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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福音 第 15 章 · 查尔斯·埃利科特

英语读者注释 · Commentary for English Readers · 原作公版

John 15

引言 第十五章。[(2)对那忠心少数之人最深意义的最后话语(续)。 (e)耶稣和门徒彼此的关系;以及他们与世界的关系(约翰福音 15:1-27)。(α)他们与他的联合。真葡萄树:从里面的联合(约翰福音 15:1-11)——比较好牧人(约翰福音 10章);从外面的联合。(β)他们彼此的联合(约翰福音 15:12-17)。(γ)世界的恨恶(约翰福音 15:18-24)它的原因(约翰福音 15:18-21);它的罪恶性(约翰福音 15:22-25)。(δ)向世界作见证(约翰福音 15:26-27):藉着保惠师(约翰福音 15:26);藉着门徒(约翰福音 15:27)。]

第1节 (1)“我是真葡萄树。”——关于“真”这个词,参看约翰福音 1:9 注。天然葡萄树所象征的理想真实,在他里面得以实现。这思想引入得很突然,上下文中似乎并没有什么为此作铺垫。对此最自然的解释是,这里像其他一些场合一样,是由眼前所见的外物触发的。若我们假定(比较约翰福音 14:31 注)他们当时正在往客西马尼去的路上穿过山谷,那么便有理由认为他们经过了一片葡萄园,主就借此表达他的思想;但在讲论过程中一边行走本身并不太可能;而且因为那时是夜间,看见葡萄园的可能性也更小。

若假定他们仍在吃晚饭的那间屋子里,则有人提出:也许是有一株葡萄藤的卷须伸进屋内,或是殿门上雕刻的葡萄树(约瑟夫《犹太战记》5.5.4;《古史》15.11.3),或是月光下远处可见的葡萄园,或是由他们刚才所喝“葡萄树的果子”所引发的联想。在这些解释中,最后一种最有可能,因为它与他们那夜所喝之杯的意义相连。我们不能说得更多了。这比喻也许是由某件现今我们全然不知的事情、习俗或言语引出的。正如好牧人的比喻一样,这形象他们从旧约早已熟悉,只要有一点点提示,便会浮现在他们心里。(例如可参看以下经文:诗篇 80:8-19以赛亚书 5:1 以下;耶利米书 2:21以西结书 19:10。)这形象似乎也出现在拉比的教训中,例如:“凡梦见葡萄枝的,必看见弥赛亚。”(《Berachoth》89页。)

“我父是栽培的人。”——比较马太福音 21:33 以下;马可福音 12:1 以下;路加福音 20:9 以下。这里的意思是葡萄园的主人,亲自栽种并修理它。

第2节 (2)“凡属我不结果子的枝子,他就剪去。”——修理葡萄树之人两项主要工作,就是剪除一切不结果的枝蔓,并洁净那些结果子的枝子;这为神这位栽培者怎样训练人的灵魂,提供了说明。我们不可像人常常所解释的那样,把这话解作不信的世界,或犹太人;而应当理解为名义上的基督徒,就是自称是真葡萄树枝子的人。栽培的人天天察看他们;他认识他们,也洞悉他们生命里面真实的光景;凡不结果子的,他就剪去。

“凡结果子的,他就修理干净。”——更好可译作“洁净它”。(比较希伯来书 1:3。)在天然葡萄树上,这意味着剪去徒然疯长的枝条,除去一切妨碍枝子生长的赘生物。在属灵训练中,这意味着约束天然的冲动和情感,并且除去一切会使属灵生命的能力偏离方向或减弱的东西,即便那种除去会像修枝刀刃一样带来锐利的痛楚,从而使结果子减少。修剪过的葡萄树——这里一根卷须被剪去,那里一根被折回来;这里一条在外行人看来最有盼望的嫩枝,却被看出其无用的园丁毫不留情地割断;这里一根本身良好的枝子,为了让位给更好的枝子,而被训练去占据另一个位置——这就是天然葡萄树众所熟悉的图景;同样,在高于我们智慧的眼中,这也是人类生命的图景。

第3节 (3)“现在你们因我讲给你们的道,已经干净了。”——更好可译作:“你们已经干净了。”这里代词是强调的:“你们已经是洁净的,有别于那些将来才会洁净的人。”(比较约翰福音 13:10 注。)

“因我讲给你们的道。”——更好可译作:“因着我讲给你们的道。”这道就是神向他们的启示,他们因这道的道德能力而得洁净。这里不可把所指限于约翰福音 13:10,而应理解为主全部的教训。(参看约翰福音 5:24;8:31-32;12:48;17:10,并比较以弗所书 5:26 注。)

第4节 (4)“你们要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你们里面。”——这里两句是以因果关系相连。第二句是应许;只要第一句的命令被遵守,这应许就绝不会落空。因此,这联合以及由它而出的所有结果,都被置于人的意志能力之内。一切都包含在“常在我里面”这几个字里。凡顺服这命令的人,就有基督住在他里面,并且是真葡萄树上结果子的枝子。

“枝子若不常在葡萄树上,自己就不能结果子。”——枝子若单就自己看,与葡萄树分离(“若不常在”葡萄树上),便没有生命的原始源头。汁液是由葡萄树流到枝子、卷须、叶子和果子里的。枝子本身是没有生命的器官,只有与葡萄树相连时,才能完成它的功能。属灵生命也是如此,人若离了基督,便没有生命和结果子的原始源头。真生命从他流向每一根住在他里面的枝子,以其能力使整个人活过来,并使他结出善果。那不凭着对神的信而活的人,与其说是活着,不如说只是存在着,并且失去了他存在的真正目标。

第5节 (5)“我就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第一句重复出来,是为了与第二句形成对比。前面已经暗示,却尚未直接说出,他们就是枝子。也许在第四节末了有片刻停顿,并伴随着主看向门徒,或看向那引发葡萄树意象的事物。于是他继续说下去,意思就是:“是的,正是这样。这是我们之间真实的关系。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结果子的枝子,就是那些住在我里面的人……”

“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更好可译作:“离开我”,或“与我分离”。(比较旁注。)这话充分显明那住在基督里之人结果子的意义。惟有他,而且只有他,才能结果子;因为那与基督分离的人不能结什么果子。这句话常常被过分引申,以致把基督之外一切道德能力都排除掉;其实整个上下文把它限定在基督徒生命所结的果子上。这整个比喻里所想到的人,始终都是真基督徒和假基督徒;并没有论及神更广泛教导对世人的影响,就是那道的光一直在世上照着人。新约清楚承认,在基督教范围之外也有某种道德能力。(例如比较罗马书 2:14-15 及其注释。)

第6节 (6)“人若不常在我里面,就像枝子丢在外面枯干……”——思想从结果子的枝子转到不结果子的枝子,从那住在基督里的人转到那不肯住在基督里的人。在天然葡萄园里,这样的枝子被丢在外面,然后枯干,再同别的枝子一起收拢成捆,被烧掉。这生动的图画说明了那不愿住在基督里之人的可怕结局。

“人拾起来,扔在火里烧了。”——更好可译作:“人……焚烧它们。”本节的时态应仔细留意。天然葡萄树枯枝被烧,暗示末后的审判,而整个画面是从那时刻来思想的。因此,前面的动词用过去时,后面的则用现在时。

第7节 (7)“你们若常在我里面,我的话也常在你们里面……”——现在他正在离开比喻本身,这比喻后面只在约翰福音 15:8、15:16 再次出现。我们本来会期待这里说“我也常在你们里面”(约翰福音 15:4);但他住在他们里面,乃是他们住在他里面所必然伴随的。他的话住在他们里面,乃是他们住在他里面的方法,也是证明。(比较约翰福音 14:15;14:23-24。)

“凡你们所愿意的,祈求,就给你们成就。”——原文读法并不完全确定,但第一个动词大概应当是命令式:“你们所愿意的,祈求吧……”这应许在其广阔程度上,与约翰福音 14:13-14 所说的是一样的(见彼处注),而且也附带同样的条件;因为那些住在基督里、基督的话也住在他们里面的人,祷告就不可能不是奉他的名求。

第8节 (8)“你们多结果子,我父就因此得荣耀。”——这一句通常被理解为引出后面的话,正如英文译本那样;但这种译法的问题在于,它给“叫”(ἵνα)这个词赋予了勉强的意义,因为该词本来是用来表示目的的。这里我们可以像约翰福音 4:37;16:30 那样,把“因此”看作指前面的话。这样便能使这些话自然通顺,也使整句更有满意的意义。思想便是:“在你们凡所求的都得成就这件事上,我父得了荣耀,为要叫你们多结果子,并且成为我的门徒。”

“你们就是真我的门徒了。”——更好可译作:“并且可以成为我的门徒。”这里代词强烈地带有强调。那与基督活泼的联合,使他们一切祷告都成为奉他名的祷告,也成为他所愿应允的祷告,并使他们为神的荣耀多结果子,这就是标明他们为他真门徒的特征。

第9节 (9)“我爱你们,正如父爱我一样。”——更好可译作:“正如父爱我,我也照样爱你们。”他的思想已从他们作门徒,转到他们与他、与神联合的根基。这根基就在于父永恒的爱不断流向子,而子也不断把这爱流向一切愿意接受的人。父的爱和同在常与子同在,因为子常行那蒙父喜悦的事。(比较约翰福音 8:31 注。)子对门徒的爱,也常在凡甘心顺服、向这爱能力敞开的门徒心中同在。

“你们要常在我的爱里。”——更好可译作:“你们要住在我的爱里。”译作“继续”就失去了与上下文的联系。“我的爱”不是指“你们心里对我的爱”,而是指“我对你们的爱”。前者产生后者。“我们爱,因为神先爱我们”;但这里思想所突出的,是他对门徒的爱,而这爱他刚刚拿来与父对他的爱相比。

第10节 (10)“你们若遵守我的命令,就常在我的爱里。”——比较约翰福音 14:21;14:24。遵守他的命令,是人心爱他的外在证据;因此,人心对基督的爱,而这爱本身又是从基督对我们的爱流出来的(见上一节注),便成了住在这爱里的条件。当我们存着爱他的心时,我们的心就住在那能够领受他对我们之爱的状态中。

“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常在他的爱里。”——比较约翰福音 15:9 及彼处所引。这再次诉诸他完全无罪,以及作为子甘心顺服父。我们也该注意,遵守命令并不是附加在人类之爱上的某种任意条件;它乃是爱本身必然的结果,所以这在子与父的关系中是真实的,在我们与他的关系中也同样真实。因为子爱父,所以他遵守父的命令,并在这爱中住在父的爱里。因为我们爱神,我们也必然遵守他的命令;而在这爱中就有一种领受的能力,这能力构成了住在神圣之爱里面。

第11节 (11)“这些事我已经对你们说了,是要叫我的喜乐存在你们心里。”——较好的读法是:“……是要叫我的喜乐在你们里面。”这里所想到的喜乐,就是基督自己所有的那种喜乐,就是他意识到自己爱父,也意识到父爱他的喜乐。那喜乐的光辉照亮了他人性生活中最黑暗的时刻,而他也愿意这光照亮他们的人生。在他们意识到自己爱神、也意识到神爱他们的时候,他们里面就会有一种属于他们真实生命的喜乐,是任何忧愁都不能胜过的。他们像是心里忧愁的人。他已经告诉他们平安真正的源头。他已把自己的平安赐给他们。现在他又告诉他们喜乐的源头,并说了这些话,为要叫他们得着那正是照亮他自己内心的喜乐。

“并叫你们的喜乐可以满足。”——比较约翰福音 17:13 的代求之祷,以及约翰福音 3:29;16:24;约翰一书 1:4约翰二书 1:12 中相同的说法。他向他们所说的这种状态——爱神并被神所爱——乃是人生命的理想完全。它满足了我们存在中一切最深的渴望。全人的各种能力都在其中得以成全,结果就是喜乐满足。凡宗教不能把一种喜乐赐给他、使这喜乐的光照遍他整个生命的人,他对基督教真正的精神就懂得太少了。

第12节 (12)“你们要彼此相爱,像我爱你们一样;这就是我的命令。”——比较约翰福音 13:34 注。在约翰福音 15:10 中,遵守他的命令被立为住在他爱里的方法。现在他提醒他们,对他们而言特别的命令,就是彼此相爱。爱神要藉着爱人得以证明。律法两条最大的诫命其实是一条。“人若不爱他所看见的弟兄,怎能爱没有看见的神呢?”

第13节 (13)“人为朋友舍命,人的爱心没有比这个大的。”——更好可译作:“没有人……”(比较约翰福音 10:18;10:29 注。)在爱的思想中,再没有比这更大的了。他曾以自己对他们的爱,作为他们彼此相爱的尺度。本节的思想就停留在他的爱究竟是什么,以及他们的爱也应当是什么。(尤其比较约翰一书 3:16 注。)

“人为朋友舍命。”——更好可译作:“任何人为朋友舍命。”关于“舍命”这一说法,比较约翰福音 10:11。这里用“朋友”一词,是因为他此刻所说话的对象就是他的朋友。这段经文与罗马书 5:6 以下并不矛盾。这里所强调的是爱的伟大,而爱的最高境界就是自我牺牲,甚至不惜生命本身。

第14节 (14)“你们若遵行我所吩咐的,就是我的朋友了。”——重音应落在代词上:“你们是我的朋友……”意思是:“你们就是我方才所说、并且我将要为之献上最大爱之证明的那些人。”

“你们若遵行我所吩咐的。”——更好可译作:“你们若行我现今所吩咐你们的事。”(比较约翰福音 14:21;14:23。)

第15节 (15)“以后我不再称你们为仆人。”——更好可译作:“我不再称你们为仆人”,或“我不仍旧称你们为仆人”。(比较约翰福音 14:30。)关于“仆人”用在他们身上,比较约翰福音 12:26;13:13。在这篇讲论里(约翰福音 15:20)这个词再次出现,但那是指更早先说过的话。在约翰福音 20:17,他又称他们为弟兄。这里译作“仆人”的字,字面意思是“奴仆”“奴隶”。他不愿把这称呼用在他们身上;但最杰出的使徒们却感到,服事他乃是完全的自由,这也成了他们对自己共同的称号。(例如比较罗马书 1:1雅各书 1:1彼得后书 1:1启示录 1:1。)

“因仆人不知道主人所做的事。”——奴隶的本分只是机械式的服从,在他与主人之间并没有爱的原则。他不知道主人的目的和旨意;虽然他看见事情在发生,却并不知道主人在做什么。没有必要把“所做的”读成“将要做的”(将来时),虽然人常这样解释。

“我乃称你们为朋友;因我从我父所听见的,已经都告诉你们了。”——意思是:他待他们如同朋友,如同与他同工者。他已将父的性情和属性启示给他们,也没有留下任何他们所能明白之真理不告诉他们。这与约翰福音 16:12 并不矛盾。他当时没有对他们说得更多,问题不在他这边,而在他们这边。那时他们还不能领受更多;但将来他必藉着圣灵把一切真理指示他们。

第16节 (16)“不是你们拣选了我,是我拣选了你们。”——比较路加福音 6:12 以下,以及本福音中的约翰福音 6:70;13:18。他想到自己对他们的爱,这爱把他们从奴仆高举为朋友,从渔夫高举为使徒,于是借此再次提醒他们(约翰福音 15:17)彼此相爱的责任。在约翰福音 15:20,他又提醒他们记起那句与他亲自谦卑为他们洗脚之行动相伴的话(约翰福音 13:15-16)。最主要的使徒一切都归于他的恩赐和拣选,因此也当预备好为弟兄舍弃一切,正如他自己所做的一样。

“并且分派你们。”——“分派”一词在现代英语中已经有了专门含义,在这里会引起误解,所以更好还是译作“设立”或“委派”。

“叫你们去结果子。”——比较马太福音 13:44;18:15;19:21 中“去而做事”的意思。这里含有使徒活动与基督活动相区别的意思。每个人作为一直与基督相连的枝子,都要在自己工作的开展中从他那里向外伸展,并结出属于自己的果子。旁注把这里与马太福音 28:19 相比较,大概是想到他们履行使徒传道的工作。此见解已被普遍采纳,但它赋予“去”这个字过于丰满的意义,未必充分有根据。

“并且叫你们的果子常存。”——比较约翰福音 4:36 注,并参看约翰二书 1:8启示录 14:13

“使你们奉我的名,无论向父求什么,他就赐给你们。”——比较约翰福音 15:7-8 注。

第17节 (17)“我这样吩咐你们,是要叫你们彼此相爱。”——也就是指从约翰福音 15:1 起,特别是从 15:12-16 起,他所说的这些事。在说完这些以后,他回到了这一段开始时的目的:“叫你们彼此相爱。”我们必须避免一种常见的错误,不可把“这些事”解释成后面紧接着的话,好像意思是:“我吩咐你们这一件事,就是彼此相爱。”这里的意思乃是:“我把这些训诫赐给你们,为要叫你们彼此相爱。”

第18节 (18)“世人若恨你们。”——他已经说过他们与他亲密的联合,也说过他们彼此之间的爱。现在,在本章剩下的部分里,他要说他们与世界的关系。上一节的“爱”与本节的“恨”形成了鲜明对比。正因为世界上有那等待着他们的恨恶,他们就更需要彼此紧紧相连,也紧紧连于他们的主。

“你们知道,恨你们以先,已经恨我了。”——最好把第一个词看作命令式:“你们要知道,它先恨了我……”这样一来,这恨恶本身就成了他们与夫子联合的纽带;这思想应当给他们力量去面对它,甚至在为此受苦时仍有喜乐(约翰福音 15:11)。(比较彼得前书 4:12-13。)

第19节 (19)“你们若属世界,世界必爱属自己的。”——这种说法的力量表明了世界之爱的彻底自私。它所爱的不是他们本人,而是他们里面那属于世界自己的东西。(比较约翰福音 7:7 注。)

“只因你们不属世界,乃是我从世界中拣选了你们。”——比较约翰福音 15:16,以及约翰福音 7:7 注。在那里他曾告诉他们,世界不能恨他们。如今世界的恨本身,就证明他们在道德上已经发生了改变,不再属于世界,而是成为神的儿女。这两个思想在约翰一书 3:13;4:5 中都重复出现。

第20节 (20)“你们要记念我从前对你们所说的话。”——比较约翰福音 13:16,那里的这句话用在不同意义上;又比较马太福音 10:24,在那里它用在与这里相同的联系中。

“他们若逼迫了我,也要逼迫你们;若遵守了我的话……”——意思正如英文译本所表达的一样。这两件事必然连在一起,正如基督与他的门徒连在一起一样。他的话就是他们的话。世界怎样对待他,也必怎样对待他们。

第21节 (21)“但他们因我的名,要向你们行这一切的事。”——这话本身就是对上一节的解释。它预设逼迫和恨恶真的会发生,而真正的安慰就在于:这些事临到他们,是因为他们代表着他们的主。使徒行传和各书信就是这节经文的注释。(在许多经文中,可比较使徒行传 4:17;9:14;加拉太书 6:17。)

“因为他们不认识那差我来的。”——这里把恨恶追溯到其真实原因,就是不认识神。使徒们是基督所差遣的人。他自己则是父的使者。他们会恨他的使者,也会恨他这位神的使者,因为他们不认识神。

第22节 (22)“我若没有来教训他们,他们就没有罪。”——在这里以及以下几节(约翰福音 15:22-25),主指出世界之恨的罪恶性,因为这是当着他以言语(约翰福音 15:22)和作为(约翰福音 15:24)向他们启示自己的面而发生的。若没有这启示,他们的罪就只属于蒙神宽容的无知时代(使徒行传 17:30-31)。那只是那些不认识之人的消极之恶。如今却成了那些明知真理、却故意拒绝之人的积极之恶。

“但如今他们的罪无可推诿了。”——更好如旁注所译:“他们的罪没有借口。”这希腊词组在新约中只出现于此。“遮盖”与罪连用,在《公祷书》的劝勉中我们很熟悉。但那里的意思更偏向遮掩、像用衣服盖住,使之不被看见;而这里的意思是对显明之罪所提出的借口。

第23节 (23)“恨我的,也恨我的父。”——比较约翰福音 5:23 注,以及本段中的约翰福音 15:18。这里再次以罪恶逐层加深的方式,描绘世界之恨的黑暗。恨门徒,就是恨他们所代表的主人。恨子,就是恨他所代表的父。恨父!再没有比这更大的黑暗了。罪之为罪,在这个思想里已经到了极限。神就是爱。那能恨爱的心,已经刚硬了自己,也不能再被爱。

第24节 (24)“我若没有在他们中间行过别人未曾行的事,他们就没有罪。”——比较约翰福音 15:22 注。关于主工作的证据,参看约翰福音 5:36;9:3-4;9:24;10:21;10:37;14:10。他们面对这些工作的证据,却声称他是罪人,并且被鬼附着。他们的恨,使他们把至高的善归之于邪恶的能力。对这样的心来说,良善已无从接近。(尤其比较马太福音 12:31-32 注。)

第25节 (25)“这要应验他们律法上所写的话,说:‘他们无故地恨我。’”——原文没有斜体字所表示的那些字,但加上去是正确补足了意思。关于“应验”这个说法,比较约翰福音 12:38;13:18 注。

“他们律法上所写的话。”——比较约翰福音 10:34 注。

“他们无故地恨我。”——这里直接指的,大概是弥赛亚诗篇(69:4)中的经文。这些话也见于诗篇 35:19(见旁注),以及较不明显地见于诗篇 109:3;119:161。(尤其比较约翰福音 2:17 中引用同一篇诗篇时的注释。)“无故地”确实表达了诗篇中希伯来字的意思。希腊文跟随七十士译本,表达的是“徒然地”或“无益地”的意思。然而这并不是这里上下文所要表达的。他们对自己的罪并没有理由,因此他们是无故地恨他。对许多早期受苦者来说,这话都是真实的;但惟独在那位无罪的受苦者身上,这话才在完全意义上是真实的,才真正“应验”了。

第26节 (26)“但我要从父那里差保惠师来。”——更好可译作:“但当那位中保来到的时候。”(比较附论 G。)

“就是从父出来真理的圣灵。”——比较约翰福音 14:16,以及约翰福音 15:26 注。这里代词是强调的:“我要差来的那一位……”父因应子的祈求而差遣圣灵,父奉子的名差遣圣灵,以及子自己差遣圣灵,这几件事被思想为同一件事。

“就是真理的圣灵。”——比较约翰福音 14:17 注。

“他从父出来。”——这些话的力量,在于加重圣灵将要为子作的见证。他是子要从父那里差来的中保,但他同时又特别是从父出来的真理之灵,因此他的见证也就是父自己的见证。这两句话(“我要从父那里差他来”“他从父出来”)应被看作平行的;而且两句大概都指向圣灵的职分。武加大译本把后一句中的动词译作 procedit,早期解经家一般也将其理解为圣灵的位格。东方教会自摩普绥提亚的提阿多若以来,一直援引这节经文,证明圣灵只是从父而出,并以此作为反对尼西亚信经中“和子”条款的决定性证据。西方教会则把它与约翰福音 16:15,以及罗马书 8:9加拉太书 4:6腓立比书 1:9彼得前书 1:11 等经文相比较,认为其中也包括从子而出的意思。若这话是指圣灵的位格,就必须承认,主亲口所说的话本身确实有利于希腊教会的解释;但若这话像更大可能性所显示的那样,是指圣灵的职分,那么这些话对那正在争论的教义问题就没有决定性意义。关于这个题目,学生应当阅读 Pearson《论信经》第八条,尤其是其中极宝贵的注释汇编。

“他来了,就要为我作见证。”——更好可译作:“他要为我作见证。”(比较约翰福音 1:7约翰一书 5:6 注。)

第27节 (27)“你们也要作见证。”——这里时态是现在时:“你们也作见证”;或“你们也是见证人”。(比较路加福音 24:48-49 注。)使徒们自己也区分了两种见证:一种是他们对自己亲身经历之事所作的见证;另一种是圣灵能力所作的见证,而五旬节正是这后者第一个伟大的实例。(比较使徒行传 5:32。)

“因为你们从起头就与我同在。”——比较约翰福音 1:7,以及使徒行传 1:21-22 注。这里的“起头”,当然是指弥赛亚教训与工作的起头,而他们正是这些事的见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