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VII. (1) “耶和华你神领你进入那地……”——前一章把十诫应用于爱耶和华和祂的话语,并应用于信靠祂为以色列的神;因此可视为对第一条诫命的展开。本章的劝勉关乎征服迦南时如何对待拜偶像的人,并避免与他们有任何足以使以色列偏离耶和华的往来或联合。显然,这既可与第一条诫命相连,也可与第二条诫命相连。
第2节 (2) “耶和华你神将他们交给你……”——也可以译作:“那时,耶和华你神必将他们交在你面前,你就要击打他们。”或者这句话也可以这样断开:“当耶和华你神领你进去,并将列国从你面前交出来,而你击打了他们之后,那时你就要把他们尽行毁灭”——即使他们成为chêrem,就是当灭之物,或受咒诅之物。总的看来,这最后一种分句法或许更可取。但无论如何,都应注意:必须先有耶和华将列国交在以色列手中,然后才有对他们的击败和灭绝。绝不可设想是不加分别的攻击和屠杀。(关于这一点的进一步说明,见约书亚记13:0。)约书亚记中所描述的一切军事行动——攻取耶利哥和艾城、南方战役和北方战役——都是在神的指引下进行的。摩西在世时的战争也是如此,无论是对亚玛力人、西宏、噩、亚拉得,还是米甸人的战争。
士师时代是如此;大卫登基后对非利士人的作战也是如此(撒母耳记下5:19等)。亚哈攻打拉末基列时也承认这一原则(列王纪上22:0)。“不可与他们立约。”——其理由太明显,无需多作评论。若以色列人与拜偶像的人联合——更何况若通婚杂处——那么种族与宗教的区别就完结了;以色列的优势地位,或耶和华之民作为向世人彰显祂律法和祂治理之福的分别生活,也就终止了。然而必须记住,这里所吩咐的隔离只是一种达到目的的手段,并非目的本身。还可进一步注意到,一旦拜偶像的危险消除,以色列的隔离在很大程度上也就停止了。赐给这百姓自己的土地,并使他们在周围列国中居于优势地位,其目的,是使他们能够发展那将为基督教预备道路的宗教。当这个民族的宗教原则已经稳固到不再需要政治优势时,这种优势也就被撤去了。
第5节 (5) “你们却要拆毁他们的祭坛……”——若在被征服之地采取这种做法,必然会使局势走到紧要关头。当地居民必会起来护卫他们敬拜的对象——这样就会导致他们被灭绝——否则,他们就必须接受对耶和华的敬拜。“他们的树林。”——这里指的是那偶像受敬拜的树林本身;申命记16:21也是如此。有时这个词也用来指偶像本身。“用火焚烧他们雕刻的偶像。”——大卫也是这样对待非利士人的偶像(历代志上14:12)。参较以赛亚书37:19。
第6节 (6) “圣洁的民。”——不只是“圣洁的国民”(如出埃及记19:6),而是“圣洁的民”,即一个以向耶和华为圣为其根本体制的国度。若神乐意建立这样一个国度,显然,它的法律就不可能容忍任何不讨祂喜悦的事。并且也显然,除了神圣启示之外,没有什么能够授权建立这样的体制。“属自己的子民。”——与出埃及记19:5的“属我的子民”和玛拉基书3:17的“珍宝”是同一个词。大卫王的私人产业也用这同一个词来描述(历代志上29:3):“我自己积蓄的财物。”(另见申命记14:2;26:18;诗篇135:4。)第7节 (7) “耶和华专爱你们,拣选你们,并非因你们的人数多……”——以色列与至高者的特殊关系极容易生出民族骄傲,因此摩西特别用力加以抵消,宣告神在拣选上的主权。
“你们原是万民中最少的。”——可以注意到,摩押人、亚扪人、以实玛利人和以东人(都与以色列一样出自他拉)其发展远比蒙拣选的支系迅速。亚伯拉罕借着以实玛利有十二个孙子,但借着以撒和雅各只有同样数目的曾孙。以东、摩押和亚扪在占据领土上都先于以色列。以东“在以色列人未有君王治理以前,就有君王治理”(创世记36:31)。只是“所应许的时候将到”,蒙拣选的百姓才在埃及“渐渐昌盛,极其繁多”。圣经始终一致地表明,他们的发展乃是出于神特别的护理。(另见申命记10:22注。)第8节 (8) “只因耶和华爱你们。”——而这再一次也不是由于他们自己,正如他在申命记9:4等处充分指出的。第9-11节 (9-11) 这几节是对第二条诫命的直接注释。
那里所说“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在这里被展开为“一千代”。“恨”也是那里所表达的同一件事:“所以你要谨守诫命。”第12节 (12) 从这里开始是本书希伯来文分段中的第三段。“你们若听从”——直译是“作为你们听从的报偿”。(见申命记8:19注。)第13节 (13) “羊群。”——这里所用表示羊群的词,在这个意义上是申命记特有的。它也见于申命记28:4;28:18;28:51。它的形式与“Ashtaroth”相同,意思是“增多”或“后裔”。
第14节 (14) “万民。”——直译是“众民”,即一切别的国家和群体。
第15节 (15) “一切恶疾。”——这里所用表示疾病的词只见于申命记(见申命记28:60)。不可忘记,摩西的律法在许多细节上不仅是道德法典,也同样是卫生法典。这个词及其词根的一些联想,似乎指向那些因忽视和违犯神的律法——无论道德方面还是身体方面——而生的“衰弱”和“疾病”。
第16节 (16) “耶和华你神所要交给你的一切人民,你都要除灭”(直译:“吃尽”)——当他们被交给以色列时,就是被交出来受刑罚;但交付的时机掌握在耶和华手中。(比较迦勒和约书亚在民数记14:9的话:“他们是我们的食物,并且荫庇他们的已经离开他们;有耶和华与我们同在。”)第18节 (18) “你不要怕他们,总要记念……埃及。”——一个自由民族起来对抗敌人,绝不会像一群奴隶起来反抗主人那样有同等的恐惧理由。若以色列在那种处境中已蒙耶和华拯救,这就永远保证:凡祂呼召他们去承担的事业,祂都必赐他们得胜。
第19节 (19) “大试验。”——一次又一次吩咐法老容以色列离去,并以灾殃伴随和加强这些要求,这些都完全可以称为“试验”,即对法老品格的考验。旧约中“试探”若作“引诱人犯罪”之意,是极少见的,若不是完全没有的话。
第20节 (20) “黄蜂。”——应按字面理解。(见申命记1:44和约书亚记24:12注。)那“流奶与蜜之地”很可能也蜂类与黄蜂成群。
第22节 (22) “耶和华你神必将这些国的民从你面前渐渐赶出。”——这里“赶出”一词,可由其在申命记19:5中的用法得到说明,那里指斧头在砍击时斧头脱离斧柄飞出;又见申命记28:40,指橄榄树“落”果子。(另比较列王纪下16:6和撒母耳记上25:29,其中有类似思想。)“渐渐地。”——这证实了前面已经提出的看法:对每一个特定民族的驱逐,都取决于神的旨意;除了主将他们交在以色列手中之外,以色列不可攻击任何民族。
第24节 (24) “他必将他们的君王交在你手中。”——在约书亚征服的摘要中(约书亚记12:0),诸王是按城计算的。其中有七位君王特别提到被挂起来。“必没有一人能在你面前站立得住。”——这是对约书亚亲自重新确认的应许(约书亚记1:5),并且在他率领以色列时应验了(约书亚记20:44)。第25-26节 (25, 26) 这些话是特别警告人不要犯亚干所犯的罪(约书亚记7:21):“我看见……就贪爱这些物件,便拿去了。”这些话也描述了他所经历的后果:他和全家因着从耶利哥取来的掠物,成了chêrem,就是被当灭、受咒诅的人。(见约书亚记7:0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