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第二十二章
(1)于是以利法回答说。——以利法继续回答,这一次所采用的语气,比他先前所用的更加夸张,也更具冒犯性,指控约伯犯了明确而具体的罪。他一开始就断言,神的审判绝不会带有利己的动机;所以,如果神施行赏赐或惩罚,其中就不可能有什么出于个人利害的成分。
第2节
(2)智慧人岂能有益于神呢?——这大概是一句独立的话:“诚然,智慧人对自己有益,等等。”
第4节
(4)他岂因敬畏你而责备你吗?——也就是说,因为他惧怕你吗?他岂会为自己向你所行的辩护吗?
第5节
(5)你的罪恶岂不是大吗?——这不过是猜测和臆断,单单出于一个错误的前提:就是公义的神只会惩罚恶人,因此凡被他惩罚的人必定都是恶人。
第6节
(6)因你无故强取弟兄的物为当头。——这些具体的指控,虽然是虚假的,却显出以利法已经堕落到何等地步。
第8节
(8)有能力的人就得地土。——“有能力的人”和“尊贵的人”,大概都是指约伯。有人认为,从约伯记 22:5-10 这几节的话,都是神在审判约伯时所说的(约伯记 22:4);但这似乎不大可能。
第10-11节
(10、11)网罗有四围环绕你。——也就是说,恐惧使你惊惶,或黑暗,等等。“若有黑暗和大水遮盖你,以致你不能看见,那么神岂不是在高天之上吗?虽然你看不见他。神太伟大,不会留意人的事务,不管是他们的罪,还是他们的善行。他离得太远,以致看不见地上所发生的事,因为他的居所是在天上。”以利法把这样一类思想归在约伯身上,而这些思想正是他在上一章归给恶人的,见约伯记 22:14 等处。
第15节
(15)你要依从上古的道吗?——不如译作:你还守着恶人所走的古道吗?你还持守他们的主张吗?
第16节
(16)他们未到死期,忽然除灭。——或作:他们未到时候就被夺去。一般认为这里是影射洪水的历史;若是如此,那么这处经文对于那段记载所属时代的问题当然极其重要,因为《约伯记》本身也几乎不可能不是一卷非常古老的书。他们的根基被江河冲去。——或作:有洪流倾倒在他们的根基上;或作:他们的根基变成流逝的水;或作:他们的根基好像流动的河水:也就是说,他们的原则带着感染力,凡事都被其席卷而去。
第17节
(17)他们向神说:离开我们吧。——这里他再次把他曾归给恶人的思想归给约伯,见约伯记 20:14-15。
第18节
(18)哪知神以美物充满他们的房屋。——他讽刺的尖刻此时达到顶点,因为他采用了约伯自己曾用来表示弃绝的那一句话,见约伯记 14:16。
第19节
(19)义人看见他们的结局就欢喜。——也就是说,看见恶人的毁灭,正如挪亚时代所发生的那样。
第20节
(20)说:那起来攻击我们的果然被剪除。——这大概是义人和无辜者的话:“那起来攻击我们的,果然被剪除;他们剩下的人都被火烧灭。”《英王钦定本》的译法大概不如这个准确,虽然在那里,这些话似乎也被视为约伯记 22:19 中无辜者所说的话。
第21节
(21)你要认识神,就得平安。——正如他自己在约伯记第5章所做的那样,也如琐法在约伯记第11章所做的那样,以利法接着给约伯一些“好建议”。“这样,福气就必临到你”;或作“这样,你的增益就必美好”;又或者他的意思是说,他因执拗地追问而受搅扰,如今便可因此得着平安与安息。
第22节
(22)你当领受他口中的训诲。——若知道这里的“训诲”(Torah,律法)是否在某种意义上影射了那“律法”、那“妥拉”,将会是极其有意思的。人自然倾向于这样想:既然《约伯记》似乎是旧约中唯一一卷外邦人的书,是以色列文学触及广大世界的唯一一卷书,那么它必然应当先于律法,或者至少是在独立于律法且不知律法的情况下写成的。前一种推测似乎合理得多;而且,书中所描绘的生活显然像是赐律法以前的族长时代。然而另一方面,若在摩西启示之前,这里说的“他的话语”究竟指什么,却很难确定;除非这表达乃是见证那种内在启示的意识,就是神在良心中发声,而历代圣徒从未缺少过这一点。
第23节
(23)你若归向全能者,从你帐棚中远除不义。——这一切都意味着,他把背道和罪孽归在约伯身上。
第24节
(24)要将你的珍宝丢在尘土里,将俄斐的黄金丢在溪河石头之间。——而且还暗示:他在东方人中如此有名的财富,乃是罪孽和不义积聚而成。其意思大概是:“要把你的财宝看得与尘土一样,把俄斐的黄金看得与溪边的石头一样”;也就是说,要把它算作并不比那些石头更宝贵;不要把心放在其上。俄斐的位置历来众说纷纭。约瑟夫把它放在印度(《犹太古史》8.6.4),有些近代学者也如此认为;另一些人则认为它是南阿拉伯的一个印度殖民地;还有人把它放在非洲东海岸。
第25节
(25)全能者就必为你的珍宝。——不如译作:全能者必作你的珍宝,作你的宝银。这个用来形容“银”的词,在圣经中只另外出现过三次:诗篇 95:4,“山的高处”;民数记 23:22、24:8,“野牛的角”。它原初的意思大概是光辉或华美。
第26节
(26)你就要以全能者为喜乐。——琐法也曾对他说过同样的话,就是他可以无瑕疵地仰起脸来,见约伯记 11:15。
第28节
(28)你定意要作何事,必然给你成就。——例如亚伯拉罕为所多玛代求那件著名的事,这里很可能就是暗指那件事。
第29节
(29)人使你降卑,你仍可说,必得高升。——这也许是它的意思,但也有人从反面的意义来理解:“当人被降卑的时候,你就说,是骄傲导致了他们的跌倒。”
第30节
(30)人非无辜,神且要搭救他。——“他必搭救那无辜的岛”这一译法无疑是错误的;应作“他必搭救那不无辜的人”:也就是说,施行拯救的要么是神,要么是前一句中的谦卑人;那谦卑的人本来会救他们。“他必搭救那不无辜的人;是的,他也必因你手中的清洁得蒙拯救”,正如十个义人本可以救所多玛一样。值得注意的是,这是以利法最后一句话,其中竟带有预言的意义,因为《约伯记》的结局恰恰就是如此;而以利法自己也成了他所许诺之事的例证,因为他和朋友们得蒙赦免,正是借着约伯为他们代求,见约伯记 4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