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bleCollab
En

历代志下 第 7 章 · 查尔斯·埃利科特

英语读者注释 · Commentary for English Readers · 原作公版

2 Chronicles 7

引言第七章。4. 神以两种方式确认圣殿的奉献礼:(1)从天降火;(2)特别向所罗门显现(历代志下 7章)。从天降下的火(历代志下 7:1-3)。这一段在列王纪上 8:54 及以下经文中没有;那里所记的是所罗门对百姓的一篇讲话。王所说的一切,在这里似乎都包括在“所罗门祷告已毕”的话里。

第1节 (1)所罗门祷告已毕。——(列王纪上 8:54:“所罗门向耶和华祷告祈求已毕,就起来……”)从这里起,两处记载开始出现分歧。没有客观根据可让人认为历代志作者捏造了这里所记的事实。他必定是在其某一资料来源中见到这些事,虽然我们无法断定这些事是否也记在列王纪作者所依据的原始叙述中。若设想历代志作者比那位较早的作者更偏爱神迹,这只是无端臆测。(参列王纪上 8:10;18:38。)他对一切与圣殿敬拜有关之事更感兴趣,这已足以解释这里以及类似地方对较早叙事的补充。火从天降下。——参利未记 9:22-24;由那段经文看来,火很可能是在所罗门为百姓祝福之后降下的。(又参历代志上 21:26列王纪下 1:10;1:12;1:14。)以及祭物。——就是约柜进入圣殿时所献的供物(历代志下 5:6)。耶和华的荣光充满了殿。——这句话并非历代志下 5:13-14 的简单重复。见下一节。“耶和华的荣光”显然是与“火”不同的另一种显现。

第2节 (2)祭司不能进耶和华的殿。——这与历代志下 5:14(“祭司不能站立供职”)几乎不是另一回事;两次情形的原因相同,也都是用同样的话表达的(列王纪上 8:11)。但作者显然是要在历代志下 5:7 记述神荣耀两次不同的显现:一次在奉献祷告之前,一次在之后;而这两次都对供职的祭司产生了同样的影响。

第3节 (3)在铺石地上。——Riçpâh;七十士译本译作 τὸ λιθόστρωτον,这也是约翰福音 19:13 所用的字;武加大译本作“pavimentum stratum lapide”。(参以西结书 40:17-18以斯帖记 1:6,都是镶嵌铺石地。)并赞美。——就是称谢耶和华。这里如别处一样,用不定式代替动词的限定形式。因他本为善,他的怜悯永远长存。——见历代志上 16:34-41;23:30;历代志下 5:13;20:21。叙利亚文和阿拉伯文意译作:“他们彼此说:你们要称谢主……”等。这一段中,除了这句末了的话之外,几乎没有什么可以说是历代志作者文体的特征。

第4节 (4)那时。——即“于是”或“并且”。献祭。——直译是“正在献祭献物”。七十士译本:θύοντες θύματα。武加大译本:“immolabant”。

第4-10节 (4-10)祭物与节期。(参列王纪上 8:62-66。)两段记载在这里再次大体一致。

第5节 (5)所罗门王献牛二万二千。——直译是“牛的祭二万二千”。列王纪作:“就是他向耶和华献平安祭,牛二万二千。”斜体字部分似乎从我们现有的经文中脱落了。两处记载的数字相同。百姓。——列王纪用较古老的名称“以色列人”,并以“耶和华的殿”代替“神的殿”。

第6节 (6)祭司。——这节是历代志作者加上的,正如他一贯所做的那样,特别强调礼仪,尤其是其歌唱和音乐的一面。(参历代志下 5:11-13。)各供其职。——直译:“祭司站在各自的班次上”,即站在他们的岗位上。武加大译本:“sacerdotes autem stabant in officiis suis”。耶和华的乐器。——即圣乐的乐器,照我们的话说,就是敬拜用的乐器。(参历代志上 16:42。)就是大卫……所造的。——历代志上 23:5。为称谢。——即“称谢”,参上文历代志下 7:3。大卫借他们的手赞美。——见旁注及历代志上 16:4-7。七十士译本把 b’hallçl 当作名词,译作 ἐν ὕμνοις Δαυιδ διὰ τη̑ςχειρὸς αὐτῶν,仿佛其意是“在大卫的诗歌赞美中”,也许特别指会堂中的“大哈利路”。英王钦定本的意思才是正确的:利未人是大卫用以赞美的执事。吹号。——就是“正在吹号”。站立。——就是“正在站立”。

第7节 (7)并且。——即“而且”。本节较列王纪上 8:64 略有改动(见彼处注释)。所罗门所造的。——历代志下 4:1。列王纪作“在耶和华面前的”。容不下。——这是对列王纪“太小,容不下”的解释。燔祭……素祭。——希伯来文二者都用单数。

第8节 (8)那时。——直译:“所罗门就在那时守节七日。”“这节期”就是住棚节。(见利未记 23:34-36。)七日。——即律法所定的时限。(见利未记,原文此处引文有误。)这些日子是从七月十五日算起的。(参列王纪上 8:65。)大河。——原文是“溪流”或“河谷”。七十士译本作 χειμάρρους。列王纪另加“在耶和华我们神面前”。叙利亚文亦然。

第9节 (9)第八日。——即七月二十二日(以他念月,或提斯利月;历代志下 5:3)。他们举行严肃会。——参利未记 23:36。列王纪未提此事(列王纪上 8:66 说:“第八日王遣散众民。”即在这最后聚会之后)。因为他们守坛的奉献礼七日。——住棚节第一日之前的七天,就是以他念月初八至十四日,因圣殿落成启用而作为特别节期守过。此后,又按常例守住棚节七日。这样就解释了列王纪上 8:65 那句难解的话:“守节……七日又七日,共十四日”;那是把这两次不同的庆典简略地合在一句话里。叙利亚文也是这样说:“节期七日,殿的奉献礼七日;两者合计十四日。到提斯利月满月之日,王便遣散百姓。”

第10节 (10)七月二十三日。——从二十二日晚上开始算。因这恩惠。——有些抄本、叙利亚文和阿拉伯文作“因这一切恩惠”,如列王纪上 8:66。向大卫,也向所罗门。——列王纪作“向他仆人大卫”。历代志作者加上了所罗门。(参历代志下 6:4;6:8;6:15-17;6:42,在这些地方,所罗门一切的成功都与给大卫的应许相关。)

第11节 耶和华回应所罗门的祷告(历代志下 7:11-22;参列王纪上 9:1-9)。两段经文在内容上、并且大部分措辞上都相同,不过历代志作者有时用意译,并加入了一大段列王纪所无的内容(历代志下 7:13-16)。(11)凡所罗门心里要作的。——这是对“所罗门一切所愿意作的”(参以赛亚书 21:4历代志下 8:6)的意译。本节其余部分在列王纪中没有。

第12节 (12)夜间。——这一点在列王纪中是隐含的,那里说:“如先前在基遍向他显现一样。”我已听了你的祷告。——从这里起,是历代志作者对旧有经文中此祷告回应所作的补充。就文体判断,这段补充必定原本就是原文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列王纪的编者和历代志作者都是从那原始文本中取材的。献祭之殿(bêth zâbah)。——旧约别处从未出现过的词组。

第13节 (13)我若使天闭塞不下雨。——申命记 11:17历代志下 6:26。我若。——Hçn,如耶利米书 3:1以赛亚书 54:15。蝗虫。——Hâgâb,一种有翅且可食用的蝗类(利未记 11:22)。在历代志下 6:28 还提到另外两种:’arbeh 和 hâsîl。我若降瘟疫。——历代志下 6:28历代志上 21章;历代志上 21章。

第14节 (14)这称为我名下的子民。——见旁注;历代志下 6:33阿摩司书 9:12耶利米书 14:9。意思是:归我为圣、奉献给我的子民。自卑。——利未记 26:41,在相似语境中亦如此。寻求我的面。——诗篇 24:6;27:8。转离他们的恶行。——何西阿书 6:1以赛亚书 6:10耶利米书 25:5。医治他们的地。——诗篇该处引文在原文中有误。

第15节 (15)现今我的眼必睁开。——参历代志下 6:40 及其注释。

第16节 (16)我已选择。——历代志下 6:6,以及上文历代志下 7:12。分别为圣这殿。——列王纪上 9:3。两处记载在这里再次平行一致。永远。——即“终日”或“所有的日子”。

第17节 (17)行。——列王纪另加“存诚实正直的心”。叙利亚文和阿拉伯文亦然。并遵行。——七十士译本、武加大译本和阿拉伯文都如此。希伯来文作 wĕ-la‘asôth,“并去行”,这是历代志作者有时在将来时之后连续使用的一种结构。但列王纪作“去行”,是用不定式来限定前面的动词;这里的叙利亚文也是如此。

第18节 (18)如我与你……所立的约。——希伯来文 kârattî lĕ,意为“我为……切立(一个约)”。bĕrîth(“约”)一词省略了,如同历代志下 5:10 一样。七十士译本作 ὡς διεθέμην Δαυιδ τῷ πατρί σου。叙利亚文作“如我向大卫起誓”。列王纪作“如我论到你父大卫所说的”(kârattî 也许是 dibbartî“我说”的古老误写;两者在希伯来字形上很相近)。治理以色列的人(môshçl)。——列王纪作“在以色列的国位上”。历代志作者可能借用了弥迦书 5:1 的语句,来订正一处残缺文本,因为“宝座”一词似乎已经脱落。叙利亚文作“站在以色列宝座上的”。

第19节 (19)但。——即“而”。列王纪省略此词,却加强了动词:“你们若转去”,或“若你们定意转去”。希伯来文词序显示 û-bnêkem“和你们的子孙”似乎已从经文中脱落;原应作:“你们和你们的子孙若转去。”列王纪及这里的叙利亚文、阿拉伯文皆如此。列王纪另加“离弃我,不跟从我”。并离弃。——列王纪作“并不遵守”。叙利亚文和阿拉伯文亦然。

第20节 (20)我就必将他们从我地上拔出根来。——即指“你们的子孙”(见上节)。(参申命记 29:27。)武加大译本正确地译作“evellam vos de terra mea”。与之相反的观念,是把一国栽植在一地(耶利米书 24:6)。列王纪作:“我必将以色列人从我赐给他们的地上剪除。”历代志作者缓和了“剪除以色列”这种严厉的说法。并且使这殿离开我面前。——武加大译本更按字面作“projiciam a facie mea”。这一确切短语在别处并未出现;但可参诗篇 51:13,意义很接近;又参诗篇 102:11。这里不用 ’ashlik“我必丢弃”,列王纪则作 ’ashallah“我必掷出”或“扔出”(参阿摩司书 2:5)。并使它。——这是把列王纪“以色列必成为……”的语气缓和了。参申命记 28:37。叙利亚文亦然。

第21节 (21)这殿虽然甚高。——这是对列王纪“这殿必成为高大”的订正;后者在上下文中似乎毫无意义。但叙利亚文(以及阿拉伯文)在这里和列王纪都作:“这殿必成为荒场”(nehwê hreb);而列王纪的他尔根则把两种读法结合起来:“这高大的殿必成为荒场”(y’hê harîb)。因此,希伯来原文似应为:“这殿必成为废墟”(‘îyîn,“废堆”,而非 ‘elyôn,“高”)。(参弥迦书 3:12。这一误读至少可追溯到七十士译本:ύ οἶκος οὗτος ὁ ὑψηλός。)凡经过的人都必惊讶。——即“凡经过的人都必诧异”;七十士译本:πᾶς ὁ διαπορευόμενος αὐτὸν ἐκστήσεται。叙利亚文作:“凡经过的人必停步,摇头,挥手,说……”列王纪另加“并且嗤笑”(这显然是原有的)。

第22节 (22)人必回答说。——即“人必说”。为何领出。——列王纪作“耶和华为何这样待……”。(这里的叙利亚文和阿拉伯文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