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第五章。本章开始了本书信中最长且最重要的一大段,直到希伯来书 10:18 才结束(中间在希伯来书 5:11 至 6:20 有一次插入)。总题目是我们主之大祭司职分的性质。希伯来书 5:1-10 与第四章末了的话紧密相连。希伯来书 4:14-15 简要表达、并作为希伯来书 4:16 所依据的思想,在这里再次被提起,并在本段中得到充分发挥。因此,希伯来书 4:16 既借着“所以”与前文相连,也借着“因为”与本章相连:“因为凡人间的大祭司,既与那些他为之在神面前代求的人同有一样的性情,所以能体恤他们;并且,他的任命也只能从神而来;照样,基督也是神所立的,祂借着所受的苦学了顺服,因此得以完全,被神宣告为永远的大祭司。”
第 1 节(1)“取”——不如译作“既是从人间选取的”,或“因为他是从人间选取的”。“礼物和祭物”——前者本身是极其泛指的;但当它与“祭物”这样对举时,就表示律法中的“无血祭”。在赎罪日(正如我们将看到的,作者一提到大祭司的职分,几乎总是想到这一天),这些“供物”包括香和与当日燔祭有关的素祭。在那一天,一切供物以及一切祭物都与“罪”有关。
第 2 节(2)“能体谅”——不如译作“能温和地对待”(或更严格地说,“能温和地感受”)那些无知和失迷的人,因为……无论是对罪过漠不关心,还是过分严厉,都会使这位在人面前代表他们到神面前去的人不适合担任此职。这里不能说罪被轻描淡写了,因为这些字眼与希伯来书 3:10 的措辞极其相近;不过,这里的用语是特意选择的,为要排除那种“擅敢犯罪”的情形。
第 3 节(3)应与希伯来书 5:2 紧密相连:“被软弱所困,因此理当……”赎罪日的律法要求大祭司为自己献一只公牛作赎罪祭,一只公绵羊作燔祭;又为会众献两只公山羊作赎罪祭,一只公绵羊作燔祭。大祭司在为自己所献的赎罪祭上认罪,先为自己和自己的家,再为众祭司;而在那只被送到旷野去的山羊上,则承认百姓的罪。
第 4 节(4)“惟有蒙召的”——正确的读法要求译作“惟有在蒙召的时候”。“这尊荣没有人自取,惟要蒙……”
第 5 节(5)“基督”——较好译作“那基督”(见希伯来书 3:14)。值得注意的是,在摩西五经中,大祭司若有特别称号(通常只称“祭司”已足够明确),其称谓几乎总是“受膏的祭司”。因此,在这一个称号“那基督”中,下面所引的两处经文见证就合而为一。祂是受膏的君王(诗篇 2:7),耶和华称祂为自己的儿子(见希伯来书 1:2;1:4-5 注);同一位耶和华又称祂为照着那既为祭司又为君王者之等次,永远为祭司(诗篇 110:4)。
第 6 节(6)“你是永远为祭司……”——关于诗篇 110 篇,见希伯来书 1:13 注。这里所引的第四节乃是该诗篇的核心,也为本书信相当大的一部分,特别是希伯来书 7 章,提供了主题。正如撒母耳记下 7 章的应许是诗篇第 2 篇启示的序幕,出埃及记 19:6 所记的神圣宣告,也可能为诗篇 110:4 的应许预备了道路。以色列的王是大卫子孙之子的预表;而在那被分别为圣的百姓身上,就是若他们忠信,本应继续作为列国在神面前的代表者的群体中,也朦胧地预示了那位受膏的祭司。
第 7-8 节(7, 8)“基督在肉体的时候……”——当注意,在希伯来书 5:2 和 5:4 所提到的两个基本条件中,后者先被应用在基督身上(希伯来书 5:5-6)。本节和下一节则对应于希伯来书 5:1-2 的一般思想,只是限于适用于“那不知罪的”主。下列译法,也许最能显明这两节重要经文的意思以及各部分之间的联系:祂在肉体的时候,既大声哀哭,流泪祷告恳求那能救祂脱离死亡的主,并且因祂虔敬畏惧就蒙了垂听;祂虽然为儿子,还是因所受的苦难学了顺服。译文中最值得注意的变动出现在第七节末尾;这里,所有希腊教父都采取的解释,并且在我们大多数英文译本中(连钦定本边注也是如此)都被采用的解释,显然应当优先于那种因加尔文和贝扎的影响而进入《日内瓦圣经》,进而进入《主教圣经》和 1611 年译本的解释。
“虔敬畏惧”这个词在新约中只另见于一处(希伯来书 12:28);但它的同源动词和形容词则见于希伯来书 11:7;路加福音 2:25;使徒行传 2:5;8:2。它恰当地表示的,不是惊恐,而是一种审慎预见的敬畏,既与鲁莽相反,也与懦弱相反;而那个总是被译为“虔诚”的形容词,在使徒行传 2:5 的注释中已有充分说明。当这里表达人子与祂的“神和父”之间的关系时,没有什么词比这更合适;同时,也很难找到另一个同样适合这种关系、却又不含有那种必须以谦卑和羞愧承认之罪意涵的词。“祷告恳求”所指向、并蒙垂听与应允的对象,已含于“那能救祂脱离死亡的主”这句话中。不是“救祂免于死亡”:希腊文固然可能有那种意思,但从别处经文比较来看,那并不是其最自然的含义。
我们深信,这祷告并不是求死亡得以避免,而是求得从死亡中被拯救出来。这个祷告蒙了应允:祂的死乃是祂荣耀的开端(希伯来书 2:9)。固然也许有人会问:一位明知受苦之后必有荣耀的人,怎能献上这样的祷告呢?对于这样远超我们理性所能及的事,最虔敬的态度,就是指出另一祷告的奥秘(马太福音 26:39);那位献上此祷告的主,曾多次教导门徒说祂必须被治死(马太福音 16:21)。要注意,如此理解的这个祈求,与彼得引用诗篇 16:10(使徒行传 2:24)之间有何等显著的呼应。本节中的某些措辞使我们相信,作者的思想是停留在客西马尼园中的痛苦挣扎上;但“大声哀哭”又使我们想到十字架(马太福音 27:46;27:50),而诗篇 22:1 的话也非常贴近本节的意思。
似乎没有必要作出抉择——我们甚至怀疑这是否可能;也许二者都应包括在内。开头的话“在祂肉体的时候”(参希伯来书 2:14;约翰福音 1:14;彼得前书 3:18),确实似乎更支持后一种看法。“献上”一词也不可轻忽。在本书信中这是常见的词;除一处毫不相关的例外,每一次都带有献祭的意义。因此,这些祷告——祂受苦的记号,祂虔敬畏惧的榜样——显然也包括在那涵盖祂一生和祂之死的祭中。
第 8 节(8)“祂虽然为儿子”——这些话可以与前文相连(表明祂因虔敬畏惧蒙垂听,并不是因为祂在卓绝的意义上是神的儿子);但它们与下面一句联系更为紧密:“祂虽然为儿子,还是因所受的苦学了顺服。”“耶稣在受苦之前已具有顺服的性情,但要证明这种性情确实存在,就必须在行为上表现出来;这种从顺服的性情进到顺服的行为的过程,就是对顺服美德的一种实践性的学习”(吕内曼)。希伯来书 5:7 所记的苦难,被看作祂一生苦难的顶点。
第 9 节(9)“得以完全……”——不如译作“既得以完全”。这是那位“荣耀祂为大祭司的”(希伯来书 5:5)引祂进入此职分的方式。本节和上一节的思想,与希伯来书 2:9-10(见注)以及腓立比书 2:6-13 极其相似。从主所显出的顺服,转到一切寻求从祂得救恩的人所必须献上的顺服,这一点强烈地使人想起前述那章中的 2:8 和 2:12。祂向众人呈现了当向祂,并借着祂向父所献之顺服的榜样。“永远的”救恩——因为祂是“永远”的祭司(希伯来书 5:6)。关于“救恩”与祂祭司职分之间的联系,见希伯来书 7:25 注。
第 10 节(10)“蒙神称”——不如译作“被称呼”或“被宣称”。神的话是:“你是永远为祭司。”在引述诗篇时,“祭司”现在改成了“大祭司”。其旨意仍然相同;不如说,正是借着这个词的改变,诗篇的意思才得以完全表达出来。在本段结束时,再次重复希伯来书 5:6 的话,格外令人深受感动。论证的进程在此被一大段插入打断(希伯来书 5:11 至 6:20);作者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想到读者不能领受与其基督徒地位相称的教训。然而,如果我们记得本书信以实践目的为主导,便很难称这为离题,因为其中每一部分都如此有力地服务于一个伟大的目的。
第 11 节(11)“论到他”——或“论到这事”,即“基督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成为大祭司”这一主题。“难以解明”——不如译作“难以解释,因为你们听觉已经迟钝了”。他们“听”的能力曾经敏锐;那时,即便是这样一个题目,也只需少量的话和略加解释就够了;如今,他们已经失去了兴趣,并随之失去了领受的能力。
第 12 节(12)“看你们学习的工夫”——要顾及他们自成为基督徒以来所经过的时间。“并且成了那必须吃奶的人”——直译是:“你们需要有人再将神圣言小学的开端教导你们”(使徒行传 7:38;罗马书 3:2;彼得前书 4:11)。这些最初的根基,他们需要重新学习(但作者自己并不打算在这里教他们),看起来似乎很自然会被认作作者在希伯来书 6:1 所称的“基督道理的开端”。然而,如果我们考察新约、斐洛以及其他作者的用法,就会有充分理由把“神的圣言”看作旧约圣经的同义语(见希伯来书 5:13)。“干粮”——更好译作“固体食物”(见哥林多前书 3:2)。
第 13 节(13)这里从“需要吃奶”转为“吃奶”(即以奶为唯一食物),这种说法的变化颇有意义。这里所论到的人,已经对基督教更深的真理失去了兴趣;而唯有这些真理才能表达并说明基督教真正的本质。显然,他们所受的试探,是想把初步的基督教教义与会堂的教训掺杂起来。若是屈从于此,他们就会失去对基督真理根本要素的一切真实知识,并连带失去对旧约本身的一切真正认识。本节与上一节之间的联系很可能是:你们已经到了必须吃奶的地步,因为——你们出于自己的选择,以奶为唯一食物——你们就自己证明自己不过是婴孩。“不熟练”——不如译作“没有经验”。“公义的道”显然必定是指完整、充分发展的基督教教训。惟一的问题是:为什么这里选用这个特别的称呼?若在《罗马书》中,这样的说法会很自然(特别见罗马书 1:17;9:31);但“公义”并不是本书信直接而明显的主题。尽管如此,作者在希伯来书 10:38;11:7 中所用的措辞,以及他与保罗教训之间的一般相似性,已经大大有助于解释他为何选用这个特殊说法来描述基督的信仰。类似地,另一个短语“使人自由之律法”则是雅各的特色用语。
第 14 节(14)“惟独长大成人的才能吃干粮。”如果他们只停留在初步教训上,他们属灵的官能就不能因操练(或习惯)而得到训练,以致能分辨善恶、真假,在人们所提供、并称为基督教训的各种教导体系中作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