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第十一章。(1)“罗波安来到……又聚集。”历代志作者略去了列王纪上12:20,就是关于耶罗波安被拥立为以色列王的记载。本节是列王纪上12:21的略式。国。——此处作 mamlakah;列王纪作 m’lukhah。
第2节 (2)主。——列王纪两次作“神”。历代志作者并不总是避免使用“耶和华”这一名称。示玛雅。——列王纪亦然。历代志作者写作较长的形式 Shemayahu;亚希雅于历代志下10:15也是如此。
第3节 (3)犹大王。——借着这一意味深长的称呼,既成的事实从一开始就得了神圣认可的印记。犹大和便雅悯中的全以色列人。——列王纪作“犹大全家和便雅悯,并其余的民”;其中第二个短语似乎是对第一个的界定,因为犹大和便雅悯家就是以色列中仍忠于大卫的余民。若是这样,历代志作者的说法只是简略写法,指凡包含在这两个忠心支派中的以色列人。(参历代志下10:17。)但这里也可能暗示,犹大和便雅悯才是真以色列,而背道的北国已经失去配称这尊贵名称的权利。也有人认为这是指住在犹大和便雅悯境内的北方各支派成员。叙利亚译本作:“对罗波安……并对便雅悯家,和全以色列,以及其余的民。”七十士译本则仅作“对所有犹大和便雅悯”。
第4节 (4)耶和华如此说。——这预言的话如列王纪上12:24所记,只是省去了“你们的弟兄”之后的“以色列人”。这事出于我。——直译是:“这事是从我而成(兴起)的”;即指十个支派的背叛。(参历代志下10:15:“因为这事出于神。”)话。——列王纪和诸译本此处无疑正确地作“话”单数,因为这是惯用说法;但参撒母耳记上15:1。从去攻击耶罗波安回来。——列王纪作“照着耶和华的话回去”,这是历代志作者所避免的同义反复。本章余下部分见于叙利亚文和阿拉伯文译本中皆缺,反而以列王纪上12:25-30;13:34;14:1-9代之,并在亚希雅预言尚未结束时突然中断。
第5节 (b)罗波安坚固国防(历代志下11:5-12)。本段为历代志作者所独有。(5)住在耶路撒冷。——作为首都。为保障修筑城邑。——(‘Arim l’matsor = ‘are matsor;历代志下8:5)“设防城邑”;七十士译本作“有城墙的城”。在犹大。——所指不是支派疆域,而是王国,因为其中一些堡垒在便雅悯境内(历代志下11:10)。
第6节 (6)又建造。——“他建造”,即加固。伯利恒。——Beit-lahm,在耶路撒冷以南两小时路程的一处岩石高地上(创世记35:19;弥迦书5:2;马太福音2:6),是大卫和基督的出生地。以坦。——Ain Attan;不同于历代志上4:32和士师记15:8所提到那处位于西缅地界的地方。提哥亚。——Teku’a;位于伯利恒以南两小时路程山丘上的废墟。(见约书亚记15:59注。)第7节 (7)伯夙。——Beit-sur;位于乌尔塔斯与希伯仑之间的一处废墟(约书亚记15:58)。梭哥。——希伯来文 Soko;即 Wady Sumt 的 es Suweikeh,在耶路撒冷西南三小时半路程处(约书亚记15:35;撒母耳记上17:1)。亚杜兰。——见约书亚记15:35。可能是 Aid-el-Mieh。
第8节 (8)迦特。——地点未定,可能在亚实基伦北面的 Wady-el-Gat。(见列王纪上2:39及历代志上18:1;二者对照可知,在所罗门时代,迦特由一位藩属王治理。)玛利沙。——Marash;位于伯特吉卜林即伊流提罗波利以南两英里的废墟(约书亚记15:44;历代志下14:9)。西弗。——Tel Zif;位于希伯仑东南约一又四分之一小时路程的废墟(约书亚记15:55;撒母耳记上23:14以下)。另有一个犹大的西弗也曾被提及(约书亚记15:24)。
第9节 (9)亚多莱音。——Dura;位于希伯仑西南约七英里半的村庄。马加比一书13:20称之为阿多拉,约瑟夫亦常将其与玛利沙并提。这个名称在旧约别处未见。拉吉。——Um Lakis;位于伯特吉卜林以西七小时路程、希伯仑往迦萨道路上的一座圆丘废城(约书亚记10:3;15:39)。亚西加。——地点未定;靠近梭哥(撒母耳记上17:1;约书亚记10:10;15:35)。
第10节 (10)琐拉。——Sur’ah;位于 Wady-es-Surar 北面山脊上的废墟,是参孙的出生地。亚雅仑。——Yalo,在 Sur’ah 以北、基遍以西四里格。琐拉和亚雅仑或亚雅伦,可能在但支派迁徙时期成为便雅悯的城邑(士师记18章)。(见约书亚记19:41-42;亦见15:33;10:12。)这里所列十五座坚固城中,这两座位于最北。希伯仑。——El Khalil(创世记23:2)。这些都在犹大和便雅悯。——这是指整个名单。坚固城。——‘Are metsuroth(“有壁垒的城”或“要塞”);这是历代志作者特有的说法。(参历代志下12:4。)“这十五座城(不包括琐拉和亚雅仑)位于耶路撒冷的南面和西面。因此罗波安似乎更惧怕来自南面和西面的攻击,也就是来自埃及人的攻击,而不是与北国交战。”(Bertheau)第11节 (11)又坚固。——直译“加强”,即藉着设置官长、储备兵器和粮食,使这些城具备有效防御能力。保障。——metsuroth;即上一节所用之词。军长。——negidim;首领、王子(历代志上9:11),此处意为守军指挥官。
第12节 (12)盾牌。——即历代志下9:15中的“大盾牌”。使城极其坚固。——大大加强它们(与历代志下11:11“坚固”同字,l’harbeh me’od)。这种说法只见于历代志作者。(见历代志下16:8;参尼希米记6:18。)犹大和便雅悯都归了他。——直译“他有了(或:归于他)犹大和便雅悯”,这是对罗波安领土的界定。(参历代志下10:17。)第13节 (c)祭司、利未人和一切忠于合法敬拜的人,都离弃北国(历代志下11:13-17)。这一段同样为历代志作者独有,但可由列王纪上12:31;13:33的记载间接证实。(13)都归附他。——来到他面前(参伯1:6;2:1)。四境。——边境,疆域。这里“利未人”一词是广义用法,包括祭司在内。
第14节 (14)郊野。——牧场(民数记35:1-8)。产业。——即在十个支派中分给他们的那些城。耶罗波安和他的众子拒绝他们,不许他们供耶和华祭司的职分。——参列王纪上12:26-31。那里告诉我们,出于政策考虑,耶罗波安在自己国境内设立了两个敬拜中心,使他的臣民不再前往耶路撒冷圣殿。在新圣所中任命从百姓各阶层随意拣选的祭司来供职,耶罗波安就直接打击了利未制度,并且“驱逐他们,不许他们作耶和华的祭司”,正如本节所说。和他的众子。——通常解释为他在位后的继承者。(参历代志上3:16。)“因为在这件事上,以色列诸王都行耶罗波安所行的路。”(Keil)耶罗波安自己的儿子中,只有拿答曾作王(列王纪上15:25以下);列王纪的记载(列王纪上14:15)也只提到这王的另一个儿子。然而,这并不排除他不止这两个儿子的可能;若果真如此,他们也可能在宗教政策上与父亲合作。
第15节 (15)他设立。——“又设立”(历代志上15:16-17;22:2)。为丘坛。——bamoth。(见列王纪上12:31以下注。)这种地方性的圣所不仅存在于但和伯特利,也存在于北国其他城邑。(参王下17:9。)为鬼魔。——se‘irim,“公山羊形鬼魔”(赛13:21),直译即“山羊”。(见利未记17:7注。)这一措辞表明,在耶罗波安时代,败坏性的偶像崇拜相当盛行。为牛犊。——见列王纪上12:28注。这些“牛犊”代表以色列的神。因此看来,耶罗波安鼓励了一种混合敬拜的制度。
第16节 (16)随后。——即跟随他们的带领。立定心意。——与历代志上22:19所用短语相同(nathan lebab),别处未见。来到耶路撒冷献祭。——并在那里定居,下一节可见。有类似的耶和华忠心敬拜者迁徙,也见于亚撒和希西家的时候。(见历代志下15:9;30:11。)第17节 (17)这样,他们使……三年。——即在其统治头三年间。“没有理由怀疑这一记载的古老性。相反,北方的压力使南国宗教生活相应更加热切,这本是事先就很可能的;而迁徙使前者削弱、后者增强。”(Bertheau)这也解释了耶罗波安为何没有侵扰其对手的领土。(见历代志下11:10注。)三年。——直译:“因为他们行……三年。”这是“得以坚固”的原因。他们(即犹大百姓)行大卫和所罗门的道。——即照着这些君王所制定的敬拜制度事奉耶和华。历代志作者在这里再次忽略了所罗门晚年对外邦宗教所给予的宽容。三年忠心之后发生了什么,见历代志下12章。以下继续。
第18节 论罗波安的家室(历代志下11:18-23)。这段记载在列王纪中也没有,似乎取自历代志下12:15所指的史料。(18)女儿。——七十士译本、武加大译本及许多希伯来文抄本均正确作“女儿”,而通常本文作“儿子”。耶利摩是大卫的儿子。——耶利摩未见于大卫众子名单(历代志上3:1-8),除非把这名字看作“益特念”的讹误。他大概是“妃嫔的儿子”之一(历代志上3:9)。还有亚比孩。——今希伯来本文没有“和”字,但七十士译本补上了。其意义大概是“以及亚比孩所生”,如此玛哈拉的父母二人都被提名。七十士译本和武加大译本把亚比孩看作罗波安的第二位妻子;但历代志下11:19-20以及句子结构都清楚表明,这里只提到一位妻子。大卫长兄的女儿几乎不可能成为大卫孙子的妻子。耶西的儿子以利押。——撒母耳记上17:13;历代志上2:13。
第19节 (19)给他生了。——“她”(即玛哈拉)生了。示玛利雅。——Shemariah。罗波安这些儿子的名字仅见于此。
第20节 (20)押沙龙的女儿玛迦。——即外孙女,如撒母耳记下14:27所示,那里说她玛是押沙龙“独生的女儿”。约瑟夫说玛迦是她玛的女儿(《古史》8:10,1)。(参撒母耳记下18:18;历代志下13:2;列王纪上15:10。)给他生了亚比雅。——即罗波安的继承人,列王纪中称“亚比央”。其余三个则不详。
第21节 (21)爱玛迦。——她大概承继了母亲和外祖父的美貌。因为他娶。——nasa’,如历代志下13:21所用;这是后期用法,代替 laqah。六十个妾。——约瑟夫在同处说是“三十个”;两者的希伯来文仅差一个字母。紧接着又出现同样数目(“六十个女儿”),也显得可疑。
第22节 (22)罗波安立玛迦的儿子亚比雅……在他弟兄中为首。——更准确地说:“罗波安立玛迦的儿子亚比雅作首领”,也就是“作王子(nagid)”,在他弟兄中间。下文解释了“首领”一词。因为想要立他作王。——这是对简略希伯来短语“因为,为要立他作王”的释义。立亚比雅为王位继承人,罗波安看来并未像《Speaker’s Commentary》所暗示的那样违背申命记21:15-17的律法。长子的权利不过是产业的双分。(至于先例,可参列王纪上1:35。)第23节 (23)他办事精明。——罗波安显出他的精明,为每个儿子都按当时观念安排了独立地位和王室供给。如此,他既确保他们满意,又避免他们为名分争竞,并防止他们阴谋反对预定的继承人。(参创世记25:6;历代志下21:2-3。)作为王国诸坚固城中的驻地长官,这些王子得到了有益的任用。Ewald 比较诗篇14:16。各地。——各区,或各领土。他赐他们丰富的粮食。——无疑是分派给每人一个必须供给其所需的辖区,正如后来的波斯诸王所行的那样。又为他们求许多妻子。——“又为他们求得许多妻子。”这里与丰厚供给一并提到,作为他赐给诸子王侯身份的证明;妃嫔众多乃王权标志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