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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福音 第 5 章 · 查尔斯·埃利科特

英语读者注释 · Commentary for English Readers · 原作公版

John 5

导论 五。[3. 更充分的启示,以及犹太人中不信的增长(约翰福音 5:1约翰福音 12:50)。(1)耶稣就是生命(约翰福音 5:1约翰福音 6:71)。(a)这源于子与父的合一(约翰福音 5章)。(α)赐下能力使软弱者刚强(约翰福音 5:1-9)。(β)犹太人的逼迫(约翰福音 5:10-18)。(γ)耶稣的教训(约翰福音 5:19-47):父的工作也是子的工作(约翰福音 5:19-20);属灵的复活与审判(约翰福音 5:21-27);身体的复活与审判(约翰福音 5:28-30);见证及其被弃绝的原因(约翰福音 5:31-47)。]

第1节 (1)犹太人的一个节期。作者并没有告诉我们这是什么节期,我们只能满足于没有确切的知识。也许几乎没有哪个犹太节期不曾被人拿来认作这一节期,甚至有人还很有把握地宣称,它一定是赎罪日!(Caspari,《Chron. and Geogr.》导论,英译本,第130页。)我们的读法应看作较好的读法,虽然也有不少权威抄本加上定冠词,并把“这节期”解释为逾越节。时间界限是约翰福音 4:35,那时是在提别月(一月),以及约翰福音 6:4,把我们带到下一次尼散月(四月)的逾越节,也就是说,相隔四个月;那一年是闰年,加上闰亚达月(以及亚达月),或者照我们的说法,就是有两个“三月”。落在这个区间内的唯一节期是普珥节,现代最好的意见便把本文的节期认作它。

它是在亚达月十四日(三月)守的,为记念犹太人从哈曼的诡计中得蒙拯救,并因他所掣的签而得名(以斯帖记 3:7以斯帖记 9:24 及以下)。这是最受欢迎的节期之一(约瑟夫《古史》xi.6, §13),其特点是喜乐庆贺、彼此馈送礼物并周济穷人。同时它并不是几个大节期之一;作者提到逾越节(约翰福音 2:13约翰福音 6:4约翰福音 13:1)、住棚节(约翰福音 7:2),甚至还有修殿节(约翰福音 10:22),而这个节期在叙事中并无进一步的重要性,不过是解释耶稣为何再次在耶路撒冷而已。(参导论:“四福音年代表的协调”,第35页)

第2节 (2)现在在耶路撒冷。关于上一节所指的时候,以及本节所指的地方,我们都没有确定的知识。对于“羊市”,应照旁注读作“羊门”(尼希米记 3:1尼希米记 3:32尼希米记 12:39)。这门当时是大家熟知的,足以确定池子的大致地点,但如今它本身已不可确知。传统上认作此门的司提反门,直到亚基帕时代才存在。武加大译本有一种解释,很吸引一些近代旅行家和注释家,即从最近的上下文补出名词,读作“羊池”。但“羊”这个希腊形容词在新约里只出现在这里,而在旧约里也只见于上面所引尼希米记那些经文,这似乎足以毫无疑问地确定其意义。伯赛大意为“怜悯之家”。“希伯来话”是当时通行的希伯来语,也就是我们通常称为亚兰语,或叙利亚-迦勒底语。

传统上,这地方被指认为安东尼亚堡附近的 Birket Israil;但自从罗宾逊博士否定此说后,普遍已被弃置。他本人采用“童女泉”的说法,那是间歇泉。他曾看见水在五分钟内上升一英尺,并被告知这种情形有时一天发生两三次。此泉与西罗亚池相连,很可能也与大清真寺下的泉源相连。阿尔福德《注释》第七版收有一封有趣的信,指出西罗亚池本身很可能就是伯赛大池;该池东墙有四根柱子的遗迹,中央另有四根,表明曾有一座部分遮盖池子的建筑,若架在四根柱子上,便形成五个间隔或廊子。约翰福音 9:7 称这池子为西罗亚,并不妨碍此说。这里“称为”更准确地说是“别名为”,“怜悯之家”完全可能是先给那建筑的名字,随后又延伸到池子上,附加在它原有的名字之外。

不过撇开这些不确定的事,有三点是毫无疑问已经确立的:(1)耶路撒冷东边现在有、当时也有矿泉;(2)这些泉水现在是、当时也是间歇的;(3)东方人现在会前往这样的泉水,就像欧洲人一样,当时也是如此。

第3节 (3)在那里躺着许多病人。“许多”这个词,以及本节后半句“等候水动”,并整节约翰福音 5:4,都被大多数最古老的抄本省略了,包括西奈抄本和梵蒂冈抄本;现代编者几乎一致认为它们不属于原文,包括 Tischendorf、Tregelles、Alford,以及 Westcott 和 Hort。像这样的旁注如何进入叙事,是很值得注意的;而现在,几乎百分之九十九的读者都把它看成约翰福音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我们很早就遇见它。它见于亚历山大抄本,也见于拉丁文和早期叙利亚文译本。特土良也提到它。这说明自二世纪以来它被广泛接纳,也无疑表明那时代的通行解释。它解释了那人自己在约翰福音 5:7 的看法,也解释了聚集在池边的群众这一事实(约翰福音 5:3)。

那翻腾的水,仿佛带着生命而动;其医治的能力,似乎把新的活力传给瞎眼的、瘸腿的、瘫痪的;在他们看来,这就像神活的信息使者临在一样。他们不知道其中的成分,也不能追溯其作用的规律;但他们知道一切美善的源头,就是那位赐人理智、赐物质医治能力,使药方有效、使医生有技巧的主,因此他们把这恩赐当作直接从祂而来。现今世纪的科学家会讥笑二世纪这些基督徒。圣经批评家很高兴能把这些字从经文中除去,也不必被要求解释它们。但人尽可以公平地问一句:哪一种更真正合乎科学精神?是不知道中间环节却抓住万有终极原因,还是追踪这些环节、把它们表述为所谓的规律,并使这些抽象规律成了永活之神的无生命代表?这里和别处一样,有一条中道,智慧宁可寻找这中道,而不走任何一个极端。

凡真正的神学都必须在最好的意义上是科学的;凡真正的科学也都必须在最好的意义上是敬虔的。

第5节 (5)三十八年。这里的时间不是指他的年龄,也不是指他在伯赛大停留的时间,而是指他受这疾病折磨的年数。他无助、无友,在这种景况中耗去了人生一半的分量;他一言不发,却向“怜悯之家”里那现今临到的怜悯发出呼求;在基督所医治的人中,唯有他是基督主动向其发出第一个问题。这病在某种方式上与青年时代的罪有关(约翰福音 5:14),而这病人及其经历在耶路撒冷的人中必是众所周知。作者的精确知识告诉我们,他为罪付代价已经三十八年了。

第6节 (6)这时耶稣看见他躺在那里,混在一群受苦的人中;每一肢体的疼痛、每一颗心灵的忧伤,都述说着本为完全的生命如何被罪的咒诅损坏;但这人的罪在他身上留下了印记,人都能读出来并加以定罪,虽然他们自己外在行为粉饰洁白,里面的灵魂生命却因罪已瘫痪到根底。然而他听见一个声音,那语调直入人心;他听着这奇特的问题,比“你要……吗?”更奇特的,乃是:“你要痊愈吗?”

第7节 (7)这问题是什么意思?这位陌生人,他从未见过,难道要为他做那些常常见他的人从未做过的事吗?他会替他看着那翻动的水,并先把他放进去吗?在全世界之中,竟真有一个人把他的光景看作值得慈爱怜悯,而不是值得轻蔑厌弃吗?我没有人。这种无助所发出的雄辩,比言语更有力量。日复一日,他一直看着,听那最初的响声,捕捉池中最初的动静,召唤仅存的一点微弱力量去作一件成败所系的行动;每一次都还怀着盼望,尽管上一次的盼望已经被绝望吞没;可总是在他“正去的时候,别人比我先下去”。“我没有人”,就是今日成千上万人的无声哀呼,而这景象正将他们刻画出来。

第8节 (8)耶稣对他说。医治之前,并没有正式要求他表明信心,也没有正式声明信心。(参马太福音 13:58马可福音 9:24 注。)人们常因此惊讶。如果信心只是口头表达,或只是人外在的某种东西,那确有可惊讶之处;但如果信心是一个活的原则,是“看见那不能看见的主”(希伯来书 11:27),那么我们恐怕难以找到比这人更显著的例子:在一切之中、经过一切、并且不顾一切,他始终信赖并仰望神的怜悯,也有信心得蒙医治。耶稣在他身上看见这种受纳的能力,这能力在他极端无助中反而成了力量,于是把它唤醒。几乎不能移动的人,被吩咐起来;三十八年来一直躺在床上的人,要拿起那床行走!

第9节 (9)那人立刻痊愈了。这病人是众人都认识的;这医治又是以一种鲜明的形式出现,谁也不能否认。

第10节 (10)所以犹太人对他说。然而他们所不能否认的,却可以吹毛求疵。照人之常情,人本该因这人竟能行走而惊奇并感谢;但我们所看见的,却是形式主义把字句捆绑在人身上,几乎把人的心全都压碎了,于是只听见埋怨:他在安息日拿着褥子是不合法的。在本福音中,基督的言语和工作与当时对安息日神圣性的通行观点相冲突,并不止此一处。(参约翰福音 7:23约翰福音 9:14。)关于这一般问题,可参马太福音 12:10-12 注。这里只须指出:先知耶利米特别禁止担子,“你们要谨慎,不要在安息日担什么担子”(耶利米书 17:21;参尼希米记 13:15 及以下);拉比们则进一步把这解释为任何种类的担子。例如他们说:“若有人在安息日,无论是不经意地,从公处带进或带出什么到私处,他就当为自己的罪献祭;若是故意的,他必被剪除,也必被石头打死。”

第11节 (11)那使我痊愈的。那人把自己运用这能力的根据,建立在那赐给他能力者的旨意上。这是他所听见的唯一神圣声音;顺服这声音,决不可能是错的。

第12节 (12)那对你说……的人是谁?他们把赐下能力这件事略过去,只抓住那落在他们技术性禁令之下的命令。那原本瘫痪的肢体如今有了生命和力量,在他们眼中竟算不了什么;这人触犯他们传统的事实,也不过是次要之事。真正的动机,是要控告那一位;祂的能力正被犹太民族整体感受到,像生命的电流一样,使已经迟钝的力量活泼起来,并唤醒人对神临在他们中间的觉察。是的,这些犹太教的犹太人,也感觉到这电流在他们周围震动;但他们的意志却试图用不信的冷漠把自己孤立起来,远离这能力,因为这能力不是他们所指挥的,他们也拒绝受它指引。那些一生都躺在道德无助之中、等待并寻求神,却从未被神的祭司和官长帮助过的人,现在正凭着他们新教师所赐的力量站起来并行动。他们不能否认这事;但他们能阻止它吗?这灵是生命,但那杀死人的字句仍在。他们因看见祂的能力在他们中间运行而痛彻心扉;但他们手里还有拉比的规条与口传律法。祂如今越过了这个界限。他们就要用它来扑灭祂的工作,并杀害祂。拿起你的褥子走吧。根据最好的抄本,当删去“你的褥子”。这是从上一节补进来的。他们激愤的问题,用最少的话爆发出来。

第13节 (13)因为耶稣已经退去了。本节下半句,正如旁注所显示的,我们的译者本无意让人以为:神迹现场聚集了许多人,因此耶稣为避开群众而离去。若是那样,这人本该知道祂是谁。然而英语大概确实会让多数读者产生这种印象,因此更自由的译法会更好:“因为耶稣在那地方的人群中隐去了。”这里提到群众,并不是说明祂离开的原因,而是解释:祂对那人说完话以后,就随着人群往前去了,于是那人并不知道祂是谁。

第14节 (14)后来。这里没有时间记号,大概是在同一天。也许他恢复力量后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到殿里去向神献上感谢祭。不要再犯罪了。这些话把他过去的苦难与个人的罪联系起来。他虽然已经从后果中被释放出来,但若这些苦难真有医治性的功用,他也就同时从原因中被释放出来了。他如今在神的殿中,就当把恢复的能力领受为神的恩赐,并以奉献这些能力作为真正的感恩祭。这里的命令语气是现在时,指向一种持久的人生状态:“不要再作罪人了。”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利害。由此可见,还有比终生动弹不得更糟的事。当祂说“看哪,你已经痊愈了”时,语气中甚至带着忧伤;就像祂说“以法大,就是说,开了吧!”(马可福音 7:34)时那一声叹息一样。有些人,生下来倒不如不生(马太福音 26:24)。有些肢体,倒不如从未动过。有些生命,倒不如沉没在死亡那种消极的静止中,也不该用生命中积极的言语、行为和思想去咒诅自己和别人。存在的能力具有无限的庄严,但也带着无限的责任。它所能达到的,可以是自己和人类最高的善;但若这神所赐的能力被献给罪使用,它所能达到的,也会是无法言喻的极深祸患。

第15节 (15)那人就去告诉犹太人。经文没有告诉我们,他向犹太人报告这事的动机是什么。他很自然地会把先前不能给出的答案(约翰福音 5:13)现在告诉他们,也很自然地希望借着说明是谁授权他这样做,为自己摆脱犯安息日之罪的控告。叙事并没有暗示他是用一种挑衅的口气这样做的;这种口气有人因想起约翰福音 9章而加在这里,更没有任何根据说,他立刻用新得的力量去控告那位赐他力量者。相反,给人的印象是:他觉得这能力乃是从神那里差来的先知所有的能力,因此他把这事告诉那些代表神对全国说话的人,以为他们也会承认祂。

第16节 (16)“并且想要杀他”这几个字应当删去。它们是某些抄本加上的,为要解释约翰福音 5:18 上半节。至于“因为他作了”,应读作“因为他常作”或“正在作”。动词是不完成时,表示持续或惯常。意思或者是:他们从这一个事例推广为一种行为原则,以便为逼迫祂辩护;或者是:先前一些未被记载的神迹,也是行在安息日。(参路加福音 6:1-11。)

第17节 (17)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或者说,“直到这一刻”。他们控告祂违背神的律法。祂对这控告的回答是:祂的行动乃出于祂与神之间父子关系和合一。神的观念本身就包含行动。这是当时思想界所熟悉的。例如当代的斐罗说:“神从不停止工作;正如燃烧是火的属性,寒冷是雪的属性,同样,工作也是神的属性,而且更是如此,因为祂是一切他者行动的起源。”(《寓意释律》i.3,参整段;英文读者可见 Bohn 版,第1卷,第53页。)第七日的安息,乃是创造之工的完成(参创世记 2:2-3 中的强调);它并不是,也不可能是神圣工作或神圣能力流出的停止。那能力不知白昼黑夜,不知夏冬,也不知安息年禧年。对人、动物、树木、田地来说,生产的时候与领受的时候交替出现是必要的;但神始终是天、地、海中万物常存不变的能力与生命之源。

那流出去医治这病人的能力,就是保守他们健全的同一能力。那穿过他半死身体、命他活过来的力量,也正是每一个安息日清晨把他们从死亡的形象,就是睡眠中唤醒的力量,并且将来还要把他们从死亡本身唤醒(约翰福音 5:21)。太阳照耀,甘霖降下,花朵绽放,庄稼成熟,他们自己也在生命能力中,日日都一样地生长。神一直作工直到此刻。这位神也是父。因此,子也照样作工。这个可怜的病人无助地躺着,却与神的儿子同有人性。他凭着信心和盼望使自己能够领受神圣能力;而这能力不知安息日,只要有心能领受,就不断流向每一颗心,现今已使他痊愈了。

第18节 (18)“犯了”应读作“祂确实犯了吗”;“祂的父”应作“祂自己的父”。他们毫无疑问地明白,祂所说的“我父”是什么意思,也明白祂所赋予的那种不止息作工的属性。这是一种从未有人提出过的宣称:神以一种特殊意义是祂自己的父。他们感觉到这就是神性的要求,是“以自己与神同等”。就越发想要杀他。这就包含了约翰福音 5:16 所说逼迫中的意思。(参马太福音 12:14马可福音 3:6路加福音 6:7-11。)

第19节 (19)子凭着自己不能作什么。理解这一节及以下各节的钥匙,在于它们所开始于父与子的关系。犹太人在这种与神同等中看见的是亵渎,因此想要杀祂。此后人们又在这里看见并且现在仍看见的是次等地位,并以此为证据,证明基督并未为自己声称使徒在序言中为祂声称的荣耀(约翰福音 1:1-18),以及教会一向以敬虔崇拜作为冠冕加在祂额上的荣耀。“子”“父”这两个词,就是对这两种错误的回答。他们控告祂亵渎吗?祂是子。亵渎的本质恰恰是对神的独立和与神竞争。祂并未要求这样的地位,乃是作为子顺服父的旨意,作为子在道德上不能凭自己作任何事,并且凡看见父所作的,子也照样作。是的,更多的是:祂并不以自己与神同等为强夺的,反倒虚己,成为他们当时所看见的那样,取了奴仆的形像,成为人的样式。(参腓立比书 2:6 及以下注。)

第20节 (20)因为父爱子。人否认祂的神性吗?神是祂的父,因此祂们在本质上是一。祂的工作与神工作的合一,是以永恒之爱为基础;这爱把父一切所作的都指示给子。既然“子”的关系意味着在道德上不能离开父独自作什么,“父”的关系也就意味着在道德上必须把一切都赐给子。将更大的事指给他看。祂所行的事,只能凭祂与父工作的合一来解释;但在祂自己人性的开展以及其中保工作中,还要向祂显明、也要借着祂在他们中间行出来而向人显明更大的事;相较之下,这些现在所行的,不过是最初的记号而已。“你们”是强调的,“希奇”这个词也应特别注意:“你们这些想杀我的人,自己也要看见一些事;这些事即使违背你们的意愿,也会使你们惊奇;但它们违背你们的意愿,就不能成为你们的记号。你们会希奇,却不会信!”

第21节 (21)以下几节(约翰福音 5:21-29)说明这些更大的事是什么。那就是复活和审判;但这里所看待的,既是属灵的,也是身体的;既是现在的,也是将来的。再次,这思想的背景可在约翰福音 5:17 找到。复活与审判是父的工作,“我父作事直到如今”;但在时间与空间的限制中显现出来的,则是子的工作,“我也作事”。因为父怎样叫死人起来,使他们活着。“他们”在“使……活着”之后最好删去。这些话故意说得广泛。叫死人复活、使人活着,是神的属性。“我使人死,我使人活”(申命记 32:39)。“祂使人下阴间,也使人上来”(撒母耳记上 2:6;多比传 13:2)。“祂掌握生死的权柄”(智慧篇 16:13)。子看见父作这些事,自己也照样作。祂也有权柄照自己的意思使人活着,并且祂正在运用这权柄。死沉的灵魂已经感受过这能力,正活在新生的生命中。对那听祂的话并信的人来说,在祂的话里就有一种道德的改变,这改变无非就是从死里进入生(约翰福音 5:24)。

第22节 (22)父不审判什么人。更好译作:“因为连父也不审判任何人”;若连本属父的审判都不是父亲自施行,那么除了子,便再没有别人,因为父已把一切审判交给子。审判(参约翰福音 5:29)与上一节的使人活着相对。子有审判的权柄,与祂有权柄照自己的意思使人活着,是相互对应的。赐给并被一些人领受的属灵生命(约翰福音 5:24),就是把他们与别人分别开来,并对别人形成审判。将来赐给一些人的永生,也就是另一些人与之永远分离、被排除在外。审判交给子的理由,在约翰福音 5:27 中说明,是由祂的人性而来。这里则陈述为从祂与父的关系而来。

第23节 (23)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样。这里审判交给子的目的,是要众人尊敬子,正如他们尊敬父。若不给子同等的尊荣,就是不给父尊荣;因为子是父所差来的,父就在子里面彰显自己。人若不尊敬子,就是不尊敬差子来的父。这里的思路并不是抽象神学,而是非常实际的:他们自称维护神的尊荣,却因拒绝子而正是在羞辱父。

第24节 (24)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这里所说的,不只是将来的盼望,也是现今的事实。那真正听见并相信的人,现在就已经有永生。这里的“听”不是外在听见声音,而是内心接受话语;“信”也不是空泛承认,而是把自己交托给差子来的父。这样的人,不再落在定罪之下,因为生命已经在他里面开始。他虽然肉身仍在今世,属灵上却已经越过了死亡的界限。

第25节 (25)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时候将到,现在就是了,死人要听见神儿子的声音,听见的人就要活了。这里首先不是指坟墓里的死人,而是指属灵上死了的人。时候“将到”,因为这工作还要进一步显明;“现在就是了”,因为这工作已经在祂现今的事奉中开始。那声音不是一般道德劝勉,而是神儿子的权柄之声,里面带着生命本身。人之所以活,不只是因为知道真理,而是因为这位说话者自己就是生命。

第26节 (26)因为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他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这里所讲的,不是从外面得来的生命,而是在自己里面的生命。父本是生命的源头;子从父领受,也同样在自己里面有生命。既说“赐给”,并非暗示子比父低一等,而是继续维持父与子的关系语言。祂所拥有的,不是受造者借参与得来的生命,而是出于与父的独特关系。正因为如此,祂才能把生命赐给别人。

第27节 (27)并且因为他是人子,就赐给他行审判的权柄。前面说审判交给子,在这里说明其特别理由:因为祂是人子。审判要由一位真正进入人类处境、亲自活在人间、经历人性限度的那一位来施行。这并不是削弱祂的神性,而是表明神圣审判在可见历史中的实施,是借着那位既是真人又与父合一者来完成的。

第28节 (28)你们不要把这事看作希奇。因为时候要到,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他的声音。前面所说属灵的复活,可能已经使他们惊讶;但他们不应因此就止步,因为还有更大的显现要来。这里已经明确转到身体的复活。那声音曾使属灵的死人活过来,将来也要达到坟墓本身。

第29节 (29)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关于“作恶”,参约翰福音 3:20-21 注。值得注意的是,这里和那里所用“行”“恶”这些词,在约翰著作中都极少见。这种双重对照,以及这些他别处少用的词,都支持前面注释中的区分。那些经文彼此成为注释。现今属灵复活的规律,就是将来那事的规律。如今行出真理、来到光中、叫他们的行为显明是在神里面作成的人,在末后的试验中,当各人心中的隐秘都显露时,必复活得生命,住在永远的光中。如今实行邪恶、拣选黑暗的人,在那最后的试验中,当凡在暗中所说的都要在光中被听见时,必复活受定罪(使徒行传 24:15),被捆在黑暗的锁链里,扔在外面的黑暗中。(参马太福音 8:12马太福音 25:46哥林多前书 3:13 及以下注。)

第30节 (30)末句中的“差我来之父的旨意”,几乎所有最好的抄本都作“那差我来者的旨意”。(参约翰福音 5:36-37。)这一节再次表达了讲论开头的思想,不过现在特别应用在审判上;这思想像一股潜流贯穿全篇。(参约翰福音 5:19约翰福音 5:22 注。)正如在祂一切工作中一样(约翰福音 5:19),在赐生命的大工(约翰福音 5:26)和审判的大工中,子也不能离开父单独行动。审判必须公义,因为它不是孤立意志的审判,而是与神永恒旨意相合的审判。祂看见父的作为(约翰福音 5:19),也照样去作;祂听见父的旨意,也只寻求那旨意。本节的时态是现在时,因此这里的审判不该局限于某一个时间点来理解。它是祂不断对人的每一个行为、言语和思想所施行的审判。(参约翰福音 9:39。)

第31节 (31)我若为自己作见证。这一节把关于基督位格的思想(约翰福音 5:17-30)与关于为祂作见证的思想(约翰福音 5:32-40)连接起来。祂凭着自己不能作什么(约翰福音 5:30),甚至也不为自己作见证。若是这样,从技术性的法理角度说,这见证就不成立。祂在这里回应了他们心中无疑已经存在、不久也要用言语说出来的反对。(参约翰福音 8:13-18 注。)

第32节 (32)另有一位……也就是父。后面的词句已经排除了这里是指施洗约翰。若把这句与前一句紧密连在一起,先前人所见的困难就消除了。重点在于:有另一位,在位格上与祂不同者,为祂作见证。(参约翰福音 8:50马太福音 10:28 等。)“我知道……”若把它看作给约翰的见证加权威,似乎很自然;但若应用于父,好像就不那么贴切。最古老的两份抄本和一些最早译本读作“你们知道”,也有现代编者采用;但这一读法的由来十分明显,并无充分理由离开通行文本。其意思与前面反复强调的父子关系完全协调。父正在为祂作见证(参约翰福音 5:37),是在子与父同作的工作合一中(约翰福音 5:17约翰福音 5:19-20约翰福音 5:30);子知道,自己作这工的能力不可能来自别的源头。祂自己的本性回应父的声音;祂知道这见证是真的。(参约翰福音 3:33。)

第33节 (33)你们曾差人到约翰那里去。两个动词都是完成时,因此更好译作“你们已经差人去;他已经作了见证”。“你们”这个代词,是与下一节中的“我”鲜明对照的。他们寻求人所作的见证;祂却有神圣的见证。约翰使命的目的就是为光作见证(约翰福音 1:7),而他也确实向他们作了这见证(约翰福音 1:19 及以下)。

第34节 (34)其实我所受的见证不是从人来的。没有理由改换这里的译词。从约翰福音 5:31 起,这个名词和动词都译为“见证”,这里最好仍保持一致。英文还没有表达定冠词,因此会引起误解。祂确实接受了从人来的见证,也接受了约翰的见证;但那并不是一切所立足的见证。那见证的目的,是要把他们引到基督自己这里来。祂现在提到它,是要表明它真正的位置,好叫那目的得以成全。但我说这些话,为要叫你们得救。本句的重音应放在“你们”上。意思是:主并不是为自己的缘故提到约翰的见证,而是要使他们得救。祂有比约翰更大的见证,但他们当时还未准备好领受。他们曾暂时接纳约翰,并在他的光中欢喜;祂现在提起约翰,为的是让那光引他们走向真光的源头。那些曾差人去见施洗约翰的人,如今也许会比从前更深地明白他的话,并在其中找到引到救恩的话语。

第35节 (35)他是点着而发光的灯。更好译作:“他是那被点着、并且照亮人的灯。”序言中说“他不是那光,乃是要为光作见证”(约翰福音 1:8),足见这一区别有多重要。这里译为“光”的字,在马太福音 5:15马太福音 6:22马可福音 4:21路加福音 8:16路加福音 11:33-34路加福音 11:36路加福音 12:35路加福音 15:8彼得后书 1:19启示录 18:23启示录 21:23启示录 22:5 中还出现过。读者若肯比较这些经文,就会清楚看见希腊文用词的不同。在这些地方都应译作“灯”。“那灯”前面的冠词,可以从每个家庭里那一盏灯来理解。(参马太福音 5:15马可福音 4:21 注。)这个称呼常用来指杰出的英雄或教师。

拉比们常被称为“律法之灯”,大卫则是“以色列的灯”(撒母耳记下 21:17)。又可参那句论到施洗约翰伟大原型的话:“于是先知以利亚兴起,如火一般;他的话燃烧如灯。”(便西拉智训 48:1)另有人把这里的话解释为那将要出现的应许之灯,或为新郎照路的火炬手。你们情愿暂时喜欢他的光。约翰的工作临到他们,如同黑暗中的光,吸引了他们;他们向着这光去;也愿意从中找一点欢喜。他们差人去问他问题,却不留心他的回答。但光临到他们,不是为取悦他们,乃是为引导他们。他之所以发光,是因为他被那一切光之源点燃了。他来,是为那真光向他们作见证;他的光也是从那真光而来。(参约翰福音 1:23 注。)他们对约翰的态度,正是约翰福音 3:20 所责备的那种消极邪恶、虚假的性情之一部分。

他们自称是人,也是别人的教师;但主论到这一代人,竟从这位约翰那里找到一个比喻,说他们像市上玩耍、情绪无常的小孩子(马太福音 11:16)。

第36节 (36)“赐给我”照较好的抄本应作“赐给我过”。“但我有”和“叫我成全”的代词都带强调。这里祂回到约翰福音 5:32 的思想。约翰福音 5:33-35 那段插话说明,那里所说“另有一位”并不是约翰;这一节则表明,祂所指的那种特别见证,就是那些工作,而祂当时正行这些工作;这些工作本身就是一种声音,他们原本该听见。这些“工作”并不限于我们通常所说的神迹,还包括祂弥赛亚工作的各个部分;完成这些工作乃是祂的食物(约翰福音 4:34),祂也说自己已经完成了它们(约翰福音 17:4;参该处注)。这里特别指向约翰福音 5:21-22 所说赐生命的能力和审判的权柄。

第37节 (37)差我来的父也为我作过见证。旁注把父的这见证解释为天上在受洗和变像山上发出的声音。这两者诚然都是例证,也会自然地因本节后半提到“声音”和“形像”而让人联想到;但其中一个在此时仍属未来,另一个则是一个确定事件,若是指它,本应有更明确的提法。事实上,希腊文也区分了那在时间中某一时点上的道成肉身,与那持续进行的见证:“差我来的父自己(不是‘已经差我来的父’)已经为我作见证。”这里“他的声音”和“他的形像”都是一般性的,“任何时候”则覆盖整个先前启示的时期。照字面说,这句是:“你们从来没有听见过祂的声音,也没有看见过祂的形像。”并且,紧接上下文所要求的,正是指旧约圣经的启示;而受洗与变像的声音,不但不在当前思想圈中,也都不在约翰福音的记述之内。耶稣是在回应一个控告:他们说祂破坏了神的律法,并因祂在言语中为自己宣称神的父性、又在给予人生命能力的行动中把它显明出来,而自以为与神同等。但那控告不过是他们不能领受之灵的一个例子。纵观全国历史,神一直在向他们显明自己。借着人获得知识的主要感官,就是眼与耳,他们本该从过去的历史中,在怜悯的行动里看见神,在慈爱的言语中听见祂。他们自称为神的尊荣发热心!唉,那时正如以往一样:神的声音,他们听不见;神的异象,他们看不见。

第38节 (38)存在你们里面。这种“道住在人里面,并塑造那承载它之心思”的鲜明思想,只见于约翰著作。(参约翰福音 15:7约翰一书 2:14;2:24;3:9;3:17;及约翰福音 6:36 注。)他们确实有神的话,但不是以一种永远活在他们里面的能力来拥有。他们用神圣的谨慎把它锁在约柜和会堂中,却没有让它在内在生命中安家,因此对他们的实际行为并无真正能力。他们可以拿起它,也可以放下它;它始终是在他们外面的某样东西。若它住在他们里面,就必在他们里面生出一种道德意识,使他们能把从神而来的每一个更充分的启示,都当作与自己同性质而接受。他们自己的灵若是被住在他们里面的神的话所塑造,就必会接纳如今在他们中间的神的道。(参附论A:“道的教义”。)他们不信神所差来的那一位(不是“已经差来的”),这事实本身就是证明:神的道并没有住在他们里面。

第39节 (39)你们查考圣经。更好译作:“你们正在查考圣经。”这里的语气到底是命令式还是陈述式,是吩咐他们去考察旧约正典,还是说到他们一向如此行的习惯,这问题在整个新约释经史上一直被讨论,而且最有资格判断者的意见过去如此,现在也几乎平分秋色。这不是希腊字形的问题,因为它的确可以是两者之一。因此英文读者也能自行判断,并且几乎掌握了全部证据。他应当注意到,上下文中所有平行动词都是陈述式:“你们没有听见……也没有看见”(约翰福音 5:37);“你们没有他的道……你们不信”(约翰福音 5:38);“你们以为……你们有”(约翰福音 5:39);“你们不肯……叫你们可以有”(约翰福音 5:40)。为何偏偏只有这里忽然改变结构呢?

于是我们得到这样一串思想次序:(1)神在旧约中已经为我作见证,但你们因心不能领受,从未听见神的声音,也未看见神的形像(约翰福音 5:37)。(2)你们没有祂的道住在你们里面,不然这道就会为我作见证(约翰福音 5:38)。(3)你们没有把圣经当作内里活的能力去领受,反而从外面对其字句进行查考和解释(约翰福音 5:39)。(4)你们以为其中有永生,因此才尊崇它们(约翰福音 5:39)。(5)这些经文其实是为我作见证的;然而你们在其中寻求永生,却不肯到我这里来得这生命。人相信,这是这些话最自然的解释,也比其他任何解释都更完整地表达了基督的教训。唯一有分量的反对意见是:这里“查考”(ἐρευνᾶτε)这个希腊词本身并不带责备意味。

它的意思是搜寻、追踪、查究(参约翰福音 7:52);但这恰恰正是拉比们对待圣经时那种拘泥字句之精神的准确描绘。况且,值得责备的不是查考本身,而是查考了却找不着,这才令人惊讶。这里也和别处一样,我们必须把希腊词义的论证限制在严格范围内,因为要记得它所代表的,是一个晚期希伯来原词的翻译。希伯来语里正好有一个词,在那时频繁出现在每个拉比口中,与此完全对应。早在历代志中,我们就读到 Midrashim,也就是“注释”,其意义正如这个词在“凯撒注释”中所表示的意义。亚比雅其余的事,“都写在先知易多的注释上”(历代志下 13:22)。约阿施更多我们如今所不知道的历史,“都写在列王书的注释上”(历代志下 24:27)。

在这两处,我们的英王钦定本都译作“story(记事)”;那时这个词与“history(历史)”之间包含“查究”之意的关联还未被遗忘。(参《译者致读者》:“凡懂得历史,或有经验的人,都容易承认这一点。”)这些 Midrashim 是在被掳之后兴起的,那时百姓已经失去了律法和先知书较古老的语言;起初,意译、讲解和讲章确实成为必要,但后来却发展成一个庞大而复杂的体系,里面有“奥秘”“诫命”“篱笆”和“长老的遗传”(马太福音 15:2马可福音 7:3),为人的学问和骄傲提供了丰裕空间,却使神的道失去效力(马太福音 15:6马可福音 7:13)。如今,律法 Midrashim 的整理时期,早在基督事奉之前半个世纪就开始了。

第一位希列于主前30年接任公会主席;而作为《米示拿》编纂继承人的亚基巴,在这些话说出时还只是个孩子。前者在如今控告耶稣违反“律法没有写、但 Midrash 有写”的那些人中,影响力大得惊人。如今听基督讲话的人,乃是这位大拉比的门徒或助手;他的学校有一千门生,留下八十个著名的名字。那么,这些话真正的意思,岂不可能就在它们对这些拉比生活和著作的针对上吗?“你们对圣经作你们的 Midrashim;你们解释、评论、寻找隐藏的奥秘意义;你们作这一切,因为你们以为其中有永生;其实它们真正的意义并不隐藏;它们所讲的是生命,而你们寻求这生命,却不听它们,也不肯到我这里来得生命。”

第40节 (40)然而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真正的拦阻,再一次被追溯到意志。(参约翰福音 3:9 注。)这是道德问题,不是智力问题。一个真正愿意认识真理的人,结果是确定的,不是或然的。“你们查考,因为你们以为自己有;你们若肯来,就真的有了。”这教训的适用范围极广。拉比的精神并不限于拉比,按字句研究圣经也不限于犹太地的人。词典、语法书、注释书,都是工具;但宝贵的矿藏在矿里,必须由每个人自己开采。善于使用最好工具的人,会最认识神和祂的真理;但这知识没有人能用钱买来,其中的基本要素也没有人必须缺乏。它更应在内室里学,而不是在图书馆里;更应在行动与信靠中学,而不是在学问与思辨中学。宗教不是哲学,世界也从未借着知识认识神。凡谦卑的心立志作门徒,神自己就乐意作教师。

第41节 (41)我不受从人来的荣耀。这里以及约翰福音 5:44 中,这个词译作“荣耀”比“尊荣”更好。在余下的讲论中(约翰福音 5:41-47),耶稣继续停留在他们不信的真正原因上。“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是中心思想。那么,他们难道要来跟从这位年轻教师吗?而他们自己却有学校和门徒,奉自己的教训为神圣,尊敬他们的人格,并称呼他们“拉比”?不,这不是真正到祂这里来。他们寻求的是从人来的荣耀;祂却不接受这种荣耀(约翰福音 5:34)。

第42节 (42)但我知道,你们心里没有神的爱。那排除“寻求从人来的荣耀”之原则的,就是爱神。他们自己说,是为神的荣耀发热心。律法第一条诫命,也是神权国度根基的,乃是爱神。这是每个犹太人所宣认的,并把宣示这一点的神圣经文绑在额上和臂上(申命记 6:4-9申命记 11:13-21)。法利赛人把盛着这些话的经匣做得宽大(马太福音 23:5)。这些话他们有在外面的佩带,却没有在里面的原则。主在他们心中读出了确凿的记号,像人读他们身上佩戴的文字一样清楚,因此知道他们里面没有神的爱。

第43节 (43)我奉我父的名来。祂绝不是自我宣扬或寻求荣耀;祂乃是奉父的名,也就是作为父的代表而来,只受父的旨意引导,只作父的工(约翰福音 4:34)。他们若爱父,就必接待并尊崇父的儿子(约翰福音 8:42马太福音 21:37 及以下)。不爱的缺失,是弃绝的根源。真正的以色列人就成为真正的基督徒(约翰福音 1:47);但这些人并不是旧圣约真正的成员,因此也不能进入新约。若有别人奉自己的名来。参马太福音 24:24 对假基督和假先知的直接预言,并参该处注。这里“来”这个词,把本句意义与上一句中的“来”联系起来,应当理解为与真正弥赛亚要求相对立的假弥赛亚要求。有人列举出真基督之后出现的六十四个假基督;这些话常被当作预言其中最著名之一,比如巴柯赫巴。不少教父把这些话理解为敌基督。也许这里唯一明确的指向,是犹太人的心灵状态。他们会接待任何一个凭自己权柄、寻求自己荣耀而来的人。因为在他们里面,并没有一个更高原则,使万事都必须向其让步。那追求权势的人,会满足他们对弥赛亚盼望属肉体的解释;他会谄媚并尊崇他们,因此他们就会接待他。

第44节 (44)你们互相受荣耀,却不求从独一之神来的荣耀,怎能信我呢?重音再次落在代词“你们”上。我们整个立场截然不同,你们不可能信我。你们从人领受荣耀,我却不领受(约翰福音 5:41);我奉我父的名而来(约翰福音 5:43);你们却不寻求从神来的荣耀。这样看来,我们就活在全然不同的生命、行动和思想领域中。要信,就意味着放弃你们整个现今的生活。只要你们仍是现在这样的你们,那就不可能。旁注把这思想与约翰福音 12:43 的平行思想作比较。英文译本因对同一个希腊词用了不同译法,反而把这一点遮蔽了。这里和约翰福音 5:41 一样,把“honour”译为“glory(荣耀)”更准确;而在约翰福音 12:43 中,也应把“praise”译为“glory(荣耀)”。从独一的神来。

更好译作“从那独一的神来”。参罗马书 16:27提摩太前书 1:17提摩太前书 6:15-16犹大书 1:25。“荣耀”前的冠词也应注意。他们彼此接受荣耀;却不寻求那属于神圣属性的荣耀。(参约翰福音 1:14。)他们控告祂,是说祂使自己与神同等。自以为是一神论者,其实他们是在拜偶像。每一个从别人接受荣耀的人,对那别人来说,就在扮演神的位置;每一个把这种荣耀给别人的人,都是把只当归给神的东西献给同样的人。他们,不是祂,才是在夺取神的荣耀。

第45节 (45)不要想我在父面前要告你们。祂的话本来就是直接的控告,必然刺入他们最深处。祂从父那里来,因此人也许会以为,照祂的话说下去,祂会在父面前控告他们。祂防止这种误解。爱不会控告;祂不可能是控告者。祂总是在施行审判,只因为爱必审判恨,光必借着显明黑暗而审判黑暗。(参约翰福音 3:19 注。)然而,爱与光本身的显明,就已经定了恨与黑暗的罪。因此,人心并不需要外来的控告者,因为它自己控告自己;也不需要另外的判决,因为它自己已经定了自己的罪。没有一种刑罚,比灵魂被唤醒看见自己的罪、自己又不能赦免自己的罪、因此也不能领受那无限之爱总愿赦免的赦免,更可怕。他们的控告,乃是在过去拒绝光与爱;而摩西就是他们的控告者。这就是下几节的思想。

第46节 (46)你们如果信摩西。现今的不信,是从过去的不信生出来的。如果他们真信摩西,就必会在整部五经的精神中看见神的显现,而这显现就会把他们引向基督里那更充分的显现。敬拜、祭祀、供物、祭司职分,本来都是为教导人而设的。他们称“律法”为 Torah,本义就是“教训”。但他们只接受感官所能知道的层面,从未深入其表面之下,看见其真正意义,也就是说,他们从来没有真正信摩西。这里是用另一种形式重述约翰福音 5:39-40 的思想。因为他所写的书上有指着我写的话。参旁注所列经文;但这里的思想并不应局限于那些具体段落。

第47节 (47)这里对比的重心,不在“著作”和“话语”之间,而在“他的”和“我的”之间。这是把上一节的思想重说一遍,并且时间上更推进了一步。他们过去没有信摩西,因此也没有信祂。他们现在仍然不信,因为直到此刻,他们也没有读出摩西著作里属灵的意义。那还剩下什么盼望呢?祂那些启示神国更深真理的话,落在他们耳中,不过像一连串没有意义的声音而已。(参约翰福音 3:12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