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节 二十二章。申命记 22:1-4。失物。 (1)“走失”。直译是“被赶散”,如被野兽(耶利米书 1:17)或强盗赶走;并不只是单纯迷路。"我必寻找那失丧的,领回那被逐的"(以西结书 34:16),许多别处经文也是如此。 “不可……佯为不见。”参较箴言 24:12:"你若说:这事我未曾知道;那衡量人心的,岂不明白吗?"又如以赛亚书 58:7:"顾恤自己的骨肉而不掩藏自己。" (3)“照样……你弟兄一切失落之物,也当这样行。”这不过是第二条大诫命的一个具体情形:"要爱人如己。" (4)"不可看见你弟兄的驴或牛跌倒在路上,就佯为不见。"在出埃及记 23:4-5,这话说得更强:"若遇见你仇敌的牛或驴失迷了路,总要牵回来交给他。若看见恨你之人的驴压卧在重驮之下……总要和他一同抬开。" 回到“页首”
第5节 (5)“妇女不可穿戴……”。这是我们完全可以与保罗同说的一类事:"自然本身不也指教你们吗?" 回到“页首”
第6节 (6)“若遇见鸟窝”。关于这条诫命,《塔木德》(Kiddushin,第39页b)有一段很特别的评注:"拉比亚基巴说:你在律法中找不到一条附带应许赏赐的诫命,而不同时也带着死人复活的意义。论到孝敬父母,写着(申命记 5章):‘使你得福,并使你的日子得以长久。’论到放走母鸟,这里写着:‘使你得福,并使你的日子得以长久。’假设一个人的父亲对他说:爬上塔去,把雏鸟给我拿来。他上了塔,放走母鸟,取了雏鸟;但在回来的路上跌下去死了。那么他在哪里‘得福’了?他的日子又在哪里长久了?啊,是叫你在那一切都好的世界里得福,并且在那一切都长存的世界里得以长久。" 回到“页首”
第8节 (8)“你若建造新房子”。显然,这律法是指有平顶的房屋,人通常会在上面行走(撒母耳记上 9:25-26;撒母耳记下 11:2)。 回到“页首”
第9节 (9)“玷污”或作“成为圣”。不同作物在不同时间变为“俗用”。当年的谷物借着摇祭的禾捆和摇祭的饼得以解除禁限;树木的果子则要到五年以后。关于牛与驴不可同负一轭,这条例部分可能也是基于人道,因为这两种牲畜的步伐和拉力极不相同。保罗在哥林多后书 6:14 赋予这条例属灵的意义:"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牛是洁净的牲畜,可用作献祭;驴是不洁净的,必须用羊羔代赎。洁净与不洁净,不可一同耕作耶和华的圣地。这一切条例都属于利未记中的圣洁律例,是从以色列乃是圣洁之神的特别子民这一事实所引申出的行为法则。 回到“页首”
第9-11节 (9-11)这些条例也见于利未记 19:19,不过更简略。 回到“页首”
第11节 (11)“不可穿羊毛细麻两样搀杂料做的衣服。”在以西结书 44:17-18,祭司在供职时完全不可穿羊毛衣服。"细麻衣就是圣徒所行的义"(启示录 19:8),直译是他们所当具备的条件;那正是他们所需要的。但以西结论到祭司说:"不可束上使身体出汗的物。"从人里面出来的,才污秽人。又在神的居所,就是祂所住的内层帐幕(mishkan)中,用的是细麻;外层的帐棚和遮盖物,则用毛、皮和羊毛。祂所居住的帐幕,和属地的帐棚之屋,必须分别清楚;而祂的帐幕仍然"在我们污秽之中,住在他们中间"(见利未记 16:16)。 回到“页首”
第12节 (12)“你要做繸子。”关于这条规定的起源,见民数记 16:32-41。我们可以把这方形披肩或外袍四边上的繸子(希腊文作 κράσπεδον)看作是为那一个在旷野因犯安息日而被处死的人举哀,也同时提醒以色列人遵行一切诫命,向他们的神成为圣。我们的主在地上穿着这繸子时,病人摸着就得了医治。祂的顺服,以及祂为神百姓的过犯所受的苦,都是完全无瑕的。这些条例的原则是明显的:连神子民的衣着也必须有分别。无论吃喝,无论做什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这些律法既有象征的一面,也有卫生的一面,既是为着神子民属灵的教导,也是为着他们身体的福祉。 回到“页首”
第13-22节 申命记 22:13-30。婚姻忠贞的律法。(13-21)童贞。若从这些条例所产生的影响来看,就最能体会它们的意义。以色列中的少女若看重自己的性命,就必被迫谨守童贞与纯洁。丈夫一方的嫉妒和任性,在这律法之下也会受到抑制,因为那样做极可能招致羞辱和严重惩罚。罚银一百舍客勒(如申命记 22:19),或五十舍客勒(如申命记 22:29),对一个拿四分之一舍客勒就足以送给尊贵之人为礼物(撒母耳记上 9:8),而半舍客勒对军龄男子作人头税又嫌太重的民族来说(历代志上 21:3;出埃及记 30:15;尼希米记 10:32),绝不是小事。民数记 5:12-31 关于疑忌祭的律法,也必须一并考虑,因为它保障了妻子的贞洁。无论男女,若使自己落入这里所说的刑罚之下,都是极不明智的。
这些律法的倾向,是使众人都为自己家族的名誉谨慎警醒。(21)“她在以色列中行了愚妄的事。”这句话值得注意。它第一次出现在创世记 34:7,就在“以色列”这名字赐下不久之后(创世记 32章)。这几乎显明,在那位圣者的手按在他们祖先身上之后,这名字就意味着对雅各家有更高的行为标准。从他们历史的起头起,就有一套分别出来的规则约束着这蒙拣选的百姓。从以撒出生以后,没有什么重点比“蒙拣选之后裔的纯洁”更被看为重要。(22)奸淫。见利未记 20:10。"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把这样的人用石头打死。"我们的主并没有否认这一点(约翰福音 8:5)。回到“页首”
第23-27节 申命记 22:23-27。已许配之女子的贞洁。 (24)“邻舍的妻。”从这条例的措辞显然可见,在以色列,已许配的童女就被视为妻子。使她受辱的男人,就是"羞辱了邻舍的妻"。这也说明了马太福音 1章中的措辞:当马利亚被发现有孕时,约瑟想要休她,就好像她已经是他的妻子一样。天使对他说:"大卫的子孙约瑟,不要怕,只管娶过你的妻子马利亚来。"他便"娶了他的妻子"。按这律法的结构推论,耶稣按圣经而言乃是约瑟的儿子。福音书作者似乎并不认为有必要从别的途径证明祂是大卫的子孙,除了借着祂法律上的父亲。 回到“页首”
第28-29节 申命记 22:28-29。引诱。见出埃及记 22:16-17。婚前引诱的罪要受重罚。我们近来已把本国法律修订到与这条诫命非常接近的方向。但在这些情形下,律法还更严,因为它规定必须结婚。然而,从出埃及记 22:17 看来,女子的父亲可以禁止这婚事,虽然引诱人的男子不能用别的方式逃避责任。 (30)见利未记 18:7。这里所含示的不只是一个诫命,乃是一个原则;这一点可从利未记 18章的细则看出来。 回到“页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