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V.(1)所以要站立得稳。——外部证据强有力地支持另一种读法: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役的轭挟制,等等。似乎没有充分理由不采纳这一读法。在自由中。——最好的语法学家似乎一致认为,这里应当取“为着自由”的意思;否则人很容易把它解释为一种希伯来式结构的例子,正如我们在约翰福音 3:29 所见:“欢欢喜喜地欢喜”(和合本作“大喜”)。那样它的意思就是:“基督以一种自由的制度或状态使我们得自由”;换句话说:“把我们安置在自由的状态中,使我们成为自由的人。”奴役的轭——即犹太派所加的种种拘束和限制。
第2节(2)看哪,我保罗。——使徒强烈的个性在这里显露出来;他不作繁复的论证,而是以教义性的权威发言,仿佛他单单一句话就已经足够。于你们毫无益处。——“有益”,即在称义这件事上有益,意即产生一种在神面前的义的状态,借此信徒得以脱离忿怒,并蒙神悦纳。使徒说,如果这种称义的状态是借着割礼来寻求,就不能同时借着基督来寻求。
第2-6节(2-6)基督教与犹太教之间不能有折中。你若接受其一,就必须放弃其二。割礼是一种凭据或约束,表示要按律法的规则生活。而那规则必须整体接受。你既承诺实行全律法,就只能借此寻求称义。我们的地位却完全不同。我们盼望进入义的状态,是借着神这边圣灵的工作,以及我们这边的信心。基督徒所得归算给他的义,不是由于割礼,而是由于一种以信心为动力、以爱为法则的生活。整封书信的语气都表明,使徒是带着愤慨看待犹太派的企图;到了这里,他的话语比平时更严厉、更带命令性。他带着使徒全部权威说话,警告加拉太人,任何折中办法都无济于事;他们必须一劳永逸地决定,到底是放弃犹太教,还是放弃基督。有人坚持认为,这一段证明保罗与其他使徒之间有直接对立;但凡进入使徒思想、跟随他那激昂论证进程的人,就会看出这种假设完全没有必要。完全合乎人性的情况是:同一个人,一时会同意使徒行传 15章 所记那种和睦的折中,而到另一个时候,若干年以后,当局面全由他自己掌握、只需面对自己的信徒时,就会更自由地让自己的信念发挥出来。他是在情绪高度激动中说话,对策略考量较少。此外,事态发展迅速,策略本身的原则自然也会改变。
第3节(3)我再声明。——不如译作:不,我再郑重声明,引入进一步的论据。凡容许自己受割礼的人,也就因此把自己完全置于律法之下;正如可以说,凡受洗的人,也把自己完全置于基督之下。割礼这个行为使人进入法律体系,正如洗礼这个行为使人进入基督教体系。从那时起,他就不能挑选一部分而拒绝另一部分,而是同样受一切条文约束。他是欠债的。——他负有义务。
第4节(4)你们与基督隔绝了。——直译是:你们从基督被废掉了,成为无有了;这是浓缩的表达,意思是:你们成了无有(失去基督化),并且与基督隔绝。你们与基督的关系被取消了,你们不再是基督徒。称义。——严格说,是“寻求称义”。你们是从恩典中坠落了。——基督徒称义,是出于神一方面恩典的作为,就是白白、不配得的恩惠。凡用别的方法寻求称义的人,就失去这恩典。这里的恩典不是信徒里面的一种状态或倾向,而是神的一个行动或关系。
第5节(5)借着圣灵。——借着圣灵的运行。使信心发生功效、使公义成为真实的,乃是圣灵。那从律法来的义,完全是人的、属肉体的,是人自己努力的产物;那本于信心的义,却是神的恩赐,而这恩赐是借着圣灵传达的。等候。——希腊文的意思是“热切地、殷切地等候”,如罗马书 8:19、罗马书 8:23、罗马书 8:25 等处。所盼望的义。——就是我们盼望的对象,那所应许、所盼望的义。使徒更常说,义的状态是在基督徒受洗时赐给他的。然而,这不过是一种理想的或潜在的义;它是那国度所固有的状态,基督徒在受洗时成为其中一员,却不是基督徒本人里面固有的状态。这种理想的或潜在的义,只有到了基督徒人生终点、最终向他确认时,才成为真实实际的义。从这个角度向前看,它就是盼望的对象。
第6节(6)在基督耶稣里。——当基督徒进入基督教所假定的那种与基督紧密关系之中时。有什么功效。——如加拉太书 5:2 的“有益”,即在称义的事上有功效。借着爱心发生功效的信心。——对基督的信心、对基督的委身之爱,是巨大的推动力,是行动的源头和发条;而约束这行动的法则,乃是爱的法则。(比较下文加拉太书 5:13-14 和罗马书 13:8-10。)信心使人寻求遵行基督的旨意;爱则告诉他那旨意是什么。很明显,保罗所描述的这种信心,并不停留在头脑中的一个观念上,因此与雅各的教训并不冲突。(见雅各书 2:14-26。)
第7节(7)你们向来跑得好。——又一次像加拉太书 2:2 那样,借用赛跑的比喻。加拉太人本来起跑很好,却忽然改变了路线。谁拦阻了你们呢?——这里的比喻并不完全相同,但与刚才所用的相近。译作“拦阻”的这个词原意是“毁坏道路”,像军队在敌军前进之前那样。真理——即保罗所教导的教义,与那些引进加拉太教会的犹太派主张相对。
第7-12节(7-12)起初一切都很顺利。是哪一个突然闯入的人挡住了你们的路,使你们走偏了?这当然不是那位呼召你们的神,劝服你们走上这样的道路。你们告诉我,说跌倒的人并不多;但那少数人已经足以感染全体。并不是说我愿意把少数人的罪牵连到所有人身上。你们大多数人,我仍可相信你们会对我忠诚。那搅扰你们的人,无论他是谁,都逃不过。神必审判他。你们是否反过来对我说:我也曾传割礼呢?我现在从犹太人那里所受的逼迫,正证明我已经不再传它了。若我仍传割礼,那么我教训中其他绊脚石也就除去了。我就不必再强调那位被钉十字架的弥赛亚了。割礼的拥护者若愿意,尽可把他们的自残再推进一步。这一段的文体非常 abrupt。思想从一个题目跳到另一个题目,中间不停下来插入连接环节。到这段末尾,还带着一股严厉的讽刺意味。
第8节(8)这样的劝导……——那位呼召加拉太人的,在这里和别处一样,都是神;使徒说,他们接受这等被扭曲教训,断不是出于祂的任何指示或引导。
第9节(9)一点面酵……——这是一个意味深长的表达,留给读者自行补足许多内容。俗语说,一点面酵能使全团都发起来;这话是真的。照样,在你们的情形中,不安分的人也许不多,却很快会败坏整个教会。按上下文来看,把“一点面酵”理解为指少数离经叛道的人,而不是少量错误教义,显然更合适。
第10节(10)我在主里深信你们。——直译是:我在主里对你们有信心;也就是说,有基督徒教师对基督徒学生应有的那种信心。这是指教会主体而言;接着立刻对那些不服从的一派,尤其是他们的首领,作出例外说明。你们一点不怀别样的心——即,不怀与我所愿你们怀的不同的心。必担当他的罪。——这里的“审判”不等于“定罪”。他必要“受审”,要“承担那加在他身上的判决”,也就是神所加给他的判决。无论他是谁。——使徒并没有认定某一个具体的人是加拉太教会问题的根源;但他说,无论那人是谁,神都必审判他。
第11节(11)弟兄们,至于我。——更好译作:但是我,弟兄们。这又是一个突然的转折。从这段经文,我们自然会推断,保罗曾有一段时期似乎传过,或至少容许过割礼。这样,从使徒行传 15章 关于耶路撒冷会议的记载来看,我们会觉得他当时并未极力坚持这一点;而在他第二次宣教旅程中带着提摩太同行时,就是那次他初访加拉太的旅程,他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给提摩太行割礼。随着时间与事件的发展,使徒对礼仪性犹太教与基督教之间根本对立的确信,自然会越来越深。现在他正用最强烈的方式陈明这一点,也感到自己容易遭到某种近乎前后不一的指控。加拉太人可能会说,他自己也传割礼。他的回答是:若他真的传割礼,就不会受犹太派这样逼迫。并且他还有进一步的回答,不过是以讽刺的形式表达出来:“如果我真传割礼,也不再强调那一个极大的绊脚石,就是基督的十字架,那么我就可以认为我的教训道路上已经再无阻碍了。”在犹太派体系中,割礼所占的位置,等于在保罗体系中基督十字架所占的位置。这两者是互相排斥的选择。若教导其一,就不需要其二。止息了。——废掉了;与加拉太书 5:4 译作“隔绝了”的,是同一个词。
第12节(12)巴不得那搅扰你们的人把自己割绝了。——和合本在这里无疑不对。这话可能意为“把自己割出去”,即与你们的团契断绝;但看来最好还是和所有古代希腊释经家以及现代大多数注释家,包括 Lightfoot 博士和 Wordsworth 主教一样,把这话理解为指割礼礼仪的进一步延伸,就是加拉太人很可能常见于西布莉女神祭司所行的做法;那女神的崇拜中心之一就在他们那一带。意思就是:巴不得他们干脆把自己阉割了。让他们把自残更进一步,不要停在割礼上。这种话出自保罗,令人从几方面都感到惊讶。稍可减轻其突兀之处的是前面提到的事实:加拉太人自己对这种特殊形式的自残十分熟悉;而且无疑不但在行为上熟悉,在谈论中也熟悉。基督教虽然制止了这类可怕行径,也把它们逐渐从人的思想和言语中驱逐出去。
与其说我们不得不诉诸使徒时代与我们时代之间标准的差异,令人惊讶;倒不如说,我们竟如此少需要这样做,更令人惊讶。然而,即便从最好的角度来看,这样的话也必须承认,离“基督的温柔和平”还有一段距离。就这具体表达与整体语气的激烈而言,我们可以把它与腓立比书 3:2 比较:“应当防备犬类,防备作恶的,防备妄自行割的。”(其中对“割礼”一词有双关。)使徒自己必定最不愿声称自己“已经得着了,已经完全了”。像他这样高度敏感、容易激动的性情,又被身体的艰难与精神的重压所摧残,难免有时削弱自制的能力。但要注意的是,他的愤怒即便有时稍稍过了头,也总是因正当的缘故而被激起。这样的瞬间爆发,在一个真正高贵慷慨的人格中,只算极少数的瑕疵,而其本身也大体上正出于那使他如此高贵的热忱。搅扰你们。
——这里与加拉太书 5:10 那里同样译作“搅扰”的词不同。这里的意思更强,是“连根拔起、彻底推翻”。
第13节(13)因为。——这个连接词说明了使徒为何如此严厉对待犹太派。给肉体留地步。——不要借着“自由”之名,放纵情欲的过度。对哥林多这类外邦教会而言,这正是特别的危险;正如我们所见,使徒写这封信时,可能就在那样的环境中。加拉太也是外邦教会;虽然他们当时主要受犹太派影响,但当地人的性格反复无常,所以保罗可能认为,在这个方向上稍作提醒是好的。互相服事。——这个词上有重音。使徒一直在劝阻加拉太人,不要受制于别种奴役;唯独这种奴役,他允许他们承担。
第13-15节(13-15)犹太派确实配得那样的结局;因为他们正在破坏你们蒙召的整个目的。你们蒙召,不是要受律法的奴役,而是要得自由。所需要的只是这一条警告:不要把自由当作放纵自己的借口。你们可以顺服一种奴役,就是爱的服事。这样行,你们就能成全律法,却不成为律法主义者。爱邻舍如同自己的人,不需要别的规则。反过来,纷争所带来的毁灭,不只是临到某一派,而是临到所有参与其中的人。
第14节(14)这一节是本书信与罗马书之间另一个显著的接触点。它的主题在罗马书 13:8-10 中有更长篇的发展。邻舍。——在原来的诫命里,这似乎是指“你的以色列同胞”。我们的主在好撒玛利亚人的比喻里赋予它更宽广的意义,而这里也是照这更宽广的意义使用。
第16节(16)行。——就是行事为人:这是保罗书信中极常见的比喻,但并非他独有。福音书中出现三次,使徒行传中一次,保罗书信中三十三次,希伯来书中一次,约翰书信中十次,启示录中一次。顺着圣灵。——更好译作:靠着圣灵,也就是按着圣灵的规范,照圣灵所引导的。“圣灵”在这里无疑就是圣灵,就是神的灵,不是人里面的灵。
第16-26节(16-26)跟随圣灵的引导,就得着双重释放:一方面脱离肉体或感官的邪恶欲望和情欲,那正与圣灵相对;另一方面脱离律法的辖制。究竟是谁占上风,是肉体还是圣灵,很容易分辨。肉体藉着一长串罪恶显明出来,圣灵则藉着一长串基督徒美德显明出来;单是提到这些美德,就足以表明律法对它们没有权柄。属基督的人,因与一位被钉十字架的救主联合,已经除掉了肉体及其一切冲动。基督徒所要做的,只是真正按着圣灵的规范生活,不自我炫耀,也不争竞。
第17节(17)因为肉体……——在这一节中,肉体与圣灵之间的对立被最清楚地表达出来;这是保罗心理学思想中的根本观念之一。这并不等于二元论,因为身体本身并不被看作邪恶。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保罗认为物质本身是恶的。但身体成了罪恶的所在;那些属肉体的冲动从其中发出,而这些冲动正是罪的根源。从这个角度来看,身体就被称为“肉体”。肉体就是被恶的原则所驱动的身体。于是它就与善的原则相对:无论是善的原则本身,即神的灵;还是善的原则所在的器官,即人里面的灵。使你们不能做所愿意做的事。——肉体与圣灵彼此对抗,各自朝不同方向拉扯,使意志不能自由行动。关于这一点的充分注释,可参看罗马书 7:15-23、罗马书 7:25。
第18节(18)你们就不在律法以下。——严格说,是“不在律法以下”,即抽象意义上的律法。肉体与律法是相互对应的概念:脱离其一,也就脱离其二。肉体代表未经帮助的人性,律法则是这种未经帮助的人性竭力却徒然想要成全的标准。借着圣灵的介入,律法在其辖制被废除的同时也得以成全,而人性也不再是孤立无助的。在它最高的部分,它被直接带入与神性接触之中,因此其全部行动的倾向也随之改变。
第19节(19)肉体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要说明“成全肉体的情欲”是什么意思,并不需要繁复论述。肉体所产生的结果原本就够明显了。下面这份清单并不是按严格科学原则编排的,但大致可分为四类:(1)淫乱的罪;(2)迷信的罪;(3)脾气上的罪;(4)放纵过度的罪。有人说,我们一切罪性都可以归结为“两种基本本能:自我保存的本能与生殖本能”。第三类罪,即脾气上的罪,可归入前一类;淫乱之罪与放纵之罪,则前者直接、后者较远地归入后一类。这里提到的迷信之罪,性质较为次要,是由理智上的错误生发出来的。奸淫。——这一词在最好的抄本中省略。不洁、邪荡。——前一个词指各种污秽,无论隐秘或公开;后一个词则指公然违犯公共体统的行为。
第20节(20)拜偶像。——当基督徒被警戒不可拜偶像时,当然不是指系统性的偶像崇拜,而是指那种偶尔迎合偶像习俗的行为,例如参加祭偶像的筵席,或吃祭过偶像之物;他与外邦邻舍交往时,很容易陷入这些事。邪术。——就是巫术或魔法。看来,这类做法在小亚细亚特别普遍。使徒行传 19:19 记载,在以弗所,“平素行邪术的,也有许多人把书拿来,堆积在众人面前焚烧”;还有其他证据也说明同样的情况。仇恨。——争竞或争吵。忌恨。——整份清单中,单数与复数相当奇怪地混用。关于这个词的读法,权威抄本之间有分歧。总体看来,单数可能是对的,即“嫉妒”或“忌恨”。另一方面,“恼怒”应当作复数,即“暴怒的爆发”。(见罗马书 2:8 注。)结党。——和合本这里似乎误译了。
这个词曾被认为与上文译作“争竞”的词有关,因此两个词常被不加区分地译成同样的意思。这里译作“争竞”的 ereis,在罗马书 13:13、哥林多前书 3:3、腓立比书 1:15、提摩太前书 6:4 中都译为“纷争”;而 eritheia 则在这里和哥林多后书 12:20、腓立比书 2:3、雅各书 3:14-16 中译为“结党”。它在罗马书 2:8(“好争竞的人”)和腓立比书 1:16 中译为“纷争”。不过,这个后者的真正词源其实完全不同,应追溯到一个表示“雇工”的词。因此它引申出以下意思:(1)为工价而作工;(2)为求职分而营私奔走;(3)好结党分派的精神;党争。这一词其实也是复数。分门别类、宗派。——不如译作:分裂、党派。
和合本的译法带有过于专门化、技术化的色彩,好像前者指国家中的党派,后者指教会中的异端;其实并非如此。这两个词彼此有别,正如较轻和较重两种分裂:前者是分裂,后者是组织成党的分裂。
第21节(21)嫉妒、凶杀。——“凶杀”这一词是否应保留在正文中,颇有疑问。它缺于两份最古老的抄本及其他一些优良权威中。就内部证据而论,无论支持删去或保留,都能提出理由。我从前告诉你们。——我预先告诉你们;我在事情尚未证明我的话为真之前,就先警告你们,也就是在审判日来到之前。正如我从前也告诉过你们的。——正如我先前也告诉过你们的一样。这里的意思与上一短语相同。希腊文中与“从前”相对应的,不过是过去时态的使用。那个场合似乎是保罗最后一次,或第二次,到加拉太访问时。神的国。——弥赛亚的国度;福音书中(尤其后二卷)常这样称呼,保罗也在哥林多前书 6:9-10、哥林多前书 15:50 这样使用。
第22节(22)圣灵所结的果子。——这个说法与上文“肉体的事”之间,似乎并无本质差别。圣灵的果子,就是自然生长于圣灵工作的结果,是圣灵运行自然产生出来的。“果子”这个词,不过通常是保罗用在好的意义上。接下来的清单,以显著的方式展现出基督徒道德所特有的完备与精致。人一眼就能看出,它与任何异教或哲学伦理形式都不同。清单之首是“爱”,基督教把它作为推动原则;在这一点上它也许并非绝无仅有,但在贯彻这一原则的系统性与一致性上,却是独一无二的。接着是“喜乐”,这是一种特别属于基督徒的美德,其根基远比天然性情的开朗更深;它更像是一种持久不变的明亮与平稳,出自安静坚定的原则,而这些原则又由圣灵亲自激发。
至于“和平”,这里是指因与神和好而浇灌在人心里的平安,还是从后文上下文看,更偏向于对人的和平性,这一点尚可商榷。余下的清单,如人所见,主要由那些细腻而脆弱的美德构成,而一般社会运行最不容易培植的,恰恰就是这些。爱国心、勇气、慷慨、谨慎、坚忍,若单凭自然选择规律自行运行,也能产生出来;但“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节制”,却需要更属灵的过程才能成长。恩慈、良善。——也许更好译作:仁慈、良善。这两个希腊词及其所表示的观念之间的区别,似乎与英文中这两个词的区别颇为相似。后一个词所代表的性情倾向,比前一个稍微更积极。信实。
——这里也许更好不是按保罗特有的意义,理解为首要的基督徒美德“信心”,而是按上下文所显示的,理解为“信实”或“可信赖”,尤其在与人相处上如此;并且,也许还包括保罗特别归于爱心的那种坦率而不疑惧的气质(哥林多前书 13:7)。
第23节(23)温柔、节制。——“温柔”不仅仅是“柔和”;有人曾建议这样翻译。“柔和”只表现这德行朝向人的一面;但它还有另一面,是朝向神的,就是对神旨意温和顺服。“节制”在广义上就是“自我控制”,即对情欲坚强有力的控制。这样的事——即“这样的事物”;不是像许多旧注释家所理解的“这样的人”。没有律法禁止。——因为律法并不定这些事为罪,所以它们就被移到律法范围之外。这是首要而明显的意思;不过也可以注意到,这些细腻的基督徒美德不仅超出律法范围,也高于律法。那种粗糙的、靠命令并以惩罚为后盾的法律体系,无法产生这些美德;它们只能在更温和、更宜人的土壤中,在圣灵直接影响下生长出来。
第24节(24)这些事正是基督徒本来就会行的。他不会有什么东西使他作出相反的举动。他不需要别人教他和平、良善或自制,因为那些与这些美德相反的冲动,在他里面已经死了;就在他把自己全然交给一位被钉十字架的救主之时,这些冲动就被杀死了。至于。——更好作:那么,或但是;这是对前文所作的总结性结论,并把它应用于基督徒。属基督的人。——最古老抄本的读法是“属基督耶稣的人”。这里突出基督徒体系的弥赛亚性质:“那些属于耶稣、那位弥赛亚的人。”已经把肉体钉在十字架上了。——严格说,是“钉了”;就是在他们受洗的时候。关于这句话,可由罗马书 6:2-14 得到充分注释,见彼处注释。基督徒被带入与基督的关系中,这种关系足以中和并压制他里面一切感官冲动;而且既然这关系的中心点就是十字架,进一步说,十字架既是死亡,基督徒就必须在对付罪这方面,使他主的死成为自己的死;因此,说他不只是“杀死”肉体,乃是把肉体连同其中邪恶的欲望和情欲“钉在十字架上”。邪情私欲。——即激情与欲望。“邪情”是被动的,即对恶的印象容易受感;“私欲”是主动的,即渴望那被禁止之物。
第25节(25)我们若靠圣灵得生。——总体看来,最好译作:我们若靠圣灵活着;若我们的生命来自圣灵;若我们作为基督徒的道德活动,是借着圣灵的运行而得以维持生命。同时,另一种解释也可能成立:我们若向着灵而活,类比于罗马书 14:8:“我们若活着,是为主而活”等。也当顺着圣灵而行——即按着圣灵的规范,照圣灵所指示的而行(比较加拉太书 5:16 及其注释)。圣灵所赐活的生命,需要人的合作,需要基督徒主动努力,才能在实际中完全实现。保罗先向读者指出神为他们做了什么,然后以此作为论据和激励,推动他们自己重新努力。
第26节(26)不要贪图虚名。——严格说,是“不要变成贪图虚名的人”。保罗离开加拉太教会时,对他们的光景原是满意的;但他担心他们会改变。他向他们发出的警告,恰好击中他们民族性格中的弱点:反复无常、虚荣,以及好争吵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