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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西阿书 第 4 章 · 查尔斯·埃利科特

英语读者注释 · Commentary for English Readers · 原作公版

Hosea 4

导论 IV. 何西阿预言集的新部分从这里开始。整章都是一连串可怕的控诉,用以支持先前已经采用之意象的严厉性质。很难把它归于某一特定时期。它可能写于耶罗波安二世统治刚结束后的那些年间。埃瓦尔德将其分为四个诗节:何西阿书 4:1-5何西阿书 4:6-10何西阿书 4:11-14何西阿书 4:15-19。前两段展开了何西阿书 4:1-2 所表达责备的前一部分;何西阿书 4:11-14 指出以色列的淫乱放荡;而在何西阿书 4:15-19 则宣告审判。

第1节 (1)争辩。即一场司法诉讼,在其中耶和华既是原告,也是审判者(以赛亚书 1:23以赛亚书 41:21)。“以色列人”应理解为北方十支派的王国,有别于犹大。怜悯。更好译作“慈爱”。希伯来词 chésed 表达:(1)神在圣约关系中对以色列的爱;(2)人在回应中向神或向同胞所显出的相应品格。(参见 Hupfeld 对诗篇 4:4 的注释,以及 Duhm, Theologie der Propheten, p. 100。)

第2节 (2)血连着血。即杀人之上又加杀人,盛行得极其可怖。关于起假誓和说谎的指控,在阿摩司书 2:6-8弥迦书 7:2-8 中又以可怕的措辞重申;而这种控告的形式使人联想到十诫和先前已有的律法(出埃及记 20:13-15)。

第3节 (3)地的悲哀乃是饥荒的审判;这审判不仅临到活着的人,也临到一切活物(七十士译本在列举中加入了地上的爬物)。连海中的鱼也被除灭。鱼遭瘟疫,牲畜遭瘟灾,天上的飞鸟也因饥饿而绝。

第4节 (4)然而,人都不可争辩,也不可彼此责备。较好的译法是:然而,不要让任何人争辩,不要让任何人责备,因为智慧忠告的声音、先知的警告都将被止息。以法莲既固执行恶,就要任凭他。此节末句几乎被所有译本和注释家译为:“你的民如同与祭司争辩的人。”即他们像那些藐视祭司命令、违犯妥拉教训的人一样有罪(申命记 17:12-13民数记 15:33)。但《Speaker’s Commentary》给出另一种译法,这更适合下文对祭司的谴责(参何西阿书 6:9)。只需稍微改变希伯来文的标点,就可得出这样的解释:“祭司啊,你的民成了与我相争的人。”希伯来文中呼格的位置以及冠词的缺乏,固然对这样的结构提出异议,但这些并非不可克服,而它在释经上的补偿性优点也是显而易见的。

第5节 (5)祭司的职分在白昼执行,先知却在夜间作梦;两者都必踉跄跌倒。你的母亲,即你的国民。

第6节 (6)我的民因无知识而灭亡;祭司啊,这知识本该由你保存在他们心中。认识神就是永生。(参约翰福音 17:3。)主的“争辩”弃绝了整个祭司体系,因为他们弃绝了对神真实的认识。他们倾向于拜牛犊,在巴力之事上摇摆不定,并且纵容道德上的罪恶。另一方面,若像大多数注释家那样认为这里所称呼的是百姓自己,那么这段经文就是指祭司职分地位的止息,而真神政体中的每一个成员本都应当维持这职分。(参出埃及记 19:6。)这百姓将不再作归于耶和华的祭司。

第7-8节 (7,8)人数和兴盛的增加,大概是指祭司阶层;他们人数越增多,就越发远离真神。这些人吞吃,或说靠他们本应责备的那些罪而肥己。这里所指的,可能是祭司所分得的祭物份额;或者(较不可能)是代替列王纪下 12:16 所说赎罪祭而索取的赎罪银和赎愆银。(关于当时祭司制度的一般状况,见 W. R. Smith, Prophets of Israel, pp. 99-101。)

第9-10节 (9,10)百姓怎样受罚,祭司也必怎样受罚。后者不会因财富或尊荣而得免。我必追讨他的行为,使他所行的归到他身上(注意这里代词用集合性的单数)。所施惩罚的形式值得注意。吞吃百姓的罪,反倒使他们仍旧饥饿;他们的淫乱放荡,反倒使他们无子。

第11节 (11)心。即整个人里面的生命,都被这些淫荡的纵欲所吞噬。

第12节 (12)他们的木偶。即由木头制成的偶像(希伯来文作“他的木头”,仍保持集合性的单数)。他们的杖。居里罗认为这是指借杖占卜(ῥαβδομαντεία):把杖竖立起来,念完咒语后任其倒下,再按倒下的方式解释未来的预兆。不过,“杖”也许像“木偶”一样,是指偶像本身。迦南女神亚舍拉就是以这种形式受敬拜的。

第13节 (13)山顶一向被选作拜偶像的庙宇所在地,也就是“丘坛”。杨树,即白杨树,不是七十士译本所说的安息香树,因为后者只是一种几英尺高的灌木。“榆树”应作“笃耨香树”或“ terebinth 树”(’çlah)。

第14节 (14)耶和华威胁说,对这些妇女的淫乱不加惩罚,因为与其说她们在犯罪,不如说她们更多是被人犯罪得罪。与娼妓一同献祭。指宗教仪式中的感官淫荡,这些妇女(q’dçshôth)把自己献身于这种污秽之事。

第15节 (15)以色列……犹大。先知警告犹大注意以色列的危险,或许也暗示她某些君王的背道,如亚哈谢、约兰和亚哈斯。他回到“淫乱”一词的象征性用法,并劝犹大不要参与吉甲的偶像崇拜,或伯特利牛犊的敬拜。约书亚记中提到三个名叫吉甲的地方(约书亚记 4:19约书亚记 12:3约书亚记 15:7),而第四个似乎见于申命记 9:30列王纪下 2:1。这里所指的是其中第一个地方,约书亚曾有相当长一段时间以此为总部。到撒母耳的时候,它作为献祭和施行审判之地而具有一定重要性。伯特利也有辉煌的历史。但何西阿和阿摩司却用变形后的名字伯亚文(虚妄之家,或偶像之家)来称它,而不用伯特利(神的家)。七十士译本亚历山大抄本在希伯来文“亚文”处读作“安”,即赫利奥波利斯之名,为太阳崇拜之中心;耶罗波安可能正是从那里引进了他的牛犊崇拜。(见 Smith’s Dict. of the Bible, “On” 条。)但梵蒂冈抄本作 ἀδικίας,与马所拉传统一致(亚居拉和西马库也相同)。

第16节 (16)倔强后退。更准确地说,是像倔强的母牛一般顽梗。耶和华必如同在宽阔之地牧放羊羔一样牧放他们。这是一种温柔怜惜的说法(埃瓦尔德如此认为)。但大多数注释家从不利的意义来理解,即他要把他们领到荒凉的旷野,成为野兽的掠物,或置于使羊羔在无边草场中感到孤单的境地。

第17节 (17)以法莲……偶像。先知呼吁犹大任凭以法莲。犹太注释家拉希和金奇把这句话理解为耶和华对先知的呼吁,叫他任凭以色列走向自己的命运,或者这样她的眼睛还可能被开启,看清自己的结局。

第18-19节 (18,19)《钦定本》在这里很有缺陷。应译作:他们的狂饮已经败坏;他们纵情行淫。她的盾牌喜爱羞耻。狂风抓住她在其翅膀中,以致他们必因所献的祭蒙羞。“盾牌”意指民间的首领,如诗篇 47:9。这里几节中的阴性代词“她”是指以法莲,这符合希伯来文常见的习惯用法。转为阳性复数的人称,是希伯来预言文体的特征。暴风已经用它的翅膀抓住她,把她卷去,如同一群蝗虫,或一只受困无措的飞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