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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志上 第 9 章 · 查尔斯·埃利科特

英语读者注释 · Commentary for English Readers · 原作公版

1 Chronicles 9

第3节 第九章(3)住在耶路撒冷的有犹大人,也有便雅悯人。——这句话与尼希米记11:4上半节完全相同。下一句“又有以法莲人和玛拿西人”,在尼希米记中并没有,而本章其后也没有再提这两支派。但这非但不能证明这句话是历代志作者虚构的,反倒只表明:他在抄录那份较完整的文献时,运用了编纂者通常所有的自由;那文献既为这里,也为尼希米记第11章提供材料。他的来源既论到耶路撒冷,也论到周围乡镇;而历代志作者在此摘录时,只以耶路撒冷为主题。

第4节 (4)乌太是亚米忽的儿子,亚米忽是暗利的儿子,暗利是音利的儿子,音利是巴尼的儿子。——尼希米记11:4把这条世系写作:“亚他雅是乌西雅的儿子,乌西雅是撒迦利雅的儿子,撒迦利雅是亚玛利雅的儿子,亚玛利雅是示法提雅的儿子,示法提雅是玛勒列的儿子,属法勒斯的子孙。”乌太相当于亚他雅,音利与亚玛利雅则因常见的缩写而相对应。两列中其余中间名字并不相同;但这并不能证明乌太和亚他雅属于不同宗族。显然,要构成一条从被掳归回后一直追溯到支派始祖时代的完整家谱,远不止五六代就够了。因此我们可以断定,编纂者在每一种情形中,都是从一份较长的名单中另择若干名字;那长名单原本包含了这两列人名。

第5节 (5)示罗人中。——“示罗人”意为“示罗城的人”;示罗是以法莲古代的京城。然而历代志上9:4-6这里所论的却是犹大。犹大的三个儿子,也就是后来三大支族分支得名所本的,是法勒斯、示拉、谢拉(创世记38章)。“示拉”的宗族称为“示拉尼族”(民数记26:20),这无疑才是本处正确的读法(见历代志上2:3;4:21),七十士译本(Σηλωνι)和他尔根译本也支持此读法。亚帅雅(“耶和华已经作成”)在本质上与尼希米记11:5的“玛西雅”(“耶和华的作为”)是同一个名字;那里列出六位祖先。长子。——即首要的宗族。他的众子。——即该宗族的成员。

第6节 (6)谢拉的子孙中。——在尼希米的平行经文中,谢拉人被略去;那里现今这句话的位置写的是:“凡住在耶路撒冷法勒斯的子孙,共四百六十八名勇士。”两段记述共同的来源文献,必然既提到谢拉人,也提到他们的兄弟宗族法勒斯人和示拉人。从本节我们看见,谢拉人在耶路撒冷比法勒斯人更多。历代志作者又一次按自己的判断,对细节有所取舍。耶乌利和他们的弟兄。——复数代词清楚暗示,耶乌利是谢拉人的一父家或宗族。前面所引尼希米的经文表明,六百九十这个数目只是谢拉人的总数。法勒斯人和示拉人的人数,这里没有说明。

第7节 (7)便雅悯人中。——平行经文(尼希米记11:7)起首是“撒路是米书兰的儿子”,接着却写“约益的儿子、毗大雅的儿子”,并把祖先再往上追溯四代。何达威雅的儿子哈西努亚的儿子。——也许应当读作“和何达威雅”,而不是“何达威雅的儿子”(见历代志上9:9-10注)。何达威雅这个名字在历代志上5:24出现过,是何都雅(“称谢主”)的一种特殊亚兰语化形式。也许此处真正的读法是wîhudah,即“和犹大”。参尼希米记11:9:“犹大是西努亚的儿子”(希伯来文ha-Senuah)。

第8节 (8)另外三个便雅悯人的家族。伊比尼雅与本节末尾的“伊比尼雅”大致是同一个名字。二者都意为“耶和华建立”,即使人生子繁衍。(参亚述名Ea-Ibni,“伊亚造了”,即赐下一个儿子。)耶罗罕的儿子。——耶罗罕的子孙在被掳前后都住在耶路撒冷(历代志上8:27)。米基利也许应当作细基利(参历代志上8:19、8:23、8:27)。历代志上9:7-9尼希米记11:7-9相对应;但后者在把撒路、米书兰之子(历代志上9:7)的上行世系追溯六代以后,又继续说(尼希米记11:8):“其次有迦拜、撒来,共九百二十八名。”这看起来似乎与本处历代志上9:8完全不同。然而“迦拜、撒来”(注意中间没有连接词)也许已经败坏。

迦拜可能隐藏了巴尼或伊比尼,即伊比尼雅的缩写形式;而撒来也可能是在前面“撒路”(历代志上9:7)的影响下,由沙龙或米书兰演变出来的。尼希米记11:9继续说:“细基利的儿子约珥是他们的长官;哈西努亚的儿子犹大管理城的第二部分。”“细基利的儿子约珥”可能就是我们这里的“乌西的儿子以拉,米基利的儿子”(历代志上9:8);因为约珥(“耶和华是神”)可以与以拉相比,而以拉也许是以利亚的一种变体(“神是耶和华”;只缺少最小的希伯来字母yod)。“哈西努亚的儿子犹大”也许就相当于“哈西努亚的儿子何达威雅”。如果这些对应成立,那么这里的名单就与平行经文完全一致了,因为两边都列出五个便雅悯宗族,即:撒路、何达威雅(犹大)、伊比尼雅(巴尼)、约珥(以拉)和米书兰。按着家谱,他们的弟兄。

——这五个便雅悯宗族的成员,按家谱登记,共有九百五十六名。尼希米记11:8的总数则是九百二十八名。如果两个数字都是真的,那么本处文本所指的日期,也许比尼希米记所意指的时候略晚一些。这些人。——应译作:这些人都是各宗族的族长。这似乎是历代志上9:4-9的小结。它说明这些专名其实都是宗族的代表,可以说是集体人格的表现。

第10节 (10)祭司中有耶大雅、耶何雅立、雅斤。——这三个名字所指的不是个人,而是祭司的三个班次或等次; according to 历代志上24章,这是大卫设立的班次,其中耶何雅立是第一班,耶大雅是第二班,雅斤是第二十一班。尼希米记11:10作“耶何雅立是耶大雅的儿子”,这是抄写员的错误。(参历代志上9:7及其注;另参以斯拉记2:36尼希米记12:6。)第10-13节 (10-13)住在耶路撒冷的祭司。(参尼希米记11:10-14。)第11节 (11)还有亚撒利雅,希勒家的儿子,米书兰的儿子。——见历代志上6:12-13。名字一直到撒督都彼此相同;但米拉约与亚希突不是对调了(见历代志上6:7),就是历代志上6:12漏掉了米拉约。

尼希米记11:11的平行经文这里不是亚撒利雅,而是西莱雅,其余部分则与本处逐字相同。随所罗巴伯和约书亚一同上来的祭司名单,以西莱雅开头(尼希米记12:1);而在大约七十年后的尼希米记10:2中,西莱雅和亚撒利雅都是与省长尼希米立约盖印的祭司。尼希米记12:12表明,西莱雅是一个祭司宗族的名称。也许在本处经文中,应当在亚撒利雅之前,或代替亚撒利雅,读作西莱雅。(参历代志上6:13-14。)不过,如果这名字像前一节那些名字一样,是职称性的而非个人性的,那么这种假设也就不是必须的。无论亚撒利雅还是西莱雅,都可以同样代表这里所指的祭司家系。

第12节 (12)还有耶罗罕的儿子亚大雅。——尼希米记11:12写道:“还有他们的弟兄,作殿工的,共八百二十二名;又有亚大雅,是耶罗罕的儿子,毗拉利雅的儿子,暗洗的儿子,撒迦利雅的儿子,巴施户珥的儿子,玛基雅的儿子。”因此那里所给的亚大雅世系,与本处完全相符,只是在耶罗罕和巴施户珥之间多插入了这里所缺少的三个人名:这再一次说明,编纂者在处理这些名单时具有自由。玛基雅是二十四个祭司班次中的第五班。玛西雅,是亚第业的儿子……音麦的儿子。——音麦是祭司的第十六班。

平行经文(尼希米记11:13)写道:“还有他的弟兄,族长,共二百四十二名;又有亚玛筛,是亚萨列的儿子,亚哈赛的儿子,米示利摩的儿子,音麦的儿子;还有他们的弟兄,都是大能的勇士,共一百二十八名;他们的长官是哈基多琳的儿子撒布叠。”亚玛筛和玛西雅是同一个名字的不同写法,而二者也许都不过是亚玛赛(历代志上6:35;12:18)的误拼。亚第业很可能是亚萨列的误写。雅哈西拉与亚哈赛显然是同一个名字的两种形式,即亚哈赛;也许亚哈谢雅更为正确。我们这条世系中的米书兰,要么是额外的一环,要么是抄写员把后面名字的一部分提前写了出来。因此,尼希米中的世系原本与本处是相同的。历代志上9:10-12显示,在这份登记所处的时期,住在耶路撒冷的有祭司整整三个班次,又有代表另外两个班次的两个宗族,以及圣殿的首领或主管。

第13节 (13)还有他们的弟兄,都是他们父家的族长。——我们很难设想圣城中竟住有一千七百六十个祭司宗族。要么“他们父家的族长”这句话本属上一节,却偶然被移到现今位置;要么此处它只是指“各个小家庭的家长”;要么“他们的弟兄,就是他们各宗族的族长”是指其他没有点名的父家,而一千七百六十这个数字则是历代志上9:10-13中所有班次和宗族的总数,应在前一句后用分号断开。这最后一种解释大概是正确的。尼希米记11:10-14给祭司的总数是1,192。(见历代志上9:9注。)大有才能的人。——见旁注及历代志上7:9。办理。——希伯来文里并没有“为”。也许“作……的人”(尼希米记11:13)这几个字被漏掉了。

第14节 (14-17)住在耶路撒冷的利未人(尼希米记11:15-19)。(14)与尼希米记逐字相同,只是这里把示玛雅最终追溯到米拉利族,而那里在哈沙比雅之后又多出一位祖先(巴尼),并且省略了“属米拉利的子孙”这一短语。第15-16节 (15,16)历代志作者在这里省略了尼希米记11:16那一节;在那之后接着的是:“又有米迦的儿子玛他尼,撒底的儿子,撒底是亚萨的儿子;他是称谢祷告时领首的。还有巴布基雅,在弟兄中为第二。又有押大,是沙母亚的儿子,沙母亚是加拉的儿子,加拉是耶杜顿的儿子。”巴巴甲与巴布基雅显然是同一个名字的不同形式,后者可能更正确。何烈和加拉在尼希米记第11章中被省略。这里的细基利无疑就是那里的“撒底”:相似字母k、b、r、d相互混淆所致。

示玛雅的儿子俄巴底雅,就是“沙母亚的儿子押大”。亚萨的儿子、以利加拿的儿子比利家。——尼希米记第11章未提。由于以利加拿这个名字出现在希幔的家谱中(历代志上6:34),所以有人认为,比利家代表的是希幔的歌唱班,而此班在这里因被省略反而特别显眼。也许“希幔的儿子”已从经文中脱落,因为在玛他尼和亚萨之间,还有俄巴底雅和耶杜顿两个名字。因此看来,历代志上9:15-16所论的是利未人的歌唱班;参历代志上9:33。尼陀法人之村庄。——尼陀法在伯利恒附近(尼希米记7:26历代志上2:54)。

第17节 (17)守门的是沙龙、亚谷、达们、亚希幔。——参尼希米记11:18-19,那里总结说:“圣城中的利未人共二百八十四名。此外守门的有亚谷、达们和他们的弟兄,共一百七十二名。”其中没有出现沙龙。亚希幔也许是由下面的词产生出来的:他们的弟兄。——希伯来文aheihem。另参尼希米记12:25-26,那里告诉我们,(玛他尼和巴布基雅、俄巴底雅,及)米书兰(即沙龙)、达们、亚谷,在约撒答之子耶书亚的儿子约雅金,以及尼希米和以斯拉的时候,都是在殿门库房那里看守的守门者。很明显,这些守门者的名字同样代表家族或班组,他们世代承管圣殿的门。事实上,利未人的各种职分似乎都像罗马帝国中的各种民政职位一样,在同一家族中父传子承;而传统把这一整套安排都归给大卫,说他是民族敬拜的第二位创立者。

到这里,与尼希米记第11章的对应就停止了。沙龙为首领。——这句话其实应属历代志上9:18,并引出对利未人职责的说明,一直延续到历代志上9:18-34。应译作:沙龙直到今日仍是在东方王门那里为首领。沙龙(意为“报偿”)在历代志上26:14被称为“示利米雅”;而这又是“米施利米雅”(“耶和华报偿”)的缩略形式,见历代志上26:1;9:21下文。沙龙,即米施利米雅,既在大卫时代,又在被掳后时代都被称为守门者,这事实证明,这里所说的是一个班组或宗族,而非个人。东门是尊荣之位(以西结书46:1-2),也是君王入门之处。王门这古老名称,自然会在重建后的圣殿中继续保留。

第18节 (18)他们在利未营中作守门的。——更确切地说:他们是利未子孙诸营的看守者。(参民数记3:23以下,其中规定利未人要在会幕四围安营。)这里使用这种原始术语,是要表达:利未人看守圣殿的职责,在历史上可以追溯到摩西时代对会幕的守卫。

第19节 (19)可利的儿子沙龙,以比雅撒的儿子,可拉的儿子。——参历代志上26:1,那里提到“大卫手下,守门班中有可利的子孙米施利米雅,是亚萨的子孙。”以比雅撒——“父(即神)聚集了”,这是亚萨“他聚集了”的较完整形式。他和他的弟兄,属他父家的。——也就是可拉人;下文立刻就说明了:属于他父家或宗族的亲族。所办的事工(指沙龙的)。——也就是指这个叫沙龙的班组,其职分被界定为“看守帐幕门槛”,即看守圣殿;圣殿已经取代了旧日的会幕。他们的祖宗管理耶和华的营盘,又看守入口。——“他们的祖宗”是指沙龙这个可拉族班组的祖先。耶和华的营盘。——或者更确切地说,耶和华的营地,指的就是会幕,即会见之帐。会幕只有一个入口;按本节所言,沙龙家就看守这一入口,而五经对此并无明说。历代志下31:2把同样这种古风的称谓用于希西家时代的圣殿,提到“耶和华营寨的门”。

第20节 (20)从前以利亚撒的儿子非尼哈管理他们。——或作:古时如此。非尼哈或许在成为大祭司之前,已经担任过这些守门者的首领(nagid,见历代志上9:11)一职,正如以利亚撒在亚伦在世时,也曾担任类似地位(民数记3:32)。别处并无记载。耶和华与他同在。——不如译作:愿耶和华与他同在!这是虔诚的感叹,像后期犹太人在提到已故贤人时惯用的说法;对我们而言,它也很有意义,因为这表明他们相信死后仍有继续的存在。(参历代志上22:11;22:16。)第21节 (21)“并且”——可删去。本节突然从摩西时代转回大卫时代。米施利米雅的儿子撒迦利亚,在大卫时代掌管北门(历代志上26:12)。作会幕门口的守门者。——应作:作会幕的门卫。本节似乎把撒迦利亚的职任追溯到摩西古代;但参历代志上9:19注。本班组与历代志上9:17所提那些人的关系,并不明确。

第22节 (22)凡被拣选守门槛的,共二百一十二名。——这数字似乎是指历代志作者,或者更准确地说,他所依据的来源文献所处时期,看门者的人数。尼希米记11:19把守门者总数记为一百七十二。根据以斯拉记2:42,与所罗巴伯一同归回的有一百三十九名。大卫时代,看门者共有九十三名(历代志上26:8-11)。他们在自己的村庄中,按家谱登记。——不如译作:这些人,他们在各村庄中的登记,就是如此。这些人。——也就是他们的祖先。班组和团体并不会死亡。大卫和先见撒母耳派定他们在所信托的职任上。——应作:是大卫和撒母耳把这些人设立在他们受托的职位上,使之长存。圣经别处没有提到撒母耳参与安排利未人职事。他在大卫登基前就去世了(撒母耳记上25:1)。传统显然把他与大卫一同联系在宗教改革的工作上;鉴于他与当时君王的关系,这里经文所说,即便未必在字面上完全如此,在精神实质上仍可视为真实。

第23节 (23)就是会幕的殿。——因为在大卫时代,圣殿尚未建成。按班次。——即按守望的班次。

第24节 (24)守门的分在四方。——“守门者立在四方之风向”,即站在会幕四边;从所罗门时代起,则站在圣殿方形院落的四边。

第25节 (25)他们的弟兄住在村庄里。——圣殿守门者的家属,像歌唱者的家属一样,住在耶路撒冷周围各村庄的农庄上,按每周轮班上来供职(历代志上9:16尼希米记12:29)。过了七日。——即每逢第七日,也就是安息日,各班开始履行职分的时候。

第26节 (26)这四个门领利未人,各有定职。——希伯来文是,或者似乎是说:“因为他们在固定的位置(或信托之任)上,就是这四位勇健的守门领。”(见历代志上9:17,那里显然列出四位主要的“守门者”。)守门班组的临时首领住在圣殿里;他们的大多数成员则住在邻近村庄,兼营牧养事务。又管理神殿的仓房和府库。——这句话其实属于下一节。前面对守门者的叙述似乎应在这些话处结束:“因为他们,这四位强壮的守门者,是在固定职任上的;他们就是利未人”,也就是卓越意义上的利未人。接下去应读作:他们管理神殿的房屋和府库(即这些守门者);他们夜间住在神殿四围(历代志上9:27),因为看守的责任在他们身上,并且他们天天早晨负责开门(钥匙)——这是对利未守门者主要职责的简要重述。有人提议修改历代志上9:26下半节,读作“又有些利未人管理房屋……”等等,以此另起一段,虽然历代志上9:27显然又回到守门者。大概段落记号应移到历代志上9:28。从这里到历代志上9:34,我们看到的是对利未人其他专责工作的回顾。

第28节 (28)管理金银圣器皿。这些器皿从库房取出时和放回时,都要点算,确保没有被偷窃。(参以斯拉记8:20以下。)数目。——即“计算”“数目”。“因为他们凭数目把器皿拿进去,也凭数目把器皿拿出来。”第29节 (29)管理普通器皿;即一切在圣所日常事奉中使用的器物(“器皿……器具”:希伯来文同为kélîm,拉丁文vasa,希腊文σκεύη);也监督细面、酒、油、乳香、香料的储藏,这些都是素祭和奠祭的附属之物,以及圣膏油(出埃及记25:6)。

第30节 (30)这是一句插入说明。利未人负责保管香料,但按律法,惟有祭司才可以配制那圣膏油,用来膏抹圣幕、约柜、桌子等物(出埃及记30:23-29)。

第31节 (31)叙述回到利未人的职分上。“利未人中有一个玛他提雅(他是可拉族沙龙的长子),受派定负责烤盘中的饼。”玛他提雅……可拉族沙龙的长子。——沙龙,也就是米施利米雅的儿子,在历代志上26:2称作撒迦利亚。如果撒迦利亚在大卫时代是沙龙家中的主要支系,那么玛他提雅在历代志作者或其资料所处时代,可能也是如此。有定职。——换言之,烘焙素祭圣饼的职责,在沙龙家族的这一支系中是世袭的。盘中所做的物。——即“烤饼”。这里的希伯来词(hăbittim)只在本处出现,但其意义可由相关的“煎盘”一词确定(以西结书4:3;mahăbath)。

第32节 (32)“哥辖子孙中有些人,就是他们的弟兄。”沙龙和玛他提雅所属的可拉人,是哥辖大宗族中的一个分支。陈设饼。——见利未记24:5-9。这里称为“堆叠之饼”;另一个名称是“同在之饼”。每安息日预备。——利未人必须把饼预备妥当,好让祭司每逢安息日撤下旧饼之后,把新饼摆在金桌上。

第33节 (33)这话指历代志上9:14-16所说的歌唱者:这些前面提到的人,就是歌唱者,是利未各家的首领;他们住在殿的房屋里,免去其他职任,因为他们昼夜都专管这工作。希伯来文本生硬,也许已有败坏,但其意思似乎相当清楚。这里不大可能是说圣殿中的歌唱事奉昼夜不停(参启示录4:8),而只是说歌唱者有不断反复的值勤责任。他们办理这工作。——不如译作:他们管理这工作。也就是说,当时的领班像主要守门者一样,住在圣殿的房屋里,持续主持歌唱班组的事务。第33-34节 (33,34)这是对前面有关利未人叙述(历代志上9:14-32)的总括或结束说明。

第34节 (34)这些族长……按着家谱。——直译是:这些是利未各家的族长,按着他们的出生登记,都是首领。(关于意思,参历代志上8:28。)这些住在耶路撒冷。——这是关于历代志上9:14-32所述一切利未人的最后说明。这些专名都被看作首领,其下统摄着他们众多的族人。第35-44节 (35-44)这是历代志上8:29-38的重复。扫罗的家谱似乎依历代志作者一贯的习惯(参历代志上6:4以下与6:50以下;7:6以下与8:1以下)被再次记述,作为过渡或引言,为的是引出别的内容,即历代志上第10章关于那王最后败亡的记载。现今这份名单在其所涵盖的范围内,与前者相同(此处缺历代志上8:39-40),但整体保存得更好,正如我们所见,它补足了另一份抄本中的几处遗漏。只有亚哈斯这个名字脱落了(历代志上9:41)。这两份名单之间的对应过于准确,不足以支持它们源自不同原始资料的假设;不过,历代志作者也可能是在他所依据的主要文献中,就已经看见这种重复。

第36节 (36)苏珥。——意为“磐石”,是一个神圣称号。(参“比大苏珥”,意为“磐石已救赎”;“苏利沙代”,意为“磐石是至高者”;如果我们可以把难解的Shaddai与亚述语sadu“山”联系起来的话。不过,更好的解释似乎是从shâdâh“倾倒、浇灌”这个词根来说明;这词见于亚兰语和阿拉伯语;如此,Shaddai就可表示“赐雨者”。参约珥书2:23。)“巴力”已经与“拿答”合成一个名字,成了“巴力拿答”,意为“巴力是君王”。(参“巴力迦得”,意为“巴力是迦得”;“巴力哈南”,意为“巴力是慷慨的”,历代志上1:49。)如果如此,尼珥就在此显得位置不对了。

第43节 (43)利法雅在历代志上第8章中以缩略形式“拉法”出现。

第44节 (44)关于这里省略以实益和乌兰的儿子,可参同样的删略现象:历代志上6:4-15在本书同卷6:50-53再次重复时也被缩短了。这提示我们,眼下的省略并非由于疏忽,而要么是历代志作者有意为之,要么是他所依据的资料中也有类似的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