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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来书 第 10 章 · 查尔斯·埃利科特

英语读者注释 · Commentary for English Readers · 原作公版

Hebrews 10

引言 X。本书第九章的后半部分,是对希伯来书 10:11-12 的展开。尤其是,希伯来书 10:23-28 一直围绕这个主题:“基督只一次进入圣所,成就了永远的救赎。”大祭司们反复献上的祭,已经与祂所献上的那一个祭形成对比。本章开头几节紧接着这一思想,更充分地说明前者的无效,以及后者的能力与功效。前几章的主要思想渐渐被总括起来,而本书信论证中最后也是主要的一大部分,就在希伯来书 10:18 告一段落。

第1节 (1)将来美事的影儿。——这些话我们先前已经见过:“影儿”见于希伯来书 8:5,“将来的美事”见于通常版本的希伯来书 9:11。不是本体的真像。——这一对比并不完全像我们所预料的那样。“真像”一词,确实可以表示极其贴切、极其完全的相似;但为什么与“影儿”相对的,不是直接指事物本身,而是用一个至多只能表示相似的词呢?答案似乎在于:就“将来的美事”的本性而言,律法不可能被设想为拥有那些事物本身;然而,若它拥有“本体的真像”,就是那样完全的表征,或许就可能带来同样的效力。这些祭物总不能。——本节后半的希腊文本很难确定其准确形式。

若按通行读法,整句的一般结构正如英王钦定本所译:“律法……总不能……叫人得以完全。”然而,较佳抄本读作“他们能”,这一变化使结构略有不规则:此处的代词“他们”大概应理解为祭司。希腊文的语序也很特别。按这个更改后的读法,本节可有两种译法:(1)“他们年年常献同样的祭物,总不能叫那些近前来的人得以完全。”(2)“他们年年借着所常献同样的祭物,总不能叫那些近前来的人得以完全。”二者差别很容易看出。前一种译法使全句都与赎罪日每年的祭有关,并使“常常”几乎与“年年”同义。后一种译法的意思则是:借着每年的祭物——而这些祭物,与祭司天天为百姓所献的祭物是同类的(因为赎罪日的祭本身与平常的赎罪祭并无不同)——他们不能使敬拜的人得以完全。后一译法更合原文,也传达出一个很有力的思想。

不过,它有一个严重困难:把本节分成了两部分,彼此显得不甚协调。那每年所献、并不异于天天所献赎罪祭的祭物(而赎罪日本身的设立,正表明那些祭并不完全),不能把人所需的带给敬拜者,这当然是重要论据;但这与本节开头的话却没有直接联系。因此,虽然希腊文并不十分容易得出前一种译法,它大概仍应优先考虑。至于“那近前来的人”,参希伯来书 7:26,那里用了同一个词。关于“成全”,见希伯来书 7:11;9:9。

第2节 (2)若不然。——更好译作:否则。每年礼仪的重复,本身就是其不完全的见证。重复这一观念,在希伯来书 10:1 已经被十分鲜明地指出。 既被洁净。——更好译作:因为敬拜的人若一次得了洁净,就不再觉得有罪了。“敬拜的人”与希伯来书 10:1 所用的词不同,但用法相近;参希伯来书 9:9;9:14;12:28(腓立比书 3:3 等)。在希伯来书 8:5;13:10,则用于祭司的事奉。

第3节 (3)每年就使人想起罪来。——更好译作:每年都使人记念罪。在大祭司的三次祷告中(见希伯来书 5:3),无论是为自己和家,为祭司班次,还是为百姓,他都特别承认罪:“我和我的家,并亚伦的子孙犯了罪;你的百姓行了悖逆。”

第4节 (4)本节解释前面的经文。这些祭和这些礼仪,虽一再重复,却并没有真正的矛盾;因为任何这类祭物都不可能真正除去罪。献祭是必须的,也确实达到了它的目的;但它不能除去人对另一个、更美之祭的需要。

第5节 (5)所以。——就是说,因为律法之祭无能为力。他说。——就是基督借着圣经中的预言之言而说。虽然这里没有直接提到祂,但整个上下文的主题一直都是祂(希伯来书 9:25-28)。以下的话引自诗篇 40:6-8,与七十士译本大体一致,只是在希伯来书 10:7 略去一个颇重要的词(见该节注释)。而七十士译本整体上也忠实反映了希伯来原文;只有一处(就是本节最后一句)颇有难处。个别措辞会在经文出现时分别说明;现在必须先注意这首诗篇整体的意义及其应用。与诗篇 1 篇、51 篇(以及诗篇 69 篇中若干节)一样,诗篇 40 篇在一点上特别显出对先知教训的预示(以赛亚书 1:11-17耶利米书 7:21何西阿书 6:6弥迦书 6:6-8 等),就是:礼仪性的遵守,与道德责任相比,价值较低。

照诗题所示,这诗似乎是大卫所作,而它的主调,很可能可在撒母耳对扫罗所说的话中找到(撒母耳记上 15:22):“耶和华喜悦燔祭和平安祭,岂如喜悦人听从祂的话呢?听命胜于献祭;顺从胜于公羊的脂油。”诗篇前半是为蒙神救离患难而向神献上的感谢。大卫学到了表达感恩的真正方式,不是借着宰杀牲畜的祭,而是借着意志的祭。后者远胜前者;意志的献上既真正合乎神的旨意,那么按律法所献之祭,相形之下几乎算不得什么。这一切并非真正轻视献祭制度(见耶利米书 7:21-28),而是深刻领会属灵事奉高于仅仅礼仪遵守。很难说这里的引文与第一章那些引文根据的是同样原则。这首诗当然不是弥赛亚诗篇,不像诗篇 110 篇那样完全预言性,也不像诗篇 2 篇那样直接具有预表性。

某些方面,它倒更像撒母耳记下 7 章(见希伯来书 1:5 注释)。因为正如那里,在本书信引用来指着基督的话之后,我们又读到大卫的儿子犯罪并受惩治;同样,在这首诗里我们也读到:“我的罪孽比我的头发还多。”大卫带着对神真实旨意新的领悟而来,要献上神所喜悦的事奉。然而又不尽然,因为他所能献上的事奉本身仍有缺欠;他的罪仍在后果和刑罚上围绕着他。因此,在他领悟并献上自己这件事上,他是那将要来者的预表;而他的罪性与软弱,又使他只是一个不完全的预表。像这样的经文,构成弥赛亚预言中一类非常独特而有趣的部分。这样我们就能看出本诗在这里被应用的原则:耶稣来到父面前,带着那完全的意志与自我的献上;这种献上,早已在神最美善之人最好的感动中被预示出来,而他们受感所发的话都记在圣经里。

大卫的话,对他自己只部分为真,却在大卫的子孙身上得着应验。既然这些话描写了救主一生的宗旨,我们就不难明白这里的引言“所以基督到世上来的时候,就说”;也不难明白第7节所说“看哪,我来了,为要行你的旨意”。当大卫看明律法的真义时,他便这样来到神面前;而耶稣接受了那为人类顺服所必需的身体时,祂的宗旨就在这些话里得到完全表达。祭物和礼物。——对应的希伯来词语,是指两类供物:一类带血,一类不带血。你曾给我预备了身体。——更好译作:却为我预备了身体。七十士译本与希伯来原文之间的差异,少有比这句话更引人注意的。诗篇原文是:“祭物和礼物,你不喜悦;你已经开通我的耳朵。”正如前面提到的撒母耳的话中,献祭与听从、与顺从耶和华的话相对照,因此这里显然是说:你赐给我能听见、以致顺服的能力。

一个沟通的渠道已经开通,使神真实旨意的知识可以达到内心,并激发顺从的愿望。除七十士译本之外,所有古希腊译本或多或少都清楚表达了字面的意义。有人猜测七十士译者所依据的希伯来抄本读法,与现今我们所有的抄本不同,而且更佳;但这很不可能。考虑到他们翻译的一般原则,更大的可能是:他们只是想表达总意,避免逐字翻译一个看起来生硬、突兀的希伯来比喻。他们似乎把诗人的意思理解为:神赐给他某种能产生顺服的东西;而他们认为,与此相对应的,就是预备一个身体,使之可以成为甘心事奉的工具。若仔细察看这里的上下文,就会发现:虽然作者后来确实提到此处新引入的话(希伯来书 10:10),但这些话对他的论证并非必要,他也没有特别强调它们。

第6节 (6)燔祭。——更好译作:全燔祭。这类祭(象征完全奉献),本书信中除了本节和希伯来书 10:8 之外,并未提到。 你不喜悦。——为与前面子句一致,更好译作:你并不喜悦。

第7节 (7)看哪,我来了。——更好译作:看哪,我已经来了——我在这里。接下来的话原意并不十分确定。希伯来文容许两种译法:(1)那时我说:看哪,我来了!书卷上已经记着我的事;(2)那时我说:看哪,我带着书卷来了,书卷上记着有关我的事。“书卷”就是记载神律法的卷轴。下一句在结构上则完全分开:“我的神啊,我乐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里。”省去“我乐意”这几个字,会改变语句之间的连接;但虽然后来的希伯来书引文把原诗压缩了,它的意义仍被准确保留。

第8节 (8)以上说。——更好译作:他以上说的时候;或者我们可以表达为:“开头就说”,“一开始便说”。以下的话,最佳抄本用复数:“祭物和礼物、全燔祭并赎罪祭。”从单数改为复数,正与希伯来书 10:1-4 的思想相合,就是祭物的反复。 这都是按着律法献的。——更好译作:就是那些照着律法所献的。这里从“律法”到“律”的改变似乎是有意的,好像作者心里想到的是:一切外在礼仪之律,与内在顺服原则之间的对比。

第9节 (9)后又说:看哪,我来了。——更好译作:随后他说:看哪,我来了,为要行你的旨意。“神啊”几个字不在可靠正文中,只是从希伯来书 10:7 偶然重复进来的。他是除去在先的,为要立定在后的。——这里必须探究:首先,对诗篇作者本人来说,这是怎样成就的;然后,这些话用在耶稣身上时,又是怎样成就的。大卫既看见神所寻求的是人意志的降服,就拒绝停留在律法的祭物上。但无人会认为,从此以后燔祭、礼物、赎罪祭对他就终止了:他对自己罪孽的承认(希伯来书 10:12)意味着,他仍然要借着所设立的方式亲近神;甚至这些祭本身也被纳入顺服的事奉之中。然而,除了这些象征之外,还要加上它们所预表的奉献与感谢的祭(诗篇 50:23)。用在救主身上时,必须按这个脉络来解释。

祂把这些话作为自己的话时,就是宣告律法之祭本身并无功效;耶和华并不向祂寻求这些祭,而是既为祂预备了人的身体,就只向祂寻求成全神的旨意。但神的旨意本身也包括基督为世人献上自己;另一方面,正是祂完全地把自己交出来,才使这献上达到完全。祂的死,一方面是赎罪祭的原型对应,另一方面也是“看哪,我来了,为要行你的旨意,神啊”这句话的顶点实现。因此,当祂说“看哪,我来了,为要行你的旨意”时,也就是神真正所要的,祂便除去那宰杀牲畜的祭,为要立定遵行神旨意这件事。由此自然可推论:从前所献的那类祭,如今已不再合乎神的喜悦。

第10节 (10)我们凭这旨意得成圣。——更好译作:我们就在这旨意中已经得成圣。前一节讲到耶稣所立定的,就是遵行神的旨意。祂在献上自己完全顺服的祭时,就行了那旨意——“顺服以至于死”(腓立比书 2:8)。祂所成全的这神的旨意,就是我们成圣的根基;这成圣乃是“借着耶稣基督,只一次献上他的身体”而成就的。在希伯来书 9:14,基督的血洁净良心的功效,与律法祭物“叫人成圣,身体洁净”的能力相对;这里,真正的成圣则与“耶稣基督身体的献上”联在一起。“身体”一词,是呼应希伯来书 10:8,在那里身体被看作顺服事奉的工具(参罗马书 12:1);但“献上”一词仍保留其献祭性质,并含有把被杀祭牲的身体呈上的暗示(参希伯来书 13:11)。既然这献上是“只一次”呈上的(希伯来书 7:27;9:12),成圣的工作也就“只一次”完成了。

第11节 (11)前一节是过渡性的经文。它自然承接并完成前面的论证,并借着“只一次”这几个字,引出一个新的思想,或更准确地说,为恢复一个在前面某章中极受重视的主题预备道路。若真实大祭司成圣的工作已经“只一次”完成,那么这种职任对祂就不再需要继续了(希伯来书 10:12-14)。因此,作者把我们带回到希伯来书 8:1-2——那正是他在那里宣称为全篇话语要点之所在。 凡祭司。——有些古抄本和译本作“大祭司”,但通行正文极可能是正确的。(若按另一读法,那么祭司们天天侍奉的工作就被归到大祭司身上了,而他们不过是他的代表。)到目前为止,论述几乎都集中在赎罪日的礼仪上;因此,在耶稣与“凡祭司”一切事奉之间所作的对比,就有了新的意义。关于“站着”,见希伯来书 8:1 注释。这里堆积那些指向律法献祭无止境重复的词语(希伯来书 10:1),十分值得注意。最后一句则指向希伯来书 10:4

第12节 (12)但基督。——更好译作:但祂。这一节主要是把希伯来书 7:27(9:26)与 8:1 合并起来,只加上了“永远”这一组词。这几个字(本书中另见希伯来书 7:3;10:1;10:14)有些人连于前文,有些人则连于后半句“坐在神的右边”。我们圣经和公祷书(受难日书信经文)不同版本的标点也不一致,有些(包括最早的)在“永远”后有逗号,有些则在“罪”后。我们早期的多数英文译本,也从词序安排上显示其所采取的结构。例如丁道尔译本作“永远坐下了”;主教圣经也作“永远坐着”。但科弗代尔译本(随从路德)则清楚站在另一边:“当祂为罪献上那一个永远有效的祭以后。”现代多数注释家似乎采纳后一种看法(“永远坐下了”),但理由也许并不充分。希伯来书 10:14 的类比显然支持前一种;而且译作“永远”的希腊短语,更适合用来形容献祭的效力,而不是后面坐下这一动作。本节与希伯来书 10:11 的对比非常鲜明:献祭工作已经完成,大祭司不再“站着供职”。“坐下”这几个字(诗篇 110:1),在祭司形象之外,又加上了君王威仪的图景。

第13节 (13)从此等候。——这个词正属于刚才所说的对比。祂不再供职,也不再重复献祭,只是等候所应许的仇敌降服。前面在这一段里(希伯来书 9:28),我们的思想也曾这样被引向将来的成全。那里是指基督第二次显现,为要拯救“等候他的人”;这里则是祂自己在“等候”,而结局则是获得至高统治权(见希伯来书 1:3;1:13)。

第14节 (14)祂的献祭不需要重复,因为祂借着一次献上,已使众人得以“完全”,而且是“永远”如此。在希伯来书 7:11 我们已经读到,“完全”并不是借着利未祭司职分或律法(希伯来书 10:19)来到的;如今,人所盼望的目标,以及一切祭司事奉的宗旨,终于达到了,因为借着这位“大祭司”,我们“得以进前来,到神面前”(希伯来书 7:19)。其中就包含了到底的救恩(希伯来书 7:25)。本节最后一个词前面在希伯来书 2:11 已经出现过。正如那里所解释的,它字面意思是“那些正在成圣的人”,就是历世历代一切借着信(希伯来书 10:22)领受那为万人所成就之事为己有的人。

第15节 (15)圣灵也对我们作见证。——更好译作:圣灵也向我们作见证。圣灵借着圣经说话(希伯来书 3:7;9:8)——就是在希伯来书 8:8-12 所引的经文中——向我们作见证。 既已说过。——更好译作:祂既已说了。最佳抄本没有“从前”这个词。

第16节 (16)我要将我的律法。——更好译作:我要把我的律法放在他们心上,也要写在他们心思里。引文前半(希伯来书 8:8-10 的一部分)被省略了,后面几句(8章中的 10 节后半和 11 节全节)也省去了。其余部分中我们还看见一些变动,这证明作者并不追求与原文逐字一致,而只是引其大意(见希伯来书 8:10 注释)。

第17节 (17)每个读者都会感觉到,若按英王钦定本这样排列,这几节的意思是不完整的。“既已说过”(希伯来书 10:15)这句话暗示,在随后经文中的某处应当有“然后又说”或类似的话。我们的译者并未尝试把这意思补足;因为通常版中的旁注“有些抄本作:然后他说,他们的……”是后来才加上的。许多注释家认为,“这是主说的”(希伯来书 10:16)就是用来补足前句的,所以不需要另加话语。我们认为这极不可能。既然这里承接的是引文的最后部分,那么解释性的话就必须加在本节开头:“然后又说:他们的罪愆和他们的不法,我总不再记念。”我们已经看见,这是新约最顶点的应许,而耶稣正是这约的中保。当这些话第一次被引用时(希伯来书 8:12),论证中仍有一些重要点尚未论及。如今,这应许稳固的根基已经显明了,因为圣约已经借着基督的死得以立定,而祂为人赢得的福分也是永远的(希伯来书 9:15;9:12)。 [12] 从斯克里文纳博士的《剑桥分段圣经》(第 xxxii 页)可知,这个旁注是巴黎博士于 1762 年的剑桥版圣经中加上的。斯克里文纳博士又说:“大概是根据当时才开始为人所知的菲罗克西尼亚叙利亚文译本。”

第18节 (18)这些罪过既已赦免。——更好译作:但这些既已得赦免(或“蒙宽恕”,见希伯来书 9:22),就不再为罪献祭了。论证在这里达到其得胜的高潮。从此我们进入本书最后一个大段落(希伯来书 10:19 至 13:25),其内容是恳切的劝勉;鼓励忍耐与严肃警戒背道,交替出现。这一大段的第一小段延续到本章末了。

第19节 (19)这里开始的劝勉,与希伯来书 4:14-16 很相似;但它更丰满、更有表现力,这与思想的发展相称。 所以。——这里承接的主要思想,是希伯来书 9:11-12 所表达的。“坦然无惧”一词已见于希伯来书 3:6;4:16(见注释)。 借着耶稣的血。——更好译作:在耶稣的血中;因为其意思大概是:“所以,弟兄们,我们既因耶稣的血得以坦然进入至圣所。”并不是说我们“带着血”进去,像大祭司进入至圣所那样(希伯来书 9:25);这里并没有把基督的百姓与犹太大祭司相比。乃是说:正如大祭司进入幔内时,全体百姓在象征意义上也与他一同进入;照样,我们也随着我们的大祭司进入,祂“借着自己的血”为我们(并作为我们的“先锋”,希伯来书 6:20)进入到神面前。祂所借以进入的,正成为我们“得以进入”的坦然。

第21节 (21)又有一位大祭司。——原文更准确地说是“一位伟大的祭司”(参希伯来书 4:14),这也是大祭司常见的称呼之一,无论在希伯来文中(利未记 21 章等),还是在七十士译本中都是如此。作者在这里不用先前屡次出现的那个词,而用一个新词,看起来似乎奇怪;但我们有充分理由相信,他此处想到的是撒迦利亚一则预言的语言(撒迦利亚书 6:11-13)。在前几节(尤其是 10:12-14),他已经用了把祭司与君王图像联合起来的词句;若这没有引导他的思想转向那预言,反倒奇怪。在约书亚“那大祭司”(撒迦利亚书 6:11)的头上戴上金银冠冕,作为君王尊荣的标记;随后便是关于那位约书亚所预表之人的预言:“他要建造耶和华的殿;并担当尊荣,坐在位上掌王权;又必在位上作祭司。”本节把那段经文若干特征性的思想结合在一起——大祭司、为王的祭司、神的家。“神的家”这个词组在旧约中,无论摩西五经还是后来的书卷,都一再用来指神的会幕或圣殿。在希伯来书 3:6(这里显然有回应)中,这意思被扩大了,但只是扩大到把神的家人也包括在“家”里。在这里,两层意思合而为一:我们可以进入神的家;耶稣作为“大祭司”治理这家。服在祂统治下的神的家,包括天上地下整个“神的子民”群体。

第22节 (22)我们当存着诚心和充足的信心来到神面前。——见希伯来书 10:1;又见 4:16;7:25;11:6。 诚心。——“诚”这个词,就是希伯来书 8:2;9:24 所用的那个词,意思是“真实的”,即真诚的心。正如第6章说到“充足的盼望”,这里则说“充足的信心”。若没有这个,对我们来说就不会有那条“又新又活的路”(希伯来书 10:20),使我们得以进入至圣所。全节思想与神子民祭司性的身份相连(出埃及记 19:6启示录 1:5-6)。他们作为祭司进入神的家,被赎罪之血所洒(希伯来书 12:24;9:14;利未记 8:30彼得前书 1:2),又把一切污秽洗净(利未记 8:6)。“心中天良的亏欠已经洒去”:意思是,借着“洒”,从被罪污秽的良心中得了释放。最后一句显然是指洗礼,作为新洁净生命的象征(以弗所书 5:26提多书 3:5彼得前书 3:21)。

第23节 (23)这一节再次出现前面劝勉中常见的词:“持定”(希伯来书 3:6;3:14),“所承认的道”,更准确说是“承认”(希伯来书 3:1;4:14)。 我们所承认的指望。——英王钦定本作“我们的信仰”,似乎在更早的英文译本中都找不到,一般认为是译者一时疏忽。正确的读法是“指望”(希伯来书 6:11;6:18-19)。后面两个词必须与“承认”连起来:“我们要坚守所承认的基督徒指望,不至摇动。”这指望“并不叫人羞愧”(罗马书 5:5),因为那应许是可靠的。

第24节 (24)作者渐渐从个人层面的事(希伯来书 10:19-20)转向群体成员之间彼此的责任。也许他知道,在他所写信的人中间,曾有一些“激动”,并不导向弟兄相爱。严格来说,这里不过是说:让我们彼此留心,为要激发爱心,勉励行善;但在结果上,即使不是在字面上,也包含了相反的意思:使我们自己也因此被激发起来。

第25节 (25)好像那些停止惯了的人。——看来,这个群体中的某些成员,已经说服自己:犹太教与基督教、“会堂”(这里所用的希腊词似乎暗示这个专门名称,同时又有意回避它)与教会之间的关系,使他们可以不与基督徒密切来往,也不直接参加基督徒的聚会。这种忽略乃是走向背道的第一步。 总要彼此劝勉。——更好译作:总要彼此鼓励(参希伯来书 12:12)。 那日子。——见哥林多前书 3:13:“因为那日子要将各人的工程表明出来。”别处也说到“主的日子”(帖撒罗尼迦前书 5:2),“基督的日子”(腓立比书 1:10)。耶稣对门徒的话(马太福音 24 章;路加福音 17 章)已经使一切愿意听的人能明白“时候的兆头”。当作者发出这些警告时,那人子在祂国度里降临、向耶路撒冷施行审判的日子(马太福音 16:28)已经近了;而新约又清楚地把那一日呈现为祂最终再来的预表。

第26节 (26)因为。——连接的思路是:如此有罪的忽略(希伯来书 10:25)会引到何等后果,以及末日将要带来的可怕审判启示。比起希伯来书 6:4-6,这里更加明显地描写一种故意并持续的犯罪状态,这状态是离弃基督的结果,也是其表现。不是说:“若我们因受试探而犯罪”;乃是说:“若我们故意犯罪。”描述的话比前段少,但教训是一样的。这里所指的人,不但领受了“真道的知识”,而且领受了“真道的全备知识”(罗马书 1:28);他们也曾“因圣约之血成圣”(希伯来书 10:29)。对于这样的人,“就再没有赎罪的祭了”:他们故意弃绝耶稣的那一献祭,而那祭已经废除了从前一切的祭。犹太教的礼仪和规条,在它们指向将要来的那一位时,本是满有意义的;但祂既已经来了,这一切就失去了它们的功效。不仅如此:对于这种罪,就是明知而故意拒绝那唯一赎罪祭的罪,神并没有预备别的祭。就整体意义而言,这段经文与希伯来书 6:4-6 并无不同(见注释)。

第27节 (27)惟有战惧等候审判。——更好译作:惟有可怕地等待审判,并有烈火的忿怒要吞灭那些敌对的人。对那些“等候”基督的仆人来说,“审判”的思想已经消融在“救恩”里了(希伯来书 9:27-28);但对这些罪人,只剩下等候审判。接下来一句部分引自、或说是改写自以赛亚书 26:11:“他们必要看见你为百姓发的热心而羞愧;并且有火要烧灭你的敌人。”(希腊译本把后半句译得对,前半句则不甚准确。)在旧约先知的图像中,耶和华毁灭仇敌,正是祂为自己百姓发热心、起忌邪的另一面。这种图像对每个希伯来人都极熟悉;没有什么话比这里更有力地表明:离弃基督而归向犹太教,并不是加入神的百姓,而是离开“神的百姓”。对这样的背道者,只剩下热心、忌邪、吞灭人的火的烈怒(参希伯来书 12:29玛拉基书 4 章)。

第28节 (28)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更好译作:人若弃绝摩西的律法,凭两三个见证人,尚且不得怜悯而死。这里所指的是申命记 17:2-7,最后一句直接引自那段中的第6节。那里讲的是离弃耶和华去拜偶像的罪。那种罪,在众人承认中,古时曾使以色列失去作神子民的名分;如今作者不言而喻地把它与那些离弃基督之人的罪并列。这样,本节便极有力地维持了上一节的思想。

第29节 (29)他要受的刑罚该怎样加重呢?——更好译作:到“那日”,在审判全地的神面前,他岂不更应被算为配受更重的刑罚吗?在背道这一行为中,罪人乃是把神的儿子践踏在脚下,用轻蔑和嘲笑对待那位配得这至高之名的主(希伯来书 1:1-4);而这种行为的原则,也就成了他后来整个生活的原则。那用以立新约的“血”(希伯来书 9:15-17)——就是他自己也曾借之得着律法所不能赐的成圣之血——他竟看作平常之物。在这种情形里,最高的敬畏与彻底的轻慢之间,没有中间地带:对那些不接受耶稣为主的人,祂不过是个迷惑人的(马太福音 27:63),是该死的人。 又亵慢施恩的圣灵。——就是凌辱那位圣灵;他曾分受祂的恩赐(希伯来书 6:4),却以傲慢轻蔑回报“恩典”。

第30节 (30)“伸冤在我,我必报应。”——这句引自申命记 32:35,虽然形式与原文不同,却完全保存了其意思:“伸冤与报应都在我。”七十士译本偏离更大,完全忽略了“在我”这几个字所承载的强调。因此,很值得注意的是,这句引文在罗马书 12:19 也以完全相同的形式出现。然而,“我必报应”这句话在最古老的塔古姆之一(昂克罗斯译本)中也有,因此,保罗很可能采用的是犹太人中早已流行的一种形式(见罗马书 12:19 注释)。若果如此,这里与那里一致就毫无困难。即便这个假设没有根据,而这一形式最先出现在罗马书 12:19,若保罗的一位门徒在这一处重述使徒的话,又有什么真正值得惊讶之处呢?须注意,按最佳证据,“这是主说的”应从正文删去。 “主要审判他的百姓。”——这又是一处引文,也出自同一章(申命记 32:36)。若察看原文上下文,这句话的意思就不会有疑问了。正如诗篇 43:1;135:14 一样,这里“审判”的意思是维护受屈者的权益。“主要审判他的百姓”(见希伯来书 10:27),就是祂显现出来,为他们伸冤,向祂的仇敌也是他们的仇敌施行报应。对那些从小熟悉旧约圣经思想和语言的读者来说,本段的这些引文(希伯来书 10:27-28;10:30)虽然形式差异很大,却在意义上惊人一致,落在他们耳中时该是何等有力!

第31节 (31)永生神。——正如希伯来书 3:12;9:14,这里作者原话的准确意思是“活的神”;只要参看前一处(以及 4:12),便能清楚看出这话在这里的力量。毫无疑问,作者心中仍在想着他刚刚引用过的申命记 32 章。见申命记 32:40:“我向天举手说:我凭我的永生起誓。”

第32节 (32)前六节中,作者用离弃信仰的危险和不忠所带来的可怕后果来加强他的劝勉。如今他像在第6章那样,从警告转向鼓励;在这里,也像那里一样,他怀着感恩回想读者早先已经表现出的基督徒坚定与爱心的证据。让他们回想,并常常记念,神的恩典已经使他们能忍受什么(参约翰二书 1:8)。正如狄奥腓拉克特所说,他吩咐他们效法的,不是别人,而是他们自己。 蒙了光照。——更好译作:已经蒙光照。要保留与平行经文希伯来书 6:4 所用的同一个词(见注释)。 大争战。——更好译作:苦难的争战,因为本书信里“苦难”一词(希伯来书 2:9-10)具有太神圣的联想,不可失去。前一个词(与保罗在提摩太后书 2:5 用于公共竞赛之词同源)使人想起竞技者激烈的搏斗;新约中仅此一见。参腓立比书 1:27;4:3;1:30;歌罗西书 1:29;2:1;提摩太前书 6:12希伯来书 12:1。他们曾勇敢地忍受了这场争战。

第33节 (33)一面被毁谤,遭患难,成了戏景。——字面意思是“被暴露在戏院中”(见使徒行传 19:29哥林多前书 4:9;15:32 注释)。这里也很可能只是比喻用法。 一面陪伴那些受这样苦难的人。——更好译作:并且你们成了那些如此度日之人的同伴——那些活在“毁谤与患难”中的人。你们不只是“同伴”,更借着同情和自愿联合于他们的苦难,而分担了受逼迫弟兄们的命运。

第34节 (34)因为你们体恤了那些被捆锁的人。——按希腊文正确读法,应作:因为你们同情那些在捆锁中的人(参希伯来书 13:3:“你们要记念被捆绑的人,好像与他们同受捆绑。”)这读法变化,与作者身份的问题有重要关系(见引言)。并且欢欢喜喜地忍受。——更好译作:并且欢欢喜喜地接受你们产业被抢夺。照着马太福音 5:12 的精神(使徒行传 5:41哥林多后书 12:10),他们面对逼迫,不只是“忍耐宽容”,乃是“欢欢喜喜”(歌罗西书 1:11)。“产业”这样译是必要的,因为紧接着就要出现一个相近的词(英王钦定本那里译作“财物”)。本节最后一句,按最佳证据,希腊正文必须作两项重要更改。“在天上”这几个字必须删去;最古老抄本都没有,显然是一个后来进入正文的解释性附注。

至于“在你们自己里面”这一读法,几乎毫无证据。抄本在“你们自己”和“为你们自己”两种读法之间分裂;前者还有拉丁文与科普特文译本支持。几乎可以确定,应读作“你们自己”;那么最可能的译法就是:因为知道你们自己有更美长存的产业。他们已经学会了耶稣论到人若赚得全世界却赔上自己(路加福音 9:25),以及人若忍耐到底便可得着生命(路加福音 21:19)之话的意义;所以在希伯来书 10:39,作者也说到“得着灵魂”。如此受教,他们就能为基督的缘故,欢喜接受财物的损失,因为他们看见:在基督里,他们得着了自己,作为产业;这是更美并且长存的产业。(当然,也可以译作“知道你们自己有更美的产业”等;但希伯来书 10:39 的平行关系几乎使我们确信前一种理解才是对的。)

第35节 (35)所以,不可丢弃你们的勇敢。——更好译作:所以,不可丢弃你们的坦然;这坦然是有大赏赐的。“丢弃坦然”与“持守可夸的盼望和胆量”(希伯来书 3:6)正好相反;前者属于那退后之人的怯懦(希伯来书 10:38),后者属于忠心仆人的忍耐(希伯来书 10:32;10:36)。本节与下一节关系紧密:要持守你们的坦然,因为它有大赏赐;要持守,因为“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关于最后一个词“赏赐”,见希伯来书 2:2

第36节 (36)忍耐。——即刚强而恒久的忍耐(见希伯来书 6:12 注释)。那一章(应为 6:9-20)劝勉的整体语气,与这里几节很相似。 使你们行完了神的旨意,就可以得着所应许的。——更好译作:使你们既行了神的旨意,就可以得着所应许的。行神的旨意(希伯来书 13:21)是得着所应许福分和赏赐的必要条件(见希伯来书 11:39);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有“忍耐”。这些话也回应了马太福音 7:21,在那里我们的主用表达祂自己一生宗旨的话(希伯来书 10:7;10:9;约翰福音 4:34),总结祂对一切称自己属祂之人的要求。

第37节 (37)这节的联系是这样的:“你们必须忍耐”,因为“结局还没有到”(马太福音 24:6);你们必“得着所应许的”,因为主必要来,而且很快就来。还有一点点时候。——更好译作:还有极短的一点点时候。这个表达很特别,也不寻常;显然取自以赛亚书 26:20:“我的百姓啊……隐藏片时,等到忿怒过去。”这段经文的话题,就是耶和华“出来要刑罚地上居民的罪孽”;在“片时”之间,祂的忿怒要灭尽祂的仇敌,然后祂要拯救祂的百姓。即使这里只是简短提及,也足以在希伯来读者心中唤起这预言庄严的联想——所应许的救恩,以及可怕的审判。那要来的就来,并不迟延。——更好译作:那将来的必要来,并不迟延。

作者在本节和下一节,采用了哈巴谷书 2:3-4 这段经文;它在保罗著作中(罗马书 1:17加拉太书 3:11),以及我们前面已经见过的后期犹太教训中(见希伯来书 6:1 注释),都占极重要地位。保罗的引用只限于 2:4 中几句话:“义人必因信得生”;这里则引了整节第4节和第3节的一部分。也许与其说是“引用”,不如说是“应用”,因为正如下面会看到的,子句次序被改变了,措辞也有若干改动。在本书信中,区分两种情况很重要:一种是直接引用圣经,把神的话当作证据;另一种则是解释并应用旧约经文(见希伯来书 10:5 注释)。这里的话与七十士译本很接近:“他若迟延,你要等候他;因为他必要来,必不迟延。”那里的句子主语并不清楚;译者大概以为,是主这样说到祂自己的来到,或将来拯救者的来到。

希伯来原文则全都指异象:“因为这默示……必然快要应验,并不虚谎。”七十士译本与这里的区别,只在于用“那将来的”代替了“必要来”。这样一来,对拯救者与审判者的指向就清楚了。也许没有哪个称号比“那要来的”更为人熟悉(马太福音 11:3 等);但这里却赋予它新的指向——不是第一次降临,而是第二次降临。它与希伯来原文意义的偏离,并不像初看那么大。先知说“这默示……必然快要应验”,所指是异象所启示之事,也就是迦勒底人的倾覆;但先知书中,以色列从眼前危险中得拯救,始终是那大拯救的象征(参希伯来书 12:26哈该书 2:6)。本节参希伯来书 10:25;又见腓立比书 4:5雅各书 5:8彼得前书 4:7启示录 1:3;22:20 等;至于此预言的应用,则参希伯来书 10:27-28;10:30。

第38节 (38)只是义人必因信得生。——本句的希腊正文并不完全确定,但很可能应加上“我的”一词,因此全节可译为:“只是我的义人必因信得生。”希伯来原文的前半却完全不同:“迦勒底人自高自大,心不正直;惟义人因信得生。”前半似乎是指骄傲的迦勒底侵略者;后半如何翻译,下文再说。希腊译本在不同抄本中略有差异:“若有人退后,我心里就不喜欢他;但义人必因我的信实得生”(或者也可能——但不大可能——译作“因对我的信”)。在亚历山大抄本中,最后的话是:“但我的义人必因信得生”(或“因忠信得生”)。由此清楚可见,这里作者采用的是他手中七十士译本的措辞,只是改变了子句次序。虽然这节中通常译作“信”的那个希伯来词,在旧约里出现四十多次,但别处都不是这个意思,而几乎总是表示“信实”或“真实”。

即便在这里,它最初的意思似乎也应是“因他的信实”;但对神忠诚恒久的思想,与倚靠祂、紧紧依附祂的信,是不可分开的。因此,犹太人通行的解释似乎已经把这词理解为“信”。“我的义人”自然就是“我公义的仆人”——那不被引诱去作恶的人;他必因其忠信的倚靠而活,因为拯救与生命都是神自己赐给他的。在这里,“义人”一词使人想起第36节:“行了神的旨意。”两子句次序的调换,几乎使我们可以确定,“义人”是两句共同的主语:不是“若有人”,而是“若他(即义人)退后”。日内瓦译本和英王钦定本在英文译本中几乎独自采用前一种译法。

第39节 (39)我们却不是退后入沉沦的那等人。——字面意思是:但我们不是属于退后以致沉沦的人,乃是属于有信心以致得着灵魂的人。关于最后一句(与路加福音 17:33 几乎相同,但意义更深),见希伯来书 10:34 注释。这样,劝勉便以鼓励与盼望的话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