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bleCollab
En

创世记 第 26 章 · 查尔斯·埃利科特

英语读者注释 · Commentary for English Readers · 原作公版

Genesis 26

第1节 第二十六章 以撒在基拉耳的经历。 (1)以撒……到了基拉耳。——顺着闪族迁徙的路线(创世记 12:15),以撒原本打算下埃及去,但神吩咐他住在这地;他这样行之后,便得着保证,知道赐给他父亲之应许的产业必坚定归他。那时以撒住在拉海莱井旁;这地方的确切位置虽不可知,但它位于太南边,因此以撒若是直接往埃及去,就不会先到基拉耳。

第1-35节 以撒的后代(创世记 25:19创世记 35:29)。以撒众子的出生。亚伯拉罕生以撒——“后代”这部分原初的形式,很可能曾给出以撒完整的家谱,上溯其源至闪,由此表明长子名分理当属于他;但受圣灵默示的历史作者只采用其中足以追溯神在人类救赎计划中之发展所必需的部分。亚兰人。——其实是亚兰的后裔,或亚兰人。(见创世记 10:22-23。)这地区的名称正确说来也是“巴旦亚兰”;它远非如创世记 24:10 所说与“两河间的亚兰”完全相同,严格来说乃是哈兰附近一带地区的名称。格赛纽声称此名意为“美索不达米亚,连同幼发拉底河以西的旷野,与朝地中海的山地相对”,却毫无证据。

(见 Chwolsohn, Die Ssabier, 1, p. 304。)在哈兰所用的叙利亚语中,padana 意为犁(撒母耳记上 13:20),或一轭牛(撒母耳记上 11:7);这也提示它指的是靠近城镇的耕作区。何西阿书 12:12 说“雅各逃到亚兰地”,但那只是对他避难之地的很笼统描述,并不能作为巴旦亚兰乃平原地区这一说法的根据。最后,说这是耶和华文献作者所用的古名,也只是说法而已。它是一个特定地区的名称,而对它的认识乃是雅各长期居留那里的结果。Chwolsohn 说,这名称的痕迹至今仍存于 Faddân 和 Tel Faddân,这两处地方都在哈兰附近,为十三世纪的阿拉伯地理学家 Yacut 所提及。以撒祈求耶和华。

——这不生育持续了二十年(创世记 25:26),必使以撒极其忧苦;但这也会迫使他常常思想自己为何被赐给亚伯拉罕,后来又为何在耶和华以勒山上从死中被救回。等到后裔因他恳切抓住应许而来,这延迟就会使父母二人都深深体会:他们作为一个分别出来的民族与家族而存在,具有宗教上的意义,并且必须好好教养儿女。将“祈求”这动词追溯自一个意为香的名词,虽未确定,却因香气上升与祷告上达到天上的观念自然相连,而显得颇有根据(启示录 5:8启示录 8:4)。孩子们在腹中彼此相争。——从亚伯拉罕生出两个不同的民族,但他们的母亲全然不同;照样,从温和平静的以撒,也将产生两种迥异的人类,却是出于同一个母亲,而这争战在他们尚未出生时就开始了。

利百加显然并不知道自己怀的是双胎,只因腹中有奇异的冲撞推挤之痛而烦扰不堪,于是灰心喊道:若是这样,我为什么如此呢?——直译是:“若如此,我为什么是这样?”有人解释为“我为什么还活着?”但更可能是说:若我这样怀了孕,是对我丈夫祷告的回应,为什么我却遭受这般奇怪的痛苦?这样就为下文作了预备,也就是利百加想知道自己的情形究竟意味着什么,因此去求问耶和华。她去求问耶和华。——不是去问闪,也不是像许多人所想的问麦基洗德,甚至也不是问当时仍在世的亚伯拉罕;而是如狄奥多雷所建议的,去到家中的祭坛那里。以撒有好几个住处,但所指的地方很可能是伯特利的祭坛,就是亚伯拉罕初次取得应许之地时所筑的坛(创世记 12:7),因此格外神圣;若亚伯拉罕当时在那里,他必会与利百加一同祷告。

第2节 (2)耶和华向他显现。——除了这次以外,耶和华只再向以撒显现过一次(创世记 26:24);而自创世记 22章所记载的启示以来,如今已过了六十年。除亚伯拉罕外,神向列祖说话都是间隔很久、次数很少。他们一生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与现今管理我们行为的同一普通护理之下度过;但在特别的时刻,神乐意以一种今日已不再必要的方式坚固他们对祂的信心,因为如今神全部的旨意已经向我们显明了。

第3-4节 (3,4)这些国。——关于“这些”这个代词的古体形式,见创世记 19:8 注释。这些国列在创世记 15:19-21。关于“起誓”,见创世记 22:16;关于“如同天上的星”这一比喻,见创世记 15:5

第7节 (7)他说:她是我的妹子。——我们已经看见,亚伯拉罕在基拉耳否认自己的妻子时,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做错了事(创世记 20:2);如今我们又见到以撒效法他的榜样,而他这样做的理由更少。不过情形仍有不同。是当地的人问起以撒和利百加的关系;她虽然“容貌俊美”,但因他否认她,并未引起什么麻烦。过了“许久”,王察觉他们之间的亲密关系;可是没有赠礼,也没有对利百加表示尊崇,更谈不上友谊。直到经过长久的争执,以撒不得不远远离开基拉耳,双方才终于讲和。

第8节 (8)亚比米勒。——关于非利士诸王这称号,见创世记 21:22 注释。自亚伯拉罕寄居基拉耳以来,已过了八十年,因此同一位王仍在位的可能性极小;但这次无论王或百姓,都维持了他们先前所赢得的好名声。不过这时期的非利士人,只是一个势力微弱的外来殖民群体,并因自觉软弱而受到约束。直到士师时代末期,他们从外地大大增添了力量,才成为以色列人可畏的仇敌。(见创世记 10:14。)

第12节 (12)以撒在那地耕种。——当亚伯拉罕在别是巴栽种了一棵垂丝柳(创世记 21:33)时,这表明他把那地方看作永久居所,值得他加以装点,使其日益宜人。及至以撒和雅各开始耕种土地,他们又向定居生活更进一步。不过起初,以撒所做的并不比今日的贝都因人更多;因为他们也常播种一块地,等庄稼成熟后,又恢复游牧的生活。对他们来说,永久耕地乃是低人一等的标志(创世记 25:16)。但无论对亚伯拉罕还是对以撒,长期的趋向都是留在别是巴一带。以撒因饥荒被迫离开那里,期间他大概失去了许多牲畜,甚至不少仆人。显然,他也因此削弱到无法与基拉耳的非利士人抗衡的地步。他的大丰收补偿了损失,使他再度成为富足的人;时机成熟时,别是巴又成了他的家,而随着定居习惯的形成,农业自然会开始。一百倍。——希伯来文作“一百量”,但这字别处未见,七十士译本和叙利亚译本则作“一百大麦”,其中“量”字省略,如路得记 3:15 一样。希罗多德(第一卷 193)提到,在巴比伦两百倍,甚至三百倍,都是可能的;但我们的主似乎把一百倍看作巴勒斯坦土地出产的极限(马太福音 13:8)。像以撒这样的收成,必是罕见而非常的。

第14节 (14)有许多仆人。——旁注作“农务”。在约伯记 1:3,这个词正文译作“家业”,旁注又作“农务”。其字面意思是“经营、事务”,相当于我们说的 business。若一个人的生活中事务繁多、工作充裕,就必须有人去做,也必须有收益来养活他们。因此,“有许多仆人”确实表达了其意义;但我们也看见,以撒使他们都一直有事可做。

第15节 (15)那些井。——在东方,挖井的人被视为公众的施惠者;但非利士人塞住了亚伯拉罕所挖的井,可能因为他们认为,虽有亚伯拉罕与亚比米勒之间的约加以确认(创世记 21:32),他拥有这些井仍是侵犯他们作为本地居民的权利。他们又嫉妒一个外来人的财富迅速增加,于是决意把以撒赶走;而要达到这目的,没有比使他无法为牲畜取水更有效的了。随后王便明确命令他离开,以撒也就顺服,因为他原是因饥荒才到那里避难的;若当地人不再愿意接待,他就无权继续住在基拉耳。

第17节 (17)基拉耳谷。——原文 nahal,译作“谷”,指一条狭窄的溪谷,夏季时有急流从中经过。在这种溪床中,通常只要挖掘就能找到水;以撒盼望自己离城已经够远,仇恨会因此止息。但他错了,不过他似乎曾有一小段时间得享平安。

第18-22节 (18-22)以撒又挖出那些井……——以撒这番行动再次激起非利士人的反对。他第一口井是在基拉耳的溪谷中,而且格外宝贵,因为那不只是溪流残留的积水,而是有泉源供应,故称为“活水井”。虽然因他父亲与王之间从前所立的约,以撒对这些井原有权利,但当他的权利遭到抗拒时,他便放弃了那井,不过为表示不悦,就给它起名叫“埃色”,意思是争竞。他又被迫放弃第二口井时,便用更严厉的名字称它为“西提拿”,意思是仇敌,因为他们的反对正发展成苦毒的逼迫。此时他厌倦了争竞,便远远退去;非利士人既已达到目的,也就不再追赶他。于是他在安静中又挖了一口井,称为“利河伯”,意思是宽阔之地。有人将它认作现今已淤塞的 Ruhaibeh 溪谷中的一口井;这井原直径十二英尺,并用凿成的石头砌护。它位于别是巴以南,约八又三分之一里格、约四十英里之处,远离基拉耳。

第23-25节 (23-25)他从那里上别是巴去。——以撒这举动极其重大。他离开了那些使他躲避非利士人仇恨的荒野,回到距他们城不过五里格之遥的地方。若旧恨复燃,如今就可能演变为真正的战争。其次,他并没有回到自己久居的拉海莱井,而是到了别是巴,就是他父亲最喜爱的住处。这表明他在主张自己承受亚伯拉罕权利和产业的地位,而这主张也得到了承认。当夜耶和华向他显现,吩咐他除去惧怕,并将那些按出生权利本属于他的应许重新赐给他。我的仆人亚伯拉罕。——这是一个极其尊荣且意义重大的称号,多次赐给摩西,也赐给约书亚(约书亚记 24:29)、以色列(以赛亚书 41:8)和弥赛亚(以赛亚书 52:13)。其意即神的首相与代理统治者。他筑了一座坛。——以撒回到别是巴,显然是因信靠赐给他父亲的应许,而勇敢面对自己处境中的危险;他藉着住进父亲的家园,表明自己与父亲认同。而应许一经向他重申,他便立刻在亚伯拉罕从前设立公开敬拜之处恢复对神的敬拜(创世记 21:33)。又挖了一口井。——这里用的字不同于本章先前所用的字,乃是指重新开启亚伯拉罕所挖、却因暴力或疏忽而堵塞的井。

第26节 (26)亚比米勒到他那里来。——以撒回到别是巴,对亚比米勒来说同样是极其严重的事。非利士人本身就是外来民族;若以撒与以实玛利及其他闪族人结盟,结果可能就是把他们逐出那地。亚伯拉罕也曾与亚摩利人结盟(创世记 14:13),并与赫人和好(创世记 23:6);这是迦南最强大的两族,他们或许愿意帮助他的儿子。所以,当以撒这样回头而行时,亚比米勒因不确定他的意图,便决定主动示好求和,并提议重订昔日亚伯拉罕与基拉耳人之间所有的旧约。亚户撒。——这是这段记载若干独特之处中的一项;但不确定它是专名,还是如他尔根和耶柔米所理解的,指一群人,也就是一队陪同的朋友。若它是专名,就应译作“亚户撒,他的朋友”,即他的心腹与谋士。非各。——见创世记 21:22 注释。

第27节 (27)你们为什么到我这里来呢?——以撒的回归使事情到了紧要关头,如今王必须决定:到底是和平,还是战争。

第28-29节 (28,29)现在可以起誓。——这字按字面是“咒诅”的意思。双方各自发出咒诅,并祈求若自己违背圣约,便让这咒诅落在自己身上。我们彼此立约吧。——希伯来文作“切”。(见创世记 15:10创世记 15:18 注释,那里也解释了这“咒诅”一词这样用的缘故。)耶和华与你同在……你是耶和华所赐福的。——这里使用“主”即“耶和华”这一称呼,极为值得注意。在创世记 21:22-23,亚比米勒按着前文多次提到的、对神之名称谨慎区分的惯例,所用的是 Elohim,即“神”。由于亚伯拉罕和后来以撒长期居住在他们境内,非利士人确实会对列祖的宗教有更深了解;但耶和华并不是他们称呼神的特别名号(出埃及记 6:3),因此我们必须像 Rosenmüller 那样断定:是摩西用“耶和华”代替了亚比米勒当时实际所用的词。不过我们仍可看出,这位王所用的并非泛泛的、或异教式的神名,而是列祖敬拜他们立约之神时所用的称呼;他这样做,大概也是有意向这位神表示敬意。

第32节 (32)我们得了水了。——因别是巴有两口井,所以不能确定这究竟是亚伯拉罕的井被以撒重新开通(见创世记 26:25),还是一口新井。

第33节 (33)因此那城叫作别是巴,直到今日。——那时别是巴还没有城;到约书亚征服迦南时,才提到那里有城(约书亚记 15:28)。这条注记,和一般那些说某物“直到今日”仍存在的注记一样,是以斯拉和大会堂的人从巴比伦归回之后加上的(比较创世记 22:14);其意思是:亚伯拉罕所起的名字,曾因那地方荒凉而被遗忘;但如今水在圣约借着惯常的七重献祭得以确认之时,恰好又被发现,这惊人的巧合深深印在百姓心中,以致“别是巴”这名称从此不再被湮没。

第34节 以扫与迦南女子成婚。 (34)以扫四十岁了。——因此他的年龄与六十年前以撒娶利百加时恰好相同。但以扫这样与拜偶像的人通婚,乃是违背了亚伯拉罕所立下的大原则(创世记 24:3),因而丧失了长子名分;并且由于这类婚姻本属非法,所以希伯来书 12:16 甚至称他为淫乱的人。他的行为在父母看来是“心里愁烦”——希伯来文作“灵里的苦毒”,就是夹杂愤怒与忧伤——因此以扫略有悔意,又娶了以实玛利的女儿为第三个妻子(创世记 28:9)。在“以扫的后代”一段(创世记 36:2-3)中,名字却不同了,并且第四个妻子,即西珥居民中的一个女子,取代了犹滴。犹滴。——这些名字很值得注意,显示赫人说的是闪族语言。犹滴是犹大的阴性形式,意思是“受赞美的”。比利很难是她父亲原来的名字,因为其意是“寻得井的人”,大概是因他善于找水而得的别号。不过我们也在何西阿的家谱中见到这名字(何西阿书 1:1)。巴实抹或 Basemath,意为“芬芳的”,也是所罗门一个女儿的名字(列王纪上 4:15);以伦,意为“橡树丛”,也是一位士师的名字(士师记 12:11)。由于以扫这行为为他最终被弃绝、失去长子名分作了铺垫,所以这两节经文按理更适合放在创世记 27章开头。犹太人也把它们作为独立的一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