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V. 现在转入一个全新的主题,而上一章结束时的话自然构成了引言。使徒从革来氏家里的人(哥林多前书 1:11),或从一般传闻中,得知哥林多教会中有一位成员因娶了继母而造成严重丑闻。更严重的是,她的丈夫,也就是他的父亲,当时还活着(哥林多后书 7:12)。在整个罗马帝国,这样的结合都被视为可憎,而基督徒群体对此的容忍,足以严重危及早期教会的声誉。这样的道德状况会立刻被反对者抓住,作为“福音自由”必然导致之结果的例证。鉴于所牵涉的利益如此重大,且基督教本身的成功也会因这种行为而受到威胁,使徒就此事对哥林多人说话时,几乎带着令人震惊的严厉与激烈。
第1节 (1)风闻在你们中间有淫乱的事。较好的译法是:确实有人说,你们中间有淫乱的事,而且这样的淫乱,就是在外邦人中也没有的。所有最好的抄本都省略了“提都没有提到”这个词。这里这句话的力量在于:这种淫乱是那样一种性质的事(与继母同居),甚至连道德败坏的外邦世界对此都感到厌恶;那么,在基督徒中竟容忍这样的事,就更加恶劣了,因为基督徒的道德标准本当高得多。有人收了他父亲的妻子。这里所用“收”这个字,在新约中总是表示实际的婚姻关系。因此,她很可能已经与他的父亲离婚了。“他父亲的妻子”这个说法,是希伯来语中表示“继母”的表达方式。金口约翰建议说:“他没有说‘继母’,而说‘他父亲的妻子’,这样责备就更严厉得多”;但更可能的是,保罗使用这个希伯来式短语,而不是通常的希腊语“继母”一词,因为摩西律法正是用这种措辞来禁止这样的结合(利未记 18:8)。
第2节 (2)你们还是自高自大。较好的译法是:你们竟还是自高自大吗?等等。像这样以“并且”开始的句子,可见于路加福音 10:29。使徒并不是说他们真的以这件罪为荣,而是说他们心里的光景正是他在前几章所描述的那种情形:彼此相争,自高自大,彼此对立;而不是因这共同的缘故同有忧伤,合而为一,以致像一个人那样把行这事的人从他们中间除去。
第3节 (3)我身子虽不在你们那里。使徒已经完全定意,这个犯罪的人必须被除去,并坚持要哥林多人这样做。因此,前面的话意味着:即便不等他干预,他们本来也该这样做。身子虽不在。较好的译法是删去“虽”字,因为最佳抄本中没有这个词。第4至5节 (4, 5)奉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名……和我的心也同在。这两节包含了使徒对那犯罪之人的判决,可以这样读:“我已经奉我们主耶稣的名,与你们聚会的时候,并且我的心也同在(如哥林多前书 5:3),靠着我们主耶稣的能力,定意把这样的人交给……”等等。开头的话大概是教会作为整体一切公开行动所用的形式,而“我们主耶稣的能力”则是指基督应许给教会的持续同在,以及他特别授予使徒施行惩治的权柄(马太福音 16:19;18:18;18:20;28:20)。
在这判语中,我们所看到的不仅仅是正式地把人革除出教会团契,更是一种更严厉的刑罚,而这种刑罚只能借使徒的权柄与能力施行。撒但是一切肉身之恶的源头,因此,路加福音 13:16 中那位受苦的妇人被说成是“被撒但捆绑了这十八年”的人。保罗自己身体上的苦楚也是“撒但的差役”(哥林多后书 12:7)。以吕马的瞎眼(使徒行传 13:8)和亚拿尼亚、撒非喇的死亡(使徒行传 5:5),都是使徒施加身体苦难的例子。因此,把犯罪之人交给撒但,意思就是把这样的人逐出基督徒团契;如果这样还无效,就实际施加某种身体上的苦楚,好叫肉体被毁坏(不是身体,而是肉体,就是罪恶的来源和根基)。关于教会如何将犯罪之人革除,哥林多前书 7:0 中给出了明确指示,但对于这里所说的进一步刑罚,却没有直接命令。
事实上,更可能的是,较轻的惩罚已经达到了所期望的效果(见哥林多后书 2:6 注释);后来我们也看到保罗为这犯罪之人重新被爱心接纳、恢复基督徒团契的一切特权而恳求。
第5节 (5)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这刑罚的目的,是毁坏肉体,并拯救这个人。
第6节 (6)你们这自夸是不好的。这里可能是指保罗从哥林多收到的那封信中,有一些关于他们属灵状况的自夸,而本书信的一部分正是对此作出回应(见哥林多前书 7:1)。只要你们中间还有那一个恶人,就会使整个群体蒙上恶名;好比面酵虽然未必已经渗透整个面团,却仍使它不再是逾越节所需的无酵饼。本书信写于五旬节前不久(哥林多前书 16:8),很可能是在逾越节前后不久,因此,面酵和逾越节筵席自然就成为恰当的比喻。使徒从提到面酵,很快就转到整个节期的场景。正如犹太人在吃逾越节羊羔之前,会以最细致、最谨慎的态度除去每一点面酵;照样,我们的逾越节羔羊既已被杀献上,我们也必须谨慎,确保当教会守她那持续不断的祷告与感恩之节期时,这神圣之家中不留下一点道德上的酵。
第7节 (7)你们既是无酵的面,应当把旧酵除净。这里所说的不是那个犯罪的人,而是教会中那种容忍恶事的风气;这种风气必须从他们中间除净,好叫他们实际成为新团,正如他们在名分上已经是无酵的一样。因为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基督已经被杀献祭了。较好的译法是:基督,我们的逾越节羔羊,已经被杀;“为我们”这几个字不在最佳抄本中。这里译作“献祭”的词,在新约中通常只是表示“宰杀”或“杀死”(马太福音 22:4;约翰福音 10:10;使徒行传 10:1;10:13;11:7);而在关于我们主的类似表述中(启示录 5:6;5:12),所用的是“受伤”这个词。
第8节 (8)旧酵,就是他们旧日一般的光景;然后使徒接着加以具体说明。在基督徒持续不断的生命中,诚实与真实要取代恶毒与邪恶。金口约翰很好地评论说:“他说‘我们守这节’,乃是指出,对基督徒而言,整个时间都是节期,因为所赐给我们的美善之事是何等卓越。”第9节 (9)我先前写信给你们。这些话引起了一些争论:使徒在这里究竟是指先前写给哥林多教会的一封已经失传的书信,还是指本书信本身。持后一种看法的人中,有人建议,这些话可能是在本书信完成后作为插入语加上的,目的是加强使徒在哥林多前书 5:6-8;6:9-20 中关于此事的论述。然而,这样的解释似乎相当牵强。更自然的推测是,这里所指的是一封写给哥林多人的书信,大概是从以弗所写的,时间是在一次我们没有记录在案的哥林多访问之后;因为在哥林多后书 12:14;13:1 中,我们读到保罗计划进行第三次访问,而有记载的先前访问却只有一次。(另见引言。)教会当时的状况,使使徒在哥林多后书 2:1 中将那次访问与“忧愁”联系起来,这种情形很自然会引发一封包含这里所提到之那类指示的书信。
第10节 (10)此话不是指这世上一概行淫乱的。这是对“不与淫乱的人相交”这一命令的限制和解释。如果按字面完全遵守这命令,基督徒几乎就必须完全退出日常生活事务,因此使徒解释说:他所关切的是教会的名声与纯洁。这个世界上(就是外邦世界)有那么多淫乱的、贪婪的和拜偶像的人,人总会遇见他们。但基督徒在自己中间决不可容忍这类罪;凡自称属基督的弟兄,若放纵外邦世界的恶行,就必须把他从社交圈中排除。教会应当作世界的光,而不是接受世界黑暗的器皿。
第11节 (11)但如今我写信给你们……也就是:“但我的意思是”,你们不可与一个犯这些事的基督徒相交。把“拜偶像的”列在这一类人当中,似乎有些奇怪;因为一个“弟兄”怎么会是拜偶像的人呢?更可能的是,“拜偶像的”这个词所包含的,不只是敬拜形像的意思,也包括伴随各种异教敬拜而来的淫荡,而哥林多的一些弟兄显然参与了这些事。(见以弗所书 5:5 和歌罗西书 3:5,在那里“拜偶像”被视同于一种与淫荡相近的罪。)第12节 (12)因为审判教外的人与我何干呢?使徒在这一节立刻解释了他把话题限制在基督徒身上的根据;并且从这里的表达方式看,他似乎也暗示:哥林多教会本应明白,他的话只适用于他们自己,而不适用于外邦人。外边的人。就是外邦人。这是犹太人用来指称外邦世界的一种常见说法(马可福音 4:11)。教内的人岂不是你们审判的吗?正如基督教会只能审判自己的成员一样,他们本来也应该据此明白,保罗所施行判断的对象,也只是他们自己人。
第13节 (13)至于外人有神审判他们。最佳抄本中的动词是将来时:神必要审判。祂是全地的审判者;我们应当把外邦世界交在祂手中。所以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较好的译法是删去“所以”。使徒在这里采用了宣判重大罪犯时的措辞,特别是犹太信徒对此会很熟悉(申命记 13:5;17:7;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