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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利米书 第 26 章 · 查尔斯·埃利科特

英语读者注释 · Commentary for English Readers · 原作公版

Jeremiah 26

第1节 第二十六章。(1)约雅敬登基的时候起初。——以下这一段是本书较早期的片段之一,比前一章约早三年。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没有提到迦勒底人,并且约雅敬与埃及关系友好(耶利米书 26:22)。这表明这是他统治极早期的时期。下一章在现今的希伯来文本中虽也归于同一时期,实际上却属于西底家的统治时期。(见耶利米书 27:1 注。)那使本书编者把这些叙事放在一起的共同因素,是耶利米与假先知之间的冲突。

第2节 (2)你站在耶和华殿的院内。——这场合很可能是某个节期,因此吸引了全国各地的敬拜者。正如在耶利米书 7:1 一样,先知必须站在拥挤的圣殿院中,宣告他的警告。确有一些批评家认为,在耶利米书 7-11 章中,我们得到了这篇讲论的全文;而这里则只是这篇讲论本身的提要,以及与之相关情形的叙述。“一字不可删减”的命令,使我们想起申命记 4:2申命记 12:32启示录 22:19。信息中有些内容,是先知若按本性本来会退缩、不愿传讲的。

第3节 (3)或者他们肯听从……——接下来在耶利米书 26:6 的威胁极其可怕,但说出这威胁,正是为使它不致实现。照样,保罗也以同样的精神警告人,说他有能力施行超自然的惩罚,却仍祈求自己不必有机会使用它(哥林多后书 13:3-10)。

第4-5节 (4,5)遵行我设立在你们面前的律法。——这些话比起耶利米书 7:25耶利米书 25:4 的平行经文,更鲜明地呈现出律法作为先知教训根基的地位;先知的职分乃是传讲者和阐释者,使人感到诫命“极其宽广”。“律法和先知”已经并列在一起,正如马太福音 5:17马太福音 22:40 所见,构成神向以色列启示祂旨意的整体。

第6节 (6)我必使这殿如示罗一样。——见耶利米书 7:14 注。这宣告所引起的惊讶和愤怒表明,他们现在是第一次听见这话;这也在某种程度上证实了这样的看法:这里是那篇讲论的摘要,而那篇讲论的全文则在耶利米书 7-10 章中记载下来,并且很可能像经过编辑一样,加入了许多补充。

第7节 (7)祭司和先知。——提到后者这一点意义重大。耶利米必须使自己与他所属的两个阶层都分别出来:一个是按出生所属的阶层,另一个是按特别呼召所属的阶层。他最 bitter 的仇敌,正是在那些也声称像他一样奉主名说话的人中间;但他们的声音却随时代而调,所预言的是虚谎。见耶利米书 23:9-40 注。

第8节 (8)你必要死。——更好地译作,为表达希伯来文重复所强调的语气:“你必要死,死定了。”这句话与创世记 2:17 相同。亚拿突人对耶利米的威胁(耶利米书 11:21),如今被耶路撒冷的祭司和先知重新说出。他们把耶利米看作是招致申命记 18:20 所定罪的人。

第9节 (9)你为何托耶和华的名说预言……?——他们所引以为荣的这殿,竟要像以法莲从前的圣所一样;他们曾因那圣所的倾覆而幸灾乐祸,如今这威胁就成了使他们忿怒与苦毒满溢的最后一滴。他们曾歌唱诗篇,说神“离弃示罗的帐幕,就是他在人间所搭的帐棚”(诗篇 78:60)。他们不能忍受听见同样的命运也将临到自己。

第10节 (10)犹大的首领听见这些话……——这些首领在那些话说出时似乎并不在场。有人把消息报告给他们,那时他们正与王同坐议事;于是他们下到圣殿,在那里就位,要看、要听接下来会发生什么。他们显然是从人所知道的“王上耶和华殿去的廊门”进入圣殿(列王纪下 16:18),就是约坦所建的上门(历代志下 27:3);从那里,他们可以俯视圣殿院中的群众。(见耶利米书 22:2 注。)他们当中极可能有沙番的儿子亚希甘(耶利米书 26:24)。如同在耶利米书 36:19耶利米书 36:25 一样,这些首领对先知的敌意不像祭司那样强烈。

第11节 (11)这人是该死的。——直译是:“这人该受死刑的判决。”这个措辞似乎是当时法庭上的惯用语。(见申命记 19:6申命记 21:22。)在控告者当中,我们可以想到音麦的儿子巴施户珥(耶利米书 20:1)。个人的怨恨混杂在那驱动整个祭司阶层的阶级感情之中。他们诉诸后来所谓的“世俗权力”,要它成为他们向这异端者和亵渎者发泄报复的工具。

第12节 (12)耶和华差遣我说预言……——被告的回答,是一切真实先知和传道人的回答:“主耶和华若说话,谁能不传说呢?”(阿摩司书 3:8)他必须“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使徒行传 5:29)。而在这件事上,这位先知除了信息本身以外,并没有任何凭据。他没有行神迹奇事。

第13节 (13)现在要改正你们的行动……——先知的申辩,在于重复他信息的核心。他并没有宣告一个不可挽回的结局;他向人提出的是,只要悔改就必蒙赦免的保证。他所发出的威胁,目的只是要促成人悔改。整段历史使我们想起那位比耶利米更大者所遭受的控告。祂曾预言第二圣殿的毁灭,将与示罗的毁灭一样彻底(路加福音 19:44)。祂也曾被控告说祂要拆毁圣殿(马太福音 26:61)。而祂预见百姓不会悔改,便对那座接续耶利米所预言之殿的圣殿宣告了判决,虽然不是公开宣告;那判决是不可撤销的(马太福音 24:2马可福音 13:2路加福音 19:44)。

第14节 (14)至于我,看哪……——直译是:“至于我,看哪,我在你们手中”;“看怎样好、怎样合宜”应译作“看你们眼中怎样”。先知在控告他的人和审判他的人面前感到自己无能为力,只能诉诸那位审判全地的主。

第15节 (15)但你们要确实知道。——按希伯来文重复所表达的强调,直译是:“你们知道,务要知道。”应当记得,这呼吁是向那些平民审判者,就是首领和百姓发出的,不是向那些控告他的祭司和先知发出的。他相信至少他们会畏惧流无辜人的血。他也郑重声明,自己并非故意攻击他同胞所尊崇之物。他说了这些话,但那是出于高过他自己意志的约束。“我是不得已的”(哥林多前书 9:16)。

第16节 (16)这人是不该死的。——照耶利米书 26:11 前面的译法,直译是:“这人并无死刑的判决。”这里,后来的平行情形又不由自主地浮现在我们心中。平民的统治者站在真先知一边,而祭司和假先知却要定他的罪。彼拉多当着祭司、文士和喧嚷的群众宣告说:“我查不出这人有什么罪来”(路加福音 23:4)。不过此时百姓还是站在真先知这边、反对祭司;正如当年他们向这位先知伟大原型高喊和散那时一样。

第17节 (17)国中的几个长老。——这个词大概应按字面的意思来理解,而不是官职意义;或者若按官职意义,也包含字面意义。约雅敬时代说话的这些长老(约主前 608 年),还记得约一个世纪以前希西家在位时(主前 726-698 年)所发生之事的传统,因此可以把那事当作有利于这位先知的先例提出。“会众”一词(别处译作“会”)相当于希腊城邦中的 Ecclesia。

第18节 (18)摩利沙人弥迦。——关于这位先知的一般历史和工作,见《弥迦书》导言。希伯来文本作“米该亚”,这两种形式在希伯来文中可以互换,正如士师记 17:1士师记 17:4 与 5、12 对照所见。这个称号表明他生于非利士的摩利沙迦特(弥迦书 1:14)。由于弥迦是在约坦和亚哈斯年间说预言的(弥迦书 1:1),这里所指的预言必定是在他事奉晚期发出的。所引用的话出自弥迦书 3:12,并且紧接着就是弥迦书 4:1-2 中关于末后日子犹大终必复兴的预言;那段话也以完全相同的措辞出现在以赛亚书 2:2-3。于是,长老们暗中所论证的就是:这里有一个威胁完成了它的作用,因此并没有照字面应验。它成就了善,而不是恶。“殿的山”这个说法,在耶利米书中别处并不用来描述圣殿。

第19节 (19)希西家……岂是把他治死呢?——直译是“使他死,死定了”,与耶利米书 26:8 中的措辞相同。关于这里提到的悔改,虽无特别的记载,但这完全符合希西家的一般品格,如历代志下 29:6-10(这可能就是这里所指的事件)和历代志下 32:26 所显示的那样。在这里,这种近乎“先知式语调”的“老成经验”之劝告,令人想起加玛列在使徒行传 5:35-39 中的劝言。结尾的话“这样,我们就作了大恶,自害己命”,与“恐怕你们倒是攻击神了”完全平行。由此提出的劝告所带来的结果,留给读者自己推断。显然,这使先知得以继续他的传道工作,虽然大概是在某种类似耶利米书 36:1-5 所暗示的警察监视之下。这个有利的结果,在耶利米书 26:24 中归因于亚希甘的影响。

第20节 (20)又有一个人说预言……——接下来的这些经文陈述的是一个倾向于相反方向的事实,因此不能看作是耶利米书 26:17 中“长老们”论证的一部分。也没有充分理由在毫无明文说明的情况下,假定祭司和先知在反驳中提出了乌利亚的例子。耶利米书 26:24 更表明,耶利米本人,或本书的编者,希望记下这样一个事实:他并非绝对孤单,至少还有一位先知,像一个亚伯叠一样,“在不忠信的人中仍显为忠心”,有勇气效法他的榜样。他接续耶利米的音调,并把它重述出来。关于这位乌利亚,我们除了这里所记载的之外,一无所知。或许值得注意的是,他家乡的历史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影响了他的思想,因为那地方像示罗一样,也呈现出一个圣地失去其神圣性的历史(撒母耳记上 7:1撒母耳记下 6:2);而它位于便雅悯支派边界的地势,可能使他与亚拿突的先知有所接触。这两座城相距不过一日短程。

第21节 (21)约雅敬王一听见……——犹大的首领曾维护耶利米,却反对乌利亚,这一事实使人推想:要么乌利亚的话语更为严厉地谴责人,要么他没有耶利米那样幸运,能找到像亚希甘那样的私人朋友和保护者。逃往埃及,可与耶罗波安(列王纪上 11:40)、哈达(列王纪上 11:18)以及约瑟和马利亚(马太福音 2:13-15)的逃亡相提并论。埃及一直都是犹大政治难民天然的避难所。被废的约哈斯以及其他犹太人在埃及的存在,可能也形成了一种吸引力(历代志下 36:4耶利米书 24:8耶利米书 44:1)。

第22节 (22)约雅敬王差人往埃及去。——当记得,这王是法老尼哥所立的,因此他的王位建立在与埃及的联盟之上。奉差执行这次使命的以利拿单,是王的岳父(列王纪下 24:8)。他的父亲亚革波,与沙番,就是亚希甘的父亲,一同在约西亚的改革工作中担任了重要角色,并且曾奉王差遣去见女先知户勒大(列王纪下 22:12)。以利拿单在耶利米书 36:12 的首领名单中再次出现,并且似乎是倾向耶利米的。

第23节 (23)他们就从埃及将乌利亚带出来。——这位先知的殉道,在犹大早期历史中也有平行的例子。照样,耶洗别曾用刀杀害耶和华的先知(列王纪上 18:4列王纪上 19:10列王纪上 19:14);约阿施又曾命人用石头打死耶何耶大的儿子撒迦利亚(历代志下 24:21);而以赛亚,按犹太传统所说,也曾被锯锯死(希伯来书 11:37)。此处所记之事,在犹太人的情感中,是一种粗暴的凌辱。先知的尸身不准安放在他列祖的坟墓中,也不得享受应有的香料处理和尊荣,反而被扔进“平民之子”的污秽坑中,在汲沦谷里(列王纪下 23:6)。对于那些相信报应既公义又特别的人来说,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并非无意义:这位在残酷之外又加上野蛮的王,后来自己也“被埋葬,好像埋驴一样”,没有尊荣,也没有哀哭(耶利米书 22:18-19)。“平民之子”这一短语,见耶利米书 17:19 注。这些情形之所以被详细叙述出来,显然是先知本人,或其预言的编者,要表明他自己是何等险些遭遇同样的下场。

第24节 (24)然而亚希甘的手……——这位先知保护者所属的家族,在这一时期的历史中扮演了显著角色,可以说,他们提供了三代犹太爱国主义的典范。父亲沙番,在约西亚的改革中(约主前 624 年)以书记的身份极为显要。他监督圣殿的修复工作(历代志下 34:8)。祭司希勒家把在耶和华殿里发现的律法书交给他,沙番便把书带到王那里。后来他奉差去求问女先知户勒大时,也带着他的儿子亚希甘同去(列王纪下 22:12历代志下 34:20)。在这里,这儿子再次出现在我们面前;他忠于早年所受的教导,成为这位先知的保护者,而先知的工作又是如此深深建立在那时所发现的律法书所产生的印象之上。亚希甘的一个兄弟基玛利雅,在耶利米书 36:12耶利米书 36:25 中也以类似的身份出现。尼布甲尼撒征服那地之后,耶利米投靠亚希甘的儿子基大利(耶利米书 40:6);此人显然是借着先知的影响,被立为迦勒底王治下诸地的总督,或省长;后来他在发出徒然的警告之后,仍死于王室诸首领的阴谋(耶利米书 41:1-2)。这里特别强调亚希甘保护耶利米这一事实,正是为了说明:耶利米之所以逃脱了乌利亚所遭遇的命运,原因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