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第二十三章。亚他利雅的覆亡,与约阿施的继位。(参较列王纪下11:4-20。) (1)耶何耶大奋勇自强。意即显出刚强或勇敢,行事大胆(撒母耳记上4:9)。历代志作者用他所喜爱的一个说法(hithchazzaq)替换了列王纪所用的词“耶何耶大打发人去”。 百夫长。这里补出了他们的名字,而列王纪下11:4没有记名。另一方面,列王纪写作“管迦利人(或亲兵)和护卫兵(或信使,即王家的使者)的百夫长”,这些词对历代志作者来说大概已经难懂了。 亚撒利雅……与亚撒利雅。希伯来文作:‘Azaryah……与‘Azaryahu。(参较历代志下21:2。)这些名字是照历代志作者熟悉的方式引入的(在动词宾语前加前缀le)。与列王纪相比,他在叙述中所加添的内容里,很明显可见他自己的文体。
第2节 (2)他们走遍犹大。参历代志下17:9;撒母耳记上7:16。 族长。即宗族的首领,或家室的首长。 本节和下一节是历代志作者所补充的。在列王纪里,叙述立刻转到历代志下23:4所载的吩咐:“你们当这样行”;那里这话是对“百夫长”或王家卫队的军官说的。事实上,对利未人在复国中的作用,平行经文几乎没有提及,甚至可以说完全沉默;而历代志作者似乎是用其他资料,或许还有利未人的传统,来补充那一记载。他这样做,正与他一贯的写作方式以及本书特定的写作目的相符。同时,若容许若干具有他特色的增补、解释和同义替换,而这些将在本注释中指出,那么历代志作者的叙述与列王纪是完全一致的,所处理的是同一事件,严格遵守同样的范围,并且整体语言也保持一般的一致。因此,我们得出结论:在这里,像在别处一样,历代志作者是以一份历史文本作为其叙述的基础;那文本所含的若干段落,与现今列王纪中的记载实质相同,却附有那些书中未见的许多细节。
第3节 (3)全会众。即聚集的利未人和各家族首领,以及王家的卫队。 与王立约。参较列王纪下11:4:“他与他们立约”,即要他们承担盟约,使他们起誓向这位幼王尽忠。(又参撒母耳记下3:21;5:3。) 王的儿子必作王。或者说:看哪,王的儿子!让他作王吧。 正如耶和华所说的。即指先知拿单所传、论到大卫子孙的神谕(撒母耳记下7:4-17)。
第4节 (4)你们当这样行。列王纪下11:5作:“他吩咐他们说:你们当这样行,”等等。那里他是吩咐卫队的百夫长,因为他们是这次密谋的首领。三分之一。即那三分之一。23:5也是这样。“你们安息日进班的三分之一”这一读法,在列王纪下11:5也有。历代志作者又加了说明的话:“属于祭司和利未人的。”这很难与列王纪下12:4-12协调。历代志作者也许误解了原来的措辞;在较古老的记载中,那些话所指的是王家的卫队;而在他看来,除圣职人员之外,大祭司不可能召别人进圣殿。(参较历代志下23:5-6与列王纪下11:4:“领他们进耶和华的殿。”)但也可能他所见的是另一种记载,在那记载里,祭司阶层在这场革命中的作用比列王纪所述更为突出。
此外,祭司和利未人很可能在这场运动中扮演相当重要的角色,因为这场运动意在推翻与他们自己敬拜相敌对的宗教,尤其这运动又是出于他们属灵领袖的发起,并且是在他们所附属的圣所中进行。因此,若先假定历代志作者写这段记载时唯一依据的只是列王纪下,那么才可以指控他“任意改动”;否则这种指控并不公允。祭司和利未人在圣殿中从一个安息日到另一个安息日轮流供职,因此每周结束时,一班就由另一班接替。(见历代志上24章;路加福音1:5。)王家卫队也是按同样方式轮班值勤,这从平行记载可清楚看出。要把守各门。即看守门槛,就是圣殿的门槛(历代志上9:19;9:22)。
列王纪下11:5说:“你们安息日进班的三分之一,要看守王宫”;后半句相当于下一节前半句:“又有三分之一要在王宫。”列王纪中的“王宫”意即皇宫;历代志作者似乎把它理解为王在圣殿院内的临时居所。
第5节 (5)三分之一要在根基门。列王纪下11:6作“苏珥门”,那里似乎是宫殿的一道门。(七十士译本作“中门”;叙利亚译本和阿拉伯译本作“屠夫门”。) 众民要在耶和华殿的院内。这看来是从一个严格律法主义者的观点写的;按这种观点,除了祭司以外,谁都不得进入圣殿本身。这似乎是在反驳列王纪下11:4,因为那里说耶何耶大把王家卫队的百夫长领进耶和华的殿。
第6节 (6)只是除了祭司和供职的利未人之外,不可有人进耶和华的殿。列王纪没有这一节。显然,这不过是对上一节所说之事的强调重复:众民要留在院内,不可擅入圣所的圣室而触犯律法。 列王纪下11:7相反却作:“你们中间凡安息日下班的两班,要为王看守耶和华的殿。”本节末了“众民要遵守耶和华的吩咐”重复了其中一部分,却是另一个意思:让众民谨守那禁止进入圣所的律法规定。
第7节 (7)利未人要围绕。列王纪作“你们(即王家卫队的百夫长)要围绕”。(见历代志下23:4注。)历代志作者按其一贯特色强调利未人在这事上的分量;但他并没有明确把王家卫队排除在外,所以若说他把列王纪中的卫兵变成了利未人,“为要把本该属于禁卫军的荣誉转归祭司阶层”(Thenius),这是极不公平的。事实也许是:大祭司耶何耶大把王家卫队和圣殿守卫的利未人联合起来,而这联合的队伍是在那五个卫队百夫长的指挥之下行动。 凡擅入殿中的。列王纪下11:8作“入列中的”;这是个罕见的词(sederoth),只出现四次,就是本段叙事中三次,以及列王纪上6:8一次(意义不同)。 你们却要。列王纪也是如此。但有些抄本以及七十士译本、武加大译本、他尔根和阿拉伯译本在这里都读作“他们(即利未人)要”。(见列王纪下11:8注。)第8节 (8)利未人和犹大众人。列王纪下11:9作“百夫长”。 本节其余部分直到“安息日出去的人”为止,两段记载相同。 因为耶何耶大祭司没有遣散各班。那些一周圣职已经完成、本来照常应由大祭司正式“遣散”的祭司和利未人各班,在当前紧急情形下被留下来,作为那些“进班”的弟兄们的辅助力量。列王纪在这里作:“他们来到耶何耶大祭司那里”,即那些百夫长来见他;这句话在那里和这里都很自然地引出下一节的叙述。
第9节 (9)此外。即“于是”。 这一节与列王纪下11:10基本相同:“祭司将大卫王的枪和盾牌,就是在耶和华殿里的,交给百夫长。”历代志作者加上了“耶何耶大”和“小盾牌”,并把“枪”改成“枪矛”,照大多数批评家的看法,这样反而更正确。 枪矛、小盾牌和盾牌。希伯来文每个词前都有定冠词。 大卫王的。参较历代志上18:7;18:11;又参撒母耳记上22:10;17:7。
第10节 (10)他使众民各站各位。列王纪下9:11作“护卫兵都站着”。 历代志作者所说的“众民”,显然不是指会众大众,而是指那支武装队伍,就是那些要“手拿兵器,四围护卫王”的人(历代志下23:7)。 兵器。或作投射兵器、武器。七十士译本作hopla。参较历代志下32:5。列王纪用的是一个更常见的词。 本节其余部分与平行经文相同。 靠近。即朝向祭坛。
第11节 (11)于是。即“并且”。23:14、23:17也是这样。他们领出……给他戴上。列王纪下11:12作“他(耶何耶大)领出……给他戴上”。给他戴上冠冕,又将律法交给他。直译是:把冠冕(nezer;出埃及记29:6;撒母耳记下1:10)和法度(ha-eduth;出埃及记25:21-22;31:18)戴在他身上。这里是指把十诫的卷轴缠在冠冕上,还是放在王的肩上呢?(参较武加大译本:“他们给他戴上冠冕,把见证也给了他,并把律法交在他手中持守”;似乎是说郑重地把一份律法交给新加冕的王。) 耶何耶大和他的儿子们。历代志作者加上这句话,是为了表明给王膏抹的是祭司。(参较列王纪上1:39。)第12节 亚他利雅被处死(历代志下23:12-21)。
(见列王纪下11:13-20。) (12)亚他利雅听见……就来。即:亚他利雅听见……就来了。听见民奔走、赞美王的声音。也可译作:听见百姓、护卫兵和那些欢呼拥戴王之人的声音。(列王纪下11:13作“护卫兵和百姓的声音”;那里的“百姓”也许是无意重复,因为紧接着同样的说法又出现一次。本节其余部分与这里相同。)第13节 (13)站着。即“正站着”。在柱旁。即在台上。列王纪下23:3也是如此。列王纪这里作“在台上”;七十士译本作“站在自己的位置上”;武加大译本作“站在台阶上”。在入口处。即在门口。七十士译本作“在入口处”。列王纪作“照例”。叙利亚译本和阿拉伯译本在这里也是这样。首领们。见列王纪下11:14注。有些希伯来文抄本这里也作“歌唱的人”;有一份抄本作“护卫兵”。欢喜吹号。即“正欢喜并吹号”。
又有歌唱的人用乐器,并且有善于领唱赞美的人。即:还有乐师带着乐器,以及带领歌唱的人(直译“教导赞美的人”)。这是作者对较早文本所作的一项特色性增补。说。列王纪作“喊叫”,那种说法更原始。
第14节 (14)于是。即“并且”。 这一节与列王纪下11:15相同,只有少许形式上的差异。 带出来。列王纪作“吩咐”。两组希伯来文词形很相近,其中一个很容易是另一个的讹变。叙利亚译本和阿拉伯译本都与列王纪一致。七十士译本两种读法都给出。 从队伍中带她出去。即让她从卫兵队伍之间出去。 凡跟随她的都当用刀杀死。这是对列王纪中所用形式(不定式)的解释。 不可在耶和华殿里杀她。即你们不可杀她。列王纪作“不可杀她”。叙利亚译本在这里也是这样。
第15节 (15)于是众人闪开让她过去。更可译作:他们给她两边让出路来。七十士译本作“他们给她松开通路”。叙利亚译本作“他们给她腾出地方”。 到马门的入口。列王纪作:“她从马路入口往王宫那里去。”叙利亚译本作:“她进入马路入口那条路,在那里被杀。”第16节 重申神权之约并废除巴力崇拜(历代志下23:16-21) (16)在……和王之间立约。这是对列王纪下11:17稍有而具特色的变体;列王纪作:“耶和华、王与民之间立约,使他们作耶和华的民。” 在他与。更确切地说,是“在自己与”。这样,大祭司在这件事上就被看作代表耶和华,而避免了把神直接列为与人立约之共同一方那种似乎不够恭敬的说法。 使他们作耶和华的民。直译是:成为耶和华的子民。 列王纪还加上:“并在王与民之间立约”,这是不可忽略的一句,因为它关系到王权的某些限制,而这些限制通常是在新王登基之初议定的(撒母耳记下3:21;5:3;撒母耳记上10:25)。
第17节 (17)拆毁了。即拉倒了。 又打碎了。即把它的坛等等都打得粉碎。列王纪又加上“尽都”。(见列王纪下11:18。)第18节 (18)耶何耶大又设立。这一节和下一节,是对列王纪简短记载“祭司派官管理耶和华的殿”的一种十分具有作者特色的扩展。 可译作:“耶何耶大将耶和华殿的职任交在祭司利未人的手里。”叙利亚译本作:“耶何耶大在耶和华的殿里设立监督,也设立祭司和利未人。”七十士译本作:“祭司耶何耶大亲自掌管耶和华殿的事务,借着祭司和利未人的手来办理。” 就是大卫所分派的。即分为班次或等次(历代志上23:6;23:24-25)。 在殿中。即为这殿。 照摩西律法上所写的。这是指摩西五经。(参较以斯拉记3:2。) 又按大卫所定的,欢欢喜喜地歌唱献祭。见旁注,并参较历代志上25:2;25:6;23:5的注释。这一切的意思是:大祭司此时恢复了圣殿有规律的礼拜服事,照着大卫所安排的制度;而这些礼仪在亚他利雅篡位的六年期间已被忽略,或至少进行得很不正规。
第19节 (19)又设立。即派驻或委任。 在各门口。也可作“管理各门”。(见历代志上23:5;26:1-19。) 使一切不洁净的,无论为何事,都不准进去。参较历代志下23:6,以及利未记5:7;民数记5:19;申命记24:1-3;24:10-11。
第20节 (20)又率领。见列王纪下11:19。 贵胄和管理百姓的官长。列王纪作:“迦利人和护卫兵。”(见历代志下23:1注。) 贵胄。参较诗篇16:3。 管理百姓的官长。参较以赛亚书28:14。 这些“贵胄和官长”也许就是历代志下23:2所说的“族长”,以及23:13所说的“首领”;不过这说法显然也像是在解释王家卫队那些难懂的称号。 他们从上门进来。列王纪作:“他们从护卫兵门的路而来。”(见上文历代志下23:5注。)护卫兵门也许被称为“上门”,因为那是进入王宫的正门。圣殿的一道门在历代志下27:3也有同样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