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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记 第 5 章 · 查尔斯·埃利科特

英语读者注释 · Commentary for English Readers · 原作公版

Exodus 5

第1节 五、摩西首次向法老提出请求,以及压迫的加剧。(1)进去。希伯来文作“进去”,即离开他们平常的住处,前往宫廷;根据诗篇(诗篇78:12;78:43),宫廷设在琐安,即塔尼斯。这是兰塞二世及其儿子米尼弗他平常的居所。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如此说。希伯来文作:“耶和华,以色列的神,这样说。”法老们自称与埃及诸神直接交通,因此不能否认希伯来人的领袖也可能与他们的神交通。米尼弗他本人,就是那位很可能的“出埃及的法老”,曾宣称他在执政第五年从普他得了警告(Brugsch, History of Egypt, vol. ii., p. 119; 1st ed.)。叫他们向我守节。神全部的旨意并没有立刻向法老显明。祂先以一个适度的要求试验他,而这原是他完全可以准许的。

他若拒绝,就显出自己严酷、无恩且不体恤人,于是便激动神把更重的担子加在他身上。在旷野。即在边界之外,至少也是在有人居住的埃及境外,免得埃及人看见那些他们视为神圣的动物被献为祭物而大发烈怒。(见出埃及记8:26及该处注释。)第2节(2)耶和华是谁?希伯来文作:“耶和华是谁?”如果“耶和华”这个名字曾一度被搁置不用,正如创世记后面几章所显示的那样,而到荆棘火焰的场景中才重新被启用,那么法老很可能确实没有听过这名。使我听从祂的话呢?王的意思是说,不管耶和华是谁,祂对自己都不可能有权柄,因为祂并不是他的神明之一。埃及人习惯于地方性神祇的观念,也完全预期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一个或几个神;但他们认为每个神的能力都受限制,当然不会超出那位神所属的种族或国家。

第3节(3)希伯来人的神。摩西接受了法老的看法,并不坚持耶和华对埃及人也有权柄,只是作一个诉诸怜悯的请求。无论如何,祂对希伯来人是有权柄的;既然祂已经提出要求,他们若忽略,祂就必发怒。法老难道不肯让他们逃避祂的忿怒吗?刀兵。埃及东部边境极易遭受入侵;若这一区域受攻击,首当其冲的便是希伯来人。在第十九王朝时期,赫人的入侵尤其令人惧怕。

第5节(5)法老说。摩西和亚伦无功而退、离开之后,法老转向朝廷中的官员,责备他们竟容许希伯来人闲懒。他们有时间聚会(出埃及记4:30-31),听煽动性的演说,又推举领袖来提出极不方便的要求;为什么不把他们看管得更严,使他们专注于工作呢?制度上必须有所改变。让他们歇下担子。更确切地说,是“让他们歇息”。

第6节(6)督工……官长。这里提到三等级的官员负责监督希伯来人的强迫劳动:(1)出埃及记1:11中的“服役的首领”(sarey massim);(2)这里以及出埃及记5:10、5:13-14中的“督工”(nogeshim);(3)这里以及出埃及记5:11-21中的“官长”,原文直译为“书记”(shoterim)。“服役的首领”大概人数不多,总体监督,并决定希伯来人要从事哪些工作。他们无疑是埃及本地人。nogeshim,即“督工”,是他们的下属,也是埃及人,人数较多,充当“首领”与“官长”之间的中间层。最后这一类则是希伯来人,主要负责记录砖数,并确保达到规定的数量。这样的组织结构与我们所知埃及政府制度完全相符;那制度官僚化而复杂,各部门都设有数级官员。

第7节(7)草,好做砖。埃及普遍使用土砖来建造住宅、坟墓和一般建筑,也用来修筑城墙、堡垒、庙宇的圣围,以及一切不必使用石料之处;石料几乎只限于神庙、码头和蓄水池(Wilkinson, in Rawlinson’s Herodotus, vol. ii. p. 213)。这些土砖总是用尼罗河的泥混合切碎的草制成,草是用来把砖黏结起来的(Rosellini, Monumenti Civili, vol. ii. p. 252)。叫他们自己去捡草。有人估计,这样的要求会使百姓的劳苦“增加一倍以上”(Canon Cook)。他们必须分散到收割后的田间,那些地方往往离制砖场很远,从土里把草茬弄出来,捆成 bundles,再运到他们平常劳作的地方。做完这些之后,他们还必须完成通常规定的“数目”。

第9节(9)不要理会虚谎的话。也可译作“假话”。这里是指摩西和亚伦曾以得释放的应许激起百姓的盼望(出埃及记4:30)。法老认为这些是“虚谎的话”,正如西拿基立看希西家的话一样(列王纪下18:20)。

第12节(12)拿碎秸当草。希伯来文作“以碎秸代替草”。埃及收割时,只把穗子从秆上割下,因此田里留下很高的茬。这些似乎不被耕种的人看重,所以任何想收集的人都可以去收。把它们收起来、捆好、运到制砖场后,还得先切碎,才适合使用。

第13节(13)督工催逼他们。埃及的古迹让我们看见外国劳工在埃及监工或“督工”的监管下制砖,这些督工手持棍杖,凡工人停下来歇息,便催逼他们继续工作。图像中监工不断对工人说:“不要松懈,继续工作。”(见 Wilkinson, in Rawlinson’s Herodotus, vol. ii. p. 214。)好像从前有草一样。希伯来文作“像那里有草的时候一样”,即像草供应给你们的时候一样。

第14节(14)官长……挨了打。这是东方惯常的做法。无论向一座城、一个村庄或一群人征索什么,筹办这件事通常都交给“头人”;他们单独向政府负责,若不能足额征收,就要受罚。并且说。更准确地说,是“并且问”,或如 Kalisch 所译,“用这样的话说”。

第15节(15)官长……来哀求法老。埃及君王是人人都可接近的。亲自听诉是他们职责的一部分;多数君王通常把每天较早的时辰用在这件事上(见 Herod. ii. 173)。来到他们面前的人,通常都会呼求公义,这是东方人的习俗。

第16节(16)错在你自己的百姓。希伯来文作“你的百姓有错。”几乎没有合理的疑问,这一句是与前一句相对而言,意思是:虽然受罚的是希伯来人,真正有错的却是埃及人。

第17节(17)你们是懒惰的。埃及人把懒惰看作最严重的罪之一。在俄西里斯面前受最后审判时,人必须特别声明自己没有犯这罪(Birch, in Bunsen’s Egypt, vol. v. p. 254)。人们有时也会在墓碑铭文中这样申明(Records of the Past, vol. vi. p. 137)。法老先前已经含蓄地用这罪名指控摩西和亚伦(出埃及记5:4)。无疑,在埃及人自己中间,频繁参加宗教节期也确实造成不少闲懒(Herod. ii. 59-64)。因此,这项控告听起来似乎颇有几分可信。

第20节(20)站在路旁。希伯来文作“在他们的路上”。意思是,摩西和亚伦“站着”,即等候要见他们,好知道他们与王会谈的结果。

第21节(21)你们使我们有了可憎的气味。希伯来文作“发臭”。这是希伯来人与埃及人共有的一个惯用语(比较创世记34:30撒母耳记上13:4撒母耳记下10:6等,与 Papyr. Anastas. 1:27, 7),极为生动。英语习语“to be in bad odour with a person”(在某人面前落得坏名声)与之相似,但力度不及希伯来文这一表达。在……眼前。各种语言里都会出现混合隐喻;一般可解释为,某些常用表达的字面意义已经被人淡忘。在希伯来文中,liphney,“在……面前”,以及 be’eyney,“在……眼中”,不过是介词,具有“在……之前”“与……有关”“就……而言”的意思。一把刀……杀我们。这也许并不只是东方式的夸张。官长们可能担心,他们若无法执行法老那不切实际的要求,最终会因此被处死。

第22节(22)摩西回到耶和华那里。他对那些官长无话可说。事情的发展使他和他们一样失望。他所能做的,只是向神倾诉;那种坦率在我们看来几乎近于不敬,但神宽容了他,因为这根源于他对本族百姓温柔的爱。若只是消极的结果,亦即神能力公开彰显的延迟,摩西或许还能耐心忍受;但一想到自己竟加重了同胞的重担,使他们的苦情越发深重,这便超过了他所能承受的范围,不能不发出埋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