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十三。(1)大卫与众人商议。——这次商议发生在希伯仑受膏登基后一段时间(比较撒母耳记下 6:1):“大卫又聚集以色列中所有挑选的人三万。”这就是撒母耳记与历代志上 13:1-5 相对应的全部内容。完全没有必要假定“照上下文,我们仍在希伯仑,仍在那三十五万战士的集会中”(Reuss)。撒母耳记所暗示的恰恰相反。千夫长。——这些“千”人队(比较历代志上 12:20)。和百夫长。——比较民数记 31:14。这些“百”人队是支派中较小的军事单位,或许代表各家族的作战力量,而“千”人队则代表宗族或支族的力量。并各首领。——更确切地说,即各位“君长”(nagid)或首领。这些首领组成了国家的大议会。
第2节 (2)以色列全会众。——即由首领议会所代表的全体以色列人;照撒母耳记那段经文,这些首领共有三万人。若以为美。——更确切地说,“若这是好的”。这分句并不从属。大卫说:“若你们看为好,并且若这提议是出于耶和华。”前一句见于尼希米记 2:5;2:7,是晚期希伯来语;后一句可由创世记 24:50 说明。我们就差遣人去。——直译是:“让我们冲出去,差遣人去”,即让我们赶紧差遣人。到处。——原文没有。地。——希伯来文作“诸地”或“各地界”,即各支派的地业。比较创世记 26:3-4,那里的复数同样暗示迦南被分为许多较小的民族领地。在他们的城里和郊野。——即“在他们牧场的城里”。利未人似乎在不服事宗教礼仪的时候,也从事牧养工作(比较历代志上 6:57 及以下)。使他们都到我们这里来。——结果就是在原已庞大的聚会中再增加许多人。然而,这并不表示凡接到召唤的人都一定愿意或能够前来。事实上,这邀请是一种正式公告,要向全民宣告一项具有全国重要性的庄严行动。
第3节 (3)我们要把……运回来。——“让我们转运过来”:把约柜从基列耶琳迁到耶路撒冷,正如国位也曾从扫罗转到大卫(同一动词;历代志上 10:14;12:23)。神的约柜到我们这里来。——约柜当时在基列耶琳,那是犹大的一座城,也就是大卫自己的支派之地。但王想要把它立为全国敬拜的中心,设在他的新首都和王宫所在地耶路撒冷。因为在扫罗年间我们没有在约柜前求问神。——更确切地说,“我们没有寻求它”,即忽略了它,丝毫不顾念它。自从非利士人将约柜送回之后(撒母耳记上 7:2),约柜就在基列耶琳亚比拿达家中留了二十年。这里也许是暗指扫罗在绝望中忽略求问主(历代志上 10:13);并且,或许我们应当译作“我们没有寻求祂”,把那个后缀指向神(比较历代志上 15:13;以赛亚书 9:12)。并没有明确证据表明约柜本身曾被用作求问的神谕工具(比较出埃及记 25:10-22;列王纪上 8:9)。
第4节 (4)全会众都说:“我们应当这样行。”(比较这种结构见历代志上 5:5;9:25。)“这事”,即这项提议。
第5节 (5)于是大卫招聚以色列众人。——“招聚”;与历代志上 13:2 用的是不同的词。埃及的西曷河。——埃及与迦南之间的边界,在别处称为“埃及小河”(和合本作“埃及河”;以赛亚书 27:12;历代志下 7:8)。这就是现代的 Wady el Arish。约书亚记 13:3 也把这条冬季溪流称为“西曷”(黑水);但在以赛亚书 23:3,“西曷”是指尼罗河。直到哈马口。——哈马。——这是巴勒斯坦北界的通常称呼,正如“埃及小河”是南界一样(列王纪上 8:65)。哈马是一个古老王国的都城,它虽独立,却与大卫友好。先知阿摩司(主前八世纪)称其为“大哈马”(阿摩司书 6:2)。在我们这个时代,哈马又引起新的兴趣,因为在哈马发现了五篇奇特的铭文,是用一种特殊的象形文字写成;有人断定那是赫人文字,但至今仍未破译。
第6节 (6)从这里起,我们的记述就与撒母耳记下 6:2-11 相一致。原文显然是一样的,无论编年史作者是直接取材于撒母耳记,还是取自别的来源。现有的差异只是删节、意译和校正。以色列众人。——撒母耳记作“跟随他的众民”。到巴拉去。——约书亚记 15:60:“基列巴力,就是基列耶琳。”“巴力的城”无疑是原来的名称;“树林城”则描述了该地的地势。我们的经文似乎比撒母耳记更正确;后者作:“大卫起身,率领跟随他的众民,从巴拉犹大上去。”他尔根译本、七十士译本和叙利亚译本把和合本所当作专名的词译成“与他同去的百姓,就是犹大诸城的主人”。如果这个解释正确,也许“巴拉”因与“巴力的”(baale)相似,而从撒母耳记的经文中脱落了。主。——基列耶琳就是现代的 Erma,在亚音示麦(伯示麦)以东四英里。
——《巴勒斯坦勘探基金季刊》,1881 年 10 月。坐在二基路伯上面的耶和华。——更确切地说,“坐在基路伯上的耶和华”(比较诗篇 16:11;80:2;以赛亚书 37:16)。这约柜就是称为耶和华名下的。——希伯来文是“那被称为‘名’的”。后来的以色列人避免提及神圣的“耶和华”之名,而以 hashshem,“那名”,来代替(比较利未记 24:16 及第三条诫命)。然而,与撒母耳记下 6:2 对照,表明可能有一个意思是“在其上”的词(alaw)脱落了。若是如此,直译就是:“其上被称为那名(耶和华之名)的”,即“那以耶和华之名称呼的”。约柜常被称为“耶和华的约柜”(历代志上 15:3)。撒母耳记的希伯来文本和他尔根译本都支持这一点。
有些历代志的手稿把“名”(shem)读作“在那里”(sham)。这样意思就是:在那处(约柜那里)有人求告祂。比较七十士译本:ou epeklethe onoma autou。
第7节 (7)这里是撒母耳记下 6:3 所保留较完整经文的简略形式(参那里的注释)。赶车。——原文作“正在赶”。撒母耳记下 6:4 在历代志中完全省略了。“亚希约”可以是“他的兄弟”,或者按不同元音点法作“他的兄弟们”(七十士译本和叙利亚译本均如此)。
第8节 (8)作乐。——即随着音乐跳舞。尽力,并且歌唱。——七十士译本和叙利亚译本如此。撒母耳记作“用各样松木器具”;这是个奇怪的说法,很可能由于形近字混淆和次序颠倒造成。那里的七十士译本作“用力量”。钹和号。——撒母耳记(希伯来文)作“叉铃(一种响器)和钹”。前一个词只在那里出现过。历代志则用较晚期的一个词来表示“钹”(meciltayim 代替 cilcelim)。
第9节 (9)基顿。——七十士译本一个手稿、叙利亚译本和阿拉伯译本作 Ramin。撒母耳记的“拿艮”似乎是对的。撒母耳记的他尔根译本、叙利亚译本和阿拉伯译本作“预备好的禾场”,把 nakun 视为分词。乌撒伸手扶住约柜。——这是对较古老文本的解释性意译;较古老文本作“乌撒向神的约柜伸手,扶住它”(撒母耳记)。牛失前蹄。——也可作“猛然一冲”。旁注的解释是错的。这个动词在列王纪下 9:33 中作及物用法:“把她扔下来。”
第10节 (10)耶和华向他发怒。——这是把撒母耳记“神在那里击杀他”加以删节。因他伸手扶住约柜。——“因他伸手”在希伯来文是 al asher shalah。撒母耳记这里作 al hashshal,这是一个晦涩的词组,在旧约别处从未出现。这两个词组字母相近,绝非偶然;但编年史作者究竟是照他所见来源中保存的原文写出,还是自己猜测出一个正确读法,已经无法断定。撒母耳记的叙利亚译本作“因为他伸出手”;阿拉伯译本也如此,并加上“向约柜”。他尔根译本作“因为他犯了罪”(用了一个类似 hashshal 的词)。梵蒂冈本七十士译本省略了这短语。在神面前。——撒母耳记作“在神的约柜旁边”。这也解释了历代志上 13:8 中同样的短语。(比较这件事见撒母耳记上 6:19。)
第11节 (11)闯杀。——即“突然冲破,攻击”。同一动词在历代志上 14:11 再次出现。(比较出埃及记 19:22。)所以那地方称为。——希伯来文作“于是他(人)称那地方为”。直到今日。——这并不必然意味着在历代志成书时那地方仍以这名著称。撒母耳记平行经文中也有同样的话,编年史作者不过是准确转录了他的来源而已。
第12节 (12)神……神的约柜。——这里和历代志上 13:8、13:14 等处,撒母耳记都作“耶和华”。编年史作者或其所依据的资料避免频繁使用这一至圣的名。说。——撒母耳记作“就说”。怎能。——hek,是亚兰语形式,也许是出于抄写者,而不是作者本人。运到。——撒母耳记作“来到”。是同一个动词的两个不同语态。
第13节 (13)不用……运进大卫的城。——这里所用动词与历代志上 13:12 不同。直译是:“大卫没有使约柜转到自己那里。”这是略微删节过的写法。(见撒母耳记。)迦特人俄别以东。——照历代志上 26:1-4,俄别以东是可拉族的利未人,因此“迦特人”通常被认为是指出生于迦特临门,这是一座利未人的城(约书亚记 21:24),属于哥辖的大宗族;而哥辖族正负责抬约柜,俄别以东也是其中一员(民数记 4:15)。
第14节 (14)与他的全家。——即“在那房屋旁边”。按较古老的用法,撒母耳记省略了这个介词。在他家中。——即“在它自己的屋里(圣所中)”。撒母耳记却作“迦特人”,结尾则作:“耶和华赐福给俄别以东和他的全家。”(比较撒母耳记下 6:12。)至于这福的性质,见历代志上 26:4-8;并比较诗篇 125。