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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一书 第 5 章 · 查尔斯·埃利科特

英语读者注释 · Commentary for English Readers · 原作公版

1 John 5

第1-12节 五、信心是爱的试验(约壹5:1-12)。 (a) 信心的能力(约壹5:1-5)。 (b) 信心所依据的见证(约壹5:6-10)。 (c) 信心所包含的内容(约壹5:11-12)。

(8 a.)圣约翰一直把爱放在至高的位置上,正如这在我们主的教训和保罗的教训中所占的位置一样。但还有另一种能力,必须规范、洁净、引导并激发我们软弱而不完全的爱,这就是信心。没有信心,我们就不能确定我们的爱究竟具有什么性质。他先从一个已经陈明的立场开始:对基督真实的信,就是从神而生的真实凭据。从这信心、借着这重生,就会生出合宜的爱,正如在家庭中一样:对属灵弟兄姊妹的爱。(这尤其是指对真正基督徒的同情;但并不排斥前面所教导的更普遍的爱。)如果我们对自己之爱的性质有所怀疑,或者不能确定其中是否掺杂了属地的成分,我们只要问自己:我们是否爱神并遵守祂的诫命?这才是信心的真实工作。神的爱,事实上,正是在于遵守祂的诫命(没有人能抱怨这些诫命是暴虐、烦扰或反复无常的)。神圣重生的目的,正是要胜过一切敌对神和祂诫命的事物,而这得胜的器具就是信心。若没有信心,就不可能胜过这些敌对神的因素,因此也不可能有纯洁、真实、像神的爱。

(8 b.)他结束了关于信心对爱的作用的讨论,而结束时的思想,正与开始时一样,就是信耶稣基督;于是他被引导去说明这信心所根据的根基。这里说根基有三:水,就是基督的受洗,象征祂在自己完全的纯洁中完全成全了律法,因此诉诸旧约;血,就是祂有功效的十字架和受难,象征祂自己特别的赎罪与和好之工;以及圣灵,涵盖了祂国度一切可证实的明证,这些明证日日都强有力地呈现在信徒面前。如果我们基于正当理由接受人的见证,那么我们更当接受神为祂儿子所作的这神圣见证,即旧约的见证、基督工作的见证和圣灵的见证。这见证并不难寻,因为它实际上就在真实信徒里面。

(8 c.)神这样赐给我们的见证,其内容既极其简单,又极其广大:就是在祂儿子里面所赐永生。神之道存在于人心中,乃是生命唯一的条件。

(8 a.)

(1)凡信……的人——至于那些未曾听见祂儿子之名的人,神在他们中间所作的工可能是什么,我们在这里不加讨论。只要说,凡有此特权的人,若接受这信息,就是神的儿子。

“生的”——这是泛指那些得了新生的人,与“独生的”截然不同。

(2)从此我们知道……——爱神并顺服神,会向我们保证我们爱别人的爱是真实的。在约壹2:3;4:20-21中,顺服神和爱弟兄,被视为认识神并爱神的标志。二者实际上不可分离。若没有爱神,那么爱人就不是真实的,而是属地的,是虚假的。若没有爱人,那么我们也就不爱神。一切友爱都必须以向神忠诚来检验;一切对神的爱都必须以爱人来检验。

(3)因为这就是……——这些话是为表明,上一节看似两个分开的品格,实际上乃是一回事。

“祂的诫命不是难守的。”——这是一个过渡性的思想,是为鼓励而引入,并构成通向下一段论述的桥梁。(参太11:30。)神所命令我们的,没有一样是为祂自己的益处,而全都是为着我们最高的益处和福乐。若我们是完全的,我们根本不会觉得这些是命令,因为它们会成为我们自然的冲动。我们越真诚地服事神,就越能从这些诫命中得着喜乐。只有那些性情因罪而被扭曲、败坏、腐蚀的人,才会觉得神的律法是难堪的重担。

(4)有些人在遵守神诫命时所经历的困难,是由于周围一切敌对神之事物的影响。但凡从神生的,就是神真实的儿女,对此争战却是以得胜者的身份争战,因为就他重生的那一部分而言,神在他里面。神在基督里胜了世界,也仍旧借着祂在祂众子的里面不断得胜;因此,对这样的人来说,这些诫命是合乎本性的。(参约壹3:9;4:4;约16:33。)

“这就是得胜……”——这是一个新的思想,也正合本段的主旨,即信心是爱的尺度。既然胜过世界的征服是借着人的器皿成就的,那么那执行者就可视为我们的信心;信心据为己有基督的工作,并为祂、借着祂把这工作实行出来。(参约壹2:13-14;2:23;4:4;林前15:55-57。)

(5)胜过世界的是谁呢?——这是向基督徒良心发出的呼吁。如果除了耶稣的门徒之外,还有别人胜过了一切敌对神之事,他们在哪里呢?神已经宣告祂不会苛刻地审判外邦世界(罗2:13;2:15);但凭着圣约之外的怜悯而得救,与得着那被光照、得胜之基督徒心灵的荣耀,乃是截然不同的事。他们在哪里呢?不是苏格拉底,因为他缺乏罪感,并且容忍邪恶;不是西塞罗,因为他那折磨人的虚荣;不是诺斯底派,因为他们生活可疑:只有那些心中已经升起明亮晨星的人。

(8 b.)

(6)这借着水和血而来的就是耶稣基督。——“水”和“血”被提到,是作为为基督作证的三大见证中的两个,或说两组证据。它们是象征,回指祂个人历史中两个最具特征、最有意义的行动:一个是祂的受洗,另一个是祂的十字架。

为什么是祂的受洗呢?约翰的洗礼是律法的印记。它是一个外在标记,凡听见约翰传道而悔改的人,借此表明他们决意不再只按字句遵守律法,也要按着律法的精神遵守。耶稣也表明了这样的决心。水的洗礼,是祂向旧约所立的外在记号和印证:祂来不是要废掉律法,乃是要成全;不是要取代预言,乃是要承认预言的权利。祂借此显明:律法所意指的公义与洁净,在祂里面将成为现实,并且借着祂成为祂国度的律法。因此,这指向旧约所能为祂提供的一切证据;并且,借着旧约,也指向父的时代。因此,当这最具象征意义的行动完成时,那位赐下旧律法或圣约的全能者,就有声音说:“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

“血”——照样,也是指基督自己特别的工作,就是借着祂的死亡和受难所成就的和好与赎罪之工,使旧宗教状态中一切祭物和预表所表达的意义都成为现实。祂是真正祭物这一点,已由祂生命的完全、祂用以吸引并使跟随者信服的神迹奇事、预言的应验、祂教训的奇妙、祂生命不同关头所发生的惊人事件、祂的复活与升天,以及一切真正认识祂之人的承认所证明,就是祂乃是道成了肉身,充充满满地有恩典有真理,也有如同父独生子的荣光。

“不单是用水”——施洗约翰可以说是单单借着水而来:他来传讲,借着回转归向律法的真理与精神,洗去罪所带来的个人后果;耶稣却也是借着血而来,因为祂的祭使那作为对神悖逆之罪得以赎清。

“并且作见证的就是圣灵。”——圣灵在耶稣受洗时降在祂身上,在祂一生的一言一行中证明祂是神的儿子,在第三日使祂复起,又使祂的身体得荣耀,直到在地上再不能被看见。圣灵又在五旬节那日使祂的门徒成为新人,广泛奠定了新国度的根基,并且天天在世界各处借着更新的生命显明自己。(参太3:16约1:32-33;3:34;罗1:4提前3:16彼前3:18。)

“因为圣灵就是真理。”——更准确地说,是“那真理”;就是神启示一切丰满内容的总和与实质,被看作是亲自从神圣宝座那里发出,教导先知传讲信息,在圣子道成肉身之旅途中与祂同行,并在后来使一切事都进入门徒的记忆之中。

(7)至于为什么这一节不能保留在经文正文中,请参看导言。

(8)这一节的经文正确应为:“作见证的原来有三:就是圣灵、水与血。”这是重复约壹5:6,为的是强调。作见证的这三者用阳性语法形式,印证了对约壹5:6所给出的解释:它们所暗示的是圣灵、律法的作者,以及救赎的作者。这也解释了约壹5:7如何作为旁注混入经文。

“这三样也都归于一。”——直译是“趋于那一”。旧约时代,施洗约翰的宣讲是其最后的信息,而这一时代除了为弥赛亚作预备之外,并无别的意义;加略山的祭,是弥赛亚使命的完成;圣灵的国度,从那使命开始,便成了它的印证。为基督作见证的这三者,在基督徒灵魂中也各有其对应物:“洗礼,不是除掉肉体的污秽,乃是向神有无亏的良心所发的应许”;“基督的血洗净我们的良心,除去死行,使我们事奉永生神”;以及“用圣灵与火施洗”。

(9)我们既领受人的见证……——指任何人的见证,只要在逻辑上足以约束我们的理解,可以用来确立一般事实或证明意见。(参申17:6;19:15;太18:16林后13:1来10:28-29。)

“神的见证更大。”——凡明显出于神的信息,我们接受时都应当比接受单纯人的见证有无穷更大的乐意。圣约翰认为,这从神而来的三重见证,所带来的确定性,是任何人的证据所不能要求的。

“因为这就是神为祂儿子所作的见证。”——神确有这样的见证:因为这三重见证,就是祂关于祂儿子对我们所说的话。若有人怀疑木匠耶稣、拿撒勒人耶稣,是否真是神,圣约翰就会把他们指向律法和先知的公义与预言如何都得了成全,指向基督自己会说话的生与死,指向圣灵时代明显的开启。在这三个题目之下,包含了基督教真理一切可能的证据。

(10)信神儿子的,就有这见证在他心里。——对真实的信徒来说,神的三重见证不再只是外在思想对象,供人思想和把握;它已经成了他本性的一部分。三项分别的信息,都已经在他里面产生了各自适当的果效,因此他不能怀疑它们,正如不能怀疑自己一样。水使他确信自己不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并教导他明白为着公义所必须有的重生(约3:5多3:5)。血使他知道,若不蒙赦罪,他就不能面对神;也使他能够感受到自己的罪确已蒙赦,自己日日被洁净,并且在自己里面已有永生的开端(约壹1:7;2:2;约6:53)。而圣灵,在这两方面都有分,且天天使他在恩典中长进(加5:22弗5:9)。

“不信神的,就是将神当作说谎的。”——照常是以反面的对比来加强正面的断言。圣约翰把这些证据看得如此确凿,以致那听见这些证据却弃绝之人,看起来就像是公然断言神所说的是假的。至于怀疑者可能会回答说,这信息根本不是从神来的,这并不是圣约翰此处要讨论的;他的目的是警告他的朋友们,应当怎样看待那些敌挡真理的人。从基督徒自己的立场来看,对这等不信之人,不应有自满式的姑息;他们是在把真理掷回神的面前。

(8 c.)信心所包含的内容(约壹5:11-12)。

(11)“这见证就是……”——这就是神之见证的实质。基督徒的信经在这里被浓缩到极小的范围:永生的恩赐,以及这生命对祂儿子的依赖。永生在这里并不是单指死后生命的继续,无论是善是恶;在圣约翰全部著作中,这词都指在神里面的生命,是不按时间来思想的生命,是不能有终结的生命,包含天上和一切可能的福乐,并且就在于信神为父,并信祂的儿子。它的反面不是消灭,而是第二次的死:是在与神隔绝中的存在。(参约壹2:25;约17:3提后1:10。)

(12)“有子的人就有生命。”——这里着重的是“有”字。由于这话是对忠信的人说的,所以不必再说“神的儿子”。“有子”就是祂借着信住在心里:这在人生中造成一种自觉的差异,改变了整个人生的性质。“有生命”就是里面新人之出生,而这新人是永不死的。

“没有神的儿子,就没有生命。”——因为这里所思想的是不信的人,所以加上“神的”几个字,以表明他们失去了什么。

第13节[4. 结论(约壹5:13-21)。 (1)重新陈明写作目的,与本书开头相当,但又有所不同(约壹5:13)。 (2)对于那些未达到本书通篇所设定标准的人,能为他们做什么(约壹5:14-17)。 (3)重述若干实际要点(约壹5:18-20)。 (a) 神的儿女不犯罪(约壹5:18); (b) 个人确信我们是神的儿女(约壹5:19); (c) 个人确信基督已经来到,确信属灵悟性的赐下,并且借着祂儿子住在真实的神里面(约壹5:20)。 (4)最后的警告(约壹5:21)。]

圣约翰也许想到他福音书结尾处所陈明的同一目的(约20:31),又因约壹5:11想起拥有永生的至高重要性,以及必须在子里面寻得这永生的必要,于是用这两个思想总结他写此信的目的。他再次告诉朋友们,他写信给他们,是因为他们信神儿子的名;并且解释他的愿望,就是盼望他们借着他所摆在他们面前的这些思想,可以确信那本该属于他们的永生,已经是他们的了,并且他们的信心不至止息,而是真正有生命力。接着,他想到那些若自称有这样可喜的把握便是在自欺的人,就提醒忠信的人祷告的能力。他先总说,对神有把握就意味着祂垂听我们;然后进一步说明,既然垂听,就必然包含祂应允我们的祈求;再接着说明,若有信徒为犯罪的弟兄祈求,这本是极合乎神旨意、因此极有可能蒙垂听的祈求。

同时必须记得,也有一种顽梗、刚硬、故意悖逆的状态,已经到了不可为之祈求的地步。与此同时,他们必须再次记得:就他们从神而生的那一方面而言,他们不能故意犯罪;若他们真是圣约翰所认为的那样,他们就有充分证据知道自己是出于神,也不可忘记全世界都已败坏;并且绝不能怀疑神的儿子已经来到,也已经赐给他们分辨真神所必需的属灵悟性。他们借着祂儿子,就在那位真神里面。那位子所启示的神,就是那位真神;在祂儿子里面如此认识祂,就是永生。最后的请求是:他们要严严地保守自己,远离一切任何形式、任何倾向之事,因为凡在神以外要求他们同情或效忠的,都是该防备的。

(1)重新陈明目的(约壹5:13)。

(13)参约20:31。这里的表述比福音书里更肯定:那里说“叫你们信,并且因信得生命”;这里说“叫你们知道自己有”。他愿意在他们里面生出美好的盼望。书信开头具体的目的,是借着与使徒相交而传递喜乐;而知道自己拥有永生,并且信心得以继续,正是那样的喜乐。第13-17节

(2)对于那些未达到所设标准的人,能为他们做什么(约壹5:14-17)。

(14)“我们若照祂的旨意求什么,这就是我们向祂所存坦然无惧的心。”——约壹5:13所说的把握,意味着坦然无惧;而坦然无惧,就是确信神并非听不见我们的祷告。但这些祈求不可违背祂的旨意。主祷文提醒我们,这里所指的位格是父。

(15)“我们知道我们所求于祂的,无不得着。”——神作为光与爱的美善已经被如此充分地确立,所以若我们的祈求合乎祂的旨意,结论就必然是祂赐给我们。

(16)“人若看见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这里指的是那样的跌倒,并不意味着任何明确、故意、蓄意与基督信仰断绝关系。若根据这一段把罪分为“小罪”和“大罪”,那便是误解了本书信全部论证,也是在误导良心。圣约翰的意思只是:虽然祷告能为迷失的弟兄做许多事,但也有一种刚愎任性的状态,是祷告也无能为力的;因为即使祷告,也不能比自由意志更强。(参约壹2:1;路22:31-32约17:9来7:25。)

“神必将生命赐给他。”——代求的基督徒,被视为替那失迷的弟兄得着生命,并把生命转交给他。

“有至于死的罪。”——这里给出了代求的界限:就是那种有意识、坚定不移的罪,表明一个人已经完全失去了与基督的联结。这样的状态就是属灵死亡的记号。刚硬顽梗是无法战胜的;而且既然在这情况下,祷告按事理说是徒然的,那么向神献上这样的祷告,也就不合神的旨意,因此圣约翰认为,代求在这里应当停止。与此同时,他谨慎地并没有断然禁止;他只是说,在这种情形下,他不建议作代求的祷告。(参太12:31-32可3:29来6:4;6:6;10:26-27。)这里的“弟兄”当然是名义上的基督徒。

(17)“凡不义的事都是罪。”——这里圣约翰提醒他们,一切基督徒在某个时候都可能需要别人代求,甚至包括那些总体来说可被视为“并不犯罪”的人(因为他们持久的意志是敌挡罪、趋向圣洁的),因为凡偏离神完全公义的地方,都是错误,都是罪。凡不是绝望地、蓄意而为的,都不必被看作绝对属灵死亡的记号。(参约壹3:4。)第18-21节

(3)重述若干实际要点(约壹5:18-21)。

(a) 神的儿女不犯罪(约壹5:18)。圣约翰回到约壹5:13里的“叫你们知道”,并从本书前面的部分总结出三点,描述基督徒真实的自觉。每一点都以“我们知道”开始。

(18)“不犯罪。”——没有理由在这里补上“至于死”。(参约壹3:9注。)圣约翰在这封信庄严结束之处,强有力地坚持:真正理想的基督徒光景,就是没有故意的罪。跌倒固然可能有,甚至可能需要朋友代祷;但蓄意的悖逆却不可能有。

“那从神生的,必保守他。”——更准确地说,是“那从神生的保守他”:即神的儿子保守他。(参约6:39;10:28;17:12;17:15。)

“那恶者也就无法害他。”——前一次提到魔鬼,是在约壹3:10。魔鬼和他的使者攻击人,但只要基督徒住在基督里,他们就不能影响他。(参彼前5:8弗6:11启3:10。)

(3 b.)个人确信我们是神的儿女(约壹5:19)。在“公义是重生之特征”这一根本点之后,接着就是基督徒必须下定决心,知道自己已经重生,或正在重生,并且确实与世界不同。其证据可见于约壹1:6;2:3;2:5;2:29;3:9;3:14;3:19;3:24;4:7;4:13;4:15;5:1;5:10。

(19)“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更准确地说,“在那恶者里面”。基督徒总有危险会忘记这一点。(参加1:4。)

(3 c.)个人确信道成肉身,确信属灵悟性的赐下,并且借着祂儿子住在真实的神里面(约壹5:20)。这一系列以高潮结束:神的儿子确实已经来了;祂赐给我们看见真神的能力;而且我们实际上就在那位全能者里面,是借着祂儿子而在其中。对圣约翰的心来说,最伟大的事实,就是六十年前那位他的朋友和夫子,正是那道成了肉身。(参约壹1:1-2;2:13;2:22-23;3:5;3:8;3:16;3:23;4:2;4:9-10;5:1;5:5;5:9;5:11。)

(20)“并且将智慧赐给我们。”——参徒26:18林前2:12-15弗1:18。这种属灵的辨别能力,是基督要差来的圣灵所赐下的恩赐之一。(参约壹2:20;2:27;约14:26;16:13。)

“那位真实的。”——指神的位格。在世界一切欺骗和变动之中,圣约翰以最绝对、最透彻、最感恩的确信感到:基督的跟随者是扎根建基在完全、不可动摇、不可攻破的真理之中。若不是他们安息在永活的儿子身上,并且牢牢持守祂,这就不可能。

“这是真神,也是永生。”——这是整封书信最庄严、最有力的冠冕。“这位神,乃是在祂儿子里被看见的那位真神。”若道不是神,神就不可能在祂里面被看见。“而神,在祂儿子里被看见,就是永生。”这不过是换一种说法来表达约17:3。(参约壹5:11-13。)若把“这是真神”单单解释为指儿子,从语法上也同样说得通,但就论证而言,却未必那么恰当。

(4)最后的警告(约壹5:21)。

(21)“小子们哪,你们要自守,远避偶像。”——这临别的话,是由“真神”这一思想引出的。凡不是出于祂的一切思想体系、一切爱慕对象,都是与祂国度争竞的对头,是假神,不过是迷惑人的外貌,没有实体,也没有真实。我们不妨用埃布拉德的话作结束:“这个观念是普遍而极其广泛的:它包括一切可能敌挡那位在基督里启示出来的神、以及敌挡用心灵和诚实敬拜祂之事。尤其因此,它包括哥林多式诺斯底主义虚幻空洞的偶像,无论古代或现代;但它也包括迷信中的偶像和虚假的中保,人把本该只归给在基督里的神的信赖,转移给了它们,无论它们的名字是圣母、圣徒、教皇、祭司制度、善行、画像、职分、教会,还是圣礼。我们在其中得着‘永生’的独一者,就是基督。……而这位基督,我们是借着神的灵而得着的;祂的记号和印记,不是祭司的衣袍,乃是信心和爱心。照此意义,使徒的呼声穿越历世历代,响在一切基督徒耳中:‘小子们哪,你们要自守,远避偶像!’最圣洁的事物,若人看重其字句而不看重其灵,也会成为网罗。每一个基督教会都有倾向去敬拜自己的铜蛇。有希西家称它为‘铜块’的人,是有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