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II. 对摩押的咒诅。(1)比较以赛亚书 15、16章,以赛亚书 25:10-12,以及耶利米书 48章。可译作“将以东王的骸骨焚烧成灰”。这里的历史背景并不明朗。(见列王纪下 3:26-27。)摩押究竟是亵渎了王室坟墓,还是把以东王的继承人献为祭,都无法确定。摩押向以东报复时,以东是在约兰统治之下。
第2节 (2)加略。——这名称本义是“一群城邑”,但这里是指摩押的一座大城,即今之库雷亚特。比较耶利米书 48:24。对犹大的咒诅。极大的特权竟遭遇疯狂愚妄的藐视。犹大本可被高举到极高之处,却没有以神圣的敬畏持守主的律法、典章和制度,反倒藐视“主的律法”。他们的谎言。——即他们虚假的神明,他们竟把这些当作神。“列祖所行的谎言欺骗了儿女。儿女把他们祖先的错误奉为正统。人的意见也像启示一样武断。”(普西)
第5节 (5)犹大。——如此高的特权,并不意味着可免受刑罚。犹大要受惩治,所受的刑罚与以东、非利士、亚扪和摩押相同。
第6节 对以色列的咒诅。(6)以色列的罪过。——横扫整个政治地平线的神圣威吓风暴,最终聚集在以色列上空。百姓的罪恶和忘恩负义,又因重述神的怜悯而显得更加严重。将本节与阿摩司书 8:6 比较,就可清楚看出,犹太释经家(基尔也跟从他们)把这罪归于受贿而枉判义人的腐败审判官,这是错误的。这里的罪在于他们歪曲律法;律法原允许无力偿债的人卖身为奴以偿还债务(比较列王纪下 4:1;又见利未记 25:39)。但在这里,这债务人本是义人,只因境遇艰难,并非自己有过失。可译作“为了两双鞋”。区区一点债务,其价值不过等于一双鞋,也不足以使他免于落在压迫者手中,沦为奴役(见导论)。
第7节 (7)把地上的尘土撒在贫寒人的头上。——这话只能如伊瓦尔德和基尔所解释的:他们巴望看见贫穷人陷入如此困苦,以致只好把尘土撒在头上,作为悲哀的记号。谦和的人因太软弱,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便被剥夺。下半节指出民间敬拜中的淫乱,因为这里的“女子”实际上就是献给亚舍拉淫欲仪式的庙妓(希伯来文 k’dçshah)。[17] 先知认为这种淫秽,是对以色列圣者之名蓄意亵渎的一部分。不仅如此,“父”与“子”的关系也因此被玷污、被败坏。(比较利未记 18:8;利未记 18:15;利未记 20:11。)[17] 库嫩,《以色列宗教》,卷1,第92、93页。
第8节 (8)掠夺与残忍,是随着骄傲、自私和情欲而来的。将本节与摩西律法的规定比较(出埃及记 22:25)。可译作:“他们铺卧在所取为当头的衣服上”,而“被定罪的”宜采用旁注译法“被罚款的”。从那些无力偿还的人,或已经被卖为奴的人身上榨取来的钱财,被他们用来宴乐放纵。七十士译本对这段经文的读法很不一样,但他尔根、亚居拉、辛马库斯和耶柔米的译文都证明马所拉文本是合理的。在他们神的庙中。——这里大概像上一节一样,是指那些混合主义的、或带有异教色彩的耶和华崇拜邱坛。“他们喝被罚之人的酒。在哪里呢?‘在他们神的庙中。’对于那些被故意忘记的贫穷人,如此冷酷无情,竟用一点上教堂来补偿!”(普西)
第9节 (9)我却除灭。——强调在于代词“我”。严格说来,亚摩利人占据死海南岸西南地区。他们身材高大、势力强盛,因此这特征有时也归到那地所有居民身上。(约书亚记 24:18;士师记 6:10。)到阿摩司的时候,他们早已被吞并了。
第10节 (10)四十年。——在旷野漂流四十年,是对反复无常和怯懦的惩罚;但在这审判临到的过程中,我们在民数记中只见到一两件记载的事件,神却一直在管教并组织这群飘荡不定的流浪者,使之成为一个民族。(申命记 32:9-13。)
第11-12节 (11, 12)神在祂护理的怜悯之外,又加上特别启示这超越的恩福。以色列的先知人数众多,声名显著,也常遭逼迫,例如米该雅、以利亚等人的事例。至于拿细耳人所许不饮酒的愿,在最早的例子参孙身上,似乎是终身之愿;这无疑是一种宗教性的抗议,反对迦南文明,维护古时简朴的生活。(W. R. Smith,《以色列的先知》,第84页。)此外,拿细耳人也是先知与祭司之间的纽带;他们虽无世袭的地位,也未经祭司礼仪,却蒙赐极大的特权。对这两类人的攻击,极能显出以色列的不忠。
第13节 (13)我被压。——鲍尔、普西和《讲道者注释》都支持这样翻译希伯来文 mç‘îq,因为下句相应的形式也被当作不及物用法(即被动意义)。但在这里,神说自己被以色列的罪压伤,似乎不大可能;因为从上下文看,被描写为受害者的是以色列,不是神。此外,语法用法也不支持把 mç‘îq 译作被动;也不赞成伊瓦尔德和基尔的解释“我压迫你们”。可译作(见旁注):“看哪,我必在你们下面压下去(字面作:你们的地方),好像装满禾捆的车压下一样。”耶和华在祂所施行那可畏的审判中,被象征为那辆满载重物的车。“在你们下面”这一说法暗示,这祸患并不限于现在。以色列这个民族,既背负着过去罪孽所招致的厄运,也把更为沉重的重担留给后代。如果经文本身无误,这似乎是对这一难解经文唯一令人满意的译法。
第14节 (14)阿摩司在这里隐约预示,这刑罚将是外敌入侵和军事倾覆,并伴随一切相关的灾祸。
第15节 (15)在肯尼科特和德罗西的一些抄本中缺少本节,但并无权威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