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XXX。(1)“这一切事临到你身上,就是祝福与咒诅。”——咒诅如今仍在他们身上,因此本章所设想的,乃是一个仍将来到的复兴之可能。有人还要把这意思推得更远。但至少这一点是无可否认的。“你就追想。”——百姓自己里面的觉醒,必须先于他们的复兴。
第3节(3)“耶和华你的神必回转掳掠你的景况。”——“回转”一词在希伯来文中并不像我们所预料的是主动式,而是中性式;拉比们便据此提出如下观察:当以色列人在被掳的苦境中时,舍吉拿在某种意义上仍与他们同在;每逢他们得蒙救赎,祂也为自己定下救赎,就是祂要与他们一同归回。又进一步说,被掳之民聚集归回的日子是伟大的,也是艰难的;仿佛祂自己必须在那里,亲手拉住每一个人的手,把他从原处领回来,正如经上所说:“以色列人哪,你们要一个一个地被收集。”(以赛亚书 27:12)但也有人注意到,耶利米论到摩押时也用了同样形式的动词(耶利米书 48:47)。至少这一注解表明,犹太人把这预言的应验看作一件尚未来到的事。
第4节(4)“你被赶散的人,就是在天涯的,”——七十士译本作:“你被分散的人若在……” “天涯”——七十士译本对这几个字的译法,在马太福音 24:31 可见其痕迹:“从天这边到天那边。”
第5节(5)“进入你列祖所得的地。”——这些话若不是指巴勒斯坦,便极难解释。比较耶利米书 29:13-14,可见其在第一次复兴,就是从巴比伦归回时的应验。
第8节(8)“你必归回,听从耶和华的话,遵行他的一切诫命。”——在这世上,有一件事几乎和任何事一样确定,就是申命记中的律法从未被完全遵守过。塔木德体系中那些细密的规条,把摩西律法的核心与精神都抽空了。基督徒也并不声称自己遵守除所谓道德诫命之外的任何诫命。如果律法本身还要得着成全,那么以色列的复兴似乎就是必要的。
第10节(10)“你若听从……”——“若”是七十士译本的译法;希伯来文这个词是“因为”或“当……的时候”的意思。
第11-14节 申命记 30:11-14。出于信心之义的律法。(11)“因为这诫命”——希伯来文作 Mitzvah,意即这责任,这种对律法的顺服。“不是向你隐藏的”——即并非太难。按字面说,是“对你太奇妙了”。(比较申命记 17:8;诗篇 139:6。)(12)“不是在天上。”——保罗如此引用这句话:“惟有出于信心的义如此说:‘你不要心里说,谁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领下基督来。”(罗马书 10:6-7)(13)“也不是在海外。”——保罗继续说:“也不要说,‘谁要下到阴间去呢?’就是要领基督从死里上来。”这里的改变很值得注意。七十士译本并不能解释这一点。“在海外”通常使人想到海洋表面那边的陆地;但下到“深渊”,即保罗所指明的意思,却是穿过海,到那海以下之处去,这乃是另一种意义上的“过海”。
除了约拿之外,从没有人这样“过海”;正如他说:“我从阴间的深处呼求……你将我投下深渊,就是海的深处……我下到山根……深渊将我环绕。”而约拿这次下去,正被拣选作基督下到阴间的“预兆”。(14)“这话却离你甚近。”——在这里,犹太注释家与基督徒注释家之间的差异极其明显。拉希在此处说:“律法已经以经文和传统(书面的与口传的)赐给你了。”但保罗却继续这样说:“他到底怎么说呢?他说:‘这道离你不远,正在你口里,在你心里。’就是我们所传信主的道。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他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值得注意的是,保罗在这里把出于信心的义,与出于律法的义相对照,而两者都同样用摩西五经的话来描述。论到出于律法的义,他说,摩西这样描述:“行这些事的人,就必因此活着。”这引文出自利未记 18:5。
申命记 6:25 也有一段类似的话。还有什么能比这更清楚地证明,申命记 28、29章之约,原是要从与西奈之约不同的观点来呈现救恩之路,并且是“在他于何烈山与他们所立的约之外”呢?这并不是说,我们应当以为救恩之路曾经有过不同。十诫本身也是以“我是耶和华你的神”开头,正如新约一样。但与新约不同的是,它并没有提供方法,使以色列能够遵守由这关系所产生的律法。新约不仅宣告这关系,也提供方法,使人能够行事为人与之相称。“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见申命记 29:13 注。)惟有凭着这个原则的大能,摩西才能在他根据这因信称义之道所发出的劝勉中,如申命记 30:19 所说:“所以你要拣选生命。”
第20节(20)“因为他是你的生命,你的日子长久也在乎他。”——这是旧约形式的一句新约中众所周知的话,这话将来在以色列身上仍可能应验:“复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虽然死了,也必复活。凡活着信我的人必永远不死。”(约翰福音 11: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