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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伯记 第 27 章 · 查尔斯·埃利科特

英语读者注释 · Commentary for English Readers · 原作公版

Job 27

第1节 二十七章(1)约伯继续他的箴言。——约伯这篇余下的讲论,如今首次被称为他的“箴言”,包括:他决意不放弃自己的义(约伯记 27:2-6);他自己对恶人结局的评估(约伯记 27:7-23);他对智慧本质的宏伟论述(约伯记 28:0);他将自己从前的生活(约伯记 29:0)与现今的经历(约伯记 30:0)作比较;以及他最后声明自己行为纯全、无可指摘(约伯记 31:0)。

第2节(2)“神夺去我的理,全能者使我心中愁苦;我指着永生的神起誓。”——约伯的信心使他看见,尽管他的苦难也许没有可向他解释的缘由,但这些苦难仍是神因着祂自己的旨意加在他身上的,而这些旨意对他乃是隐藏的。

第5节(5)“我断不以你们为是;我至死必不以自己为不正。”——若承认朋友们加在他身上的恶行指控,就是称他们为义,也就是说他们对了而他错了。这是他决意不做的。

第6节(6)“我持定我的义,必不放松;在世的日子我心必不责备我。”——或可译作:我的心在我一生的日子里,并不责备我。

第7节(7)“愿我的仇敌如恶人一样;愿那起来攻击我的,如不义之人一般。”——然而,虽然他承认恶人往往是亨通的人,他却宣告自己并不羡慕他们,只愿他的敌对者像那样的人。

第8节(8)“不敬虔的人虽然得利,神夺取其命的时候,还有什么指望呢?”——更好可译为:不敬虔的人虽然得了财利,当神取去他的性命时,他还有什么指望呢?

第10节(10)“他岂以全能者为乐,随时求告神呢?”——惟有敬虔的人才能说:“除你以外,在天上我有谁呢?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没有所爱慕的”;又说:“我要称赞你的名,因为这是美好的。”但这样的人并无可供他援引的应许,因此也就毫无把握能随时来到神面前。

第11节(11)“神的作为,我要指教你们;全能者所怀的,我也不隐瞒。”——更好可译为:我要将神手所行的事教导你们;或译作:神权能之中所有的事,我要指教你们。

第12节(12)“你们自己也都见过;为何全然变为虚妄呢?”——也就是说:“你们已经看见我如此宣讲神的大能了。”

第13节(13)“神为恶人所定的分,强暴人从全能者所得的报,乃是这样。”——有人认为本章余下部分,若不是连约伯记 28:0 也算在内的话,就是所缺失的琐法第三次发言,而惯常的“拿玛人琐法回答说”这句话脱落了;但这样虽然在结构对称上似乎有所增益,却会在戏剧效果上有所损失。我们已经看见,比勒达几乎无话可说,而且所说的不过是几句老生常谈;因此,到了琐法发言的时候,他再没有什么可说,也就不足为奇了,于是约伯实际上成了全场的主导者。然而,若这些话确实归于约伯,就稍显特别,因为他竟精确采用了琐法结束时所说的话(约伯记 20:29)。也许约伯愿意表明,他完全准备接受朋友们所陈述的事实,虽然他并不承认他们由此得出的推论。像他们一样,他也很愿意承认:恶人的亨通必不过是表面的,并且最终必要归于无有。

第15节(15)“他所遗留的人,必死而埋葬;他的寡妇也不哀哭。”——也就是说,正如上下文所显示的,那埋葬将是默默无闻的,也不会激起人的同情;他们的死本身仿佛就是一种埋葬,使他们归于湮没。“他的寡妇”——即通常为死人举哀而雇来哀哭的人,或是那些他所遗留之人的寡妇。

第19节(19)“他虽富足躺卧,却不得收殓;转眼之间就不在了。”——有些古译本作“但他必不再这样行”;不过这里的“收聚”也可能是指他的财富。“他一睁眼,财物就不在了”;或者意思也可能是:他一睁眼,正盼望享受自己的财富,却自己不复存在,反而突然被剪除。这个意思似乎与下面几节更相符合。

第22节(22)“神要向他射箭,并不留情;他恨不得逃脱神的手。”——钦定本补出了“神”作主语;但若理解为那人从前常常逃避其权势的人,如今却极乐意抓住机会向他报复,同时他或别人向他拍掌,把他从原处嗤笑赶逐,这样也能得出很好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