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第三十五章。本章与下一章紧密相连;事实上,以西结书 35:1 到 36:15 构成一篇连续的预言,而 36:16-38 则是另一篇独立的预言,因此章节的划分本应在它们之间。本预言包含对西珥山的斥责,因其为以色列的仇敌(以西结书 35:0);与此形成对比的,则是向以色列众山所应许的极丰盛的福分。以西结先前已经预言以东(即西珥山)的荒凉(以西结书 25:12-17);但在当前这篇预言中,这荒凉成了衬托以色列兴盛的陪衬,并且事实上,在当时的情势下,也是那兴盛所必需的因素。此外,正如在上一章中,以色列作为神教会的代表;照样,在这里,以东与以色列虽然在前景中是实际存在的民族,却显然在神的话语中被视为具有代表性:一个代表神的国,另一个代表世上一切敌对的势力。这种以预表和象征的方式来看待当前事物的方法,在以西结书后半部愈发显著。
第 2 节(2)西珥山。这是根据以东人所居住之地而对他们所作的诗意称呼,在圣经中颇为常见(创世记 36:8-9;申命记 2:1;申命记 2:5;历代志上 4:42 等)。这地包括死海与以拉尼湾,即红海东支之间的整个山地。先前对以东人的斥责是着眼于他们与以色列的历史关系;而这一处,如前所述,正如以赛亚书 34:0;63:1-6 一样,虽然仍顾及这种历史关系,却也把他们看作世界对神圣约子民之敌意的代表。这从以下事实可见:以东本身不过是一个小省份,它的荒凉却与全地的欢喜(以西结书 35:14)形成对比;并且在以西结书 36:5(以及一般地说,在 35:3-7)中,以东与“列国中所剩下的”并列。至于“你要面向……说预言”这一说法,见以西结书 13:17;关于 35:3,参以西结书 6:14。
第 5 节(5)永远的仇恨。在以西结书 25:0 中,亚扪人、摩押人和非利士人也都被指控与以色列为敌;但以东的仇恨更深,并且可追溯到其始祖(见创世记 25:22 及下文,27:41);阿摩司书 1:11 也指出了其特别的恶毒。(另参俄巴底亚书 1:10-15。)“流他们的血”——原文并没有“血”字,应当删去。这个动词的字面意思是“倾倒”,这一句应译为“你使以色列人四散”。同样的表达也见于诗篇 63:10;耶利米书 18:21。这里特别指的是耶路撒冷倾覆的时候,因为那既是他们大遭“患难”的时候,也是“他们罪孽到了尽头”的时候。(关于后一短语,见以西结书 21:29 注释。)照样,世上的强权通常在教会兴盛之日可以讨好并败坏教会,但在一切患难之时就显露出它毫不掩饰的敌意。
第 6 节(6)我必使你归于流血。更准确地说,应译为:我必使你成为血。原文在此对“以东”一名有双关之意:我必使你成为 dom(即“血”);而 Edom 本身的意思就是“红”。本节后半进一步表明,正如经常见到的,刑罚与罪恶是相称的:那喜爱暴行(并非“不恨恶”暴行)的人,暴行必临到他。
第 7 节(7)来往经过的人。切断行旅之路,是以东刑罚中一个醒目的特征,因为她的游牧部族原是往来于印度、东方与埃及之间的重要转运者,她也因这贸易而致富。如今仍在这地游荡的少数部族之凶悍,使得即便偶有好奇的旅客前来探访,也成了一件困难而危险的事。
第 8 节(8)江河。这里与别处一样,是指河道,其中只有在某些时候才有水。
第 10 节(10)这两国这两邦都必归我。在以西结书 35:3-9 中,归在以东头上的罪是它对以色列的仇恨;在 35:10-15 中,则是它想要占有以色列的产业。这里所谓两国两邦,当然是指以色列国和犹大国。那时主在那里。这个事实显明了其真正的罪。以东想要得着以色列的产业,不像它想要别国的产业那样;它明知这是神赐给自己子民的特别产业,却以为这本该赐给自己这长子的支派,因此它是直接站在与神对立的位置上。
第 12 节(12)亵渎。更准确地说,是“辱骂”。在当时的情形下,这些辱骂确实在构成意义上成了对神的亵渎;但最好不要把意思推进到超过原意的程度。
第 14 节(14)全地。有些作者把这里理解为“全地土”,即以色列全地;事实上,希伯来语的用法确实容许这样解释。然而,保留我们译本的意思似乎更好,因为这里的思想并不限于以东。当全地都因神的救恩而欢喜,并且“遍地要充满认识耶和华的知识”时,那么以东,就是那敌对世界的势力,必然荒凉。
第 15 节(15)因它荒凉了。这是指着以色列说的;然而以色列仍要保存余民,他们必归回本地,并最终成为新圣约的中心。照样,以东的荒凉,就其民族性而言最终虽然是永久的,却并不与阿摩司所预言的事实相矛盾(阿摩司书 9:12):就是连以东的余民,终久也要被接纳进入教会。全以土买。最好仍统一使用“以东”这个名称。以土买本质上就是同一片地方,不过是较近代的名称;而且当这个名称开始使用时,其疆界已略有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