声音”,伴随着“天使长的声音和神的号”,要向世界宣告我们主的再来。“我们的神要来,决不闭口”(诗篇 50:3, 21;帖撒罗尼迦前书 4:16)。
第13节(13)祭司仍往前行。——直译是:一面行走,一面吹号。“祭司”一词是他尔根译本所加上的。
第17节(17)这城要被咒诅。——希伯来文是 chêrem,意为“当灭之物”或“被咒诅之物”;约书亚记 6:18 “那当灭的物”也是如此。(见申命记 7:26 注。)献给神与彻底毁灭这两个观念的结合,可见于赎罪祭(利未记 6:25);这祭被称为“至圣”,但当它是为祭司或全会众所献的时候,就必须全然烧尽。
第19节(19)惟有金子、银子,和铜铁的器皿……都要归耶和华为圣,必入耶和华的库中。——参看民数记 31:22-23;31:54,那里对米甸人的掳物也有类似的处理。
第21节(21)连牛、羊,和驴。——甚至牲畜也必须毁灭,免得以色列看起来像是为掠夺财物而屠杀迦南人。一切安排都是为了显明这是神的报应。
第23节(23)就把他们安置在那里。——直译是:使他们安歇。
第25节(25)约书亚却把妓女喇合,与她父家,并她所有的,都救活了。——“妓女喇合因着信,曾和和平平地接待探子,就不与那些不顺从的人一同灭亡”(希伯来书 11:31)。照样,耶稣也对那在法利赛人西门家中服事祂的女人说:“你的罪赦免了”;又说:“你的信救了你;平平安安地回去吧”(路加福音 7:48;7:50)。“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们从别的路上出去,不也是因行为称义吗?”(雅各书 2:25)她就住在以色列中,直到今日。——“撒门从喇合氏生波阿斯”显然似乎就是指她(马太福音 1:5),虽然为何那里称她为 Rachab,并不明显。Rachab 在七十士译本中,或在希腊文圣经其他提到她的经文里,都不是这词通常的形式。这不仅仅是英文拼写的不同,而是希腊文原文上的差异。
第26节(26)有兴起重修这耶利哥城的人,当在耶和华面前受咒诅。——照旁注所示,约书亚这咒诅直到伯特利人希伊勒在亚哈作王的时候重修此城,才真正应验。但“棕树城”有些可疑地被认作耶利哥;在约书亚之后不久,这地方曾被伊矶伦统治下的摩押人占据(士师记 3:13 等),并且似乎是伊矶伦的居所,他后来在那里被以笏杀死。这咒诅应验在希伊勒和他家身上之后,似乎最终借着以利沙的代求,在居民请求之下被除去了(列王纪下 2: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