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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记 第 29 章 · 查尔斯·埃利科特

英语读者注释 · Commentary for English Readers · 原作公版

Exodus 29

第1节 二十九. 祭司承接圣职的礼仪。 (1)你使他们成圣,给我供祭司职分,要如此行。祭司的承接圣职已在前一章(出埃及记 28:41)吩咐过了。如今说明其方法。包括五件事:(1)洗濯(出埃及记 29:4);(2)穿戴圣服(出埃及记 29:5-9);(3)膏抹,或受膏(出埃及记 29:7);(4)献祭(出埃及记 29:10-23);(5)“充满其手”(出埃及记 29:24)。这些都是象征性的行动,预表属灵的事:洗濯,表明除去污秽;穿衣,表明披戴圣洁;膏抹,表明赐下神的恩典,等等;整个成圣礼构成一则以行动演出的比喻,对明白其意义的人极具启发,且充满教训。要取一只公牛犊。首先要预备献祭所需的祭牲,使其在需要献上的时候已经齐备。没有残疾。希伯来文作“完全”。(见出埃及记 12:5 注1。)

第2节 (2)无酵饼。无酵饼似乎被要求使用,是因为人看无酵的比有酵的更纯净;发酵被视为一种腐败。调油的饼。较宜译作“浇上油的饼”。所指的是相当厚的饼。薄饼。这是极薄、极轻的饼或薄脆饼,词源本身就含有这种意思。东方人通常配油吃这两种饼。

第4节 (4)要使亚伦和他儿子到会幕门口来。洗濯盆的位置虽然尚未提到,但在神的计划中,它应置于铜坛与会幕之间(出埃及记 30:18),因此靠近会幕门口。拉比传统说,它并不正对门口,而是稍偏向院子的南边。要用水洗身。这是圣经中首次提到宗教性的洗濯。水本是纯洁极自然的象征,而洗濯又极适合代表除去罪污,所以这种象征在性质迥异的各宗教中广泛使用,并且此时被神的护理纳入加在希伯来人身上的制度中,这都不足为奇。既然它甚至要在神所设立的基督教礼仪中继续占有地位,那么对更早期、属灵性较低的圣约安排来说,就更为合宜。它在其他宗教中的广泛使用,例如埃及(Herod. ii. 37)、波斯(Zendavesta, 8 p. 271,Spiegel 译本)、希腊(Döllinger, Jew and Gentile, vol. i., p. 220)、意大利(Dict. of Greek and Rom. Antiq., p. 719)等,并不能成为反对其纳入摩西礼仪的理由,因为西奈的神圣律法并非要废除或取代自然宗教,只是要改进并扩充它。

第5节 (5)要拿这些衣服。即前一章所描述的那些。内袍。即细麻布袍(出埃及记 28:39)。作为贴身的内衣,这件必须先穿上。参利未记 8:7-9,其中对穿戴的描述更完整,可见其包括九个动作:(1)穿上内袍;(2)用内带束上内袍;(3)穿上以弗得的外袍;(4)穿上以弗得;(5)用以弗得巧工织的带子束上;(6)戴上胸牌;(7)把乌陵和土明放进胸牌的袋中;(8)戴上冠冕;(9)把金牌系在冠冕前面。这些细致的指示,确可视为足以证明我们自己按立礼中关于主教受圣职时穿戴圣服之规定的正当性。

第6节 (6)圣冠。即那块刻着“归耶和华为圣”的金牌,用细带或绳系在冠冕上,类似东方君王所戴、被视为王权主要标志的“冠冕”。在埃及,这样的冠冕最早见于第十八王朝第九王阿蒙诺菲斯四世(Khuenaten)在位时。把冠冕赋予大祭司,使他具有一种准王者的尊荣,借此表明他预表我们的主兼具先知、祭司、君王三重职分。

第7节 (7)膏油。即出埃及记 25:6所提到,并在出埃及记 28:41刚刚提及的油。其配方见出埃及记 30:23-25。要倒在他头上。洗濯既预表洁除罪污,膏抹就象征把神的恩典浇灌在受膏者身上。把油倒在亚伦头上,也许是要表明神何等自由、丰丰富富地把恩典赐给祂的仆人。(参诗篇 133:2。)内袍。即细麻布袍。(见出埃及记 28:40 注1。)裹头巾。较宜译作“帽子”。(见出埃及记 28:40 注3。)祭司的职任要归他们,作为永远的定例。意思是不但他们个人要作祭司,这职分也要传给他们的后裔,因此永远归他们。又要使亚伦和他儿子承接圣职。希伯来文作“充满亚伦的手和他儿子的手”。在东方,授人官职通常是把其职分的标记放在受任者手中来完成。亚伦和他儿子则是借着把祭物的一部分放在他们手中(出埃及记 29:24)而被立职。

第10节 (10)你要牵公牛来。较宜译作“那只公牛”,即出埃及记 29:1所提、为承接圣职之祭预备好的那只公牛。亚伦和他儿子要按手在公牛的头上。借着这象征性的动作,就是每逢赎罪祭都吩咐要行的(利未记 4:4;4:15;4:24;4:29;4:33;16:21等),献祭者认同这牲畜,并把自己罪与过失的罪责转移到它身上。这样,这牲畜就成了被咒诅的;它的死偿付了那加在其上的罪所当受的刑罚,并使那些犯了罪的人得以释放。同样,基督我们赎罪的祭,也“替我们成为咒诅”(加拉太书 3:13)。

第12节 (12)要取些公牛的血,抹在坛的四角上。前面已经提到,人特别认为坛的能力在于其角;因此逃亡者要抓住坛角(列王纪上 1:50;2:28)。凡赎罪祭都要求:(1)把一些祭牲的血抹在坛角上;(2)其余的血倒在坛脚那里(利未记 4:7;4:18;4:30;4:34)。

第13节 (13)要把一切盖脏的脂油都取下。就古代世界而言,全燔祭比较少见。通常只是把祭牲的某些部分放在坛上焚烧;大部分则由祭司和敬拜者食用,或在坛外别处焚烧。在那些被认为最适合在坛上焚烧的部位中,脂油总占重要地位。这或者是因为人把它视为美味,或者是因为它极易着火,能燃起明亮的火焰。肝上的网子。即覆盖肝上部的膜,有时称为“小网膜”。

第14节 (14)只是公牛的肉、皮、粪,都要用火烧在营外。参利未记 4:11-12;4:21;希伯来书 13:11-13。这是赎罪祭的一般规例。整只牲畜都被视为过于不洁,任何部分都不适合供人食用。粪。即它死时肠中所含之物。

第15节 (15)一只公绵羊。希伯来文作“那一只公绵羊”,即出埃及记 29:1已提到的两只公绵羊之一。要按手在羊的头上。与出埃及记 29:10一样,再次借此认同祭牲,但目的与先前不同。那时他们是把自己的罪转移到祭牲身上;如今则是表明他们有分于祭牲奉献给神的献上,与它一同奉献自己,使自己也成为“献给耶和华馨香的火祭”(出埃及记 29:18)。

第16节 (16)要宰这羊,把血洒在坛的周围。较宜译作“泼在坛上”。意思是把盆里的血泼向坛的下部。这里所用的动词与出埃及记 29:21中正确译为“洒”的不同。七十士译本译作 προσχεῖν,武加大译本译作 fundere。洒在坛的周围。实际上,这样做是把血泼在坛的两个角上,即东北角和西南角,从而润湿坛的四面(Middoth, 3:2)。

第17节 (17)要把羊切成块子。这不仅是希伯来人的通常做法,埃及人(Herod. ii. 40)、希腊人、罗马人及其他民族也都如此。大概这样更便于焚烧祭牲,因为整只焚烧不易烧尽。在埃及祭坛献祭的图像中,可见肩、腿、头、肋、尾、心和肾各自分开。

第18节 (18)要把全羊烧在坛上。燔祭象征自我献上,因此完全蒙神悦纳;全体都可以烧在坛上。赎罪祭则不然,其中只有某些部分可以这样献上。(参上文出埃及记 29:14;又见利未记 4:12;4:21等。)馨香之气。参创世记 8:21及该处注释。异教普遍认为,众神确实喜悦献给它们之祭物的香气;但没有充分根据可以指控希伯来人也持有如此粗陋、物质化的观念。这个说法在这里、在创世记 8:21,以及在利未记、民数记多处出现时,都是比喻性的。(参出埃及记 5:21。)

第19节 (19)第二只公绵羊。参出埃及记 29:1;29:15。这只羊在利未记(出埃及记 8:22)中被称为“承接圣职之礼的公绵羊”。正如有人所指出的(Speaker’s Commentary, vol. 1 Peter 2:0, p. 535),它构成“整个仪式中最独特的部分”。这只羊借着献祭被分别归给神,它的血便和圣膏油一同用来使亚伦和他儿子成圣(出埃及记 29:20-21);与此同时,它最圣的部分被摩西放在他们手上,使他们借此执行第一个祭司性的行动,从而被引入职分(出埃及记 29:22-24)。这最后一步不但是整个仪式的冠冕,也是其最本质的特征,就是把祭司身分赋予亚伦和他儿子的行为。

第20节 (20)要取点血来。血被看作生命(创世记 9:4)。献给神并为神所悦纳的生命,又由神归还给祂的仆役,好叫这生命使他们全然成圣归祂服事,也使他们适合这服事。抹在右耳垂上,是提醒他们要常常张耳留心神声音的微细吩咐;抹在右手的大拇指上,是教导他们手中所办的事都必须是分别为圣的;抹在右脚的大拇趾上,则警戒他们从今以后要行走在圣洁的道路上。

第21节 (21)要取点血和膏油。用血和油的双重洒抹,表明必须有双重的圣洁:一是借基督赎罪之血而得的称义;二是借圣灵浇灌而得的成圣。这里所说的膏抹,似乎是亚伦众子所受的唯一一次膏抹。(见利未记 8:30。)

第22节 (22)你要取这羊的脂油。这里所指的是平安祭中通常要烧在坛上的部分。(见利未记 3:9-11。)“尾巴”是指东方绵羊特有的肥大宽尾,据说重达六至二十磅。(Fellows, Asia Minor, p. 10。参 Herod. iii. 113;Leo African. 9 p. 293A。)肝上的网子。见出埃及记 29:13 注2。

第23节 (23)从耶和华面前装无酵饼的筐子中。参出埃及记 29:3。这里提到的这些东西构成“素祭”,而平安祭总是伴随着素祭。

第24节 (24)都放在亚伦的手上和他儿子的手上。较宜译作“放在他们手上”。摩西把祭物放在他兄弟和他兄弟众子的手上之后,要把自己的手托在他们手下,向天空四方作摇动的动作,借此把祭物呈献给无所不在的神。亚伦和他儿子借着摩西手中的力量,作为被动的器皿,完成了他们第一个祭司性的行动。他们的祭司身分也因此得以完成。(关于“摇祭”,见利未记 7:30注。)

第25节 (25)你要从他们手中接过来,烧在坛上。摩西把祭司职分传给他兄弟和他兄弟的众子时,并不是立刻就放下这些职分;他既开始了成圣礼,就也要把它完成。(参出埃及记 29:31-37利未记 8:28-36。)

第26节 (26)你要取亚伦承接圣职所献公绵羊的胸。一般规例是:在“摇祭”中,胸要归给主持献祭的祭司(利未记 7:29-31);因此在这次礼中,胸就归给摩西。

第27-29节 摇祭、举祭以及承接圣职礼服的条例。 (27,28)摇祭。此后,每逢承接圣职时所献的祭,胸和右腿(利未记 7:32)都要归给主持献祭的祭司;他要把一样“摇”在耶和华面前,把另一样“举”在耶和华面前。“举”是单一动作,即把所举之物向上举起;“摇”则是重复动作,即把所摇之物前后左右横向摆动。二者都是把物呈献给神的方式。(29)亚伦的圣衣要留给他的子孙。我们从民数记 20:28得知,以利亚撒是在他父亲的圣衣中承接圣职的;至于后来的大祭司受圣职时的穿戴,则没有记载。不过,可以合理推想,只要亚伦所穿的这些衣服还能保存,以上吩咐就会照着实行。穿着受膏。这里含蓄地吩咐每一位继任的大祭司都要受膏。犹太传统也确认这种做法与此相符。

第31-34节 吃承接圣职祭物的筵席。 (31-34)作者在出埃及记 29:27暂时离开了主要主题(亚伦和他儿子的承接圣职),转去说明由此场合引出的某些永久性条例;到这里又回到正题,记下他所领受关于随后举行之筵席的指示,因为这本是承接圣职之祭后顺理成章的事。祭牲中既未在坛上焚烧、又未分给主持献祭之祭司的部分,要在会幕门口煮熟(利未记 8:31),由亚伦和他儿子在那里吃,并同吃那无酵饼、一块调油的饼和一个薄饼,就是出埃及记 29:3、29:23所提“承接圣职之筐”(利未记 8:31)中所剩下的。不可有“外人”即平民与他们同吃(出埃及记 29:33);若他们不能全吃完,余下的就要烧掉。(参关于逾越节羊羔的吩咐:出埃及记 12:10;23:18。)基督教礼仪主义者从这些条例中引申出:每次举行圣餐时,元素都应全部领用完毕。

第35节 承接圣职礼仪七日的重复。 (35)七天要使他们承接圣职。“七”这数目具有理想的完整性,其基础在于创造之初的事实(创世记 1:2)。在旧圣约之下,当某些行动要借重复而达到结果时,几乎专用这个数目。(见利未记 4:6;4:17;8:11;14:7;16:14;民数记 19:4约书亚记 6:4列王纪上 18:43列王纪下 5:10诗篇 119:164等。)这里应理解为整个承接圣职礼仪要重复七次。(见利未记 8:33-34。)

第36节 (36)你洁净坛的时候,坛就洁净了;你又要为坛赎罪。较宜译作“借着为坛赎罪而洁净坛”。赎罪是借着把公牛的血抹在坛角上而成的(出埃及记 29:12,对照利未记 8:15)。又要膏坛。参利未记 8:11,那里我们看见坛受膏是借着把圣膏油洒在其上七次而完成的。这是在礼仪的哪个阶段进行,并不十分清楚。

第37节 (37)坛就成为至圣。希伯来文作“坛,圣中之圣”。凡挨着坛的都成为圣。较宜译作“都必须是圣”;凡不圣的都不可触坛。这里的将来式带有命令语气,正如十诫中的用法。

第38-42节 每日常献之祭的条例,以及神同在的应许。(38-42)在祭司成圣期间一同完成的坛之成圣,随后就要立刻设立每日常献之祭。每天要献两只羊羔,一只早晨献,一只“在两晚之间”献(出埃及记 29:39);一方面是为国民每日的罪作赎罪之用,但更主要的是表明国民每日更新其向耶和华的自我奉献,再次把自己献给祂,作“理所当然、圣洁而活的祭”。燔祭还要伴随着素祭和奠祭,这些都是为神持续不断的怜悯向祂献上感谢的记号,也是承认祂保护的看顾与慈爱。同时,还要在幔子前的金坛上烧香,作为国家当不断向施恩宝座献上恒切祷告、求神持续施恩的表征。(见出埃及记 30:7-8。) (38)一岁的羊羔。见出埃及记 12:5注。

七十士译本加上“没有残疾”;但这种一般性的要求(利未记 22:22;22:24-25),除了甘心祭(利未记 22:23)外,并不需要每次都重复说明。(39)黄昏的时候。希伯来文作“在两晚之间”。(关于此语的意思,见出埃及记 12:6 注2。) (40)十分之一。希伯来文作“十分之一”。并未说明是何种量器的十分之一,但我们可推想是指一伊法的十分之一。一伊法的十分之一是一俄梅珥(出埃及记 16:36)。一俄梅珥约略不到半加仑。欣。欣与俄梅珥、伊法一样,都是埃及的量器,约为四分之三加仑。捣成的油。见出埃及记 27:20 注1。(41)素祭和奠祭。每次素祭都取其中“一把”烧在坛上(利未记 2:2);其余的归给祭司(利未记 2:3)。圣经并未说明奠祭如何处理。

根据约瑟夫(Ant. Jud. iii. 9, § 4),是把它作为奠祭浇在坛上。另有人说只有一部分这样处理,其余归给祭司。后一种看法似乎更可取。(42)会幕。较宜译作“相会的帐幕”。我要在那里与你们相会。这节经文确定了“会幕”一词的意义。它不是会众聚集之处,因为会众不得进入其中;它乃是神借着祂百姓的中保和代表大祭司与他们相会之处,大祭司可以在那里与神交通,并在一切关乎国家的重要实际事务上从神得着回应。(见出埃及记 25:22及该处注。)一切交通都必须借着大祭司这一点,也由人称的转换表现出来:“我要在那里与你们相会,要在那里和你说话。”

第43节 (43)会幕就要因我的荣耀成为圣。见出埃及记 40:34-35;参利未记 9:24列王纪上 8:10-11历代志下 5:13-14;7:2。

第44节 (44)我也要使亚伦和他的儿子成圣。这里似乎不只是指正式的承接圣职。神还要借着祂的圣灵与他们同在,在他们尽职时,甚至在他们每日行事为人中,不断使利未祭司职分成圣,只要他们愿意寻求服事祂。

第45节 (45)我要住在以色列人中间。不可认为这应许的应验,仅仅在于舍基拿的荣光住在会幕之内。它乃是应许神要持续监督、照顾并温柔保护祂的百姓;我们在这个民族的历史中,确实看见了这样的作为。

第46节 (46)他们必知道。即我后来对他们的看顾,要证明我就是那位慈爱且全能的神,正是我的帮助使他们脱离埃及的奴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