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节 第二十四章。(b)约书亚对百姓最后的劝勉。(1, 2)约书亚将以色列众支派都聚集起来……在先前那次讲话中,似乎只有官长在场;但这一次,是全以色列都聚集了。现在所说的话,是在官长听见的情况下对百姓说的。在接下来的这篇讲话中,约书亚简要回顾了民族的历史;他认为对官长无须如此,因为他曾对他们说:“你们知道”;但“百姓”中有许多人思想和教育都有限,必须把本国历史中的主要事件告诉他们、提醒他们、教导他们。约书亚这些话要强调的简单教训,就是当事奉耶和华,并且单单事奉祂。这是旧圣约中的第一大教训:“我是耶和华你的神;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这圣约的约柜曾领他们过约旦河,进入应许之地。(2)你们的列祖住在大河那边。——这里的“大河”,就是那河,可能是幼发拉底河,也可能是约旦河,或者两者都包括在内。我们英文圣经中“flood”一词在几处地方是作“河”用的,例如约伯记 22:16,“根基被河水冲去”;诗篇 66:6,“他将海变成干地,众民步行过河(就是那河,即约旦河)”;马太福音 7:25;马太福音 7:27,“雨淋,水冲(即众河)。”他们事奉别神。——“他们”就是他拉、亚伯拉罕和拿鹤。
第3节 (3)那河——就是那河,如约书亚记 24:2;约书亚记 24:15 也是这样。
第9节 (9)与以色列争战。——打发人去请巴兰,本身就是一种敌对行为。至于巴勒本人是否曾亲自率军攻打以色列,我们并未得知。在与米甸人的战争中,巴兰被杀;而在民数记 31章的那场战争中,可能也有摩押人与米甸人结盟并一同行动。
第12节 (12)黄蜂。——没有理由把这个词理解为别的,而不按字面意义来领会。这里所记之事的可能性,已从我们自己时代所报道的事件中得到了充分说明。亚摩利人的两个王。——这里看来是指西宏和噩,但也不一定非是他们不可。约旦河两边都有亚摩利人的王。
第14节 (14)敬畏主。——在整段经文中都应当记住,这里的“主”是指耶和华,即以色列立约的神。
第15节 (15)亚摩利人。——这里泛指迦南地的居民。至于我和我家,我们必定事奉主。——对约书亚本人来说,在地上事奉耶和华的工作几乎已经结束了。他也使自己的“家”委身于同样的事奉。关于他的家庭,我们知道些什么呢?一个值得注意的事实是,圣经中没有提到这位伟大征服者的任何后裔,也没有提到他家中的任何成员。在历代志上 7章以法莲的家谱中,约书亚的名字是他这一支系中的最后一个(历代志上 7:27:“嫩的儿子是约书亚”)。我不能不把圣经在这一点上的沉默,看作是意义深远的。这又是旧约中的约书亚与福音书中那位伟大预表对象之间的一处相似:“我们若将可夸的盼望和胆量坚持到底,便是他的家了”(希伯来书 3:6)。约书亚的家,包括主一切忠心的仆人。
第16节 (16)我们断不敢离弃耶和华去事奉别神。——百姓一听到背道这件事,感情上自然受到震动。他们无论如何都不肯离弃耶和华。但他们的回答恰恰暴露了他们缺乏领悟力。从约书亚的答复中可以看出,他们没有抓住约书亚论证的要点。
第19节 (19)约书亚对百姓说……你们不能事奉耶和华,因为祂是……忌邪的……——耶和华绝不容许自己被当作众神之一来受事奉:而这正是以色列当时所做的、他们打算做的,而且除了极少数间隔时期外,一直到被掳巴比伦以前,他们一直都在做的事;直到那时,字面意义上的偶像崇拜这恶灵才被永远赶出。以色列始终维持对耶和华的敬拜(极其邪恶的时期除外),把祂当作本国的神;但他们并没有停止承认并部分敬拜其他国家的神明,因为他们惧怕那些神,也认为有必要安抚它们。因此,约书亚的论证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而且对当时而言是绝对必要的。
第21节 (21)不然,我们定要事奉耶和华。——既然被逼到关键点上,就不可能再有别的回答了。如果他们必须在耶和华和偶像之间舍弃其一,那就必须先舍弃偶像。(22,23)你们作见证……是你们自己选择了耶和华……现在就要除掉……外邦神。——这就是约书亚希望他们得出的实际结论。但我们并没有读到他们顺服这些话而采取了任何行动。我们没有读到像雅各的日子,或大卫的日子那样,有什么偶像被埋葬或焚烧(创世记 35:4;撒母耳记下 5:21)。只有口头上的应许:“耶和华我们的神,我们必事奉;祂的话,我们必听从。”
第25节 (25)于是约书亚立约——即立约规定,在以色列中不可容忍偶像崇拜,也不可让它存在。类似的圣约,我们读到亚撒在位时曾有过(历代志下 15:12-13),约阿施在位时,借着耶何耶大也有过(历代志下 23:16),约西亚时也有过(历代志下 34:31-32)。
第26节 (26)约书亚将这些话都写在神的律法书上。——首先,“这些话”似乎是指刚才所记载的这件事。但也必须注意,这是旧约神圣作者中的第二个署名。第一个是摩西,在申命记 31:9:“摩西将这律法写出来,交给祭司……”等等。约书亚之后的下一个署名是撒母耳(撒母耳记上 10:25):“撒母耳将国法对百姓说明,写在书上,放在耶和华面前。”这里给了我们一条线索,使我们明白旧约的作者身份,以及那些继摩西之后的作者如何看待自己的工作。他们并不认为自己是在写一卷卷彼此独立的书,而是认为自己被授权可以在那已经写成的书上补上自己的部分,把交托给他们的内容“写在神的律法书上”。因此我们看见,圣经的合一性从最初起就是这本圣书的基本特征。
第28-31节 (28-31)于是约书亚打发百姓各归自己的地业去了……——这段话在士师记 2:6-9 又被重述了一次。
第29节 (29)一百一十岁。——约书亚记 24:31 提到“那些比约书亚长寿的长老”,这一点似乎表明,约书亚的死相对来说算是早逝。[15] 如果他更多为自己打算,少为以色列劳苦,他也可能延长寿数。但他像其预表一样,不求自己的喜悦;又像良善忠心的仆人,更早进入他主人的快乐里。[15] 然而 Brugsch 说,埃及人“向圣众神祈求,保守并延长生命,若有可能,就达到最完全的老年,即一百一十岁。”这也许是对约瑟寿命的追忆,因为约瑟正活到了这个年岁(创世记 50:26)。
第31节 (31)以色列人事奉耶和华,是在约书亚在世的时候,并在那些比约书亚活得更久的长老在世的时候。——这个人的个人影响,以及他那个时代之事件的影响,竟如此难以抹去,这并不使我们惊讶。迦南有一间原始教会,正如罗马帝国也有一间原始教会。前者持续时间之短,似乎与后者的情况也有可比之处。(32)约瑟的骸骨,以及他的弟兄们的骸骨,也是如此,正如使徒行传 7:16 所表明的。约瑟所立下的先例,极可能被人照样遵行了。并且这地成了约瑟子孙的产业。——也许正是这一事实,帮助确立了以法莲和玛拿西位于国土中央的位置。
第33节 (33)亚伦的儿子以利亚撒死了。——“祭司以利亚撒和嫩的儿子约书亚”是这个时期的摩西和亚伦。约书亚记以以利亚撒之死作结,是很相称的,因为他是指派给约书亚的谋士;当摩西祷告蒙应允,约书亚被赐给以色列作牧人时,以利亚撒也同时被赐给约书亚作谋士(民数记 27:21)。约书亚出入都要凭以利亚撒的话,“他和以色列全会众都要遵命。”相当特别的是,除了这些之外,以利亚撒个人的生平几乎没有任何记载。关于他生前的一切陈述,都是职分上的。连他所说过的一句话都没有被保存下来。一座山……赐给他,在以法莲山地。——非尼哈作为祭司所承受的产业,本应在犹大支派境内(约书亚记 21:13 等处)或便雅悯支派境内。如今在以法莲山地、靠近政权中心之处赐给非尼哈这块地,似乎是在他原有产业之外特别加给他的赏赐。但由于会幕本身就在以法莲山地的示罗,所以给祭司们在那附近指定居所,是完全合宜而自然的,因为他们必须住在那里。虽然非尼哈本人是“为他的神大发热心”的,他却活着看见便雅悯支派因重犯迦南人的罪,几乎从以色列中被灭绝(见士师记 20:28)。我们很难说,百姓在非尼哈在世的日子都事奉耶和华。随着以利亚撒和约书亚的离世,严格顺服律法的精神似乎在很大程度上也随之消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