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X.(1)“弟兄们,我不愿意你们不晓得。”——较好的译法是:弟兄们,我不愿意你们不知道。使徒从上一章结束时那种强烈表明自己不信靠自己的话,转而说明:犹太人的历史中含有严肃的例证,表明那些似乎稳固站在神恩宠和特权中的人,也会离弃。如今同样种类的危险仍环绕着神的子民,但这些危险绝不会大过神所赐使人能忍受它们的力量。随后,这些思想被应用到当前手头的直接问题上,即吃那曾在外邦庙宇中使用过的肉。这题目可说是从哥林多前书8:13接续而来,因为在那里一个人甘愿放弃自己权利的表述,使作者转入哥林多前书第9章所讨论的主题。若将哥林多前书11:1与本章最后一节连起来看,论证的大意如下:哥林多前书10:1-11,犹太教会的历史包含一些例子,应当成为反对自恃的警戒。
哥林多前书10:12-14,这些思想应使基督徒不信靠自己,却不至绝望。哥林多前书10:15-17,基督徒身体与基督的合一,借着圣餐表达并实现,因此同一个身体不可能再与拜偶像之物相交。哥林多前书10:18-22,凡参与偶像筵席,都会牵涉到某种联合,以致构成妥协;正如以色列人吃祭物就意味着与耶和华的坛联合一样。哥林多前书10:23-哥林多前书11:1,总结前述思考所得出的原则,用以指导哥林多基督徒在吃可能献过给偶像之肉时的行为。“叫你们不知道。”——这里的意思,并不是说他的读者很可能不知道他现在所提到的那些单纯的历史事实;这些事实他们无疑都很熟悉。
意思乃是说,他们大概没有留意使徒如今这样把这些事实并列起来所要教导的属灵功课,也没有留意这鲜明的对比:众人都享受极大的特权(“都”一词被特别重复了五次),但他们中间的大多数却都背道了。使徒假定他们熟悉这些事实,因此认为无须特别说明,在这“都”里面,按字面说,最后真正得着耶和华认可的只有两个人(约书亚和迦勒)。“我们的祖宗。”——这些话不必把这教训的对象限制在犹太基督徒身上。凡按属灵承继而言,所有基督徒都包括在内。
第2节 (2)“都归于摩西受洗了。”——这里所用动词的中间语态,有较充分的证据支持;意思是,他们都主动使自己受洗归于摩西。摩西在律法之下是神的代表,所以他们借着自愿加入那在云荫之下行进、从海水中经过的神的“教会”,便是受洗归于他;正如基督徒受洗归于耶稣基督一样,因为祂在新约时代也是神的代表,只是在性质和程度上都更高。“云”和“海”是指遮蔽以色列人的云彩(出埃及记13:21;另见民数记14:14)和经过红海(出埃及记13:22;民数记35:8)。
第3节 (3)“灵食。”——吗哪(出埃及记16:13)不是天然的食物,因为它不是按自然方式生出的,乃是借着神的灵和大能供应的。从地里出的饼是天然的饼,但这却是从天上来的粮(约翰福音6:31)。我们的主早已使基督教会熟悉那“真粮”(约翰福音6:50),而那食物不过是这真粮的预表性预告。
第4节 (4)“随着他们的灵磐石。”——犹太人有一个传统,说那磐石,也就是摩西所击打之磐石上崩裂下来的一块,曾在他们行程中随着以色列人;保罗为说明之用,便采用了这个说法,而不是采用民数记20:11中的叙述。“灵”这个词在“灵水”和“灵磐石”前一再强调地重复,是要提醒读者,保罗心中所着眼的是这件事属灵的一面,而不是历史的一面。关于磐石的传统说法,更完整地说明了神持续同在这一点,而这正是使徒此处想要提出的重点。 “那磐石就是基督。”——正如在新约时代基督是“神在肉身显现”,照样,在旧约时代那显现在磐石中的神(那维持生命之源)就是基督。犹太人已经熟悉把神视为磐石的思想(见撒母耳记上2:2;诗篇91:12;以赛亚书32:2)。犹太人也许曾从诗意上把磐石认作神,却不知道,作为神同在之显现,那磐石乃是后来借着道成肉身所要赐下之显现的预表。这样的意思,似乎正是这句话和那着重提出的“但”字所表达的力量。也就是说,虽然他们只把它当作磐石,或只是从诗意上把这词用于耶和华,但那磐石其实就是基督。
第5节 (5)“但他们中间多半是神不喜欢的人。”——较好的译法是:然而,神不喜悦他们中间大多数的人。这里引出使徒要从中引申出的那个重大功课,就是不要信靠自己。众人都拥有这一切特权,就是那与我们基督徒之诸般特权的凭据和印记相对应的洗礼、灵食和灵水;然而,对那大群人中的大多数,事实上除了两个人之外的所有人,神都不喜悦。这从民数记14:16所证明的事实可以看出:除了迦勒和约书亚之外,众人都倒毙在旷野。
第6节 (6)“这些事都是我们的鉴戒。”——较好的译法是:这些事都是我们的预表。“如今”引出了属血气的以色列和属灵的以色列之间的对比,也就是前者中大多数人所遭受的肉身之死,与后者若忽略或滥用特权时所必遭受的属灵之死之间的对比。 “为要。”——保罗看历史中所发生的一切,都有神为别人预备祝福的目的。他们所受的这一切物质性的苦难,若能教导我们神要我们从中学习的属灵功课,就不是徒然的。 “叫我们不要贪恋恶事。”——使徒现在提出那些使大多数以色列人抵消了他们共同享有之大恩典的原因。这里贪恋恶事,应当理解为适用于他们一般的行为,尤其表现在民数记11:4、11:18所记的情形中。“像他们一样”直接把哥林多人所面临的罪,与导致以色列人倾覆的罪连接起来。拜偶像、吃喝、行淫,这一切都指向哥林多人若不与外邦人完全分别出来,就容易犯的那类罪(见哥林多前书6:12)。
第8节 (8)“一日就倒毙了二万三千人。”——民数记25:9说死了二万四千人。关于如何调和这两个数字,已有各种巧妙的尝试。我以为,最符合作者性格,也最符合这个历史数字本身并非关键之点的解释是:要么使徒是凭记忆引用了一个并不十分重要的事实,要么他所依据的是某一份七十士译本抄本,而那抄本中的数字可能正如这里所写。
第9节 (9)“我们也不要试探基督。”——较好的译法是:我们也不要试探主,像他们中间有人试探,就被蛇所灭。关于这里的字究竟应作“神”、“基督”还是“主”,一直颇有争论,因为每一种读法都有一定数量的手稿支持。综合内证来看,这里所采用的读法“主”,似乎最有可能是真正的原文。也有可能,“神”这个字是在旁注中作为一种解释而进入正文的,用来化解把后面“他们也试探”这类话应用在基督身上所带来的所谓困难。因为从什么意义上可以说以色列人试探了基督呢?然而,其实并没有必要把“他们中间有人试探”(原文中并没有“也”这个字)与前一句的宾语连起来;而且值得注意的是,这里两次译作“试探”的词并不相同。“我们不要试探”在原文中是那个动词的加强式,而“他们中间有人试探”则用的是简单式。
至于“基督”这一读法,可能是作为一种解释进入正文的,意思是保罗所说的“主”其实就是指救赎主。不过,这段经文真正的意思是清楚的。以色列人因贪恋埃及留下的东西而试验神,以致神显明自己,用惩罚临到他们;同样,基督徒既有这样的警戒摆在面前,就必须谨慎,不要因为贪恋主藉祂的死所拯救他们脱离的那些属世和属肉体的快乐,而去试探他们的主(见民数记21:4-6)。哥林多的一些基督徒,似乎因着他们在吃喝和放纵情欲方面的行为,仍然怀恋他们信主之前在某些事上的自由,而不是满足于这些属灵的福分,并享用基督为他们预备的属灵滋养。“被蛇所灭。”——较好的译法是:被那蛇所灭。名词前有冠词,表明这里所指的是某一件特定且众所周知的事。
第10节 (10)“你们也不要发怨言。”——这里所指的是民数记16:41-47,而所提到的历史事件,就是以色列人向神所设立的领袖摩西和亚伦发怨言;这与哥林多人向他们的使徒保罗发怨言相类似。值得注意的是,保罗把众人的死亡归因于“灭命的”,也就是神所差来施行毁灭的使者;而在民数记中,他们则被说成死于“瘟疫”。凡横扫列国、为洁净他们的瘟疫,都是从神而来的使者。因此在诗篇78:50中说神“将他们的性命交于瘟疫”;而在出埃及记12:23中,这瘟疫被称为“灭命的”。
第11节 (11)“都要作为鉴戒。”——较好的译法是:这些事发生在他们身上,都带着预表性;并且记下来,是为警戒我们。“发生”这个动词是复数,指使徒方才提及的许多事件;而“记下来”是单数,指那把这些历史事实传下来的圣经记载。使徒并不是说,神容许这些罪和审判发生,其目的就是要使它们成为后代人的“鉴戒”,仿佛英文译文初看之下所给人的意思;这段经文真正的重点乃是:这些发生在他们身上的事,我们不可仅仅把它们看作有趣的历史事件,而要看作具有预表性的意义。它们的记载作为长存的警告,提醒我们:许多人可以享受极大的特权,却反而用这些特权使自己灭亡。犹太民族所享有的属世福分,预示着基督教会更大的属灵福分。 “世代的末了。”——较好的译法是:诸世代的终局(马太福音13:39)。
第12节 (12)“所以。”——这是整件事实际的结论。我们应当回顾那段奇特的记载:极大的特权与可怕的跌倒并存,并从中学到严肃的功课,就是不信靠自己。在神所设立的领袖带领之下,在神同在的遮蔽之下,靠神所赐的饮食扶持,以色列浩大的会众从埃及的奴役之中进入了永生神儿女荣耀的自由;然而,在那些看起来与神关系如此稳妥的人中,只有少数没有跌倒。基督徒蒙召,从更致命的奴役中出来,进入更荣耀的自由,也同样处在危险之中。凡自以为站得稳的,务要谨慎,免得跌倒。哥林多教会中那些埋怨使徒教师的人,以及那些想在不真正犯罪的前提下尽量放纵自己的人,都显示出极其严重的征兆。当我们开始厌烦那些警戒我们不要犯罪的人,并且发现自己用细致的诡辩去衡量:在不真正犯罪的情况下,我们还能把自己放在离某个心中所爱的享乐对象多近的地方,那时就该听见这句话:“所以,自己以为站得稳的,须要谨慎,免得跌倒。”
第13节 (13)“你们所遇见的试探。”——所谓“人所能受的试探”(更准确地说,是适合于人的试探),下面进一步解释为人“所能忍受”的试探。使徒从上一节的警告和劝勉,转而说鼓励的话:“你们不必绝望,不必灰心。”神借着容许产生试探的环境出现而允许试探发生,但祂也确保没有任何命运会把退路堵死。每逢试探,祂都开一条出路,叫人能够脱离。而且事情之所以如此,也必须如此,因为神是信实的。若神呼召我们进入的救恩状态中,存在一个无法克服、使我们不能持守的困难,那这呼召就成了虚幻。也许在这一节中,我们得到了关于自由意志与神统管大能之间关系最实际、因此也最清楚的阐释。神开辟一条敞开的道路,但人自己必须走在其中;神掌管环境,但人要运用这些环境。人的责任就在这里。
第14节 (14)“我所亲爱的弟兄啊,你们要逃避拜偶像的事。”——这些话表明,在前面一切论证和警告之中,作者心里始终想到的是他们与外邦世界接触所带来的特殊危险,尤其是参与祭筵。正因为他们不是他的仇敌,而是他所“亲爱的”,所以他才这样写给他们。因为神是信实的神,因为祂使你们能够逃避这些危险和罪恶,所以,你们要逃避拜偶像的事。不要去试探自己能靠近它到什么程度,而要问自己能离它多远。
第15节 (15)“我好像对明白人说的。”——这些话并不是假设性的;它表明使徒如今如何看待他的读者,就是把他们视为有能力领会他论证力量的人。既已警告他们,连那种参与祭筵所隐含的偶像崇拜都不可沾染,因为这对他们自己有危险,现在他就进一步说明:这样的参与会贬损并且与他们和基督的联合相冲突。那种联合的同一性和亲密性,首先借着提到圣餐而被确立;人在领受圣餐时,教会的合一和教会与基督的联合,都被生动地表达出来。
第16节 (16)“我们所祝福的福杯。”——在别处,杯总是在饼之后提到,而这里却先于饼。关于这里次序颠倒的原因,有各种不同解释:或者(Stanley)认为是由于与外邦宴席相类比,因为外邦人的奠酒在食物之前;或者(Meyer)认为是因为使徒打算对饼作更长的论述。这里论到祝福杯和擘开饼时,所用的复数“我们”,清楚表明,在圣餐中主持者行分别为圣之礼,不是因为他个人具有某种神奇恩赐,而是因为他代表在场全体会众。关于哥林多圣餐筵席的整个问题,参见哥林多前书11:17注释。借着领受这饼和这杯,人就与基督的身体和血相交,这种相交也就在此得以确立并宣明。
第17节 (17)“我们虽多,仍是一个饼。”——较好的译法是:因为饼是一个,我们这许多人也是一个身体,因为我们都是分受这一个饼。这一节解释了为什么“擘饼”是表达基督身体相交之圣礼意义的行为。饼只有一个,却被掰成许多块;而我们众人虽然各人只领受其中的一小块,却都是领受那原本完整、包含这些碎块的一个饼,所以我们虽是许多个体,仍是一个身体,就是基督的身体;并且在这个行为中,我们不但彼此相交,也与基督相交。
第18节 (18)“你们看属肉体的以色列人。”——即按纯粹属人的方面说的以色列,不是属灵的以色列(罗马书2:28;加拉太书4:29;6:16)。祭物被分开,一部分献在坛上,一部分取来吃(申命记12:18;16:11);因此,凡吃同一祭物一部分的人,就是与那坛一同有分,而不是像英文译本所说“有分于”那坛。这是反对参与外邦筵席的另一个论据。你不能这样做而不与外邦人的坛发生关联。以色列的例子就证明了这一点。
第19节 (19)“我是怎么说呢?”——有人可能会从前一节辩称,使徒承认外邦人的祭物和偶像是真实的,正如以色列所献的祭物和那座坛所归属的那位真实一样;然而在哥林多前书8:4,他却曾断言并非如此。
第20节 (20)“我是说。”——较好的译法是:不是;我是说,外邦人所献的祭,是献给鬼魔,不是献给神。“鬼魔”一词是指邪灵。基督教会把外邦世界看作处在那恶者和其差役的权势之下(以弗所书2:2;6:12);因此,使徒提醒哥林多人,在以色列中,吃祭肉的人就与神的坛一同有分,意思是要警告他们:如果他们吃那献在鬼魔之坛上的祭肉,就会与那坛以及坛所归属的那些存在一同有分。
第21-22节 (21、22)“你们不能……”——这里接着说明,使徒为什么要他们不要喝那奠给鬼魔的酒,也不要在那摆着献给鬼魔之肉的桌前用餐。因为这样做,就会使他们失去在主的杯和摆设主餐之桌上的分。这里的“不可能”当然是道德上的,而不是身体上的。因此使徒接着发出警告性的发问:你们真要这样做吗?你们要做那在道德上不可能的事,因而惹动我们那位忌邪之神的愤恨吗?祂岂肯接受分裂的忠诚?难道我们比祂更强吗?这样的问题只能有一个答案。这些话构成整个论证的高潮,很自然地是由申命记中的经文所引发的(申命记32:15-18);显然,那段经文一直在使徒心中,因为其中有“他救恩的磐石”这句醒目的话,也有“他们祭祀鬼魔,并非真神”和“惹动祂的愤恨”这些话。
第23节 (23)“凡事都可行。”——使徒现在要就吃祭偶像之物的问题,作出一些实际的指导和劝勉,并结束这问题的讨论。这个直接主题原本因哥林多前书8:13中一番强烈的个人感情表达,而使他岔开去谈论许多相关方面;而本章10:14-22所讨论的内容,也很自然地把作者的思路重新带回这个题目。这里他再次重申基督徒自由的伟大原则:“凡事都可行”(见哥林多前书6:12);但他也像先前一样,坚持认为,这原则的运用必须受两个方面的限制:第一,每一个行为对我们自己的影响;第二,它对整个教会的影响。“这件事是否有益于我自己的属灵利益?是否能建立别人?”这应当成为基督徒生活的实际准则。
第24节 (24)“总要求别人的益处。”——较好的译法是:但各人要求别人的好处。英文中的“wealth”一词,随着时间推移,已经带上了一种原先并不属于它的狭义。如今我们说“wealth”,通常指今生的财产或利益;而它原先的意思是“好处”,尤其包括“道德上的福祉”。
第25节 (25)“凡市上所卖的。”——这里就是前述原则的实际应用。当基督徒看见肉在市场上出售时,可以买来吃,不必为着良心的缘故发问。有些曾作过祭物的肉,后来会在市场上出售。较软弱的基督徒害怕,若他们不知不觉买了这样的肉来吃,就会因此受污秽。使徒的看法是,一旦它被送进公共市场,它就只是肉了,它过去的用途不再赋予它任何意义。你买它,是当作肉买,不是当作祭物的一部分买。因此,这里的劝告并不与哥林多前书10:20-21之前的论证相冲突。那里所定罪为“与鬼魔的筵席有分”的行为,是在外邦庙宇院内举行的祭筵中吃祭肉;那时这肉公开地、显著地就是祭物的一部分。 “为良心的缘故”这几个字,曾有不同解释:一是,不要追问,免得若你知道这肉曾用于献祭,你的良心因此受搅扰;二是,不要发问,免得若有软弱的人听见这是祭肉,却又看见你吃,他们的良心就被玷污。后一种解释必须弃绝,因为使徒在哥林多前书10:28明确指出,这里他所说的是那人自己的良心,而直到那里才开始说弟兄的良心。
第26节 (26)“因为地和其中所充满的,都属乎主。”——地所出产、所养育的一切食物,都是神的恩赐,因此本为美善。惟有当肉被视为真实的祭物时,它才可能被看作是“鬼魔之物”。这个伟大的真理,无论旧约或新约都承认,因此前面才说在这件事上,良心根本不需要介入。
第27节 (27)“若有一个不信的人……”——如果一个基督徒有一个外邦朋友请他赴宴,他该怎样行呢?他是否应当先问席上有没有祭过的肉,然后避免吃呢?不。这里同样适用同一个原则,不必发问。
第28节 (28)“若有人对你们说……”——然而,如果在场某个软弱的弟兄指出这是祭物,那么就要为他的缘故,也为良心的缘故,不要吃(见哥林多前书10:29)。这里,你个人的自由必须按哥林多前书10:24所提到的原则加以限制。若那个软弱弟兄看见你吃那肉,而这肉正是他刚刚提醒你曾作过祭物的,那么他就可能因你的榜样而被引诱自己也去吃,虽然他之所以特别提醒你,恰好表明他认为这样做是错的;这样,他的良心就被污秽了。这里所用来表示“献给偶像之物”的字(按最佳手稿作hierothuton),与别处带有谴责意味的那个字(eidolothuton)不同;因为一个基督徒在外邦人家里赴席时,出于自然的礼貌,会采用一个不至于冒犯主人的称谓。这也是一个关于争论的教训:不要隐藏你出于良心的信念,但也不要用不必要地刺痛对手的语言把这些信念表达出来。这一节中重复出现的“因为地和其中所充满的,都属乎主”等话,是后来的增补,在最佳手稿中并没有,并且会打断哥林多前书10:29继续展开的思路。
第29节 (29)“我说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在上一节中,并没有明显指出,在那种情况下不吃肉的责任,是出于顾念别人的良心柔弱。这里就消除了关于究竟指谁的良心这一切误解。当然,保罗说,我指的是他的良心,不是你的。因为别人的顾忌不应捆绑我的良心。虽然别人的看法或软弱,绝不可使我的良心在它所知道的真理上摇摆,但它却常常可以成为一个理由,叫我们在行动上牺牲某些个人的享受。
第30节 (30)“我若谢恩而吃。”——较好的译法是:我若存感谢的心领受,为什么还因我所感谢的东西被人毁谤呢?有些人可能会这样发问,因为他们反对刚才所给、似乎限制他们自由的劝告。对这种爱发怨言的反对者,使徒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而有限的答复。他在接下来的几节中提出指导整个基督徒生活的伟大原则,因此生活的每一个细节也都应受这些原则规范。
第31节 (31)“所以,你们或吃或喝,无论做什么。”——这些话涵盖了整个生活。吃喝这两个具体行为之所以被特别提出来,是因为它们正是当前讨论的直接主题。然而,它们也必须受那指导一切真实生活之同一原则的管理。现代所谓有些行为是宗教性的,有些行为是世俗性的观念,无论在这里还是在别处,都不是保罗所承认的。生活中的任何行为,本身都不是宗教性的,也不是世俗性的。每一个行为的性质取决于指导它的精神,以及催生它的动机。最平常的事情也可以带着崇高的基督徒精神去做;最伟大的行为也可能出于卑下自私的动机。以世俗的心做宗教的事,这事就是世俗的;以属灵的心做世俗的事,这事就是宗教的。这就是基督徒生活的“首要大原则”。
第32节 (32)“不给人绊脚。”——这是检验一种行为方式是否荣耀神的实际标准。若它使任何一个人跌倒,那它就不是荣耀神的。从前保罗只讲到造就基督教会,以及避免使基督徒弟兄跌倒。这里,道德责任的范围被扩大了。犹太人、希腊人,以及基督的教会,都应当成为我们基督徒关切的对象。
第33节 (33)“就好像我凡事都叫众人喜欢……”——较好的译法是:正如我凡事都求众人的喜悦,不求自己的益处,只求众人的益处。这里的“众人”,意思是全体广大的人群,而不只是英文表面上所暗示的“许多人”。这与“向什么样的人,我就作什么样的人”是同一个思想(见哥林多前书9:22)。我们必须把本章最后一节与哥林多前书11章第1节连起来看:“你们该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样。”这样,劝勉才算完成。使徒提到自己的榜样,但只是为了把读者引到基督那里,祂才是那位“不求自己喜悦”的伟大榜样(罗马书15:3)。他自己的榜样之所以有价值,正因为那是一个竭力效法他主形像之人的榜样。随着那最圣洁之榜样和最神圣之名被提起,整个论证和劝勉也就达到了自然的高潮和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