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节 第四。(3)从约旦河中……取十二块石头。——(9)在约旦河中立十二块石头。——看来我们应当理解为立了两座石堆,一座在河这边,一座在河那边,为要标明以色列人过河之处。西边的石堆在吉甲,另一座在对岸,在涨水边缘、祭司站住的地方。唯一的难点在于上文所引“在约旦河中间”这几个字。这个词组和许多别的希伯来语词组一样,其用法与我们所用的方式不同。对英语读者来说,“在约旦河中间”似乎是指两岸之间的正中央。但如果河水分开,一半向北退去数英里,其余的向南流去,那么凡站在河水这两部分之间的人,都可以说是站在约旦河中间,因为河的两部分在他两边;就这两部分而言,无论他是否站在水边,他都同样是在其中。若以为石堆是立在河床正中,这既违背常理,也有悖于经文的话。
作者在约书亚记 4:9 又加上一句:“这石头到今日还在那里。”从约书亚记 3:8 可十分清楚地看出,祭司是站在涨水的边缘。那地方而非别处,才是最值得标记的特定地点,就是约旦河在大水泛滥之时被逼退回去的地方。再者,“在中间”(希伯来文 Vthôlc)这个词未必一定是指正中,不过是“在……里面”之意。在约书亚记 19:1 说,西缅所得的产业是在(b’thôk)犹大子孙产业之内;然而它其实完全在边缘一侧。约柜站在约旦河中间,岂不可以表明:因我们救主的介入,死亡权势被暂时止住,填满了从亚当到摩西死亡作王的时期,与那将要来的“第二次的死”之间的间隔吗?
第7节 (7)约旦河的水在耶和华圣约的约柜前断绝了。——请注意,这行动是间接归于圣约的约柜的:
第8-9节 (8-9)照着支派的数目……——约旦河两边,每个支派都有一块石头作代表。这两座石堆象征旷野中的完整以色列,以及应许之地中的完整以色列。“你也要记念耶和华你的神在旷野引导你的这一路。” “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神的恩才成的。”
第10节 (10)照着摩西所吩咐约书亚的一切话。——看来,摩西曾就过约旦河这事给过一些指示,虽然摩西五经并没有记下其方式。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当年摩西在加低斯巴尼亚、就是出埃及后的第二年,把以色列人领到边界时他们就进入那地,他们根本不必过约旦河。路线是在何时改变的,我们无从断言;除非是在他们第二次离开加低斯时,因为不得穿越以东地,就绕行以东地(民数记 21章),这标志着那个决定。若果真如此,这事实就引出一些颇有意思的反思。
第13节 (13)约有四万人。——这三个支派在最后一次点数时(民数记 26章)的总数是:流便(民数记 26:7),43,730;迦得(民数记 26:18),40,500;玛拿西(民数记 26:34),52,700,取其准确的一半则为 26,350。这样,这两个半支派的全部兵力可达 110,580 人。因此,他们留下超过半数的人来保护家眷和住处。这似乎并不违背他们与摩西所立协议的精神,也不违背约书亚和他们以色列同胞对该协议的解释。(见民数记 32:16-17;32:24;32:26。)准许他们建造城邑,也就意味着他们有权加固并保卫这些城邑。流便、迦得和西缅在旷野行进时组成第二队(民数记 10:18-20)。为何流便和迦得弃西缅而与玛拿西的一半联合,经文并未解释。(见《珍珠门上的名字》“西缅”。)
第14节 (14)他平生的日子。——这一段到此结束,比较约书亚记 3:7 便可看出。请注意,约书亚在百姓眼中与摩西同等的地位,是从过约旦河开始的;在思考他所预表者时,这一点不可忽略。
第16节 (16)你吩咐祭司……从约旦河里上来。——请注意,祭司和圣约的约柜从约旦河中所站之处撤离,被作为一个独立段落来处理,也被视为一件独立事件。若只是为了单纯的历史叙述,本不必如此;我们原可把它视为理所当然。但这事件的意义如此明显,以致特别另作记述。我们不可忘记,约旦河是借着什么被逼退、被拦阻的;而这拦阻也并非要永远持续。这里提醒我们,对人而言,死亡权势被暂停是有期限的。恩典的日子一过,河水就要“仍归原处,照旧涨过两岸”。(参以赛亚书 28:16-18;28:20。)
第19节 吉甲的事件(约书亚记 4:19 至 5:12,含)。 (19)正月初十日。——就是他们离开埃及后的第四十一年。整整四十年前,正月初十日(出埃及记 12:5),他们曾受吩咐,各家取一只羊羔,好守逾越节。如今出埃及四十年已经满了,就在同一天,他们越过最后一道屏障,进入应许之地。
第20-24节 (20—5:9)看来这些经文都属于同一段。在约书亚记 5:1 使用第一人称“等到我们都过了河”,最自然的解释,就是把这一节看作约书亚吩咐以色列人对儿女所说之话的一部分。希伯来文圣经用马所拉读法来处理这一难点,以“他们”代替“我们”。但较难的读法反而应当优先。这个段落中再没有别的地方造成困难。
第23节授权我们把过约旦河与过红海相比较。既然新约把前者称为“归于摩西的洗礼”,我们也可以把后者称为“归于约书亚的洗礼”。(比较约书亚记 4:23 的“我们”,与约书亚记 5:1 的“我们”。)第一人称也出现在约书亚记 4:6:“他必将这地赐给我们。”看来,以色列人除了向儿女解释立石的意义以外,还要解释吉甲这地方,就是立石之处,所含的意义;而这一解释直到约书亚记 4:9 结束才算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