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第八章 所罗门的治国与外在荣耀,以及他的去世(历代志下 8-9)。
历代志下 8:0 所罗门的公共工程,服苦役,宗教事务,海上贸易。(参王上 9:10-28。)
(一)公共工程,建造并加固城邑(历代志下 8:1-6)。
第1节
(1)“过了”——这动词与列王纪上 9:10 相同,只是略有省略。
“在……的时候”——即“当……的时候”。这“二十年”是从作王第四年算起的(王上 6:6),包括建殿的七年,以及建王宫的十三年(王上 6:38;王上 7:1)。
第2节
(2)“户兰所归还的城邑”——直译是“户兰所给的城邑”。
“所罗门重新修筑那些城邑”——即重建、修复并加固(书 6:26;王上 15:17)。平行经文(王上 9:11-13)记载了一件相反的事;就是说,那里说所罗门把加利利的二十座城给了户兰,作为报答他先前所提供的帮助。又补充说,这些城户兰不喜悦,因此那地得名“迦步勒地”(即“如同无有”)。这里《钦定本》是假定约瑟夫的解释(《犹太古史》viii. 5, § 3)是正确的。那位作者说,户兰把这些轻看的城归还给所罗门,于是所罗门修理那些城,并使以色列人住在那里。另一些人则假定两位君王彼此交换友好的礼物,因此所罗门给户兰二十座以色列的城(列王纪),而户兰给所罗门二十座腓尼基的城(历代志);这似乎极不可信。前一种解释看来基本正确。
历代志作者,或他在此所依据的资料,没有提到一个似乎有损所罗门伟大的事实,就是先前把这片土地让给推罗王;而是选择把户兰不接受、或归还所罗门礼物的事,说成一种馈赠。接着他就讲述那二十座城后来的命运。所罗门修筑或加固这些城,并使以色列人移居其中;因为这片边境地带主要住的是外邦人(赛 9:1,“外邦人的加利利”)。边境之地自然更容易遭受侵略者的蹂躏;而所罗门割让给户兰的那些城,也可能正处于半毁坏的状态。这就可以解释户兰为何对这些城感到失望。因此,我们经文中的说法既不是一种“抹煞”,也不是一种“歪曲”(Reuss),甚至也不是为了“偏袒所罗门”而对较早文本所作的“改写”(Zöckler)。它是用另一种同样真实、且与前者并不矛盾的说法来替代较早的记载。
第3节
(3)“所罗门往”——即出兵(撒下 12:29)。
“哈马琐巴”——就是与琐巴接壤的哈马。(参代上 18:3。)所罗门征服哈马国这件事,在列王纪上第9章没有提到,事实上旧约别处也没有提到。Thenius(论王下 14:25)认为,这段经文所描述的不是征服哈马本身,而只是吞并了它的一部分领土;即高产的叙利亚山谷平原的一部分,阿拉伯人称之为 Ard-el-Beqâa。看来这是正确的。
“攻击它”——或作“胜过它”“辖制它”(一种较晚期的结构,见代下 27:5;但 11:5)。
第4节
(4)“又建造旷野里的达莫”——即帕米拉,位于旷野中,在海岸与幼发拉底河畔的塔普萨古斯之间的商旅路线之上。参看列王纪上 9:18,那里希伯来文本作 Tamar 或 Tammor,边注解释为 Tadmor;而“在旷野”这一修饰语,显然足以表明这两个名称是同一地。直到今天,当地仍流传所罗门是帕米拉创建者的传统。
“又在哈马建造一切积货城”——列王纪上 9:19 提到这些城,但没有说明其地点。它们无疑是“军械城”,作为防御敌对邻国琐巴-大马士革的前哨。(见王上 11:23-25。)就其位于商队路线上而言,它们也可作补给站。(参代下 32:28。)
第5节
(5)“又”——即“并且”。列王纪上 9:17:“所罗门建造基色和下伯和仑。”
“建造”——即加固,本节后文已有说明。(见代上 7:24。)他把这些城建成坚固城,就是有城墙、城门和门闩的城(弥 7:12;申 3:5)。列王纪中没有这一描述。
第6节
(6)“巴拉”——见列王纪上 9:18。它与两个伯和仑一样,位于耶路撒冷以西,是抵御非利士人的保障。(参书 19:44,那是但支派的一座城。)
本节其余部分与列王纪上 9:19 相同,可参看那里。(历代志作者两次加上了“所有的”。)
在上述这一段中,没有提到耶路撒冷的加固,也没有提到夏琐、米吉多和基色的建造;而基色这城是法老攻取后送给他女儿,就是所罗门的妻子的。(见王上 9:15-16。)另一方面,正如我们所见,历代志作者补充了平行记载中所缺少的若干重要细节。
第7-10节
(二)迦南人所服的苦役(历代志下 8:7-10)。
关于这一段,可参列王纪上 9:20-23 及那里的注释。在列王纪中,这一段与前文的联系更为明显;因为那里关于所罗门工程的记述,是以这样的话开头:“所罗门王挑取服苦的人,是为建造耶和华的殿”等等(王上 9:15)。
(7)“至于国中所剩下的众民”——本节与列王纪上 9:20 一致。
(8)“但”——可删去。列王纪上 9:21 中也没有“的”字。叙利亚译本如此,七十士译本和武加大译本则不然。
“未曾灭尽”——参撒上 15:18。列王纪作“不能灭尽”。历代志作者这里的读法,可能是由于他所依据的抄本中字母漫漶所致。
“所罗门挑取他们作服苦的人”——即“所罗门向他们征收劳役的贡赋”。列王纪的说法更完整,为 mas ‘ôbçd,即“劳役的贡赋”。“所罗门使他们服徭役”(Reuss)。
(9)“惟有以色列人”——见列王纪上 9:22。希伯来文本在“以色列人”之后有关系代词(‘asher)。但少数抄本和古译本都省略了它。这也许是从代下 8:8 开头偶然重复来的。照狄奥多罗斯·西库路斯(i. 56)的说法,伟大的埃及君王塞索斯特里斯(拉美西斯二世)惯常在他所建的神庙上题写:“没有本地人曾在此劳作。”
在“战士”之后,列王纪加上“和他的臣仆”,这里省略了,因为接在前一句之后不太合适。不过这词的意思乃是朝臣和官员。
“军长的统领”——希伯来文作“他骑兵的统领”,这似乎不正确。应读作“他的统领和骑兵”,或“侍从武官”,正如列王纪所写。七十士译本作 καὶ ἄρχοντες καὶ δυνατοὶ。
(10)“所罗门王督工的长官”——即“监督者的首领”或“总管”,也就是总监督、工程监察官(比较代上 18:13 及代下 17:2 中的 n’çîbîm 一词,即“总管”)。
“所罗门王的”——直译是“属于所罗门王的”。列王纪作“管理所罗门工程的人”。显然,后者因把 mĕlâkâh(“工程”)与 mèlek(“王”)混淆,而讹变成我们文本所呈现的形式。
“二百五十名”——参代下 2:17 与王上 9:23。在后者那里,数目是五百五十。这里的数字是抄写错误,דנ,即 550,被误作 ונ,即 250(Kennicott)。
“监管百姓”——就是作工头。(参叙利亚译本:“使那些在工程上作工的人作工的人。”)
“百姓”——即迦南余民(代下 8:7)。列王纪补充说:“就是作工的。”(参叙利亚译本。)
第11节
(11)“所罗门将法老的女儿带上来”——见列王纪上 9:24,那里的记述比这里简略得多。历代志作者此前并未提到这位公主(参王上 3:1;王上 9:16),在这里只是在叙述所罗门建筑工程时顺便提起她。(见代下 12:2 注。)所罗门这位埃及妃嫔,大概是第二十二王朝布巴斯提特王系的一位公主;该王朝由示撒所建立,属于闪族起源。
“因为他说”——另一处经文没有给出这里所说明的动机;而这种思想和语言都颇有历代志作者的特色。虽然若像 Thenius 所说,这位公主在新宫尚未建成之前,不可能住在大卫旧宫以外的任何地方,那就未免言之过甚了。列王纪上 3:1 只说所罗门把她“带进大卫城”。
“以色列王”——是与这位公主的埃及出身相对而言。
“因为那些地方是圣的”——即“因为凡耶和华约柜所到之处,对它来说都是圣的”。(复数代词 hçmmâh,“它们”,在历代志作者的用法中,相当于中性单数。)
第12节
(三)圣殿敬拜的规制(历代志下 8:12-16)。
这一整段相当于列王纪上 9:25 那一节;历代志作者在代下 8:12-13 对那节作了意译,并在代下 8:14-15 加添了更多细节。
(12)“那时”——即在圣殿奉献之后。
“献”——不是一次,而是经常地献;照着摩西律法的规定(代下 8:13)。
“在……坛上……就是所罗门所筑的”——显然不再是在基遍(代下 1:3)。
“在廊子前”——列王纪中没有这句话。
第13节
(13)“又照每日所当献的献上”——直译是“并且照一日当办之事,在那一日献上”(利 23:37);他们必须献上(不定式构成,见代上 13:4;15:2),或者也可以理解为“他要献上”。
“节期”——直译是“规定的节期”,即后面所列的三大节日。(mô‘adôth 这一形式代替 mô‘adîm,仅见于此处。)
第14节
(14)“又派定”——即“使站立”“设立”(代上 6:16;15:16)。
“照他父大卫所定的例”——“例”即法令、制度。
“祭司的班次”——见历代志上第24章。
“职任”——即守望、守卫、岗位。
“赞美”——见代上 25:3。
“在祭司面前供职”——见代上 23:28。
“按每日所当办的”——即“照一日之事,在其日办理”(意即规定的工作)。(参代下 8:13。)
“又设守门的”——见代上 26:1-19。这里的句法是:他又派定、设立守门的人。
“因为神人大卫是这样吩咐的”——见边注。类似的话也见于尼希米记 12:24。
第15节
(15)“他们不违背王的命令”——希伯来文本漏掉了“违背所从”的“从”字,必须补上。三个抄本和诸译本都如此。这里的“王”指大卫。
“关于”——直译是“在……之上”。
“无论何事,或关于府库”——即“关于任何事务,尤其是关于府库的事”。(见代上 26:20-28。)
代下 8:14-15 向我们表明,大卫所安排的制度,正如历代志上 24-26 章所描述的那样,都被他的继承人忠心遵守了。
第16节
(16)“这样”——原文是“并且”,这里相当于“于是”或“这样”。
“都齐备了”——即“完成了”(代下 29:35;35:10;35:16;这是 nâkôn 一词较晚期的用法)。
“从立耶和华殿根基的时候,直到成功的日子”——所罗门的活动显然被分成两个阶段,即:第一,他在圣殿奠基之前直到奠基之日所作的预备(代下第2章);第二,继续推进工程直到完工(代下 3:1 至 5:1)。(希伯来文是“直到那立根基的日子”,即那值得纪念的日子,见代下 3:1-3。)然而,各译本都理解为“从立根基之日直到殿完成之时”;也许 ‘ad ha-yôm 在历代志作者的希伯来文中,相当于 lĕmin ha-yôm,表达起点 terminus a quo。
“耶和华的殿全然完毕了”——删去“这样”,并参看列王纪上 9:25:“他完成了殿。”(“完成”与“完毕”同根。)因此,本节结束了关于圣殿建造与奉献的全部叙述。
第17节
(四)往俄斐的航行(历代志下 8:17-18)。
参列王纪上 9:26-28。
(17)“那时”(’âz)——即在圣殿完工之后。
“所罗门往以旬迦别和以禄去”——叙利亚译本作:“以旬迦别,就是与以禄相对的一座城。”列王纪上 9:26 作:“所罗门王在以旬迦别制造船只;这地方靠近以禄。”
“海边”——列王纪作“红海边”。武加大译本亦然。我们经文中的话未必一定表示所罗门亲自前往。他是差遣造船工人到以东的港口去。
第18节
(18)“户兰差遣他的臣仆,将船只送到所罗门那里”——当所罗门开始显出对海上事务的兴趣时,他在推罗的盟友就送给他若干船只,以及受过训练、精于航海的船员。经文并未明说这些船只被送往何处。它们大概是在约帕靠岸的(代下 2:16)。另一些人则认为意思是这些船从推罗被送到以旬迦别,于是他们就问:这些船是被拖过分隔地中海与亚喀巴湾的旷野,还是绕行非洲而来?这个两难其实只是表面的。后来的希腊史家常常提到把船只由陆路运输;而所罗门时代的桨船大概很小。甚至绕航非洲这件事,也在大约四个世纪以后,由尼哥差遣的一次腓尼基远征完成了(希罗多德,iv. 42)。不过,这两种可能似乎都不是必须的。如果户兰为所罗门提供熟练的水手,他们自然会乘自己的船从推罗航行到约帕。推罗的船只可以留在约帕,而其中一部分船员则按照所罗门的命令前往以旬迦别。简言之,“船只和仆人”就是“载着仆人的船只”,或“把仆人运来的船只”。
“他们到了”——即户兰的水手。参列王纪上 9:27:“户兰差遣熟悉泛海的仆人,就是船上的水手,与所罗门的仆人一同坐船。”叙利亚译本和阿拉伯译本此处也是这样理解。
“俄斐”——见列王纪上 9:28。七十士译本作 Sophira。
“五十”——列王纪作“二十”。这差异可能出于抄写员的错误,把字母 kaf 与 nun 混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