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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 第 27 章 · 查尔斯·埃利科特

英语读者注释 · Commentary for English Readers · 原作公版

Deuteronomy 27

第1-4节 第二十七章 律法要在迦南确立为那地的律法。 (1)摩西和众长老。 这是本书中首次与劝勉连在一起提到。遵守。 直译作:为要遵守。也许我们应当把这两节连起来理解:为要遵守这些,你们就要把这些写下来。 申命记 27:2-4 十诫要写在以巴路山上。 (2)立几块大石头,墁上石灰。 其意思是要做出平滑的表面,好把律法刻写其上。“石灰”一词只见于此处以及以赛亚书 33:12阿摩司书 2:2。在那两处都译作“石灰”。 (3)你过了河,可以进入耶和华你神所赐你流奶与蜜之地,正如耶和华你列祖之神所应许你的;过了河,就要将这律法的一切话写在石头上。 再次明显可见,“进入”那地与“过”约旦河并不是同一回事。神的律法要在那地中心竖立起来,是在以色列人一进入之后,好使他们得以完成对那地的征服。非常清楚,以色列对迦南的权利取决于他们是否持守耶和华的律法为那地的律法。至于这命令的成就,见约书亚记 8:32-35。本节的话又为约书亚记该处注释中的看法提供了进一步理由,即:律法是在攻取艾城之后立刻立于以巴路山上,并未等到征服全部完成之后(正如有些人所设想的)。

第5节 (5)一座石坛。 拉希提出一种看法,说这些石头是从约旦河里取来的。但经文措辞并没有任何根据支持这一理论。

第6节 (6)燔祭。 其含义是把人的生命献给神。

第7节 (7)平安祭。 即为已经蒙赐的健康、救恩或拯救而献的祭。就此场合而言,过约旦河并来到那地中心,足可成为在神面前献上感恩的缘由。 并要在那里吃,在耶和华你神面前欢乐。 平安祭是敬拜者及其家人唯一可以一同分享的祭,因此它自然是欢乐与感恩的伴随。

第8节 (8)你要将这律法的一切话明明地写在石头上。 即十条诫命。摩西律法其余一切,不过是把十诫应用于特定民族、特定处境之中而已。(关于十诫与征服迦南之关系,更多内容见约书亚记 3章、8:32 的注释。) 明明地。 见申命记 1:5 注。拉希说:“用七十种(也就是一切)语言。”《塔木德》中也有一种看法,认为律法从西奈山颁布时,是同时用各种语言说出(或被听见)的。这是一种奇特的折射,指向五旬节时圣灵赐下的真理;那时人用各样方言述说神奇妙的作为。耶路撒冷根基的建立,与巴别根基的建立(创世记 11章)产生的果效恰恰相反。

第9节 (9)摩西和祭司们。正如申命记 27:1 说“摩西和众长老”。留意。这个词在旧约别处都未曾使用。今日你成为耶和华你神的百姓了。“每日祂的诫命都要在你眼前,仿佛你就在那一日与祂立约一样。”看来,此处所着眼的过约旦河,使以色列比在西奈所立之约时更完全地委身于神的律法。祂已带领他们走得更远,并赐给他们更明确的地位。他们就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有必要记得自己是属谁的。(12,13)这些人都要站在基利心山上为百姓祝福……那些人要站在以巴路山上宣布咒诅。“为祝福”与“为咒诅”这样的说法容易使人误解。其意思并不是六个支派要祝福、六个支派要咒诅他们的弟兄。若留意犹太传统所记这仪式实行的方式,这个短语就最好理解。

按《索塔》一书所述,六个支派上到基利心山顶,六个支派登上以巴路山,祭司、利未人和约柜则留在山间谷中。利未人转脸向基利心山,以祝福开始:“那人有福了……”等等,两边都回答“阿们”。然后他们转脸向以巴路山,以咒诅开始,说:“那人受咒诅……”等等;“阿们”再次回响。如此重复,直到最后一项咒诅。至于是否先把所有祝福说完,再说所有咒诅,这一点曾有讨论;但较可取的意见是,每一项祝福都有其相对应的咒诅,二者交替宣告。若此记载正确,而它看来既易懂又可信,那么我们就看见,支派被平均分开,是为“领受”祝福与咒诅,表示众人都同样可能临到其中之一,取决于他们是顺服还是违背。若一边对祝福回答“阿们”,另一边对咒诅回答“阿们”,那这些支派就真是在祝福和咒诅百姓了。

但规则明确规定,全体百姓都要说“阿们”;因此我们似乎应当从希伯来文得出这样的意思:这些人要站在基利心山上,为百姓领受祝福,也就是代表全体领受祝福;那些人要站在以巴路山上领受咒诅(即代表其余的人领受)。值得注意的是,施行咒诅的“律法”和藉献祭表明那位担当咒诅者的祭坛,都在同一座山上,就是以巴路山。如果蒙救赎的支派站在祝福之山,那么领受咒诅的支派就与救赎主同在一座山上。(12,13)西缅、利未……拿弗他利。严格说来,站在基利心山上领受祝福的应有七个支派,站在以巴路山上领受咒诅的有六个;因为按支派计算,约瑟必须包括以法莲和玛拿西。总体布局如同圆形剧场中的听众:说话的人在中央谷底,百姓则在两侧高处。较尊贵的犹大、约瑟、便雅悯和利未支派,驻于南边的基利心山。

站在以巴路山上的支派,则是两个婢女辟拉和悉帕所生的四个儿子,再加上利亚最小的儿子西布伦;而失去长子名分的流便则列在他们之首。总的说来,这些后者支派位于以色列疆域的外围,向东并向北;而基利心山上的支派则更居中。

第16节 (16)轻慢父母的。 第一项咒诅指向第一块法版中的前两条诫命,第二项则指向第二块法版中的第一条诫命。若我们把首项所列的罪,就是隐秘的偶像崇拜,作为区分点,这一项是唯一明确使人想起律法第一诫的;再把最后那概括一切违犯的总咒诅也分别出来,那么中间各项罪就更容易安排。接着是对父母当尽之责(申命记 27:16),以及邻舍的权利(申命记 5:17),然后是对瞎子(申命记 27:18)和无保护者(申命记 27:19)的责任。再往后的四条都关乎纯洁,先是较近的关系,然后是较远的关系(申命记 27:20-23)。最后两条则关乎毁谤与诡诈(申命记 27:24-25)。很明显,所列举的罪只是整类行为的例子;而这十二项咒诅也许与十二支派的数目有关。

第18节 (18)瞎子。 “就是人在某件事上处于黑暗中,而有人用恶计欺骗他。”(拉希)第24节 (24)暗中杀邻舍的。 “是指背后毁谤人的舌头说的。”(拉希)第26节 (26)不坚守遵行这律法言语的,必受咒诅。 “这里他把全部律法都总括起来,他们以咒诅和起誓承担了这一切。”(拉希) 保罗也从本节推论说:“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在咒诅之下。”因为没有人能把这一切都行出来。所以,除了借着那位担当以巴路山咒诅者之外,就不可能得着基利心山的祝福。“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在这一切咒诅中,动词都被省略了。若按现代英语,更准确的译法应是“受咒诅的是那人”。这些咒诅与其说是咒骂,不如说是事实的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