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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弗所书 第 2 章 · 查尔斯·埃利科特

英语读者注释 · Commentary for English Readers · 原作公版

Ephesians 2

引言 II.[2. 众人在基督里的合一(以弗所书 2:1-22)。(1)—(a)人藉着与基督个人联合,从罪恶之死和撒但的奴役中得着活过来,成为有分于祂的复活、祂的升天、祂无尽荣耀的人(以弗所书 2:1-7)。(b)这一切都不是出于他们自己,乃是出于神白白的恩典,借着信心领受,并在善工中实行出来(以弗所书 2:8-10)。(2)因此,外邦人从毫无盼望、无神的疏离中被引出来,进入—(a)在基督里亲近神(以弗所书 2:11-13);(b)在基督里与以色列联合(以弗所书 2:14-18);(c)作为活石,在祂教会这伟大建筑中得着地位(以弗所书 2:19-22)。](1a)以弗所书 2:1-7 开始更充分地阐明前一章感恩与祷告中所包含的教义;其起点是众人与基督个人并且个别的联合,因此他们有分于祂属灵的生命、祂对死亡的得胜,以及祂得荣耀之人性升到天上的尊荣。

第1节 (1)“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他叫你们活过来。”——“你们”也一样。保罗在这里开始把这事特别应用在以弗所人身上;这正是本章的主要主题,但在以弗所书 2:3-10 中一度岔开,到以弗所书 2:11 才再接上。“叫……活过来”这些字(或者更准确地说,“使……活过来”)是从以弗所书 2:5 补出来的——这样补得对,因为这表达了真实的意思,也使语意更清楚,不过也许并非绝对必要。 “过犯”和“罪恶”。——这两个词虽更常分开使用,这里却并列起来,形成一种递进。“过犯”这个词表示“偏离正路而跌倒”;“罪恶”这个词,保罗通常用单数表示抽象意义上的“罪”,含有完全“失去生命目标”的意思。因此,即使在复数中,它也表示普遍而积极的作恶原则;而“过犯”则更偏向指那些并不必然彻底偏离正道之人在可见、具体行为上的失败。

第2节 (2)“这世界的风俗”(或“这世代”)。——这里又把两个常都译作“世界”的词合在一起:前者单纯指这可见宇宙被定规的“时代”或“时期”,后者则指它属物质、属感官的性质。当圣经警戒我们不要效法前者时(如罗马书 12:2“不要效法这个世界”;又见哥林多前书 1:20;2:6;提摩太后书 4:10),所针对的是今生的“虚空”——也就是它的短暂与不真实;当警戒后者时(见加拉太书 4:3;6:14;歌罗西书 2:8-10),所针对的是它的“荣华”,就是属肉体、属物质、非属灵的辉煌。这里,以弗所人从前的生活被描述为既短暂又属肉体。“空中掌权者的首领”。

——“世界”与那恶者作为其“首领”之间的联系,在圣经中并不少见(见约翰福音 12:31;14:30;16:11);而这里的“权势”,正与撒但在路加福音 4:32 所自称“交付给他”的那种权势相合。但“空中的权势”这一短语既独特又难解。我们注意到:(1)这短语并不是指“管理空气的权势”,而是指“住在空中区域里的权势”。而“权势”一词(见以弗所书 1:21 注),无论单数还是复数,在本书信中几乎是专门用来指超人的能力。因此,这里的恶者被描写为这类超人能力的“首领”或统治者——这些能力在这里被视为一个整体的单一权势,辖制世界,并运行在悖逆之子里面;其意义正如他被称为“鬼王”,即邪恶灵体的首领一样(马太福音 9:34;12:24)。(2)其次,为什么说它是在“空中”掌权?

或许这可能是影射犹太或外邦哲学的一些推想;但更可能的是,这里的“空中”只是用来描述一个领域,因此也是一种权势:它低于天,却高于地。“空气”总是与明亮的“以太”或属灵的“天”相对;这个词及其派生词带有阴云、雾气,甚至黑暗的观念。因此,它自然适合用来暗示邪恶权势的概念:神容许它无形地包围并运行于这世界之上,然而它仍受那真实之天的权能所辖制;它徒然试图遮蔽天,并使地上的人看不见。以弗所书 6:12 对恶势力的描写,在形象上较不精确,说它们住在“天上”;那里的对比只是人与超人之间的对比。但即便在那里,也提到这世界的“黑暗”,与“空气”一词常带着的阴暗、昏昧观念相呼应。“现今在悖逆之子心中运行的灵”。

——这里希腊文表明,“灵”这个词必须看作与“权势”同位,而不是如英语读者自然会以为的那样与“首领”同位。个别的鬼魔,在被视为作用于人的灵时,被称为灵——福音书中称为“污灵”,使徒行传 19:12 称为“恶灵”(比较使徒行传 16:16),提摩太前书 4:1 称为“引诱人的灵”;同样,这里邪恶的集体权势,在被视为运行于“悖逆之子”之中时,也被称为“一个灵”,像哥林多前书 2:12 的“世上的灵”,但在这里更鲜明地与“神的灵”对立。

关于这种对灵魂的属灵权势,主赶鬼的工作被描述为(使徒行传 10:28)释放那些“被魔鬼压制”的人;使徒叫人归正的工作被描述为(使徒行传 26:18)使人“从撒但权下归向神”;而逐出教会则被称为“交给撒但”(哥林多前书 5:5提摩太前书 1:20);并且在帖撒罗尼迦后书 2:9,正是同一个表示“内在运行”的词被用来形容撒但在灵魂中的作为。从这种半人格化的“灵”的用法,很容易转入更抽象的意义,即内在的属灵原则(如罗马书 8:15;11:8;提摩太后书 1:7约翰一书 4:6)。

第3节 (3)“我们从前也都在他们中间……”——到这里为止,保罗特别是对以弗所人这群外邦人说话;现在他把这种疏离的描述扩展到“所有的人”,就是犹太人和外邦人,都是从前列在悖逆之子中的。本章的伟大目标,正是要显明犹太人和外邦人在基督教会中的平等与合一;而这真理自然先借着陈明他们从前在疏离和罪恶中的同等地位来引入。“放纵肉体的私欲,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这两句话的平行,十分清楚地说明了保罗所用“肉体”一词的广义;这一点其实从加拉太书 5:19-20 所列“肉体的事”中也可见出来。

因为这里第一句中的“肉体”,包含了第二句中的“肉体和心意”(更准确说是“思想”);也就是说,它既包括我们属肉体本性的欲望和激情,也包括心思本身的“思想”——只要这心思专注于这可见的感官世界,与神隔绝,因此落在恶势力影响之下。事实上,在圣经用语里,“肉体”“世界”“魔鬼”的罪并不是不同类别的罪,而是罪的不同方面;这三大仇敌中的任何一个,有时都可代表全部。“我们本为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更准确说,“和其余的人一样”,即外邦人)。——从这节经文,“可怒之子”一语进入基督教神学,几乎成了描述未重生状态的专门术语。因此,这句话需要仔细考察。

(1)“可怒之子”这短语(几乎正对应彼得后书 2:14 的“可咒诅的种类”)似乎是借用了旧约中的希伯来语用法;按这种用法(如撒母耳记上 20:30撒母耳记下 12:5),“死的儿子”就是被判死刑的人;在以赛亚书 57:4(七十士译本)中,“灭亡之子”就是注定灭亡的人。按这个意义,我们有约翰福音 17:12 的“沉沦之子”,以及马太福音 23:15 的“地狱之子”。因此,它与上面的“悖逆之子”(好像由悖逆所生)颇不相同。但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用的“子”这个词,本是表达亲爱与慈爱的用语,因此按正常情形,几乎总是用于我们与神的关系。

所以,当它像本节这样使用,或者更令人震惊地像约翰一书 3:10 那样说“魔鬼的儿女”(比较约翰福音 8:44)时,显然是有意用一种惊人的、似乎矛盾的表达来吸引人的注意。“我们曾是儿女”,却不是神的儿女,不是祂爱的儿女,而是“忿怒的儿女”——也就是祂向罪所发的忿怒之下的人;“生在律法以下”(见加拉太书 3:10-22;4:4),因此“被圈在罪里”,“落在咒诅之下”。(2)其次,我们有“本性”这个短语。按原文正确次序,这个短语像一种限制或界定一样,插在“儿女”和“忿怒”之间。它最初可能是因提到以色列而引发的;以色列是按圣约而不是按本性成为神的选民的。如今,“本性”这词用于人类时,可以表示一切人共有的,与个别相对;也可以表示与生俱来的,与后来习得的相对。

但它究竟是指神所创造的人性,还是指因“本性中的过失与败坏”而成的人性,必须由上下文来决定。这里显然是指后者。“本性”与“恩典”相对——也就是与神隔绝的人之本性,与在耶稣基督里恢复原有长子名分、恢复“神形象”的人之本性相对(见罗马书 5:12-21)。与生俱来的罪性之存在,并不需要启示才让有眼睛的人看见;真正需要启示,而福音正提供了这样的启示,就是告诉我们:这并不是人的真实本性,人真正原初的并不是罪,而是公义。(3)因此,整段经文描写人在被召与基督联合之前的状态,是天然地“在忿怒之下”;这可由罗马书 1:18 至 2:16 对那些“神的忿怒显明在其上”之人的完整描述得到充分说明。

那里把人的状态描写为:仍然保有某种对神的认识(罗马书 1:19-21),心里仍有“律法的功用刻在心上”(罗马书 2:14-15),因此仍然是在神面前受考验的状态(罗马书 2:6-11)。别处我们又知道,基督是“从创世以来被杀的羔羊”,祂为一切人而死,甚至为“不敬虔的人”而死(罗马书 5:6-8启示录 13:1);并且,除了那些“践踏神的儿子,把立约的血当作平常”的人之外,没有人完全被排除在祂的赎罪之外(希伯来书 10:29)。所以那种状态并非绝对失丧、毫无盼望。

然而,当像这里一样,把那种状态与福音的救恩相比时,那些“在应许的新约上是局外人”的人——就是未得着因信称义和在圣灵里成圣这两种超自然恩赐的人——就被称为“可怒之子”;而他们的处境,虽然是相对地而非绝对地,就被形容为“没有指望,没有神”。

第4节 (4)“有丰富的怜悯”。——不只是怜悯人,而且在怜悯上“丰富”,这怜悯甚至临到那些死在罪中的人(见金口约翰对此处的解释)。在本书信中,“恩典”“荣耀”“怜悯”的丰富这一观念特别常见(见以弗所书 1:7;1:18;2:7;3:8;3:16)。 “因祂爱我们的大爱”。——这里也像以弗所书 1:4 一样,把神的爱置于一切之先,作为救恩唯一的推动原因(比较罗马书 5:8:“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

第5节 (5)“当我们死在罪中的时候。”——这句话不应连在“爱我们”上,而应连在“叫……活过来”上,或者更准确说,连在“使……活过来”上。祂使属灵的死亡中生出生命来。

第5-6节 (5、6)这两节的思想进路与以弗所书 1:19-20 完全相同。那里,神大能运行的典型与凭据,被放在基督自己按祂人性所经历的复活、升天、得荣耀之中。这里则把那里所含蓄的意思展开出来——(1)一切基督徒都被宣告与基督一同活过来(或一同复起)进入属灵生命,正如祂应许说:“因为我活着,你们也要活着。”(约翰福音 14:19歌罗西书 2:13 有完全平行的话。

但应许还不止于此:“我就是生命;凡活着信我的人必永远不死。”(约翰福音 11:25;又比较约翰福音 5:24;17:2)因此,我们在歌罗西书 3:4 更强烈地,并且完全与后一个应许相合地读到:“基督是我们的生命”;正如哥林多后书 4:10-11 所说:“耶稣的生也显明在我们身上。”这“永生”是什么,祂自己宣告说(约翰福音 17:3):“认识你独一的真神,并且认识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2)其次,分享基督生命这件事,以两种显著方式表达出来:不仅是有分于祂的复活(如罗马书 6:5哥林多前书 15:20-22腓立比书 3:11),也是有分于祂“坐在天上”的升天(这是这些书信所特有的思想形态)。“在基督耶稣里”就是说,这是因着与基督个人并个别的联合。

这包含现今与将来的福分,或者更准确地说,是一项福分,我们现在有其凭据,将来得其丰满;因为基督的复活与升天,甚至此时此刻就已经是人性在祂里面的完全与荣耀。(3)就我们真实而有生命地作祂肢体而言,这样的完全与荣耀现在就是我们的,借着祂的代求(即祂在天上继续为我们作中保)以及祂借着圣灵住在我们里面。我们有分于祂复活的证据,是“新生的样式”“向罪死、向义而生”(罗马书 6:5-11);而歌罗西书 3:12 明确地把这与在洗礼中进入与基督的联合联系起来。我们“与基督一同藏在神里面”的证据,是“思念上面的事”(歌罗西书 3:1),借此“我们的心思意念得以上升,并常与祂同住”。(4)这些证据在今生只按分量显明。

借着我们称为死亡的那种改变,我们立刻进入更高一层的生命,就是与基督更丰满的联合(哥林多后书 5:6-8);到了大日,我们就要在两方面都得完全——在“像祂”之中得着完全新生的生命(约翰一书 3:2),并且在与神交通即天上的境况中,在祂里面得着完全荣耀(约翰福音 17:5;17:10;17:24)。有一件事是保罗并不归给我们的,就是那专属于祂的事——“坐在父的右边”的地位。

第7节 (7)“要将祂极丰富的恩典……”——更准确地说,是“在将来的诸世代中”,即正在来到的诸世代——无论是时间中的还是永恒中的——都被看作一个伟大连续体。这里,再一次,神恩典丰富的显明被看作是祂特别的喜悦,也是祂向受造物彰显自己的拣选方式。 “他在基督耶稣里向我们所施的恩慈”。——“恩慈”这个词(本意是容易帮助、乐于服事别人)是指神怜悯的一个方面:祂“乐于接纳,也极愿赦免”。因此我们在路加福音 6:35 看见它用来表示祂对“忘恩的和作恶的”的良善;在罗马书 2:4 它与“恒忍、忍耐”并列;在罗马书 11:22 它与严厉的“严厉”相对;在提多书 3:4 它与爱人的心连在一起;当归于人时,它也用在类似的语境中(哥林多前书 13:4哥林多后书 6:6加拉太书 5:22歌罗西书 3:12)。因此在这里它特别贴切,因为前文对蒙神怜悯的人曾经的罪恶与无神状态已经作了如此强调。重复“在基督耶稣里”这一主名也同样贴切,因为这种温柔的忍耐和乐意接纳罪人,是祂事工中极显著的特点,以至于在法利赛人看来,简直像是过分宽容、软弱地纵容罪恶。所以,神的恩慈正是“借着祂”被显明,也被赐下。

第8节 (8)“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更准确地说,是“你们已经得救了”;你们起初被救,并持续处于得救的状态中。在以弗所书 2:5,这个思想作为插句被引入,是由在基督里重生各步骤的宣告自然而不可抗拒地引出来的。保罗现在回到这个思想,并将其展开,然后才在以弗所书 2:11 用“所以”引出由以弗所书 2:1-7 所作的结论。记得这些书信是口述写成的,我们也许会倾向于认为,这段话和别处一样,是使徒在回顾已经写下的话时插入的补充。“因信称义”和“因恩得救”这两个短语,在通俗理解中常被视为同义,事实上在实质意义上也的确相同。但后者更恰当地强调了在基督救赎过程中的一个更进深阶段。

因此,在罗马书 5:9-10(“既已称义”“既已和好”“我们就要得救”)中,救恩被说成是接续在称义这一已完成行动之后的事(好像囚犯在被宣告赦免后获释);并且,这里和别处都把它描述为一个持续过程——一种持续到最后审判的状态。所以,特别强调“得救”,比起像罗马书那样强调那一次性的称义,更符合本书信的整体思想——就是持续住在基督里面。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真理的表达,几乎与彼得在耶路撒冷会议上的话(使徒行传 15:11)逐字相应:“我们相信,我们得救乃是因主的恩”,只是这里原文表明,救恩像称义一样,是被看作已完成的行动。还要注意,把“救主”这个称号同时用于神和基督,是后期书信的特点。

本书信用过一次(以弗所书 5:23),腓立比书用过一次(腓立比书 3:20),而保罗教牧书信中则不少于十次,彼得后书中也有五次。正文中的表述,正如本书信一贯的风格,在神学上极其准确:恩典是救恩的动力因;信心只是抓住这救恩的工具。“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把一切都归于神的恩赐,这似乎涵盖整个观念——既包括救恩的赐予,也包括领受救恩之信心的赐予。前者由“不出于行为”这句话来加强,后者由“我们原是他的工作”这句话来说明。这里译作“恩赐”的词,是本处特有的;而罗马书 5:15-16;6:23 所用“白白的恩赐”(charisma)一词,已经被用来专指特别的恩典恩赐了。

第8-10节 (1b)以弗所书 2:8-10(承接并展开以弗所书 2:5 插入的“你们得救是本乎恩”)构成这些书信与较早一组书信,尤其是加拉太书和罗马书之间一条富有启发性的联系纽带(比较腓立比书 3:9)。两边都有同样的“因信称义”教义,同样否认善行的功德,同样把善行与神在我们里面的恩典联结起来。但在那里,这些真理是焦急而热切地争辩出来的;在这里,却被简要概括,并平静地假定为已知且被承认的事实。连那些技术性的用语——“称义”这个词,以及“律法归于无效”的宣告——也不再使用了。

第9节 (9)“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这一节里,我们听见了过去犹太化争论的回声;它简要地总括了罗马书 3:27 至 4:25 的全部论证。腓立比书 3:2-9 中也有类似的回忆,但更明显而孤立。

第10节 (10)“我们原是他的工作。”——相反,这一节却独特而显著,正体现了本书信起首的思想特色:神的拣选和预定,使我们成为我们如今所是的;并且极其有力地把这思想不仅应用于最初的重生,也应用于其后的善工。这里译作“工作”的词,在别处只用于罗马书 1:20,是指神在创造中的“作为”。大概在这里,它也并不排除我们起初的创造。我们完完全全是祂的。但下一句表明,保罗尤其是指“在基督耶稣里”的“新造”。“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这种创造,当被明确说出时,就是“新造”(哥林多后书 5:17加拉太书 6:15);如下文以弗所书 2:15“借着自己造成一个新人”也是如此。然而在这里,保罗不是强调它与旧造的区别,而更强调它与旧造的类比;两者中我们都只是神所造的。“为要叫我们行善”。

——更准确地说,是“建立在善工的基础上”或“以善工为条件”(如加拉太书 5:13帖撒罗尼迦前书 4:17提摩太后书 2:14)。这些善工本身在时间上虽属将来,但如下一句所显示的,却被看作已存在于神的预知之中,并且是重生生命不可分割的特征。“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也许全本圣经里,没有比这更强烈表达神伟大预定奥秘的话了;因为这里所宣告的,不只是灵魂最初的呼召、称义与重生,甚至还包括实际的善工——而在这些事上,人的自由意志和精力似乎最明显地被运用;即便如此,这里仍说我们不是被推动,而是靠自己的行动“行在其中”。在几乎同样的意义上,保罗在……

第14-18节 (2b)以弗所书 2:14-18 从描述外邦人被召在基督里与神亲自联合,转而论到犹太人与外邦人在祂里面彼此之间的完全合一和平等,并且两者同得以进到父面前。

第15节 (15)原文中的连接关系不甚确定。“祂肉身中的冤仇”这几个字,可以与前一节的“中间隔断的墙”同位;也可以像我们译本那样,与“诫命的律法”同位。不过,无论哪一种,总体意思都几乎不受影响。“而且以自己的身体废掉冤仇,就是那记在律法上的规条。”——在这段难解的经文中,最好先考察各个具体用语。(1)这里译作“废掉”的词,是保罗常用来表示“用比它本身更好的东西来取代它”的词——在罗马书 3:31 译作“废掉”,在哥林多前书 1:28 译作“归于无有”,在被动态中则在哥林多前书 13:8-10 译作“止息”“废去”“归于无有”。关于基督与律法的关系,保罗在罗马书 3:31 说:“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

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因此,律法是作为“规条中的律法”——也就是“字句中的律法”——被废掉的,而在灵里却被坚立了。(2)“诫命的律法,存在规条之中。”这里译作“规条”的词(dogma)本意是“法令”。新约里只在这意义上使用(见路加福音 2:1使徒行传 16:4;17:7;希伯来书 11:23);它明确表示一种因权威而被颁布并接受的法,不是因其内在公义而接受;或者照巴特勒的话说(《类比》,第二部分,以弗所书 1:0),不是“道德律”,而是“积极法”。在歌罗西书 2:14(平行经文)中,这词与“字据”连用,即法律上的“欠券”;并且责备歌罗西人服从那些“规条”,这些不过是将来之事的影儿,而“形体”或真实实体乃是基督(见以弗所书 2:16-17;2:20-21)。

(3)因此,整个短语明确描述了保罗在其独特而固定地使用“律法”一词时一向所包含的意思。它表示神的旨意,以正式诫命表达出来,并以对不顺从的惩罚来 enforce。故此,这段经文的大意,就是他在早期书信中常常阐明的(见罗马书 3:21-31;7:1-4;8:1-4;加拉太书 2:15-21 等),但如今在新的形式下有必要再次强调的——就是:基督作为“律法的总结”,已经用圣灵自由的圣约取代了律法;并且祂是“在自己的肉身中”替我们成就这事,特别是借着祂的死与复活。(4)但这律法在何种意义上被称为“冤仇”,而这“冤仇”又在十字架上“被杀”了呢(见以弗所书 2:16)?大概有双重意义,正贯穿整段经文:第一,它是“一个冤仇”,即外邦人和犹太人之间分离与敌对的原因;外邦人称犹太人为“人类的仇敌”。

第二,它也是“一个冤仇”,即人与神之间疏离与定罪的原因——“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人死”,乃是因着人的悖逆和罪。前一种意思似乎是这里的主导意思,因为这里论到“使两下归为一体”;后一种意思则在下一节更为明显,那里说到“使两下归于神”,一切隔断都被拆毁,使众人都能“进到父面前”。比较歌罗西书 1:21:“你们从前在心里与他为敌,如今他已经叫你们和好了”;以及希伯来书 10:19:“我们既因耶稣的血得以坦然进入至圣所,是借着他给我们开了一条又新又活的路,从幔子经过,这幔子就是他的身体。” “为要将两下借着自己造成一个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在这句以及下一节里,前面合在一起的双重意思,现在彼此区分开来。这里单单说的是前一种意思。

在这“新人”里,“并不分犹太人、外邦人”,乃是“基督是一切,又在一切之内”(歌罗西书 3:12)。“新人”这说法(见以弗所书 4:24歌罗西书 3:10)是这些书信所特有的,但与哥林多后书 5:17加拉太书 6:15 的“新造”,以及罗马书 6:4;7:6 的“新生样式”“心灵的新样”相呼应。基督自己是“第二个人,是出于天的主”(哥林多前书 15:47)。“我们既有属土之人的形状”,并且“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如今我们就“有属天之人的形状”;我们不仅“将要复活”,而且已经“与基督一同藏在神里面”(歌罗西书 3:3)。祂既是“女人的后裔”,也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所以在祂里面,犹太人与外邦人在共同的人性中相遇。人越属灵、生命越新,合一感就越深,这合一使众人成为弟兄。

因此,这新造“成就和睦”——这里大概主要是指犹太人与外邦人之间的和睦,而不是与神的和睦;与神的和睦属于下一节。

第16节 (16)“既在十字架上灭了冤仇,便借这十字架使两下归为一体,与神和好了。”——在这一节中,后一个主题展开了——就是众人与神和好。关于人与神和好,见哥林多后书 5:18-21 那段伟大的经文。但应当注意,原文这里和歌罗西书 1:20-21(别处都没有)所用的是一个复合词,不仅表示“使和”,而且更准确地表示“使重新和好”——也就是使那原先联合、后来因人的罪而分开的,再次联合起来。这显明了一个极深的观念,而这正是这些书信特别具有的特点:一切受造之物在基督里原有一种原初的合一,这合一因罪而受损、被打破,又因祂在肉身中的显现而得恢复。

请注意,歌罗西书那段经文(见该处注释)的范围比这里更广:“既然借着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便借着他叫万有,无论是地上的、天上的,都与自己和好了。”另一方面,这里则很有本书信的特色,仍然强调“在一个身体里”的观念——也就是贯穿全书的,祂奥秘的身体,即教会——虽然这里这个说法大概也受了主在十字架上所献的天然身体这一思想的提示,而这一点在歌罗西书 1:21 是清楚提到的。哥林多前书 10:16-17 中也有类似的思想联系:“我们所擘开的饼,岂不是同领基督的身体吗?

我们虽多,仍是一个饼,一个身体。” “借着十字架,便借这十字架杀了冤仇。”——在这一节里(依上下文看)祂借着自己的死所“杀”的“冤仇”,是那因罪而生、却被律法作为刚硬而严厉之法显明出来的人与神之间的隔阂;这律法是以“规条”形式存在的,保罗甚至毫不犹豫地说“罪趁着机会借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罗马书 7:11)。这可由歌罗西书 2:14 一个近似却不同的比喻来说明:那里说基督“涂抹了在律例上所写攻击我们、有碍于我们的字据,把它撤去,钉在十字架上”。还可比较加拉太书 2:19-20,把属灵上“向律法死”与我们有分于主的十字架相联系:“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因着神儿子的信而活;祂爱我,为我舍己。

基督借着祂的死,既救赎我们脱离罪,也“救赎”(更准确说,“买赎”)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加拉太书 3:13)。

第17节 (17)“并且来传和平的福音。”——“来”这个词当然使我们想到主自己传道的时候,尤其是在复活后,祂“来站在他们当中,说:愿你们平安”(路加福音 24:36约翰福音 20:19;20:21)。但我们注意到,就在那时,祂重复“愿你们平安”,又加上富有意义的话:“父怎样差遣了我,我也照样差遣你们”,并且吩咐说:“你们受圣灵”,为将来“赦免或留下罪”的使命作准备。因此,我们不能把祂的“来”只限制于复活后的显现。无论何时,借着圣灵的见证,不论是否借着祂仆人的宣讲(约翰福音 15:27),祂都“站在门外叩门”(启示录 3:20),带着和平的信息而来。因为既然“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称为神的儿子”,那么祂这位神的儿子,就必然特别是那位使人和睦者。 “传给你们远处的人,也传给那近处的人。”——既然那冤仇是与神为敌,那么这和平就是与神和好;但使徒心里既然一直有犹太人与外邦人重新联合的观念,就不能不清楚地指出:两者都蒙召进入同一的和平,因此也进入彼此的合一。这段话是引用以赛亚书 57:19

第18节 (18)“因为我们两下借着他被一个圣灵所感,得以进到父面前。”——这一节里,这两重意义又合而为一了。原文语序很有力:“借着他,我们两下都在一位圣灵里,得以进到父面前。”更大的观念——进到神面前——仍然最为突出;但较小的观念——彼此在这进入中的合一——也仍像低音一样隐约可闻。“进到”一词,本意是“被引进”(同样见于以弗所书 3:12罗马书 5:2),是觐见王者时被引见的专门用语。所以金口约翰说:“不是我们自己进去的,乃是祂把我们带进去的。”对应的动词见于彼得前书 3:18:“基督也曾一次为罪受苦,就是义的代替不义的,为要引我们到神面前。”这里又一次含蓄地宣告了三位一体的教义,而这在本书信中极为频繁。全教会的合一,作为“归于父、借着子、在圣灵里”联合的合一,在这一句话中被总括出来;其完整与清楚,并不亚于下文以弗所书 4:4-6 那段更充分展开的伟大经文。关于这一主题,一切教义最终都必须追溯到主自己的话(见约翰福音 14-17 章,尤其是约翰福音 14:6;14:16-18;14:23-25;15:26;16:13-15;17:20-21)。因为这些乃是“天上的事”;“除了从天降下仍旧在天的人子,没有人升过天”(约翰福音 3:12-13)。

第19节 (19)“这样,你们不再作外人和客旅……”——这里译作“外人”的词,严格说是指异邦人、外国人;而译作“客旅”的词,则指古代城邦中的侨居者,他们并非完全的外人,因为可以与公民自由来往,虽然并无公民权。这个词在使徒行传 7:6、7:29 按字面使用(那里译作“寄居”),在七十士译本中也常见;彼得前书 2:11 或许是比喻性用法。这样的侨居者,在某种意义上虽然不如单纯“外人”那样绝对异己,但他因每天的对比,更强烈地感受到自己是外人,被排除在权力与特权之外。 “是与圣徒同国,是神家里的人了。”——就意义而言,这个双重表达保留了贯穿全章的双重思想。“与圣徒同国”是指外邦人如今与神的以色列联合在一个“国度”里(见上文以弗所书 2:12)。“神家里的人”则更偏向指借着耶稣基督的血恢复了与神的联合(见以弗所书 2:13)。至于这个比喻,“外人”,即异邦人,似乎与“同国”相对;“客旅”,即半外人,则与“家里的人”相对:因为侨居者是相对于公民的“家”——即家族、宗族——而言的;在古代法律中,基本单位一向是家庭,而不是个人。外邦人如今被带进一个“家”中,而这家就是神自己的家。

第19-22节 (2c)以弗所书 2:19-22 用“一座殿”的比喻,总结本章的双重思想——外邦人与神并与神所拣选的民联合;耶稣基督是这殿房角的头块石头,而这殿无论从整体还是从各部分的个别性来看,都增长成为神的居所。

第20节 (20)“并且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尽管古代有许多重要而可敬的权威支持另一种看法,但似乎不可能把本节的“先知”解释为旧约先知。这两个词的先后次序,以及以弗所书 3:5;4:11 的比较,都足以作出决定,更不用说本章始终贯穿着把现在与过去对照的强调了。但更难决定的是,“使徒和先知的根基”这句话究竟是什么意思。三种可能解释中,第一种(1)认为它等于“使徒和先知所建于其上的根基”,也就是耶稣基督自己,这种解释可以排除,因为它抹去了这段话任何特殊的力量,也不适合下一句。第二种(2)认为是“使徒和先知所立下的根基”——当然仍是耶稣基督自己——这种解释颇为牵强,也同样与下一句不合,因为下一句里主不是根基,而是房角石。

最自然的解释(3),也是多数古代权威所采纳的,是把使徒和先知本身看作“根基”;现代注释家却常因正确地感觉到最终“那已经立好的根基就是耶稣基督,此外没有人能立别的根基”(哥林多前书 3:11),因此不愿把“根基”这一名称用于任何祂以外的人,而将这种解释搁置。但显然,在这里保罗是有意变换比喻来论到我们的主:不是把祂当作根基,或者既是根基又是房角石,而只是单单当作房角石;正如金口约翰颇有启发性的话所说,祂“把墙和根基都连在一起”。因此,“根基”一词似乎在真实而次要的意义上应用于使徒和先知;正如在那段著名经文(马太福音 16:18)中,我们至少必须承认主把彼得与教会所建于其上的根基联在一起;又正如在启示录 21:14,“城墙有十二根基,根基上有羔羊十二使徒的名字”。

诚然,在后一处,经文用的是复数,不是单数;并且那段经文不像这里,是一段教义性的经文。但这些考虑不足以摧毁这种类比。因此,这段经文本身的精神,加上其他相关经文的支持,引导我们接受一种虽出人意料却完全可理解的说法:使徒和先知就是根基;当然,只是在他们借着话语和恩典彰显那位房角石的意义上说的。“有基督耶稣自己为房角石。”——这比喻当然取自诗篇 118:22(主自己在马太福音 21:42马可福音 12:10路加福音 20:17 应用于自己,彼得在使徒行传 4:11 也应用于祂),或者取自以赛亚书 28:16彼得前书 2:6-7 把这两段合在一起引用);值得注意的是,在后者中,两种比喻结合起来,“所试验过的房角石”也被称为“稳固的根基”。

这比喻本身未必像拱门的“拱顶石”或金字塔的“尖顶石”那样明显传达独特性和重要性;但它似乎是指一块巨大的房角石,在墙基的两条线于此交会,借此彼此连接,而整面墙正确的方向都取决于这块石头的绝对方正,因为若房角石稍有偏差,这偏差沿着整面墙就会被无限放大。若单独来看,这比喻所传达的教义,就是我们接受主完全的教训和生命,作为那决定教会根基之教导与制度,以及教会成员实际生活上层结构的唯一决定性影响。借着这样的接受,二者都得着匀称,并且“稳如四方,任凭八面来风”。(见启示录 21:16)但从下一节对比喻的变化来看,这显然还不是全部真理。

第20-22节 (20-22)在这几节里,比喻突然从政治性的转为建筑性的,可能是由“家里的人”这个词引起的。教会是“神的建筑”这一比喻,在新约中虽常见,却在这里达到了最完美的发展。(1)它当然起源于主自己的话(马太福音 16:18):“我要把我的教会建造在这磐石上”;但在使用时,有时突出的观念是借着加上个别石头而成长,有时则是整座建筑作为整体的复杂统一。(2)前一种观念自然先出现,并且实际上与更个人化的比喻应用相连,即个人被“造就”成为神的殿(如帖撒罗尼迦前书 5:11哥林多前书 8:1;10:23;14:4;哥林多后书 5:1;10:8)。

因此,在哥林多前书 3:9 从“你们是神所建造的”开始,保罗立刻转到个人品格在这唯一根基上的建造;在哥林多前书 14:4-5、14:12、14:26,教会的造就指的是预言对个人灵魂的影响;在彼得前书 2:5,重点仍是“活石”被建造在“活石”上(比较使徒行传 20:32)。(3)在本书信中,另一种观念——合一的观念——始终占优势,虽然并不排斥前者(如这里以及以弗所书 4:12-16)。不过,这种合一观念不如“身体”的比喻那样绝对;这一点从三方面可见:第一,它带有每块石头更明确的个体性;第二,它传达了如罗马书 11:17“接枝”那样的观念,即教会借着个别灵魂不断归向基督而持续增长;第三,它把教会描绘成比身体的比喻更明显地具有一种与住在其中之主不同、却不分离的存在。

(在这一点上,可比较以弗所书 5:25-33 基督新妇的比喻。)因此,在一封特别以发展“独一、圣而公之教会”教义为目的的书信中,这比喻自然被发展得更为完整。

第21节 (21)“各房靠他联络得合式,渐渐成为主的圣殿。”——关于“各房”这译法,有一些困难。通常最好的抄本在原文中省略了定冠词。但从意义看,似乎仍要求采用正文的译法,除非我们采取唯一另一个可能的译法:“在他里面,每一次建造的工作”——即建筑上每一次的增添——“都与其余部分联结起来,并且增长”等等。这句话在实质上,并且几乎在字面上,都与以弗所书 4:16 相合:“全身都靠他联络得合式,百节各按各职……便叫身体渐渐增长,建立自己。”在那里,主要观念是身体与头之间的紧密联合;而就比喻的适切性来说,这比建筑与房角石之间的关系更贴切。因为我们注意到,保罗似乎觉得这种关系太弱,不足以表达教会与基督合一的全部真理,于是先说整座建筑在房角石里被联结成为一体,并且增长——也就是在这种紧密联合中渐渐被建造起来;接着又把这样建成的殿称为“在主里的圣殿”(即在主耶稣基督里),因此这殿作为殿的一切圣洁性,都来自与祂那遍及全体的合一。房角石只是建筑的一部分,尽管是支配性的部分。基督不仅“把一切维系在一起,无论你说的是屋顶、墙,还是任何别的部分”(金口约翰),而且借着与祂自己的接触,使这建筑成为圣殿。

第22节 (22)“你们也靠他同被建造,成为神借着圣灵居住的所在。”——这一节主要似乎只是要强调已经宣告过的真理(见以弗所书 2:20):以弗所人自己如今也正在成为基督教会的一部分,“在基督里一同被建造”。但它也可以向我们说明教会合一的性质:首先,是每一个人与基督直接而个人的联合——每一块石头本身就是完整而活的石头;其次,才是藉此而与别人与整体间接地联合。这里说以弗所人并不是神居所的一部分而已,而是他们自己被建入基督里,成为神的居所——“使基督因你们的信住在你们心里”,因此“便叫你们被神一切的丰满所充满”(以弗所书 3:17-19)。所以,加上这一句,就把本书信的教导与前面较早、较偏重个人层面的教导形式联系起来了,正如在以弗所书 2:20 所指出的那样。 这一节又一次包含了(如以弗所书 2:18 一样)基督徒与圣三一各个位格联合的宣告。与圣子成为一的灵魂,就在圣灵的恩赐中,成为圣父内住的殿(见约翰福音 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