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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记 第 30 章 · 查尔斯·埃利科特

英语读者注释 · Commentary for English Readers · 原作公版

Exodus 30

第1节 三十.香坛。(1)“你要作一座烧香的坛。”——关于香坛的指示为何延后到这里,而不是在描述圣所其余器具时一并给出(出埃及记 25章),这一点已无从断定。但 没有理由怀疑经文次序错乱。出埃及记 30:7-10 提到亚伦的方式,意味着此前已经提过他被分别为大祭司。神要求献给他的供物中会包括香,这一点在出埃及记 25:6 已经显明。香的珍贵、芬芳,以及似乎一层层如云升向天上的样子,使它在敬拜的象征体系中自然而然地占有一席之地,并使它被多种民族用于宗教礼仪中。埃及祭司在古迹图像中常常手持香炉,显然是在献香;铭文也提到香是从阿拉伯进口,并在亚扪的节期中大量使用(Records of the Past,第10卷,14-19页)。希罗多德告诉我们,巴比伦人在彼勒节每年焚烧一千他连得重的香(1.183)。希腊人和罗马人在祭祀中使用香,更是众所周知。在这里,又像摩西制度中常见的那样,神在自己的敬拜中认可了一种无害的礼仪;这礼仪原是人的自然理性所指出为合宜妥当的。神并不因为它曾用于假宗教,就禁止把它纳入真敬拜中。“要用皂荚木作。”——其主要材料与“铜坛”相同(出埃及记 27:1),只是包裹的方式不同。

第2节 (2)“坛要四方的。”——形状与“铜坛”相同(出埃及记 27:1),但小得多:高二肘,不是三肘;顶面一肘见方,不是五肘见方。这样小的面积,对于焚烧如此珍贵、且只能少量献上的材料,已经足够了。“坛的四角。”——参出埃及记 27:2 及该处注释1。“要与坛接连一块”——即与坛为一整块,不是另外作好再接上去。

第3节 (3)“要用精金包裹。”——在圣所和院子的一切器具中,除了约柜之外,最神圣的就是香坛。它在一般用途上象征祷告(诗篇 141:2路加福音 1:10);在某些场合的用途上,又象征赎罪,例如当大祭司在其职分上犯了罪(利未记 4:3-12),或全会众因无心之失犯了罪(利未记 4:13-21)的时候。因此,它是“归主至圣”的。所以,它的材料应与约柜相同;它的位置也应正对约柜,靠近约柜,却在幔子外边(出埃及记 40:5)。“坛的四围要镶上金牙边。”——参陈设饼桌的记载(出埃及记 25:24)。两处所指的都是高起的边沿,可防止放在上面的东西掉下来。

第4节 (4)“两个金环。”——金坛比铜坛小得多,也轻得多,所以抬运时只需两个环,不像铜坛那样需要“四个环”(出埃及记 27:4)。“安在坛的两旁。”——不如译作“安在坛的两侧”。这里所用的字,字面意思是“肋”,后面的句子对此作了解释。

第6节 (6)“要把坛放在幔子前。”——约柜在幔子后边(出埃及记 26:33;40:3),香坛则正放在其前面,比金灯台或陈设饼桌更靠近幔子。因此,希伯来书的作者从某种意义上说它属于至圣所(希伯来书 9:4;参 Speaker’s Commentary 中 Kay 的注释)。“在法柜前的幔子”在这里有别于圣所入口处的幔子或帘子。“在施恩座前。”——香坛与施恩座关系极为密切。施恩座上所设立的“怜悯”,正是借着这坛,向悔改的罪人施行出来的。“我要在那里与你相会。”——参出埃及记 25:22;29:42-43。

第7节 (7)“亚伦在坛上要烧馨香的香(希伯来文作:香料的香),每早晨……”——关于香的配方,见出埃及记 30:34-35。香常常与早祭和晚祭相伴,这一点可见于诗篇 141:2路加福音 1:10。它象征祷告,则可从这些经文以及启示录 5:8;8:3-4 看出。“他收拾灯的时候。”——参出埃及记 27:21

第9节 (9)“不可献上异样的香。”——“异样的香”是指凡配制方式与出埃及记 30:34-35 所规定不同的香。“也不可献燔祭、素祭,也不可浇上奠祭。”——这一切都当献在铜坛上,不可献在香坛上,因为香坛根本不适合献这些祭。

第10节 (10)“亚伦一年一次要在坛的角上行赎罪之礼。”——这节经文似乎决定了利未记 16:18 的意思;有人曾以为“在耶和华面前的坛”是指铜坛。一年一次,就是在赎罪大日,大祭司进入幔内,把祭牲的血弹在施恩座上之后(利未记 16:14-15),就要“出来,到耶和华面前的坛那里,把公牛和公山羊的血抹在坛上四角的周围;又用指头把血弹在坛上七次”,这样就“洁净坛,使坛成圣”,并“为坛赎罪”(利未记 16:18-19)。

第12节 赎命银。(12)“你要按以色列人被数的,计算总数。”——这里所指的,似乎是正式的登记与注册。先前不过是粗略估计人数(出埃及记 12:37);如今既然已经与神立了圣约,就需要准确统计那些在圣约之内的人数。显然,摩西正打算进行这样的精确统计时,才领受了这里的命令。对于一个受过埃及习俗训练的人来说,想要得到这样准确的统计知识,是很自然的。(关于当时埃及统计的细密与完备,见 Records of the Past,第2卷,19-28页;第4卷,46、47页;第6卷,35-69页等。)“他们各人要为自己的生命把赎价奉给耶和华。”——一个人被正式列入神子民之中时,就会更深感到自己原是不配得此恩宠的,也会意识到自己多么需要某种方式的赎罪。因此,神设立了一条道路,而且对众人都是同一条,为要强有力地教导人:在他眼中,各人的生命价值相同;而不配,无论程度如何,都需要同样的赎罪。“免得数的时候在他们中间有灾殃。”——若有人不感到自己需要“赎价”,也不甘心支付这笔很小的定额赎价,他就显出自己何等骄傲放肆,这足以招惹神降下“灾殃”或惩罚。

第13节 (13)“半舍客勒。”——当舍客勒后来被铸成钱币时,它是圆形银币,周长约如一先令,但厚得多,按我们的货币约值2先令7便士。其平均重量约为220金衡格令。在摩西时代,钱币尚未出现;半舍客勒只是小块未盖印的银子,重量大概约110格令。赎一个人的生命所定的价显然这样轻,是为使任何人都不致在实际上感到负担。“按圣所的舍客勒。”——若没有一个保存于某处的标准,度量衡总会大幅波动;即使有标准,实际应用中仍会有相当差异。“圣所的舍客勒”大概是指祭司与圣所器皿一同谨慎保管的标准重量。一切奉献都要按这舍客勒估价(利未记 27:25)。“一舍客勒是二十季拉。”——不如说,“这舍客勒”,即圣所的舍客勒,是这个重量。“季拉”字面意思是“豆粒”,大概是角豆树或蝗虫豆树的豆粒(Ceratonia siliqua),后来成了重量单位,正如我们自己的“grain(格令)”一样。它必约等于11金衡格令。

第14节 (14)“凡二十岁以上的”——希伯来人要到二十岁才算成年。二十岁开始负担兵役(民数记 1:3历代志下 25:5)。二十岁,利未人开始在圣所供职(历代志上 23:24-27历代志下 31:17以斯拉记 3:8)。

第15节 (15)“富足的不可多出,贫穷的也不可少出。”——见出埃及记 30:12 注释2。

第16节 (16)“你要把这赎罪银作为会幕的使用。”——从出埃及记 38:27-28 可见,这项税收所得的银子,总数超过一百他连得,被用来制造支撑会幕木板的带卯座(出埃及记 26:19-25),以及支撑幔子柱子的座(出埃及记 26:32),并院柱的钩子、柱顶和连杆。这样,只要会幕仍然立着,这作为赎价所付的贵金属就一直显现在百姓眼前,成为他们持续的“记念”,不断提醒他们:他们是借着与神所立的圣约而进入这样的地位。

第18节 铜洗濯盆。(18)“你要用铜作洗濯盆。”——不如译作“用青铜作”。(见出埃及记 25:3 注释。)水是为祭司洗濯之用(出埃及记 30:19-21),也是为洗净祭牲的某些部分(出埃及记 29:27利未记 1:9;1:13 等),并且大概也用于洁净坛本身以及坛所立之地上的血迹和其他污秽。“盆座。”——洗濯盆大概形如大壶或大瓶,下有相对细长的柱脚,从底座上升起。亚述浮雕中画有这一类器皿。(见 Ancient Monarchies,第1卷,481页。)“要把盆安在会幕和坛的中间。”——洗濯盆必须靠近坛,因为祭司每次在坛前供职时,都必须在那里洗濯(出埃及记 30:20)。它也必须靠近会幕入口,因为他们进入圣所之前,同样要洗濯。犹太传统说,它的位置在入口与铜坛之间,但并非恰在两者正中,而是稍偏南一些。

第19节 (19)“亚伦和他的儿子要在这盆里洗手洗脚。”——洗手象征行为上的洁净;洗脚象征他们一切行事为人中的圣洁。

第20节 (20)“免得他们死亡。”——参出埃及记 28:35;28:43。为什么有些礼仪性的忽略会被处以死刑,而另一些却不会,这并不完全容易看明白。然而,洗濯既如此容易,而且大概已是很久以来确立的做法,若加以忽略,就意味着对神的故意不敬。

第21节 (21)“这要作永远的定例。”——参出埃及记 27:21;28:43;29:9。这外在的行动,只要这一制度存留,就要继续;而它所象征的内在洁净,则是那进入神同在之人永远所必须具备的。(见希伯来书 12:14。)圣膏油的配制。

第23节 (23)“上等的香料。”——东方盛产各种香料;其中有少数几种,自古以来一直特别受人看重。希罗多德(3.107-112)提到阿拉伯供应别国的五种“主要香料”,其中至少有两种似乎就是这里所说的。“流质没药。”——希伯来文作“自由流出的没药”。出产没药的灌木是 balsamodendron myrrha。这种香料可由两种方法取得。其中最纯最好的,是它自然渗流出来的(Theophrast. De Odoribus, §29;Plin., H. N., xii.35),这里称为“自由流出的没药”或“自然流出的没药”。另一种较次的形式,则是从树皮切口中取得。没药在古代用途极广。埃及人用它作其最佳防腐法中的主要成分(Herod. ii.86),也在某些祭祀中焚烧它(同书 40)。

在波斯,它作为香气极受珍视(Athen., Deipn. 12, p.514A);希腊人则把它用于香膏,也作焚香;罗马的妓女用它薰头发(Hor. Od., iii.14, l.22);后期犹太人则把它作为防腐剂敷在尸体上(约翰福音 19:39)。这是圣经中第一次提到没药(希伯来文 mor);创世记 37:25;43:11 中译作“没药”的那个词是 lot,严格说来并不是没药,而是劳丹脂。“香肉桂。”——没药固然是古代世界最常见的香料之一,肉桂却是其中最稀有的之一。它出自 laurus cinnamomum 或 cinnamomum zeylanicum,与月桂树同类,现今只生长于锡兰、婆罗洲、苏门答腊、中国、交趾支那及印度马拉巴尔海岸。

根据希罗多德(3.111)和斯特拉波(16,535页),古时它生长在阿拉伯;但这一点受到怀疑,一般认为阿拉伯人是从印度或锡兰进口,再转交给腓尼基人,由他们运往埃及和希腊。这里是圣经首次提到肉桂;旧约其余部分只另外两次提及(箴言 7:16雅歌 4:14)。这里所用的词 kinnemon,几乎可以确定所指的就是真正的肉桂。“香菖蒲。”——东方有几种不同的芳香芦苇。根据普林尼(H. N., xii.22),其中一种生长在叙利亚靠近黎巴嫩山的地方;其他则见于印度和阿拉伯。无论这里,还是圣经其他提到“香蒲”或“香草”的地方,究竟指哪一种具体品种,都无法确定。(见雅歌 4:14以赛亚书 43:24耶利米书 6:20以西结书 27:17。)

第24节 (24)“桂皮。”——原文是 kiddah,不是 ketsioth;前者正好相当于希腊文和拉丁文中的 cassia。然而,按照最好的希伯来文权威,这两个词都指桂皮,因二者都源于表示“劈开”或“剥皮”的词根。桂皮是 botanists 所称 cinnamomum cassia 这种树的内皮,原产印度、爪哇和马来半岛。它的味道与肉桂近似,但更辛辣,质地也较粗。kiddah 这个词在圣经中只出现在这里和以西结书 27:19。“一欣。”——见出埃及记 29:40 注释。

第25节 (25)“按作香之法。”——这里需要技巧。香料不可用粗陋、无技术的方法捣碎后与油混合,而要采用当时最好的技艺来完成配制。犹太传统说,先从每一种香料中提取其精华,然后再把油与这些精华调和。

第26节 (26)“要用这膏油抹会幕。”——会幕和其中器具要先分别为圣,然后才是祭司。就会幕本身而言,分别为圣要先从至圣所里的法柜开始,然后进入圣所,去膏抹陈设饼桌和它的“器皿”、金灯台以及香坛;最后越过幔子到外院,把圣膏油洒在铜坛和洗濯盆上,使它们成圣。(见出埃及记 30:26-29;并参利未记 8:10-11。)

第30节 (30)“要膏亚伦。”——参出埃及记 29:7利未记 8:12。“和他的儿子。”——见出埃及记 29:21。“使他们可以给我供祭司的职分。”——亚伦和他的儿子若不被圣膏油浇在身上,就不适合供职;照样,基督徒的祭司若不领受那圣灵的流注,就是圣膏油所预表的,也不能适合履行他们的职分。

第32节 (32)“不可倒在人的身上”——即不可作为普通膏油日常使用;一个不是祭司的“常人”,不可将它用于私人用途。它必须完全保留为圣用。“也不可按这调和之法作与此相似的”——即不可照出埃及记 30:23-25 所给的配方另作一样的。各种成分可以分别用在香膏中;即便合在一起,只要比例不同于“圣膏油”的规定,也可以使用;但若按圣膏油既定的比例配制,就绝不可作任何世俗用途。

第34节 圣香的配制。(34)“你要取馨香的香料。”——不如译作“你要取香料”。译作“香料”的词本身并无形容词。古代世界一般所用的香,并不是混合制品,而是某一种单独的香料,最常见的是乳香;但希伯来人所用的香却总是复方。根据约瑟夫(Bell. Jud., v.5, §5),后期圣殿所烧的香含有十三种成分。拿他弗大概是苏合香胶,即 styrax officinalis 这种树的产物,此树在叙利亚和巴勒斯坦很常见。它容易焚烧,并散发大量烟雾(Herod. iii.107)。施喜列被认为是 unguis odoratus 或 blatta Byzantina 的“爪”或厣,是红海常见的一种贝类。这种“爪”焚烧时,会发出强烈气味。喜利比拿是现代化学家熟知的一种树胶。

它可以取自各种植物,如 opoidia galbanifera、galbanum Persicum 等。焚烧时,这种树胶有浓烈辛辣的气味,据说其本身并不悦人,却能引出并延长其他香料的香气(Plin. H. N., xii.54)。乳香大概是“圣香”的主要成分,正如它也是现代所烧之香的主要成分。它是一种由 arbor thuris 即乳香树树皮切口流出的树胶或树脂,此树盛产于印度和印度群岛各岛屿。古时,这树似乎也生长在阿拉伯;埃及人(Records of the Past,第10卷,14-17页)、腓尼基人、希伯来人(以赛亚书 60:6耶利米书 6:20)和希腊人,都从那里大量取得乳香。它的气味非常独特,对大多数人来说极其芬芳。

在英国,人们最熟悉它的方式,大概就是病房里焚烧的香丸所散发出的气味。

第35节 (35)“按作香之法调和作成。”——见出埃及记 30:25 注释。比撒列的技艺不仅用于配制圣膏油,也用于配制圣香(出埃及记 37:29)。“加盐,洁净,圣洁。”——七十士译本、武加大译本,以及昂克洛斯和约拿单的他尔根都译作“调和”。但大多数近代学者译作“加盐”或“与盐调和”。(见 Buxtorf、Gesenius、Lee、Rosenmüller、De Wette、Kalisch、Keil 等。)这里所用的字,二义皆可。

第36节 (36)“这香要取点捣得极细,放在会幕内法柜前。”——有一些香要常常放在约柜前,或在金坛上,或许也可能放在坛脚边,预备献上。这象征祷告需要持续不断地献上。

第37-38节 (37,38)这些指示与关于圣膏油的指示相似(出埃及记 30:32-33)。这两种圣洁的复方,都不可用于任何亵渎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