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第二十三章 约书亚最后的嘱咐。 (a)对首领(约书亚记 23章)。 (b)对百姓(约书亚记 24:0 至 24:25)。 (a)对首领。 (1)约书亚年纪老迈,年日已高。——这是约书亚记 13:1 所用的同样说法。也许我们应当这样翻译:“耶和华使……得享平安以后,过了许久,并且约书亚年纪老迈,年日已高,约书亚就召了……” 或者,这里仿佛给我们看见约书亚一生中的“两个黄昏”:早黄昏,就是他的日头开始西斜之时——下午;以及晚黄昏,就是在地上事奉耶和华、将要荣耀落下之前的时刻,好去“在他的殿中昼夜事奉他”。(我们的主是在两个黄昏之间喂饱五千人的——马太福音 14:15;14:23。照样,约书亚也是在他生命的两个黄昏之间,把他们的产业分给以色列。)
第2节 (2)约书亚把以色列众人(即首先)……和他们的长老……首领……审判官,并……官长,都召了来。——本节英文版中的第一个“and”应当删去。对他们说……——以下这篇讲话,应当与约书亚记 24章中的那篇相对照。前一篇适合以色列中受过教养、有权柄、有地位的人,关系到首领的本分;后一篇则向众百姓提出一个浅显的教训,对他们的理解力并无要求,也不需要任何影响力或权柄地位,便可实行其中所给的指示。
第4节 (4)看哪,我已经拈阄把这些所剩下的国分给你们。——这里与约书亚记 13:1-7 相同,后来在士师记 2:23 也是如此,约书亚所成就之征服只是初步且部分性的,这一点被清楚承认了。他把那地赐给以色列去得为业,也把他们安置在有利之地,使他们可以据有它。在约书亚记 23:4-5,他吩咐他们继续他已经开始的工作。
第6节 (6)所以,你们要大大壮胆,谨守遵行写在摩西律法书上的一切话。——约书亚既然自己是律法的仆人,他的继承者也必须如此。没有比这更高的地位可达到。伟大的约书亚之继承者也是如此;对于他们,以及跟从他们的人来说,任何事都绝不能取代成文之道的权威。
第7节 (7)不可与你们中间所剩下的这些国民搀杂——即,不可与他们混杂;按字面说,不可进入他们中间。(关于对待这些国民当遵守的条例,见约书亚记 13:2-7 注释。)必须常常记得,耶和华在命定灭绝这七国的时候,把征服与灭绝之细节的安排保留在自己手中。“耶和华你神将他们交给你,你就要击杀他们,将他们灭绝净尽。”他并没有打算立时把他们全都交给以色列,原因见于士师记 2:3。与此同时,住在拜偶像的人中间,却不与他们讲和,也不给他们的偶像崇拜任何支持,这乃是对以色列信心与顺服的试验。
第9节 (9)没有一人在你们面前站立得住。——比较约书亚记 1:5。
第10节 (10)你们一人必追赶千人。——见申命记 28:7。
第12-13节 (12,13)你们若……与他们通婚……耶和华你们的神必不再把他们从你们面前赶出。——这警告的常识意义是显而易见的。以色列的神不能把那些与以色列联合的人仍当作自己的仇敌,除非他也同时与以色列争战。以色列用了很长时间才学会如何活在世上而不属世界。这功课直到巴比伦被掳之后才学会;而一旦学会,不久又发展成法利赛人的排他主义,结果产生的效果,恰与律法原本要达到的相反。
第14节 (14)你们知道……耶和华你们神所应许赐福与你们的话,没有一句落空。——这些话,以及约书亚记 21:43-45 那类似的陈述,表明约书亚对迦南的征服虽然从某方面说是有限的征服,却完全满足了当时以色列的盼望;也就是说,他们对神应许的理解,正是我们今日所见其实际应验的那个意义。
第15节 (15)耶和华你们神所应许的一切福气怎样临到你们身上……照样,耶和华也必使各样祸患临到你们。——比较申命记 8:19-20、申命记 30:17-18,以及整章申命记 28章。以上的劝勉都关乎统治者职分范围以内的事。若官长不执行律法,律法就必被人忘记。婚姻、盟约和公共敬拜,都是受律法管辖的事。首领所不容忍的,百姓也就难以维持。
第16节 (16)应当注意,本节与申命记中的一段劝勉相似,见申命记 11:16-17:“你们要谨慎,免得……偏离正路,去事奉敬拜别神;耶和华的怒气就向你们发作……使你们从耶和华所赐给你们的美地上速速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