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第三十章。希西家的逾越节:王向从但到别是巴的全以色列发出召集(历代志下 30:1-12)。(1)“送到”——‘al,即’ el(耶利米书 26:15;尼希米记 6:3)。“信”——‘Iggĕrôth。显然是一个源于波斯语的词。(参‘engâre,“所写之物”;‘engârîden,“绘画”或“书写”;由此又有希腊语 ᾰγγαρος,指王室使者;以斯帖记 9:26;参马太福音 5:41。)此词只用于后期希伯来语。“给以法莲和玛拿西”——即北国。(参历代志下 30:10。)“向耶和华守(举行)逾越节”——出埃及记 12:48(同样的用语);七十士译本作 ποιῆσαι τὸ φασεκ(Pascha)。希西家元年,正是撒马利亚末代王何细亚第三年;何细亚被描述为比其前任更好的王。
因此,何细亚无疑并未积极反对希西家举行真正全国性逾越节的愿望。(见列王纪下 18:1;17:2。)第2节 (2)“因为王和众首领商议”——即“王决定了”(历代志下 25:17)。这个决定是王与大臣及民间代表商议后作出的;显然是在尼散月十四日之前,因为那本是守这节的正当时候。“在二月”——不是在圣年正月,如律法所规定的(民数记 9:1-5)。延期的理由在下一节说明,即许多祭司在礼仪上不洁,以及百姓未能按时来到。律法在这种情况下允许延期到二月(民数记 9:6-11)。正月是尼散月;亚述语作 Nisdnu;二月是以珥月;亚述语作 Âru。
第3节 (3)“那时”——即圣殿刚重新开启的时候(历代志下 29:8),也就是希西家元年正月。圣殿的洁净直到尼散月十六日才完成(历代志下 29:17);但若非这里所提到的阻碍,逾越节也许仍会举行。(见历代志下 29:34。)“足够”——Lĕmaddày。字面是“达到足够之程度”(lĕ-mah-dày),这种表达只见于此处。(参类似构词,历代志上 15:13。)意思是:有足够数量的祭司未能及时按律法完成自洁礼仪,因此不能在尼散月守逾越节。
第4节 (4)“这事在王眼中看为善”——这件事(或这个提议)在王眼中是对的,即在二月守逾越节并邀请北方各支派的提议。
第5节 (5)“于是他们立定命令”——他们通过了一项决定(he‘ĕmîd dâbâr)。(参历代志下 30:8;诗篇 105:10,“又将这约向雅各定为律例。”)“传宣告”——字面是“使声音传过去”。(参历代志下 24:9;36:22。)“从别是巴直到但”——为适应当前情形,将古老的固定说法倒转过来。(参士师记 20:1;历代志下 19:4。)“因为他们没有……照所写的”——更可译作:“因为他们守这节并不多人,未照经上所写的。”百姓并没有常常“大批前来”守这节。(参历代志下 30:13;30:24 中 larôb 的类似用法。)关于逾越节的律法,见出埃及记 12:1-20;申命记 16:1-8;由此可见,守节是普遍性的义务,并且按后者所言,而这大概正是“照所写的”所指的,耶路撒冷是唯一合法的守节地点。这里暗示,自从王国分裂以来,甚至可能更早,逾越节的庆祝一直不够完全。(参列王纪下 23:22。)七十士译本甚佳:ὅτι πλῆθος οὐκ ἐποίησεν κατὰ τὴν γραφήν;武加大译本作“multi enim non fecerant, sicut lege praescriptum est”;叙利亚文和阿拉伯文则译作“因为他们的财富大大增长了”(!)。
第6节 (6)“驿卒”——奔走的人,即信使(ᾰγγαροι)。叙利亚文使用拉丁词 Tabellarii,“送信者”,阿拉伯文却误解成“提比哩亚人”!王的护卫兵似乎充当了王室使者。“从王那里”——“从王手中”。“并照着命令”——句子的结构似乎是:他们带着书信前去……并照王的命令而行。七十士译本和武加大译本省略了“并”,但叙利亚文保留。“他就必转向”——好使他转向你们这些从亚述诸王手下余留下来的幸存者。“余剩的人”——Pĕlêtâh。比较亚述语 balâtu,“活着”;bullŭtu,“生命”,可见此词确实有“幸存者”之意。“亚述诸王”——见历代志下 28:16;28:20。这句话是修辞性的回顾,指提革拉毗列色入侵北国,以及加利利和基列人口被掳空。历代志作者的语言也可能受希西家第四年沙缦以色二世最后那次致命入侵的影响(列王纪下 18:9)。(见列王纪下 15:29。)第7节 (7)“不要像你们列祖一样”——指从耶罗波安时代以来。“也不要像你们的弟兄一样”——指拿弗他利和约但河东的人,他们被提革拉毗列色掳去。“得罪”——即向耶和华行诡诈。“所以他使他们令人惊骇”——“他使他们成为令人惊骇的对象”(历代志下 29:8)。
第8节 (8)“不要硬着颈项”——不要像你们列祖那样硬着颈项。列王纪下 17:14 说:“竟硬着颈项,效法他们列祖的颈项。”(耶利米书 7:26;诗篇 95:8-9。)“只要归顺”——应删去“只要”,并在“列祖”后断句。“要向耶和华伸手”,即降服于他。历代志上 29:24 也是如此。这短语也有“与……立约”之意(以斯拉记 10:19;列王纪下 10:15)。(参以赛亚书 2:6。)“进入他的圣所……事奉耶和华”——参诗篇 100:1;100:4。“就是他永远分别为圣的”——历代志下 7:16;7:20。“使他的烈怒……离开你们”——历代志下 29:10。这样的相似之处证明这些讲话带有理想化的性质。
第9节 (9)“你们若归向耶和华”——当你们归向耶和华时,你们的弟兄和儿女在掳掠他们的人面前必蒙怜悯(rahamim,“怜悯”;此处指引起怜悯的对象)。(参诗篇 106:46,“使他们在凡掳掠他们的人面前蒙怜恤”;尼希米记 1:11。)“有恩典,有怜悯”——诗篇 86:15;出埃及记 34:6;两处都作“有怜悯,有恩典”。尼希米记 9:17;9:31 则如本处作“有恩典,有怜悯”。(参《古兰经》的公式:“奉至仁至慈的真主之名。”)“转脸不顾”——字面是“转开脸面”(与历代志下 30:8 中“转离”的词不同)。
第10节 (10)“于是驿卒经过”——信使一路传行。“直到西布伦”——这支派位于拿弗他利南界,在提革拉毗列色入侵时受了苦(以赛亚书 9:1)。这些使者实际上并未一路北行到但(历代志下 30:5)。这里提到他们行程的终点是西布伦,使这记载显得具有历史真实性。“嗤笑他们”——字面是“他们一直在讥笑他们”(hisḫîq,仅见于此),并不断戏弄他们(诗篇 22:7)。这些动词表明,以色列人持续如此行。武加大译本作:“cursores pergebant... illis irridentibus et subsannantibus eos。”第11节 (11)“然而亚设中也有人”——但亚设中有些人。除了这些来自亚设、玛拿西、西布伦的人以外,历代志下 30:18 还提到来自以法莲和以萨迦的人。
约但河东的两个半支派,以及拿弗他利,很可能还包括邻近的但支派,都已被提革拉毗列色蹂躏;而信使没有走过西布伦。亚设的一部分与西布伦相连;作者所提的另外三个支派都在其南方,因此这记载前后一致。“自卑”——即悔改。(参历代志下 12:6-7。)第12节 (12)“神也感动犹大人”——更可译作:“并且神的手也临到犹大。”这里这短语表示神为善施行影响。(参以斯拉记 8:22。)在别处,这短语有审判临到的意思,如出埃及记 9:3。“王的命令……是出于耶和华的话”——参历代志下 29:15 中类似的说法。王的命令是藉先知所传耶和华的话所激发的。
第13节 逾越节在耶路撒冷举行(历代志下 30:13-22)。(13)“有许多人”——极大的会众,就是“人数甚多的会众”(lârôb mĕ’ôd)。(见历代志下 30:5 注。)第14节 (14)“除去坛”——指亚哈斯在城中“各角”所筑的燔祭坛(历代志下 28:24)。“烧香的坛”——Ha-mĕqattĕrôth,字面是“烧香的人”或“焚香器”;此词仅见于此处。“把这些都抛在汲沦溪中”——见历代志下 29:16 注。这样,城也像圣殿一样得了洁净。
第15节 (15)“祭司和利未人觉得惭愧,就洁净自己”——他们因先前不愿洁净自己、脱离在前朝与非法敬拜和邱坛有关而沾染的污秽而感到羞愧(历代志下 29:34;以及上文历代志下 30:3)。在前一处,利未人与祭司形成有利对比;而这里却用同样的话说他们二者,这种措辞上的不严谨,显然是出于作者求简的愿望。
第16节 (16)“站在自己的地方”——‘Omdâm。这个词以此义使用,仅见于但以理书、历代志和尼希米记。(参历代志下 34:31;35:10。)“照例”——即“照他们的班次”(历代志上 6:31)。“照着神人摩西的律法”——又一次提到摩西五经的律法。(见历代志下 23:18;24:6;14:4;17:9。)“祭司从利未人手里接过血来洒”——更可译作:“祭司从利未人手中接血而洒。”这次杀羊并递血给祭司洒在坛上的,不是献祭的平民,而是利未人。下一节说明了这打破常规的原因。
第17节 (17)“会中有许多人尚未自洁”——参历代志下 35:6;35:10-11,在那里利未人再次被描写为做同样的事,但不再被视为例外。希西家的逾越节所创下的先例似乎后来成了惯例。(另参以斯拉记 6:20。)“使他们成圣”——即使那些羊成为圣洁;若由不洁净的人宰杀,它们在礼仪上就会成为不洁。(参历代志下 2:4,“好将殿分别为圣归他”;同一动词。)第18节 (18)“有许多人”——Marbîth(参代上 12:29)。这个意义上的用法只见于历代志。别处这词指儿女“增多”(撒母耳记上 2:33),或金钱的“增益”,即利息(利未记 25:37 中的 τόκον)。“以法莲……西布伦”——这些支派名称表明这里出自文献来源。
“没有洁净自己”——对那些长期远离耶和华合法宗教的人来说,这很自然(hittèhârû,是 hittâhărû 的停顿形式,仅见于此;参以斯拉记 6:20)。“却也吃逾越节的羊羔,不合所记录的”——即他们以不合法的方式吃逾越节,因为他们自己是不洁的。(参民数记 9:6 及以下,按那里的规定,不洁净的人须等到二月十四日才可吃逾越节。)“希西家却为他们祷告”——因为希西家为他们祷告,所以他们这种不合规矩的行为得以宽免。“良善的耶和华”——原文作“耶和华这位良善者”;仅见于此。(参诗篇 25:8。)“良善”——即慈爱、慷慨、仁厚;benignus,benevolus。“求你赦免众人”——更准确说是“为众人赎罪”(kipper bĕ‘ad);参利未记 16:6;16:11。
若表示“赦免”,其句式则不同:诗篇 65:4;以西结书 16:63。
第19节 (19)“凡专心寻求神”——即“凡立定心意寻求神的人”。这里的分节显然不正确。(错误大概由于希伯来文中在 kol“各人”和 lĕbâbô hçkîn“他已立定其心”之间省略了关系词。其结构类似历代志上 15:12:“到我为它所预备的地方”;七十士译本亦如此。)这祷告的意思是:“愿良善的耶和华为一切立定心意寻求真神,就是耶和华他们列祖之神的人赎罪,虽然他们并没有照着圣洁的洁净礼而行。”这里“洁净”是指他们没有严格遵守洁净的律法。“圣所的洁净”——也可译“圣洁的洁净”;这短语只见于此处(参历代志上 23:28)。这个祷告显示,属灵的诚实被看得重于对律法规条字面上的遵守;尤其在这位主要目的本是培养人对外在礼仪和传统宗教习俗应有敬重的作者笔下,更显得不寻常。
第20节 (20)“耶和华垂听希西家”——参创世记 20:17:“亚伯拉罕祷告神,神就医好了亚比米勒和他的妻子……”等。在这里,希西家的祷告被看作是使神忿怒借着疾病和死亡临到的惩罚得以止息。(参利未记 15:31:“你们要这样使以色列人与他们的污秽隔绝,免得他们玷污我在他们中间的帐幕,就因自己的污秽死亡。”)关于“医治”与“不洁”相连,参以赛亚书 6:5;6:10。另见上文历代志下 7:14;何西阿书 5:13;14:4。
第21节 (21)“守节……大有喜乐”——见历代志上 13:8;15:16 以下;15:28,及类似经文。“利未人”——使用弦乐器。“祭司”——使用号筒。“赞美”——在整个七天的节期中,他们一直赞美。“唱歌”——可删去。“用响亮的乐器归耶和华”——原文作“用力量的乐器归耶和华”。这奇特的短语显然是指他们用这些乐器将能力归给耶和华,也就是说,用这些乐器配合赞美诗歌。(参许多颂扬以色列之神能力的诗篇,如诗篇 29:1:“神的众子啊,你们要将荣耀能力归给耶和华。”)不过,《钦定本》的译法也并非毫无根据。(参历代志下 5:12-13;历代志上 15:28;16:42,由此可见,历代志作者偏爱响亮有力的音乐。)第22节 (22)“慰劳”——见旁注,并参以赛亚书 40:2。
“善于事奉耶和华”——更可译作:“在歌唱和演奏中,为耶和华显出美好技巧。”王用慈爱称赞的话鼓励这些乐师。“他们在节期中吃节物”——字面是“他们吃这节”,就像“他们吃逾越节”一样。意思是:会众吃平安祭的筵席,这些筵席由平安祭牲的肉所供应。这种说法仅见于本处。七十士译本作 καὶ συνετέλεσαν,“他们完成了”;这虽只需对希伯来文字母作很小改动,但与上下文不合。“认罪”——七十士译本正确地译作 ἐξομολογούμενοι。这里的意思是“衷心称谢”、“承认”神的良善。别处这个希伯来词总是指“承认罪过”(尼希米记 9:3;利未记 5:5;民数记 5:7)。
第23节 (23)“商议”——即“决定了”,是商议的结果(历代志下 30:2)。“再守”——字面是“再行”或“再作”。“又守七日”——作为节庆的延长。(参历代志下 7:9。)“欢欢喜喜地”——Simhâh,为状语性的宾格。但一些希伯来抄本像历代志下 7:10 一样表达出“带着”的意思。历代志作者喜欢详述古代节期的喜乐,好像是要向自己时代的百姓和首领建议更全心、更盛大的庆祝。
第24节 (24)“王……赏赐,众首领也赐给”——“献上了”(出埃及记 35:24),即作为 tĕrûmâh 或“举祭”而供献祭之用。王和众首领为除酵节所献的礼物非常丰富,不但足够节期使用,也足够再延长一周欢乐庆祝。“又有许多祭司自洁”——字面是“祭司大量地自洁了”。祭司如今不再像先前那样退缩(历代志下 30:3;30:15;29:34)。这样,便不再缺少足以献这么多祭牲的洁净人员。
第25节 (25)“全会众”——参加这节期的人分为三类:(1)犹大人,包括祭司和利未人;(2)他们邀请来的以色列客人;(3)“寄居的”——gêrîm,即归信者,包括从北国来的,也包括住在犹大的。gêrîm 与历代志下 15:9 的 gârîm 不是同一个词,朗格的注释把二者混淆了。(参利未记 17:12。)第26节 (26)“自从所罗门的时候……没有这样的”——历代志作者自己就这样把这次盛大的节期与圣殿奉献时那双重的节期(历代志下 7:1-10)相比。那次节期像这次一样,也延长了七天,因为住棚节紧接其后;“从所罗门的时候以来,再没有别的节期能在持续时间、祭物丰盛、参与人数,或其显著的喜乐上与此次相比”(Bertheau)。
第27节 (27)“那时祭司利未人起来,为民祝福”——即利未支派的祭司,而不是任何不正规的服事者。有些希伯来抄本、七十士译本、叙利亚文和武加大译本作“祭司和利未人”,但参历代志下 23:18。“他们的声音蒙神垂听”——祭司的祝福本身就是求耶和华赐福的祷告。(见民数记 6:22-27。)作者由百姓中改革的进展,以及随后几章所记从亚述得奇妙拯救的事,推知这祷告在当时蒙了应允。“他们的祷告达到”——“进入他的圣居”(参以赛亚书 18:6),就是进入天上。请注意这里作者有其特色地省略了圣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