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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 第 26 章 · 查尔斯·埃利科特

英语读者注释 · Commentary for English Readers · 原作公版

Deuteronomy 26

第1-11节 二十六章。申命记 26:1-11。献上初熟之物。

(1)“你进去得了……”拉希说,他们直到征服并分得那地之后,才有义务履行这项责任。但《约书亚记》所描述的情况(约书亚记 21:43-45)表明,那时就应当如此。从申命记 26:11 的话“你要欢乐”,犹太人推知,为初熟之物所说的感恩告白(见申命记 26:5-10)必须在某个时间,于正月二十一日无酵节结束之后(即申命记 16:8 所说的“严肃会”)与住棚节之间宣告。若初熟之物是在住棚节与逾越节之间献上,这套程式就不使用(拉希)。

(3)“当时作祭司的。”这里没有提到利未人。祭司(虽然属利未支派)在《申命记》中与利未人一样,仍有其不同于利未人的职分,正如在旧约其余各卷中一样。

“我今日明认。”直译是“我声明”。“这是表明你并非忘恩负义,不致辜负祂的恩惠”(拉希,引自《塔木德》)。

“今日。”这套程式一年只用一次。

(4)“祭司就从你手里取过筐子。”就是“把它摇一摇。祭司把手放在物主的手下面,一同摇动”。

(5)“我祖原是一个将亡的亚兰人。”这里是指雅各,特别是在他被拉班追赶的时候;若不是神的怜悯与保守,拉班本会夺去他所有的一切。我们也可以想到他曾遭以扫的危险(创世记 31:32),又曾遭示剑人的危险(34、35章),并且经历饥荒,直到他听见约瑟的消息。

(7)“于是我们哀求耶和华。”撒母耳在他著名的讲论中(撒母耳记上 12:8)引用了本段的话:“雅各到了埃及,你们列祖哀求耶和华,耶和华就……领你们列祖出埃及,使他们住在这地方。”

(6-7)参看出埃及记 2:25;3:9;6:5-6,这是这段认信的出处。

(10)“你要把它放在耶和华你神面前。”也就是:在祭司首次摇过之后,再把它拿起来,手里拿着它作这番认信,然后再摇一次。此后,这就归祭司了。第12-15节 申命记 26:12-15。十一奉献的宣告。

(12)“你取完了……”按照犹太人的惯例,申命记 26:13-15 所规定的认信,其固定时间是第四年逾越节前夕,也就是完成纳十分之一之年的第一个节期。看来住棚节之后,树上仍有东西可收,因此在任何一年到了那个节期,仍会有一些出产尚未纳十分之一。但第三年的十分之一,必须在第四年逾越节之前,连最后一点都分出来。

“就是十分取一之年,第三年。”参看申命记 14:28-29。第三年和第六年,第二个十分之一在别的年份原是由物主在耶路撒冷吃用(无论是实物或折价),但这两年则给穷人,因此称为“穷人的十分之一”。用《塔木德》的术语说,这几年里“穷人的十分之一”(Ma’aser ani)取代了“第二个十分之一”(Ma’aser shêni)。因此,“并给了利未人”这句话,是指从不省略、且见于民数记 18章所规定的第一个十分之一。接下来的“寄居的、孤儿、寡妇”,则被解释为穷人的十分之一。

所规定的认信必须等到所有十分之一都已经给出以后才可宣告,包括第一个和第二个,也就是每年给利未人的十分之一,以及这些年份中专门给穷人的第二个十分之一。

“使他们在你城中可以吃得饱足。”至于他们应当吃到何等饱足,犹太文士竟也有详尽规定!

(13)“你就要在耶和华你神面前说:我已从我家里拿出来……”直译是“我已经把它用尽了”,或“烧净了”。这与本书中多次用来表示“除掉”恶事的强烈字眼是同一个词,“他备拉”(Taberah,“焚烧”)一名也是由此而来。犹太注释家认为,这包括在任何律法之下凡可能被要求为圣的一切,无论是十分之一、尚未成为俗用之树上的初果,或任何因某种缘故在前三年中未曾带到耶路撒冷的东西。

“我……已给了……利未人”(第一个十分之一),“并给了寄居的……”(穷人的十分之一)。“都是照你所吩咐我的一切命令。”即“凡事都按其当有的次序给出”(拉希)。接下来的话也被认为是指与这些事相关律法细则。

(14)“我守丧的时候,没有吃这圣物。”拉希说:“当我洁净而它们不洁净时,或当它们洁净而我不洁净时,都没有吃。”坟墓或死人尸体的在场,都会使人和物成为不洁(民数记 19章)。

“也没有拿出来。”直译是:在不洁之中,没有把其中任何东西用掉。

“也没有为死人送去。”拉希解释说,是“没有用它们来为死人预备棺木或裹尸布”。另一种解释,也确有可能,就是“我没有用它们向偶像献祭”。“他们又与巴力毗珥连合,且吃了祭死神的物”(诗篇 106:28)。

“我听从了……也照你一切所吩咐我的行了。”这是一种就外在礼仪和要求而言,确实可以真实提出的声明。因此,我更倾向于按最字面的意义来理解这些经文中的认信,并把它限定于它所涉及的具体事项,就是这些十分之一和供物。

(15)“求你从天上你的圣所垂看。”所罗门的祷告中常有类似的说法;但那里的希伯来文略有不同,不如这里优美。完全相同的措辞也见于历代志下 30:27。在历代志下 36:15 中,“祂的居所”是用来指耶路撒冷和圣殿的。这提示这里的思想可能是双重的:求你从你在下方这圣洁的居所垂看;并且不只是从那里,也从你自己在天上的居所垂看。

“赐福给你的百姓以色列和你所赐给我们的地。”直译是“土地”。“我们已行了你为我们所定的事;求你也行那惟有你能行的事”(拉希)。第16-19节 申命记 26:16-19。劝勉的结束。

(16)“今日耶和华你的神吩咐你。”这些话不应当看作前文所描述礼仪的一部分,而应当看作摩西在结束他的劝勉时所说的话。拉希说:“这些诫命每日在你眼前都要像新的,好像就在那一天你才领受它们一样。”

“所以你要谨守遵行。”这命令的形式(如同许多别的命令一样)本身就带着预言性,指向它自己的成就,这是一个极美的思想。“这是从天上来祝福你的声音,”拉希说。(也参看申命记 30:6;30:8。)

(17、18)“你今日认耶和华为你的神……耶和华今日也认你为祂的子民。”希伯来文所用的字,其实只是普通的“说”。就是“你说了”,而“祂也说了”。希伯来文里并没有一个专门表示“应许”的词;“说”就足够了。“祂说了,岂不照着行吗?”“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正如祂一样。

但拉希说,在旧约中,这动词这样使用并无完全对应的平行例子,除了诗篇 94:4,那里的意思也许是“他们自夸”。愿以色列因神夸耀,神也要以他们为祂的子民而夸耀自己。

(19)“又使你得称赞、美名、尊荣,超乎祂所造的万民之上。”直译是“至高”;希伯来文为‘Elyôn,这是神一个众所周知的名。在这里,以及申命记 28:1,这个称呼是以预言性和神圣旨意中的方式应用于以色列的。“你们要把我的名赐给以色列人”是祭司祝福的律法(民数记 6:27)。

“使你可以成为称赞、美名、尊荣。”也许更该译作:使你成为赞美,成为名声,成为尊荣,并成为归耶和华的圣洁之民。耶利米书 33:9 提到了这一点:“这城要在地上万国人面前,使我得颂赞,得荣耀,名为可喜可乐之城”;以赛亚书 62:6-7 也有类似话:“提耶和华的,你们不要歇息,也不要使祂歇息,直等祂建立耶路撒冷,使耶路撒冷在地上成为可赞美的。”

但若像有些人要我们相信的那样,《申命记》是从先知书中吸取这些思想,而不是先知从摩西领受这些思想,那么,为什么《申命记》里竟丝毫没有提到耶路撒冷?而在先知的时代,耶路撒冷已经成了这一切盼望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