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二十、战争的律例。(1)“你出去与仇敌争战”的意思是一般而言,并不只限于立刻征服迦南的时候。然而也可注意到,在摩西的著作中已预见,征服的完成将是逐步的,以色列在一切仇敌都被制伏之前,还要多次出战。“马匹和车辆”——以色列军队主要,或者更准确地说,几乎完全由步兵组成;他们所赢得的大多数伟大战役,都是如此。
第2节 (2)“祭司”——这里没有提到利未人。祭司被称为一个独特的人物。祭司所要宣告的话,仿佛就是耶和华对这次战役的祝福。因此可见,以色列若不能奉耶和华的名求得祝福,就不可合法地发动战争。
第3节 (3)“你们心里不要胆怯,不要惧怕”——以赛亚也曾用这样的话坚固亚哈斯(申命记 7:4):“不要怕,也不要心里胆怯。” “战兢”——照边注,是“急忙慌乱”的意思。(参撒母耳记下 4:4,与列王纪下 7:15。)“也不要因他们惊恐”——这是一个很强的词。意思是:“看见他们的时候,连胆气都不要被挫折,更不要惊惶。”
第4节 (4)“因为耶和华你们的神与你们同去”——“他们来,是凭着血肉之躯的能力;你们来,是凭着永恒者的大能。”(拉希)大卫对歌利亚也是这样说:“你来攻击我,是靠着刀枪和铜戟;我来攻击你,是靠着万军之耶和华的名,就是你所怒骂带领以色列军队的神。”(撒母耳记上 17:45)诗人也说:“有人靠车,有人靠马,但我们要提到耶和华我们神的名。”(诗篇 20:7)
第5至8节 (5)“官长”——就是申命记 16:18 的 shôterim,显然是民事官长。以色列的组织并不是军事性的;但如申命记 20:9 所见,“他们要立军长率领军兵”,为特别任务而设立军事领袖。“千夫长、百夫长、五十夫长、十夫长”都称为 shôterim(申命记 1:15)。(5-8)“有谁……”——这些问题表明,原则上所有军龄的以色列人(二十岁到五十岁)都应当前来点名集合;然后那些尚未预备好参加战役的人,可以离去。关于遵行这些条例,唯一有记载的例子是在士师记 7:3,基甸军队点名的时候。那次所宣告的“凡惧怕胆怯的,可以回去”,使三万二千人中有二万二千人离开,也就是超过全军的三分之二!
第9节 (9)“军长”——即为各次战役特别设立的领袖,他们的指挥权很可能在战事结束时便终止。由军中提到“千人”——“他们那千人的军长”(撒母耳记上 17:18)——我们可以推想,军事编制与百姓的民事组织相对应,至少在这一点上是如此:照着叶忒罗的安排,同一“千”中的人会编在一起,由一位军长统领。若“千”这个词在军事用语中也可能是指以色列中某一个“千”所提供的分遣队,而不论实际人数多少,这就能消除许多困难;因为整个“千”极少会一同出现在战场上,而某一个“千”所派出的分遣队,可能只由极少数人组成。因此,如果六十个“千”的分遣队被记为六万,而这六十个连队全都被击溃或消灭,就可能被报告为杀死了六万人,而实际上丧生的人数远没有这么多。
第10至20节 申命记 20:10-20。围城。(10)“你临近一座城要攻打的时候,总要先向它宣告和睦。”——不可像但支派的人那样,毫无警告就屠杀拉亿的居民(士师记 18:27-28)。即便在约书亚的战争中,那些“坚守自己力量而站立”的城,一般也都被保留下来(约书亚记 11:13)。(15)“这样”——就是饶恕妇女和孩子。(16-18)“但这些民的城……凡有气息的,一个不可存留……免得他们教导你们效法他们一切可憎恶的事。”——以色列人在这些城的居民身上执行了耶和华的判决。他们那些可憎恶的事,在利未记 18:24-28;20:23 中已经充分指出。这几节(16-18)是插入的话;申命记 20:19 又回到前面的主题。(19)“不可砍伐树木(因为田间的树木乃是人的生命)”——照字面看,这段话似乎更应译作:“田间的树木岂是人,竟会从你面前逃脱,进入围城之中吗?”树木不会逃跑,也不会像人那样在壕沟里争战。何必把它砍倒呢?这似乎也是他尔根译本、七十士译本、犹太注释家,以及《Variorum Bible》所引近代学者的看法。罗马战争期间,耶路撒冷周围树木被毁,就是一个显著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