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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志下 第 24 章 · 查尔斯·埃利科特

英语读者注释 · Commentary for English Readers · 原作公版

2 Chronicles 24

第1节 第二十四章 约阿施的统治。(参 列王纪下 12章)耶何耶大之子撒迦利亚的先知职分。大祭司耶何耶大的权势居首。修理圣殿(历代志下 24:1-14)。

(1)约阿施登基的时候年七岁。——本节与列王纪下 12:1-2 一致,只是省略了他是在“耶户第七年”登基这一说明。在那里他被称为“约阿施”,而“约阿施”是“耶何阿施”的简称。(参“约兰—约兰”的缩写形式。)其含义可能是“耶和华是火”(参 以赛亚书 33:14);但更可能是“耶和华是人”。(参“亚实别”。)

第2节

(2)约阿施行。——列王纪下 13:3 也是这样说。

祭司耶何耶大在世的时候。——列王纪作:“耶何耶大祭司教训他的时候,他一生的日子都如此。”所谓“他一生的日子”,当然是相对于后面所接的话而言;而历代志作者准确地表达了这意思。

第3节

(3)耶何耶大为他娶了两个妻。——这话在平行记载中没有,无疑是编者从另一来源取来的。代替这句话的,是列王纪下 12:4 所记:“只是丘坛还没有废去,百姓仍在那里献祭烧香。”

第4节

(4)有意。——原文直译是:这事进入约阿施的心(历代志下 6:8;9:1;列王纪上 8:18)。

修理。——见历代志下 15:8 边注。“恢复”也许是这希伯来词较好的现代对应语。这里关于修理圣殿的记载,用语与平行经文不同;平行经文的说法并不十分清楚。历代志作者似乎是把他所依据的材料加以意译。列王纪中没有提到利未人。

第5节

(5)你们往犹大各城去,从以色列众人收聚银子。——这是历代志作者对列王纪中“众祭司各从所认识的人收了银子”的解释。各地区的祭司和利未人,应当各自在本地收取归圣所的银款。

你们要急速办理这事。——原文直译是:至于你们,你们当赶紧办理这事(参 历代志下 18:8);只是利未人不急速办理。这与列王纪下 12:6、12:9 的话相符:“到约阿施王二十三年,祭司仍未修理殿的破坏之处。”祭司阶层的怠慢,显然可由这些话推知。

第6节

(6)王召了耶何耶大来。——列王纪下 12:7 也是这样。

首领。——原文是“头”,即祭司阶层的首领。通常会加上 kôhçn,“祭司”,如历代志下 19:11;26:20。列王纪这里只简单作“祭司”,并加上“和众祭司”。

你为何不叫利未人。——或作:你为何没有照管利未人(参 历代志下 31:9),使他们把……带来?即,为什么没有督促利未人把东西带来?七十士译本作:Διὰ τί οὐκ ἐπεσκέψω περὶ τῶν Λευιτῶν τοῦ εἰσενέγκαι, κ.τ.λ.

捐项。——不如译作“税款”(以西结书 20:40)。“摩西的税”并不是出埃及记 30:12-16 所规定、并在出埃及记 38:25-26 收取的半舍客勒人头税,而更像是对列王纪下 12:25 所提各种银款的总称。(见上文历代志下 24:4 注。)

为法柜的帐幕。——或作“见证的帐幕”(民数记 9:15;参 历代志下 23:11 注),即“律法之帐幕”。在列王纪中,约阿施的问题是:“你们为什么不修理殿的破坏之处呢?”接着他说:“从今以后,你们不要再向所认识的人收银子,乃要把那银子交出来,为修理殿的破坏之处。”结果,“祭司就应允不再从百姓收银子,也不自己修理殿的破坏之处”(列王纪下 12:8)。

第7节

(7)因为亚他利雅的众子。——平行记载中并没有与本节相对应的话。原文直译是:因为那行恶的妇人亚他利雅,她的众子拆毁了神的殿(以赛亚书 5:5诗篇 80:14)。“众子”可能指亚哈谢和他较年长的兄弟,也可能包括别的亲族。这些年轻王子如此做,正迎合了王后对耶和华独一敬拜的憎恶。(参 历代志下 22:3-4。)也许圣殿建筑的一些部分被拆毁,好为巴力庙腾地方。(参 列王纪下 11:18 注。)

又用耶和华殿中分别为圣的物。——即为圣所用途而奉献的银款。

供奉巴力。——或作:把这些东西做成诸巴力,就是用来制造偶像与崇拜标志。(参同样的表达,何西阿书 2:8:“她把我赐给她的金银,都用以制造巴力”;又参 何西阿书 8:4。)

第8节

(8)王就吩咐人作。——原文直译是:王说(吩咐),他们就作了。(参 列王纪下 12:9:“祭司耶何耶大取了一个柜子,在盖上钻了一个窟窿”;这些细节更像原始记载的特色。)

放在外头。——即殿本体之外。这柜子放在院内,就在门的里面。

第9节

(9)又通告。——原文直译是:在犹大发出声音(或呼喊)。这个短语(nathan qôl)只有这里是这个意思。(参 箴言 1:20。)

把这银子奉到耶和华面前。——参 历代志下 24:6。意思是,带进殿里,归耶和华使用。

捐项。——税款,或贡项。

这一节以及下一节,都是历代志独有的。作者喜爱强调古时善良年代中百姓乐意为宗教事业奉献;无疑也是借此暗示他自己的同时代人。(参 历代志上 29:6;29:9;29:14。)列王纪在这里写道:“把守殿门的祭司,将奉到耶和华殿里的一切银子,都放在柜里。”

直到完了。——这个译法是正确的。相同词语在历代志下 31:1 再次出现。古译本错误地译作“直到装满了”。killâh 的意思不是“装满”,正如朗格注释所说的那样,而是“完成某个动作”。

第11节

(11)那时。——“而且”。

每逢把柜抬来。——原文直译是:每逢人藉利未人的手,把柜抬到王的监督之下(或到王的官员 pĕquddâh 那里)的时候;即每逢柜子被抬来时,等等。历代志作者一如往常,谨慎地记下利未人在这事上的参与。

王的书记和大祭司的属员来,将柜倒空。——不如译作:王的书记(或会计)和大祭司的属员就进来,把柜子倒空;然后他们(即利未人)再把柜抬起,送回原处。列王纪作:“王的书记和大祭司上来,将耶和华殿里所得的银子包起来,数算。”用“大祭司的属员”代替“大祭司”,似乎是为了维护大祭司的尊严。在历代志作者的时代,大祭司职分因君主制已成久远往事,而更具尊荣与威严。

日日都是这样。——即一次又一次,只要柜子看起来满了就如此(lĕyôm bĕyôm)。这希伯来短语仅见于此。(参 历代志上 12:22。)

第12节

(12)交给耶和华殿里办事的人。——希伯来文作“给那作工的人”(‘ôséh),也许是集合意义。这里和历代志上 23:24 一样,一些抄本以及七十士译本、叙利亚译本、武加大译本都读作复数(‘ôsê)。阿拉伯译本和他尔根本节也是如此。这里指的是那些监管工程的人,可能是某些利未人的“工程督察”。武加大译本作:“Qui præërant operibus domus。”参 列王纪下 12:11:“交在办事的人手里,就是那些掌管耶和华殿的人。”

又雇了。——不如译作:他们(即工程监督)就时常雇用石匠(凿石的)和木匠。(见 历代志上 22:15。)

修理。——即修复(历代志下 24:4)。历代志作者在这里删节得相当多。(参 列王纪下 12:12。)

第13节

(13)工人操作。——原文直译是:作工的人作工。

工程就在他们手下完备了。——原文直译是:他们手下使工程得了包扎。这一奇特的比喻,用来表示修复,在尼希米记 4:1 也以类似方式出现:“耶路撒冷的城墙得了包扎。”耶利米曾更早使用它(耶利米书 8:22;30:17;又参 以赛亚书 58:8),指国家的复兴。

他们使神殿照原样建立起来。——不如译作:他们使神的殿照其尺度立起来,即恢复其原有的比例。(参 出埃及记 30:32 的 màthkoneth,“尺度”“比例”。)列王纪没有本节。

在王与耶何耶大面前。——这种表达似乎是本段记载特有的。(参 历代志下 24:11 注。)

第13-14节

(13,14)作者按他自己的方式结束这段记载,自由地修改较早的记述,以适应他同时代人的需要。(叙利亚译本和阿拉伯译本将这两节都省略了。)

第14节

(14)用这银子做耶和华殿供奉所用的器皿。——原文直译是:他(即耶何耶大)把它做成耶和华殿的器皿,就是供职事和献祭之用的器皿,等等。关于“供职事的器皿”,参 民数记 4:12

调羹。——杯,或碗(kappôth,出埃及记 25:29)。

历代志作者显然把列王纪下 12:13-14 的陈述倒转了。那里说:“但那奉到耶和华殿里的银子,没有用来为耶和华殿制造银碗、蜡剪、碗、号,或金器银器,只将那银子给作工的人,用以修理耶和华的殿。”这个困难可以这样解决:列王纪作者叙述的是圣殿修理工程进行期间,这些银子是如何使用的;而历代志作者说明的是工程完成之后剩余款项的用途。尽管如此,这种表面上的矛盾仍相当耐人寻味,也表明了后期史家教训性目的的影响。

又献。——即他们常常献上,也就是作为经常性的礼仪而持续如此(与历代志下 24:12 “他们常常雇用”是同样的结构)。只要耶何耶大的影响居于首位,律法规定的礼仪就在圣殿中得以忠实遵行;这是历代志作者特有的评语。另一方面,现今这位作者省略了列王纪在修殿记述结尾所说的话(列王纪下 12:15-16)。那里告诉我们,对那些监管工人的人,并没有就交托给他们的钱向他们核算,“因为他们办事诚实”。又补充说,赎愆祭银和赎罪祭银仍归祭司所得。

第15节

耶何耶大之死与安葬。民族的背道,以及先知耶何耶大之子撒迦利亚被杀(历代志下 24:15-22)。这一段在列王纪中完全没有。它为约阿施后来的历史提供了道德上的解释;那段后来的历史在列王纪和本章后文中都有记载(列王纪下 12:17-21)。

(15)至于耶何耶大……死的时候。——原文直译是:耶何耶大年纪老迈,日子满足,就死了。动词“满足”只有这里和历代志上 23:1 如此使用。(参 诗篇 91:16。)古时的表达是形容词式的“日子满足”(创世记 25:8;35:29;约伯记 42:17历代志上 29:28,仅此数处)。

一百三十岁。——按照一些现代生理学家的看法,一百零五岁是人类寿命的正常极限,也就是说,约为达到完全成长所需时期的五倍。在有利条件下,甚至推测寿命还可再延长半个世纪(法国科学院院士弗卢朗先生)。当高龄之人(八十至一百岁)去世时,通常死于可防止的原因。正如一位法国医学作家所说:“人通常并不是自然死去,而是自己害死自己。”因此,耶何耶大的年龄并非不可能,虽然我们的经文在抄写上出错,也并非不可能。

第16节

(16)葬在王中间。——原文直译是“与王同葬”。“因为他向以色列人和神,并他的殿,行善”;也许还因为他多年摄政,并且借婚姻与王室有关联(历代志下 22:11)。

第17节

(17)犹大的众首领来朝拜王。——是来请求恩准的。他们所求的是什么,从上下文(历代志下 24:18)可见。他们寻求王批准他们所向往的偶像崇拜形式。

王就听从他们。——参 年轻贵族对罗波安的影响,历代志下 10:8

第18节

(18)他们离弃耶和华神的殿。——即他们,就是那些背道的首领和追随他们的人,不再参加圣殿合乎律法的敬拜。

去事奉亚舍拉和偶像。——不如译作“亚舍拉和偶像”。(见 历代志下 14:3 注。)

因此有忿怒临到。——历代志下 19:2;19:10;历代志上 27:24。这里神的忿怒(民数记 1:53)表现为亚兰人的入侵(历代志下 24:23 以下)。

临到犹大和耶路撒冷。——首领们的罪,在王的纵容甚至模仿之下,使全国都承担了刑罚性的后果。(参 历代志上 21章。)

第19节

(19)然而。——“并且”。

到他们那里。——在他们中间。

又警戒他们。——郑重地恳求他们,奉神的名劝戒他们(出埃及记 20:21列王纪下 17:13)。

他们却不肯听。——原文是:他们却不听。

第20节

(20)神的灵感动。——原文直译是:披戴、覆庇。(见 历代志上 12:18 注。)

祭司耶何耶大的儿子撒迦利亚。——这里“祭司”即“大祭司”,是耶何耶大的称号,不是撒迦利亚的称号。

站在民以上。——大概是站在圣殿内院的台阶上,面对聚集在外院的百姓。

你们为何干犯。——你们为什么要干犯呢?

以致不得亨通呢。——原文直译是:并且必不得亨通。

因为你们离弃了……——不如译作:因为你们离弃耶和华,所以他也离弃你们。(参 这类相似的话也归于先知示玛雅和俄德的儿子亚撒利雅,历代志下 12:5;15:2。)

第21节

(21)众民同心谋害他。——历代志下 24:25 的谋反,是神对这一次阴谋的报应。

用石头打死他。——这是律法对拜偶像的刑罚(利未记 20:2申命记 17:2-5)。

照王的吩咐。——大概是因为撒迦利亚的话被人向约阿施诬告为叛逆。那时亚兰人的入侵也许已经迫在眉睫;若果真如此,就很容易控告这位先知,说他的“愿望成了他的思想之父”。(参 耶利米的类似情形,耶利米书 32:1-5;以及列王纪上 21:8-13。)

在耶和华殿的院内。——几乎可以确定,基督所说“你们在殿和坛中间所杀的巴拉加的儿子撒迦利亚”(马太福音 23:35路加福音 11:51),就是指这次谋杀。祭坛就在院中,殿前。巴拉加(Berechiah)可能是撒迦利亚的父亲,而耶何耶大是他的祖父。此外,主在马太福音 23:29-32 里,似乎也是想到耶何耶大体面的安葬,与他儿子被杀形成对照;而这些经文就在提到撒迦利亚之前。

第22节

(22)愿耶和华鉴察伸冤。——即:愿耶和华观看,并施行报应!原文直译是“追讨”,即为这罪行追讨 vengeance(创世记 9:5诗篇 10:4)。这临终的咒语,与旧约时代“以血还血”的精神是一致的。与基督教第一位殉道者司提反的祷告形成对比(使徒行传 7:50)。撒迦利亚的祷告也是一个预言,并且很快就应验了。(见 历代志下 24:23 以下。)

第23节

主的报应,即亚兰人的入侵、众首领被杀,以及约阿施被害(历代志下 24:23-27)。(参 列王纪下 12:17-21。)

(23)满了一年。——到了年终,亦即撒迦利亚被杀的那一年年底。(关于这个短语,见 出埃及记 34:22。)

亚兰的军兵上来攻击他。——参 列王纪下 12:17。我们的经文似乎表明,围攻军中的一小部分(历代志下 24:24)被分遣出来,派往耶路撒冷。(参 列王纪下 18:14;18:17。)犹大的众首领(历代志下 24:17)率领大军在野外迎敌;但亚兰人击溃了他们,并且“将民中的众首领都灭绝了”。我们可以推想,亚兰人特别以剪除犹大军队的领袖为目标。(参 历代志下 18:30。)这样,那些背道的首领就遭遇了先知所宣告的刑罚。七十士译本作“民中的首领在民中”;叙利亚译本、武加大译本和阿拉伯译本都省略了“从民中”这几个字。但参 以赛亚书 7:8

把所掠的财货都送到。——送给哈薛;他大概仍带着主力驻在迦特。

第24节

(24)因为亚兰人的军兵。——本节是对历代志下 24:23 的解释。原文直译是:因为亚兰人的军队带着少数人而来,耶和华却将极多的军兵交在他们手里。“少数人”(miç’ar ‘anâshîm)这一短语别处未见。(参 创世记 19:20。)平行记载告诉我们,在亚兰分队击败犹大首领之后,哈薛原本打算亲自进军耶路撒冷。可是,约阿施用圣殿和王宫的财宝贿赂他,使他罢手(列王纪下 12:18)。

这样,他们就向约阿施施行了审判。——这一短语一向是指神的报应。(参 出埃及记 12:12以西结书 5:10。)这里的结构独特:“他们向约阿施行审判”,而通常的形式应是“在约阿施身上行审判”。与列王纪相比,本段记载是从先知性和宗教性的角度看待亚兰人的入侵,因此省略了那里清楚说明的一些细节,却谨慎提到最能凸显其教训的信息,例如拜偶像的首领被灭,以及“一小队人”攻击便击溃了“一大军兵”。

第25节

(25)亚兰人离开约阿施的时候。——“离开”前不必补“了”。亚兰人退去,没有照原定计划围攻耶路撒冷。

他患重病。——有人认为这是指约阿施在战斗中被亚兰人所伤。然而经文并没有说约阿施本人受伤,只说他的众首领被灭、军队败退,是加在他身上的审判。这里译作“疾病”的词(mahălûyîm)仅见于此;但它显然与形容约兰末病的词(tahălû’îm,历代志下 21:19)非常接近,其可能含义是“痛苦”或“患难”。灾祸也许引发了约阿施的疾病;或者这次入侵发生时,他已病倒在床,不能亲自抵抗。

他的臣仆背叛他。——列王纪下 12:20:“他的臣仆起来背叛。”参 伊施波设被杀时相似的情形(撒母耳记下 4:5)。

要报祭司耶何耶大儿子流的血。——七十士译本和武加大译本都把这里改作单数“儿子”,指先知撒迦利亚(历代志下 24:22);复数也可能是抄写之误。更可能的是,这是一种修辞性的复数用法,如历代志下 28:16 及别处。作者并不是说,为耶何耶大后裔之死报仇,是阴谋者的动机;而是说,他们的行为是神为这罪向王施行的审判。列王纪指出暗杀发生的地点:“下悉拉去的米罗宫那里。”但那里没有提到约阿施的病,也没有说他是在床上被杀的。

人没有将他葬在列王的坟墓里。——见历代志下 21:20 注,那里论到约兰的安葬,也有同样的话。

第26节

(26)亚扪妇人示米押的儿子撒拔,和摩押妇人示米利的儿子约萨拔。——列王纪下 12:21 作:“示米押的儿子约撒甲和朔默的儿子约萨拔。”大概“约撒甲”是正确的,而“撒拔”是“撒甲”的易误写法;“撒甲”是“约撒甲”的正常缩写。然而,列王纪许多抄本也作“约萨拔”。列王纪中的“朔默”大概应作“示默”(历代志上 7:32;7:34),而“示米利”(历代志上 4:37)和“示米利特”可能是其变体。鲁斯断言,历代志作者用母亲的名字代替了父亲的名字,这并不正确。提纽斯甚至还知道作者为什么加上“亚扪妇人”“摩押妇人”这两个称呼。他说,作者想表明,他所写约阿施后来陷入的偶像崇拜(?),是由两个拜偶像妇人的儿子来报应的(!)。这纯属成见支配下的臆测。加上“亚扪妇人”“摩押妇人”,表明作者使用了与列王纪正典不同的另一来源;关于撒迦利亚之死那段极具独创性的记载(历代志下 24:17-22)也同样如此。至于那来源是什么,下一节已经说明,即“列王书的米大示”。

第27节

(27)至于他的众子,和他所受的重担,并神殿的修造。——不如译作:至于他的众子,和那许多关于他的默示,以及神殿的奠立。这里“重担”(massa’)常有“警告性的预言”之意(列王纪下 9:25以赛亚书 13:1哈巴谷书 1:1)。历代志下 24:19 明确说过,先知被差遣去警戒犹大的首领。若这里也是这个意思,那么 massa’ 是集合名词。另一种可能的译法是:“以及哈薛加给他的重贡。”(关于 massa’ 的这个意思,参 历代志下 17:11。)希伯来文边注建议读作:“至于他的众子,愿关于他的重担增多”;即愿撒迦利亚临终的话在他们身上以更惨烈的方式应验!这种解释全然不可信。

都写在列王书的传上。——见边注及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