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第二十六章。本章论到:(1)守门者或把门的班次(历代志上 26:1-19);(2)看守圣所府库的人(历代志上 26:20-28);(3)负责外务的官员,主要是书记和审判官(历代志上 26:29-32)。
第1节 (1)论守门的班次。直译是:“至于守门者的班次。”(参历代志上 23:6。)王吩咐从利未人中分别出多达四千人担任这职分。(参历代志上 23:25。)可拉族中有米施利米雅。即:可拉人(可拉的子孙)中,有哥利的儿子米施利米雅。米施利米雅在历代志上 26:14 称为示利米雅,在历代志上 9:19 称为沙龙。亚萨的子孙。并不是那位作乐长的亚萨;那位亚萨是革顺人(历代志上 6:39-48),而可拉人则属哥辖族系(出埃及记 6:21)。这里的名字显然是以比亚撒(历代志上 9:19)的简称,正如亚哈斯是约哈斯的简称一样。
第2节 (2)米施利米雅的儿子是。更妥的是:“米施利米雅有儿子,就是长子撒迦利亚。”(见历代志上 9:21,以及下文历代志上 26:14。)米施利米雅—沙龙的这七个“儿子”代表七个守门者班组。
第3节 (3)约哈难(意为“耶和华所赐”),即约翰南、约翰的完整形式。以利约乃。希伯来文作 Elyeho-enai(“我的眼目仰望耶和华”;参诗篇 123 篇),是历代志上 3:24 之 Elyo-enai 的完整形式。
第4节 (4)俄别以东的儿子。即:“俄别以东有儿子。”俄别以东(历代志上 15:24)在历代志上 16:38 称为耶杜顿的儿子。这位耶杜顿不是米拉利人的乐长,而是一个可拉人。(参历代志上 26:1;26:10;26:19。)
第5节 (5)因为神赐福与他。参历代志上 13:14,那里说:“神赐福给俄别以东的家。”他众子的名字都见证了他对神恩眷的感恩承认。长子是示玛雅,意为“耶和华已垂听”,即垂听求子的祷告;次子约萨拔,意为“耶和华已赏赐”;三子约亚,意为“耶和华是亲族”;四子萨甲,意为“赏赐”(创世记 15:1);五子拿坦业,或拿但业(Dositheus, Dorotheus, Deusdedit),意为“神已赐下”;六子亚米利,意为“神是亲族”;七子以萨迦,意为“有赏赐”;八子毗乌利太(希伯来文 Pĕullethai),意为“耶和华的作为”或“耶和华的报偿”。
第6节 (6)他们都是管理父亲家的。更妥的是:“他们是本族的首领。”这里译作“管理”的词并不是动词,而是一个抽象名词(mimshal),像我们说“当局”或“政府”那样。该词另只见于但以理书 11:3、11:5。大能的勇士。参历代志上 9:13 注。
第7节 (7)俄别、以利萨巴。这处经文很可能有讹误,因为前面的名字之间都用了连词,而俄别与以利萨巴之间却没有。俄别—以利萨巴大概是某个单一名字的讹变,也许原是俄别伊勒(参叙利亚文、阿拉伯文作 Ubdael、Ufidilu),或亚伯叠(历代志上 5:15;叙利亚文 Abdāel;阿拉伯文 Afādīlu);见历代志上 26:12 注。(不过那两个译本给出六个名字,而七十士译本给出八个。)他们的弟兄都是壮士。希伯来文作“他的弟兄”,这里似乎也再次遗漏了连词。宜读作:“还有他的弟兄,就是有力量的儿子:以利户和西玛迦。”
第8节 (8)都是壮士。即“都是有能力的人”;原文是一个单数集合名词。堪供职任。直译是“在能力上”,即在任职能力上。共有六十二人。这里是一个独立句子:“属俄别以东的共有六十二人。”也许在 ish hayil 前漏掉了 kol(“每一”)(参历代志上 10:12,该处有同样词组)。若如此,可译为:“这些都是俄别以东的子孙;他们和他们的儿子并弟兄,个个都是有能力、足以供职的人。”守门者的“儿子和弟兄”可与乐师的“儿子和弟兄”相比(历代志上 25:9;25:29)。
第9节 (9)米施利米雅。这是回到历代志上 26:2,对那里所述作一种补充。可拉族(哥辖族)的守门者总计八十个家族,即俄别以东的六十二个,加上米施利米雅的十八个。
第10节 (10)还有米拉利子孙何萨。这里列出何萨子孙中四位首领,并说这族共有十三个家族(历代志上 26:10-11)。把他们加在米施利米雅的十八个和俄别以东的六十二个之上,总计九十三位主要守门者,统管那四千名被派任此职的利未人(历代志上 23:5)。长子是申利(虽然他不是长子……)。这可能表示:或是最年长的一族已经绝嗣,或是这些家族中没有一个能证明自己比其余各族更年长。
第12节 (12)这些人都是守门的班次。更妥的是:“归于这些人的,是守门者的班次”,也就是这些人的族长(历代志上 24:4)与他们的弟兄一同(历代志上 24:31),照着班次担任守卫之职(历代志上 25:8),在耶和华殿中供职(历代志上 16:37)。本节清楚表明,历代志上 26:2-11 中的名字代表守门者的班次。正如历代志上 25 章中亚萨、希幔、耶杜顿的二十四个儿子代表乐师的二十四班,这里自然也可期待有类似分类。事实上,我们确实看到:米施利米雅有七个儿子(历代志上 26:2-3),俄别以东有八个儿子(历代志上 26:4-5),何萨有四个儿子(历代志上 26:10-11),合计十九位首领与班次。其余还要加上俄别以东之子示玛雅的“儿子”。照现有经文,他们似有六人,总数就成为二十五(7+8+4+6)。但历代志上 26:7 的希伯来文连接非常反常,立刻令人觉得其中有误;若我们假定“俄别—以利萨巴”原本代表一个复合名字,如“俄别以东”那样,那么示玛雅的“儿子”就是五个,总计便成了二十四班守门者。(从本节直到第 27 章末,叙利亚文和阿拉伯文译本都不能为我们提供帮助。)
第13节 (13)他们掣签。参历代志上 25:8。不分大小。更妥的是:“无论大小(年长与年少)都按着宗族,为各门掣签。”守门职位是借掣签分派的,各家族之间并不分尊卑。圣所建成四方形,对准四个方位,每边各有一门。殿宇的朝向在古代闪族人中乃是定例;他们对方位的重视,也可从古代巴比伦和亚述君王自称“统治四方之王”,即统治天下之王(sar arba’i kiprat)看出来。
第14节 (14)东边的签归给示利米雅。示利米雅(即历代志上 26:1、26:9 的米施利米雅,以及 9:19 的沙龙)的子孙,借掣签得了圣所东边这荣耀的岗位。至于他儿子撒迦利亚。希伯来文作:“他儿子撒迦利亚,是大有谋略的,他们为他掣签。”在撒迦利亚前,也许原有介词“为”;或撒迦利亚本身也许才是动词“掣签”的真正主语,动词用复数,是因为撒迦利亚乃一个宗族或班组的名称。(参历代志上 24:31;25:8。)米施利米雅的长子撒迦利亚(历代志上 26:2)得了北边的职守。“他们掣签”也可能指从签筒中抽签。是精明的谋士。这一小小的细节显然带有真实的印记。历代志作者若不是在更古老的资料中看到,并仅摘录其内容,就不可能有动机如此描述一个圣殿守门者。
第15节 (15)南边归给俄别以东;他的儿子们得着库房。这里的“Asuppim”只出现在本章的历代志上 26:15、26:17 和尼希米记 12:25。它似乎是指为圣殿及其供职人员所用的各类储藏、粮秣和材料,因此 Beth-ha-asuppim 就是仓库或府库。除此之外,我们对它一无所知。(武加大译本把 asuppim 解释为“长老议会”,是把此词与传道书 12:11 的 asuppoth 混淆了。)
第16节 (16)书聘与何萨。在上文历代志上 26:1-11 所列利未守门者中,并没有“书聘”这个名字(历代志上 7:12 倒有此名)。它几乎肯定是紧接前面的 Asuppim 一词最后两个音节的误重复。(这种错误至少和武加大译本一样古老;七十士译本作 εἰς δεύτερον,大概是把 lishnayim 读成 le Shuppim。)宜读作:“何萨得着西边,靠着往上去大道的沙利基门。”沙利基门仅见于此处。其名意为“抛下”或“投下”(以赛亚书 6:13 用以指砍倒树木),因此这门被认作“垃圾门”或“废物门”。(参尼希米记 3:13。)对此有一个反对意见,就是这门面对的是从下城通往圣殿、上行的大道。也许这个名字是指从圣所到城里的下坠或陡坡。班与班相对。希伯来文作 mishmar le’ummath mishmar。比较历代志上 26:12、25:8、24:31 中同一介词的用法。这里似乎是说,何萨必须看守两个岗位,即圣殿西门,以及圣殿区域西墙中与之相对的沙利基门。(七十士译本作“守卫对着守卫”;武加大译本作 custodia contra custodiam;都表示何萨的守门者彼此相对而立。)不过这些结束的话也可能是指四个岗位全体,应译作“班与班一样”,或“班班相对”,或“岗位对岗位”。
第17节 (17)东边有六个利未人。直译是:“向东有六个利未人;向北每日四个;向南每日四个;至于库房,两个两个。”第一句应像七十士译本那样补上“每日”。向着库房,两个两个。看来库房有两道门,每门驻守两名守门者。
第18节 (18)西边帕巴。参列王纪下 23:11,那里出现复数 Parwarim。这个词的意义不详。依格赛纽(Gesenius,Thesaur. p. 1123)之见,“Parwar”是正确写法,这词对应一个波斯词,意为“夏室”,即通风采光的建筑。他认为“帕巴”是围绕圣殿院子的柱廊,房间由此进入。(见历代志上 23:28 注。)这两种拼法在波斯文中都出现。Richardson 的《波斯语词典》列出该词多达十五种异体,除 Parwar 与 Parbar 外,并解释其意为:“屋顶上的开放式走廊或阳台,四面通风的上房;夏季居所;屋顶;房屋的私门或入口。”在大道旁。即历代志上 26:16 的大道。因此这四名守门者是站在沙利基门旁。把历代志上 26:17-18 所给的数字加起来,可知每日执勤的守门者共有二十四名。这个数字再度出现,颇为有趣;但它与守门者二十四班之间的关系,不易确定。不过,很可能这二十四名守门者代表的是各班首领及其所属队伍,而非单独个人(参历代志上 26:12)。若只是二十四个人,相对于四千人(历代志上 23:6)便微不足道了。
第19节 (19)这些都是守门的班次。即:“这些是守门者的班次,属于可拉子孙,也属于米拉利子孙。”这句结束语证明,在利未各支派中,只有哥辖支派和米拉利支派参与圣殿守门之职。革顺人并未列在守门者中(见历代志上 26:1;26:10)。
第20节 第二段:看守圣殿府库的人(历代志上 26:20-28)。(20)利未子孙中,亚希雅掌管神殿的府库。直译是:“利未人,亚希雅掌管府库……”这样开头很奇怪,因为到目前为止,所论的本来全都是利未人。我们至少应期待看到“其余的利未人”。再者,亚希雅这个名字也可疑,因为:(1)历代志上 23:7 以下的人名中并无此名;(2)它孤立出现,没有像其他各处那样说明所属家族(见历代志上 26:21-25);(3)若在词末加上一个字母 m,就成了“他们的弟兄”之意,而这正是七十士译本的读法。因此应读作:“利未人的弟兄掌管府库”;即指那些职责尚未述及的其他利未人。神殿的府库。即圣所的一般收入和储藏,包括各种律法规定的奉献及特别礼物(见出埃及记 30:11-14;利未记 27 章;民数记 18:16;历代志上 29:7-8)。分别为圣之物的府库。见旁注及历代志上 26:26-27。
第21-22节 (21,22)这两节构成一个完整陈述,即:拉但的子孙,就是属拉但的革顺人;拉但这革顺人的宗族首领耶希伊利,也就是耶希伊利的儿子细坦和他兄弟约珥,掌管耶和华殿的府库。换言之,细坦和约珥是耶歇族的首领,而耶歇族又是革顺之拉但支系中的主要宗族,他们负责看管圣殿库藏。(参历代志上 23:7-8。)Jehieli 看起来像 Jehiel 的族称形式,即“耶歇族”。
第23节 (23)至于暗兰族、以斯哈族。也可译作:“至于暗兰族等。”这里列出哥辖四大宗族,是本章余下部分的一个标题;余下经文论到暗兰族(历代志上 26:24-28)、以斯哈族(历代志上 26:29)和希伯伦族(历代志上 26:30-32)。(参历代志上 23:12-20。)
第24节 (24)还有细布业。更妥的是:“现在,细布业……”这位暗兰族人之家世袭掌管府库总长之职,因此他被称为“首领”,或更确切地说“君长”(nagid;历代志上 5:2;12:27;13:1);历代志上 26:20 所提到的两个部门都受他管辖。
第25节 (25)还有他以利以谢的弟兄。即:“他(细布业)的弟兄(亲族),属于以利以谢家(摩西的次子)的,有利哈比雅,他(以利以谢)的儿子;耶筛亚,他(利哈比雅)的儿子;等等。”(参历代志上 23:17。)本节的目的,是指出示罗密或示罗密的家世;他的职分在历代志上 26:26 中界定。暗兰族的示罗密,不可与革顺族的示罗密(历代志上 23:9),或以斯哈族的示罗密(历代志上 23:18;24:22)混淆。
第26节 (26)这示罗密和他的弟兄。即:“他,就是示罗密和他的亲族。”族长。即各宗族的首领。千夫长。希伯来文原作“归给千夫长”,大概是文士之误。军长。历代志上 26:28 提到其中两位,即押尼珥和约押(见撒母耳记下 8:16;历代志上 18:15;27:34)。
第27节 (27)他们将争战时所夺的财物。此节是解释性的插语。直译是:“出于战争,也出于掠物”;这是并举修辞,意思就是“出于战利品”。为要修造耶和华的殿。在列王纪下 12:8,这动词意为“修理”或“修复”。(参尼希米记 3:4;3:7。)在这里,其意似乎是“使之坚固”。(参历代志上 29:12。)
第28节 (28)还有先见撒母耳。这里从历代志上 26:26 继续列举那些把掠物献作圣物的人。先见(ro’eh)是“先知”(nabi’)的古称。见撒母耳记上 9:9。凡献过圣物的。这些话表明,把战利品献给神的做法相当普遍。(参撒母耳记下 8:11;列王纪下 12:18。)事实上,律法规定要把所有金属分别出来,归给圣所作产业(民数记 31:22-23;31:50;约书亚记 6:19)。在大卫以前诸时期所积聚的这些战利品,帮助我们理解为什么建造和装饰圣殿时会有如此丰厚的财富可供使用(历代志上 22:14-16)。都归示罗密掌管。参同样说法于历代志上 25:2-3。
第29节 第三段:负责圣所以外事务的利未人(历代志上 26:29-32)。(29)以斯哈族中,有基拿尼雅和他的众子。即:“至于以斯哈族,基拿尼雅等。”以斯哈是哥辖各支中第二支,正如希伯伦(历代志上 26:30)是第三支(历代志上 23:12)。这里所谓外面的事务,被界定为“官长”(shoterim,书记)和审判官的工作。六千利未人被分别出来承担这些职责(历代志上 23:4)。既然尼希米记 11:16 提到“神殿外面的事务”,这里所说的外务也可能有一部分与圣殿有关,包括征收十分之一和各种税款等工作。
第30节 (30)希伯伦族中,有哈沙比雅。更妥的是:“至于希伯伦族,哈沙比雅和他的亲族,就是有勇力的人,共一千七百人,负责约旦河西边以色列人的监督,办理耶和华的一切事务,并服事王。”官长。原文是 pequddah(监督、管理)。武加大译本作 praeerant Israeli;七十士译本作“管理以色列的监督”。(关于这个词的另一种意思,见历代志上 23:11;24:19。)哈沙比雅。别处没有再提到这位哥辖人。同河这边。更确切是“河那边”(eber);约旦河西岸在约书亚记 5:1;22:7 也是这样称呼。这里使用这种说法,似乎暗示历代志在此所依据的资料,是写于约旦河东的某个地方,也许是在巴比伦。
第31-32节 (31,32)希伯伦族中有耶利雅作首领。更妥的是:“至于希伯伦族,有首领耶利雅(至于希伯伦族,照他们的家谱,按着宗族,在大卫作王第四十年,人去查考他们;在基列的雅谢,从他们中间找着大能的勇士);还有他的弟兄,就是有勇力的人,共二千七百个族长;大卫王派他们管理流便人等。”长长的插语遮蔽了这两节的意思。其总意是:另一些希伯伦族人被派去监督约旦河东之地;插语则说明其缘由。(31)耶利雅。历代志上 23:19 作“耶利雅”;希伯来文相同(Yeriyah)。在大卫作王第四十年。这一数据很重要,因为它确定了大卫这些最后规章制定的时间。(参历代志上 23:1。)这显然指向一份古老资料。基列的雅谢。雅谢本是米拉利人的城(约书亚记 21:39),而希伯伦族却属哥辖人。
也许我们应读作“在基列诸城中”。(32)二千七百个族长。更妥的是“家长”,即各个家庭的首领。有时这个希伯来短语是指父家或宗族的首领;但在这里显然不可能,因为被派作“官长和审判官”的利未人总数只有六千(历代志上 23:4)。这里所提的二千七百位父家首领,加上历代志上 26:30 的一千七百位,总共是四千四百位。剩下的一千六百位(六千减四千四百),大概可以归给基拿尼雅(历代志上 26:29)。奇怪的是,希伯伦家竟被提到两次(历代志上 26:30-31),而乌薛家却全未提及(见历代志上 26:23)。此外,在利未三大支派中,只有哥辖家族与“外面的事务”有关。看来这段记载并不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