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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记 第 25 章 · 查尔斯·埃利科特

英语读者注释 · Commentary for English Readers · 原作公版

Exodus 25

第2节 二十五、可为会幕和祭司衣服奉献的礼物。(2)“你告诉以色列人,当为我送礼物来。”神既要吩咐人为自己建造一个居所,就是照当时情形所许可的那样,就先指示摩西邀请百姓从自己的积蓄中拿出礼物献给他,就是那些适合作这居所及其附属器物的各种材料。建造圣所,是人将属于神自己的物丰丰富富、甘心乐意献给神,以表感恩,最合宜的机会之一。“凡甘心乐意的,你们就可以收下归我。”希伯来文作:凡心里受催促的人。若礼物不是出于内心,在神面前便成了冒犯。他“喜爱乐意施舍的人”。到了时候,百姓果然显出高尚而慷慨的心志。(见出埃及记 35:21-29出埃及记 36:3-7。)“归我的礼物。”直译是“归我的举祭”,但这里这词似乎是按一般性的意义使用。

第3节 (3)“金、银、铜。”以色列人从埃及带出来的,有(1)他们祖传的财富,就是亚伯拉罕的产业和约瑟所积蓄的财物;又有(2)他们离开时从埃及人所得的丰厚赠礼。他们又因掳掠亚玛力人而增添了财物。因此,他们拥有相当数量的贵金属;所以设想他们拿出会幕所需的金子,而并不致使自己严重贫乏,并不困难。银子的数量相对较少,后来似乎是用另一种方式提供的(出埃及记 30:12-16出埃及记 38:25-28)。铜,或更准确说青铜,因为当时黄铜似乎尚未为人所知,数量不多(出埃及记 38:29),价值也不算高。它不会对百姓的资源造成严重负担。

第4节 (4)“蓝色、紫色、朱红色线。”这里所指的颜色,大概是由靛青制成的深蓝色,这是埃及人所知唯一的蓝色;由截口骨螺提取的紫红色,这是古人“推罗染料”的主要来源;以及由栎树胭脂虫或胭脂虫所得的朱红色,这种颜色在古代大量使用,不过如今已被墨西哥仙人掌胭脂虫所产生的更鲜艳色调所取代。百姓所奉献的,似乎是上述三种颜色的细麻线(出埃及记 35:25出埃及记 39:1)。“细麻”即用亚麻纺成的白线;几乎所有埃及衣服、木乃伊裹尸布和其他未染色织物,材料都可见是这种纤维。它呈微黄色的白色,柔软,并且极其细致精美。(见 Wilkinson 载于 Rawlinson 编《希罗多德》卷二,第233页。)“山羊毛。”直到今日,阿拉伯帐棚的罩棚几乎总是用山羊毛制作。叙利亚山羊柔软的内层毛可织成上好的织物,外层粗毛可织成粗布。百姓要献上山羊毛线,以便用来制作会幕三层外罩中的第一层(出埃及记 26:7-14)。

第5节 (5)“染红的公羊皮。”北非自古以来一直以出产最好的皮革著称。希罗多德记述了他那个时代的制造方法(《历史》4.189)。直到今日,我们仍用摩洛哥皮装订最好的书。鲜艳的颜色一向都是北非民族所喜爱的,现在仍然如此,他们的“红皮”历代闻名。以色列人很可能从埃及带出了许多这类皮子。“海狗皮。”獾并不是北非或阿拉伯旷野的土产;把希伯来文 takhash 译作“獾”,是极不可靠的猜测。阿拉伯文中,tukhash 或 dukhash 是一种类似海豹的海生动物名称;或者更准确地说,这词含义较为模糊,可指若干种海兽,如海豹、儒艮、海豚、鲨鱼和角鲨等。这里提到的皮子,大概就是其中一种或几种海兽的皮。它们构成会幕最外层的罩棚(出埃及记 26:14)。

“皂荚木。”现今一般都承认,shittah(复数 shittim)是一种金合欢树。它当然不是棕树;在西奈地区,除了棕树和金合欢树,也没有别的树木可供锯成木板(见出埃及记 26:15)。西奈的金合欢树(A. Seyal)是“一种多节而有刺的树,形态和生长方式有点像孤零零的山楂树,但大得多”(Tristram)。如今它在西奈地区长不到那样大,不足以锯成十肘长、一肘半宽的木板;但据 Canon Tristram(《圣经自然史》,第392页)说,它在巴勒斯坦能长到那样大,因此从前在阿拉伯也可能如此。这木材“坚硬、纹理细密,呈橙色,心材较深,很适合制作精巧木器”。

第6节 (6)“点灯的油。”这里预设将要建造的“圣所”(出埃及记 25:8)需要照明,因此要预备点灯用的油。后来(出埃及记 27:20)又规定,这油必须是“捣成的清橄榄油”。“作膏油的香料。”更准确说,是“作膏油用的香料”。这里也同样预设需要膏油,而香料是这种油所必需的成分。后来我们看到,会幕本身、其中一切器具,以及被派在其中事奉的祭司,都必须借着膏抹而分别为圣(出埃及记 29:7出埃及记 29:36出埃及记 30:26-30)。要与“膏油”调和的具体香料,列在出埃及记 30:23-24。“并作香的香料。”更准确说,是“作那馨香之香的香料”,即将来必须焚烧的香。

(见出埃及记 30:1-8;至于香的配方,见出埃及记 30:34。)第7节 (7)“红玛瑙。”希伯来文 shoham 在这里被译作“红玉髓”(七十士译本)、“缟玛瑙”(武加大译本和约瑟夫),也被译作“绿柱石”(Rosenmüller 等人)。在约伯记 28:16,同一个词被七十士译本译作“红玛瑙”。因此,这里所指为何种宝石,有相当大的疑问。作为奉献之物,似乎只需要三块这样的宝石,一块用于大祭司的胸牌(出埃及记 28:20),两块用于以弗得的肩带(出埃及记 28:9-12)。“可以镶嵌在以弗得和胸牌上的宝石。”希伯来文作:给以弗得和胸牌作镶嵌的宝石。以弗得上的宝石只有两块,大概两块都是红玛瑙或缟玛瑙;胸牌上的宝石则有十二块,各不相同(出埃及记 28:17-20)。

第8节 圣所和其中的器具。(8)“又当为我造圣所。”前面列举礼物(出埃及记 25:3-7),都是为此服务的。直到此时,以色列还没有敬拜的地方,没有分别出来归给神的建筑。现在,神要求他们“为他造圣所”,就结束了这种状况。在埃及,他们看见每座城里都为敬拜埃及诸神建造了规模宏大、极其华丽的建筑。如今,他们也要有自己的建筑,有他们的“圣所”,他们“神的殿”。然而,他们此时仍处于游牧状态,没有固定住所,不断迁移营地,所以通常意义上的建筑并不适合。他们很快就会离开那里,否则就得放弃进入巴勒斯坦的盼望。因此,神为他们设计了一种与其处境相称的建筑,即“帐幕式圣殿”,仿照较好的东方帐棚的一般形式,却用上等材料制成,规模也异常宏大,但仍可搬运。

会幕连同其中的器具和附属之物,构成本书余下部分的主要主题,现在就在连续六章中(出埃及记 25-30)被细致而详尽地描述出来。“使我可以住在他们中间。”比较出埃及记 29:42-46出埃及记 40:34-38。神虽然“不住人手所造的殿”(使徒行传 7:48),并不被局限在其中,也不能被其中所容纳,但既然他乐意特别在这样的居所中显明自己,就很可以说他以一种特别的方式“住在那里”。他与以色列同住,并不纯然是属灵意义上的。他不时在至圣所中以可感知的方式显现;他持续住在那里,国家属世的统治者也可以在那里求问他。

第9节 (9)“样式。”有人主张,神向摩西所显示的是:(1)一座有实物配备的实体建筑,作为他制造会幕及其附属器具时所要遵循的模型;(2)整座建筑的图像;(3)一系列异象,在其中,这些形态呈现在心眼之前。从神一贯的作为来看,最支持的是最后一种看法。

第10节 柜。(10)“要用皂荚木作一柜。”这里译作“柜”的词 arôn,与创世记 6:14出埃及记 2:3 先前所译作“方舟”的词完全不同,那里是 tebah。Arôn 正确说是小型的箱子或匣子,用来盛放钱财或其他贵重物品(列王纪下 12:9-10历代志下 25:8-11 等)。有一处它被用来指木乃伊棺(创世记 1:26)。这里它指一个木柜,长三英尺九英寸,宽二英尺三英寸,深二英尺三英寸。柜最主要的用途,是盛放那两块石版,就是摩西下山之前将在山上领受、由神用指头写成的两块石版。(见出埃及记 24:12,并比较出埃及记 20:16。)在埃及,圣匣是庙宇陈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通常盛放某位神明的像或象征物,并被制成便于在游行中抬运的样式。

第11节 (11)“要里外包上精金。”这里可能是指镀金,但不大可能。早在摩西以前很久,埃及人就已熟知镀金术,有些希伯来人也可能具备这种工艺能力;但这是一种需要许多器具的工序,在旷野中施行的可能性,远不如用金片包裹这种简单得多的方法。用金片包裹,也会被看作更合适,因为更贵重。犹太传统认为这里用的是金片。“金牙边”,即金制的缘边或边框,围着柜子上沿一周。其目的大概是使施恩座,或赎罪盖,稳固地安放其上。

第12节 (12)“也要铸四个金环。”虽然这柜不像埃及的圣柜那样用于游行抬运,但当以色列人重新起行时,仍须搬运。因此做了四个环,来穿那两根“杠”,使祭司在这种时候可以把柜抬在肩上(出埃及记 25:13-14)。“安在柜的四脚上。”直译是“安在它的四脚上”。这些环不是装在柜体上方四角,而是装在底部四角,好叫柜被人抬在肩上时,高于抬的人,因此不致碰到抬运者的身体。这样的安排似乎会危及柜在搬运时的平衡;但正如 Kalisch 所说,“柜的尺寸很小,所以即使环装在脚上,要安全搬运也并非不可能。”第15节 (15)“这杠要常在柜的环内,不可抽出来。”无论柜在行进还是安放之时,杠都要一直留在环内,免得任何时候需要摸柜本身,甚至摸那些环。摸柜的人,就拿自己的性命冒险。(见撒母耳记下 6:6-7。)第16节 (16)“必将我所要赐给你的法版放在柜里。”这两块石版被称为“法版”(比较出埃及记 16:34),因为它们是神指证罪恶的见证(申命记 31:26)。因为盛放它们,这柜便称为“法柜”(出埃及记 25:22出埃及记 26:34出埃及记 30:6出埃及记 30:26 等;民数记 4:5民数记 7:89约书亚记 4:16)。

第17节 施恩座。(17)“要用精金作施恩座。”那些不满意赎罪观念的批评家,如 Knobel 和 Gesenius,把这里的 kapporeth 译作“盖子”或“罩”。诚然,kaphar 这个词在字面上有“遮盖”的意思(创世记 6:14);但同一动词的 Piel 形式 kipper,从来没有别的意思,只表示“遮盖罪”或“赎罪”。而 kapporeth 也不是由 kaphar 构成,而是由 kipper 构成。因此,七十士译本的 ἱλαστήριον、武加大译本的 propitiatorium,以及英王钦定本的 “mercy seat”,都是正确的翻译。(比较历代志上 28:11,那里至圣所被称作 beyth-hak-kapporeth,这显然不是“盖子的房屋”,而是“赎罪之所”。)“要用精金。”不是皂荚木外包金片,而是纯金铸成的整块。据估算,其重量约为 750 特洛伊磅,价值超过我们货币的 25,000 英镑。如此巨大的花费,是要表明“施恩座”乃是一切敬拜附属物所汇聚的对象,是有形会幕最显赫的荣耀。

第18节 (18)“要用金子锤出两个基路伯来。”基路伯,或更准确地说 cherubim,在此之前只在一处出现过,就是亚当和夏娃被赶出伊甸园后,看守伊甸园的那些(创世记 3:24)。一般都承认,在那处经文中,正如这词大多数其他出现的地方一样,所指的是活物,是神的使者。但并不是一切天使都是基路伯。基路伯构成一个特别的类别,与神极其接近,大有能力,坚定果断,非常适合作守卫。大概正是由于这种特殊关联,才拣选基路伯的形像安放在施恩座上面;他们守护那两块石版的宝贵存放之处,并且目光朝向它们(出埃及记 25:20)。至于这些形像的准确形态,并不是很重要,但这个问题却被极巧妙而长篇地讨论过。有人认为基路伯本来的形状是公牛或牛,因此认为会幕里的基路伯是有翅膀的牛,颇像亚述的样式。

另一些人则认为它们是更复杂的合成形体,像埃及的狮身人面像或希腊的奇美拉。然而,占主导的意见似乎认为,它们只是人的形像,另外加上一对翅膀。(Kaiisch、Keil、Harold Browne 主教、Canon Cook 等人皆如此。)若是这样,它们就与埃及圣柜内常见的 Ma 或“真理”的形像颇为相似,那形像张开双翼遮护圣甲虫或其他神性的象征物。“用锤出来的”,即不是铸造,而是用锤子锤成形。埃及语中 karabu 的意思是“锤打”,有人因此推想“cherub”一词由此而来。“在这头,在那头。”直译是“从两端出来”,意思就是从施恩座两端升起。

第19节 (19)“二基路伯要接连一块。”其意似乎是说,基路伯不可作成分离的像,先分别造好,再附在施恩座上;乃要与施恩座同由一整块金子锤成,因此成为施恩座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20节 (20)“二基路伯要高张翅膀。”两个基路伯的翅膀都要向上展开并向前伸出,遮掩施恩座,好像保护它一样。在埃及 Ma 的像中,只有一只翅膀是这种姿态,另一只则下垂在像的后面。“脸对脸,朝着施恩座。”即向下俯视,好像注目看施恩座。(比较出埃及记 37:9。)第22节 (22)“我要在那里与你相会。”舍基拿,即神同在的可见显现之所在,乃是在施恩座上方、两个基路伯之间。神要在那里与他的百姓相会,“在那里晓谕他们”(出埃及记 29:42);或是按字面意义,如他借着乌陵和土明回答大祭司的求问;或是按属灵意义,如他借着百姓所指定的代表,就是祭司,接受向他献上的香、祭物的血和祷告。整个会幕的设计,正是为着如此与百姓“相会”;因此它通常的名称是“会幕”,不幸的是,英王钦定本把它译作“会众的帐幕”。

(见出埃及记 27:21 注。)第23节 (23)“要用皂荚木作一张桌子。”见出埃及记 25:5 末注。无论是圣所本身,还是其中的家具,都不可使用别种木料。第23-30节 陈设饼的桌子。(23-30)“要作一张桌子。”柜和其上的施恩座构成了内圣所,或“至圣所”的全部陈设(出埃及记 40:20-21)。把这些指示给摩西之后,下一步便是向他说明外圣所,或圣所中的陈设。这包括三样东西:(1)陈设饼的桌子,即本段所述;(2)金灯台,见出埃及记 25:31-40;(3)香坛,见出埃及记 30:1-10。“陈设饼的桌子”是十二个饼的安放之处;这些饼要“常摆在耶和华面前”(利未记 24:8),作为百姓献上的感谢祭,永远承认神永久的保护和恩待。

这桌子只要大到能摆下十二个饼,分作两行,因此长一码,宽一英尺半即可。属于桌子的器皿(出埃及记 25:29)并不是放在桌上的。

第24节 (24)“要包上精金。”像柜(出埃及记 25:11)和香坛(出埃及记 30:3)一样,这桌子也要包上金片。它是一种祭坛,其上摆放献给神的供物;而且因靠近神的同在,必须用最好的材料制作。“四围镶上金牙边。”不如说,是金边、金缘,以防放在桌上的东西轻易掉下来。

第25节 (25)“桌子的四围各作一掌宽的横梁。”更准确说,是一道框或围边。罗马提多凯旋门上陈设饼桌子的图像,最能帮助人理解这“框”或围边。它是在桌面与桌脚之间约一半高度的一根平条,把四条腿连接起来,使其稳固。其“金牙边”或“金缘”,只能是装饰用途。

第26节 (26)“要作四个金环。”比较出埃及记 25:12。桌子和柜一样,也必须从一处抬到另一处。虽然它不如柜那样神圣,仍为其预备了杠和环,供搬运之用。“安在桌子四脚上的四角上。”不如说,是“在四脚处的四角”。不是桌面上方的四角,而是底部的四角。桌子与柜一样,在搬运时要高过抬的人肩膀。我们在提多凯旋门上也看见它是这样抬着的。

第27节 (27)“安环子的地方要挨近横梁。”不如说,是“对着那框”。其意思不太清楚。若那框在桌脚底部,我们就容易明白这些环是装在桌子上,与那“框”插入桌脚处相对的位置;但那“框”似乎是在桌脚半腰处(见出埃及记 25:25 注),而环却在底部。因此,它们只能在宽泛模糊的意义上说是“对着那框”。“可以穿杠抬桌子。”不如说,是“作为安杠的地方”。

第29节 (29)“要作桌子上的盘子、调羹,并奠酒的爵和瓶。”陈设饼桌上的“盘子”,大概是用来把饼或“饼块”端到桌上的大碗。这样的碗在埃及壁画装饰中很常见。所谓“调羹”,是盛放乳香的小器皿(利未记 24:7),香要在其中焚烧。提多凯旋门上的桌子上,就出现了两个这样的器皿。“爵和瓶”则是盛装奠祭所需奠酒的壶和杯,因为凡素祭都必须配有奠祭。“可以用来奠酒。”边注译得更好:“可以用来倾倒。”奠祭是以浇奠的方式献上的。

第30节 (30)“又要在桌子上,在我面前,常摆陈设饼。”关于陈设饼排列的详细说明,见利未记 24:5-9。希伯来文译作“陈设饼”的表达,直译是“脸面的饼”或“同在的饼”,就是始终摆列在神面前的饼。

第31节 (31)“要用精金作一个灯台。”是“用锤出来的”,像基路伯一样。(见出埃及记 25:18 注。)“灯台的杯、球、花,都要接连一块。”不如说,是“它的杯、它的石榴形球、它的花朵”。“杯”后来又说是“像杏花”的(出埃及记 25:33),即杏花的形状。“都要接连一块”,即“与灯台主干和枝子连成一块”,不是分开造好再拼接上去的装饰。第31-39节 金灯台。(31-39)金灯台和陈设饼的桌子一样,也被刻画在提多凯旋门上;1710 年在 Reland 指导下制作并刊于其著作《圣殿战利品》中的精细摹本,大概提供了人所能形成的最佳概念。它由一根垂直从底座升起的直干构成,两边各有三根弯曲的枝子,全部处于同一平面,也都升到相同高度。

主干和枝子上装饰着杏花、石榴和百合花的图案,按空间所容纳的程度重复出现,而最上面的装饰每次都是一朵百合花,用来承托一个半球形的灯盏。底座的形状和装饰现已无从得知,因为提多凯旋门上的底座显然出自某种罗马作品,已取代原来的底座。灯台的特别用途似乎是夜间照明。其灯盏要由大祭司在黄昏点燃(出埃及记 30:8),从晚上烧到早晨(出埃及记 27:21);那时要“整理”或修剪灯芯(出埃及记 30:7),并“熄灭”(Kalisch,《出埃及记注释》,第370页)。白天圣所因入口处有足够的光线,即使幔子没有部分卷起让光透入,也已经足够明亮。

第33节 (33)“这旁每枝上有三个杯,形状像杏花。”或作“三个像杏花的杯”。这些装饰究竟是连续排列的,还是每个杯中托着一个“球”(石榴形),其后接着一朵(百合)花,并不十分清楚。总体而言,Reland 的图样更符合后者的看法。“那旁每枝上”不如说,“另一枝上”。第一枝、第二枝和其余各枝,装饰都是一样的;不过较长的枝子上,这组三重装饰大概重复了两次或更多。

第34节 (34)“灯台上有四个杯,形状像杏花。”这里的“灯台”,必是指中央的主干或干身,因为它被看作其余一切的附属部分。在这里,这组三重装饰要重复四次。

第37节 (37)“要作灯台的七个灯盏。”直译是“要作它的灯七个”。每根枝子,以及中央的干身,都要有自己的灯。提多凯旋门向我们显示它们是半球形的碗状。“祭司要点这灯。”见出埃及记 25:31-39 注,并比较出埃及记 27:21出埃及记 30:8利未记 24:3

第38节 (38)“灯剪和灯花盘,也是要精金的。”“灯剪”或钳子,是修剪灯芯、除去松散部分所需的;“灯花盘”则是用来接收这些剪下碎屑的。

第39节 (39)“做灯台和这一切的器具,要用精金一他连得。”关于希伯来金他连得的价值和重量,有各种估算,但没有哪一种把它定得远低于我们货币的 4,000 英镑。有些估算甚至高达 10,000 或 11,000 英镑。“要用”,其中“他”是指制作灯台的工匠。

第40节 (40)“要谨慎作这些物件,都要照着在山上指示你的样式。”比较出埃及记 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